專利名稱:組合屋及組合屋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建筑體,特別涉及一種組合屋,尤其是一種能延伸 容置空間及能與其它組合屋任意組合的組合屋。
背景技術(shù):
在現(xiàn)今的都市角落中,常常會有一些零散空地,這些零散空地可能會因 為空間不足或是產(chǎn)權(quán)等問題而沒辦法蓋新的建筑物。為了利用這些零散空 地,人們會設(shè)置簡單的組合屋,也就是組合屋或貨柜屋來增加居住的空間。 在另一方面,若發(fā)生如地震等災害時,也可以利用這種簡單的組合屋快速地 建立起組合屋以解決人們急迫的居住問題。
在現(xiàn)有技術(shù)當中,這種組合屋所能利用的內(nèi)部空間基本上就只有其主體 的容置空間,因此每一戶組合屋所能容納的空間都是固定的,能延伸的范圍 不大。而且在應(yīng)用上缺乏彈性,組合屋與組合屋之間的組合較為單調(diào)。若構(gòu) 成組合屋的組合系統(tǒng)時,其外觀也會顯得較無變化。并且在現(xiàn)有技術(shù)當中, 這種組合屋在架設(shè)或拆解、甚至于搬運移動上也有許多不便。
因此,需要發(fā)明一種新型態(tài)的組合屋來解決現(xiàn)有技術(shù)所存在的問題。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組合屋,該組合屋具有延伸容置空 間的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另一主要目的在于提供的該組合屋具有互相組合的功能。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組合屋,該組合屋包括一主體和 一延伸體,其中該主體包括 一第一主側(cè); 一第二主側(cè),其包括至少兩個連 接框; 一第一邊側(cè); 一第二邊側(cè);以及一容納室,該延伸體連接于該第一主側(cè), 其中該連接體相對于該主體具有兩種狀態(tài),在該收合狀態(tài)下,該延伸體收合于 該容納室內(nèi);以及在該展開狀態(tài)下,該延伸體凸出于該第一主側(cè)。
4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組合屋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組合屋系統(tǒng)包括 一長型組合屋,具有一長主體、 一長延伸體與至少兩個連接框;以及一短型 組合屋,具有一短主體、 一短延伸體與至少一連接框,該短型組合屋利用該 連接框與該長型組合屋的連接框互相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長型組合屋包括長主體與長延伸體,長主體包括了第一主 側(cè)、第二主側(cè)、第一邊側(cè)、第二邊側(cè)與容納室。長延伸體既可收合于長主體 的容納室內(nèi),也可從長主體的第一主側(cè)凸出。如此一來,就可以增加該長型 組合屋的容置空間。長主體的第二主側(cè)上還具有連接框,第一邊側(cè)或第二邊 側(cè)也可具有側(cè)連接框。長主體可通過所述連接框與其它的組合屋任意連接。
長延伸體可放置于長主體的容納室內(nèi)。當要架設(shè)長型組合屋時,將長延 伸體由長主體的第一主側(cè)向外推出,長延伸體下方的多個支撐部會支撐長延 伸體。所述多個支撐部也可連接滾輪,讓長延伸體能更順利滑出。在滑出之 后,可通過長主體上第一主側(cè)的第一突出部與長延伸體的第二突出部互相卡 固。并且原本折疊起來的折疊式地板也攤平,以成為長主體內(nèi)部的活動空間。
本實用新型的短型組合屋與長型組合屋相似,具有短主體與短延伸體, 短主體也包括了第一主側(cè)、第二主側(cè)、第一邊側(cè)與第二邊側(cè),第二主側(cè)上具 有連接框。第一邊側(cè)或第二邊側(cè)也可具有側(cè)連接框。短延伸體同樣可由第一 主側(cè)中凸出以增加組合屋的容置空間。
本實用新型的小型組合屋具有至少一個連接框,用此連接框來與長型組 合屋與短型組合屋互相組合。
本實用新型的連接框或側(cè)連接框除了與其它的主體連接之外,也可以連 接其它的組合件。例如遮陽板、陽臺板或是門板等。在長主體下方也可以架 起多個支撐部,讓組合屋能夠有更靈活的應(yīng)用。
本實用新型各組合屋可以利用連接框的互相連接作用,以形成一個組合 屋的組合系統(tǒng),并擴大組合屋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組合屋的延伸體可由主體的第一主側(cè)凸 出,以增加該組合屋的容置空間,并且主體可通過所述連接框與其它的組合 屋任意連接,還可通過連接框或側(cè)連接框連接其他組合件。由各組合屋可以 利用連接框的互相連接作用而形成一個組合屋的組合系統(tǒng),從而擴大了組合 屋的范圍。
圖1是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的立體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短型組合屋的立體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小型組合屋的立體圖。
圖4A 圖4C是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的延伸體從主體延伸的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組合屋應(yīng)用的示意圖。
圖6A是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系統(tǒng)的第一實施例的立體圖。
圖6B是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系統(tǒng)的第一實施例的俯視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系統(tǒng)的第二實施例的俯視圖。
圖8是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系統(tǒng)的第三實施例的俯視圖。
圖9是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系統(tǒng)的第四實施例的俯視圖。
圖IO是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系統(tǒng)的第五實施例的俯視圖。
圖11是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系統(tǒng)的第六實施例的俯視圖。
其中,附圖標記說明如下
長型組合屋IO
第一主側(cè)21
第二主側(cè)22
側(cè)連接框231
容納室25
長延伸體30
短型組合屋10'
第一主側(cè)21,
連接框221, , 222'
側(cè)連接框231'
短延伸體30,
小型組合屋40
組合件50
陽臺板52
多個支撐部54, 54'
長主體20
連接框221, 222, 223 第一邊側(cè)23 第二邊側(cè)24 透氣窗26
短主體20' 第二主側(cè)22, 第一邊側(cè)23, 第二邊側(cè)24'
連接框411 遮陽板51 折疊式地板53 滾輪55第一突出部61 第二突出部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更清楚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shù)內(nèi)容,現(xiàn)舉出多個優(yōu)選具體實施 例,并說明如下。
請先參考圖1,其為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的立體圖。本實用新型的組合屋 體積的尺寸能夠配合一般貨柜的大小,以便于方便運載。圖1的組合屋以長 型組合屋10為例。長型組合屋10包括長主體20與長延伸體30,長主體20 包括了第一主側(cè)21、第二主側(cè)22、第一邊側(cè)23與第二邊側(cè)24。第一主側(cè) 21、第二主側(cè)22、第一邊側(cè)23與第二邊側(cè)24即為長主體20的四個面,并 且以此四個面構(gòu)成長主體20的容納室25 (如圖4所示)。
長延伸體30既可收合于長主體20的容納室25內(nèi),也可從長主體20的 第一主側(cè)21中凸出。若長延伸體30從第一主側(cè)21中凸出,就可以增加長 型組合屋10的容置空間。在長延伸體30凸出后可以利用多個支撐部54來 加以支撐,多個支撐部54還可包括滾輪55,使長延伸體30可以滑動。長主 體20的第二主側(cè)22上還具有多個連接框221、 222及223,第一邊側(cè)23或 第二邊側(cè)24也可具有側(cè)連接框231 。長主體20可通過所述多個連接框221 、 222及223或側(cè)連接框231與其它的組合屋的連接框任意連接。另外,長主 體20也可具有透氣窗26,用以使其組合屋內(nèi)部的空氣能夠流通。
接著請參考圖2關(guān)于本實用新型短型組合屋的立體圖。本實用新型的組 合屋也可為圖2中的短型組合屋10'。短型組合屋10'與長型組合屋IO相似, 具有短主體20,與短延伸體30',短主體20,也包括了第一主側(cè)21'、第二主 側(cè)22,、第一邊側(cè)23,與第二邊側(cè)24,,第二主側(cè)22,上具有連接框221,與222,。 第一邊側(cè)23'或第二邊側(cè)24'也可具有側(cè)連接框231'。短延伸體30,同樣可由 第一主側(cè)21'中凸出以增加短型組合屋10'的內(nèi)部容置空間。
本實用新型還有一種組合屋為小型組合屋40,如圖3所示,圖3是本實 用新型小型組合屋的立體圖。小型組合屋40可作為廁所或是其它組合屋的 擴充之用,但本實用新型并不以此為限。小型組合屋40具有至少一個連接 框411,用此連接框411來與長型組合屋IO與短型組合屋10'的連接框互相 組合。長型組合屋10、短型組合屋10'與小型組合屋40之間的組合方法與組合的實施例在之后會有詳細的描述。
本實用新型的延伸體(不論是長延伸體30或短延伸體30')在主體中延 伸出來的方法請一并參考圖4A 圖4C關(guān)于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的延伸體從主 體延伸的示意圖。此處是以長延伸體30為例。長延伸體30與長主體20的 關(guān)系可有兩種實施狀態(tài)。第一種狀態(tài)為收合狀態(tài),就如圖4A所示,長延伸 體30放置于長主體20的容納室25內(nèi)。當要架設(shè)長型組合屋10時,就將長 延伸體30由長主體20的第一主側(cè)21向外推出,長延伸體30下方的多個支 撐部54會自動轉(zhuǎn)出以支撐長延伸體30。多個支撐部54也可連接滾輪55, 讓長延伸體30能更順利地滑出。在滑出之后,可通過長主體20上第一主側(cè) 21的第一突出部61與長延伸體30的第二突出部62互相卡固。并且原本折 疊起來的折疊式地板53也攤平,以成為長主體20內(nèi)部的活動空間。最后就 如圖4C所示,即為長延伸體30與長主體20的關(guān)系的第二種狀態(tài),展開狀 態(tài)。
接著請參考圖5關(guān)于本實用新型組合屋應(yīng)用的示意圖。在圖中的連接框 221或側(cè)連接框231除了與其它的主體的連接框連接之外,也可以連接其它 的組合件50。例如遮陽板51、陽臺板52或是門板等,但本實用新型并不以 此為限。其中遮陽板51或陽臺板52等組合件并不只限于連接一個連接框, 也可以視需要增加連接的范圍,同時連接兩個或三個連接框,本實用新型并 不以此為限。在長主體20下方也可以架起多個支撐部54',讓組合屋的下方
也能夠有更靈活的應(yīng)用,例如停放汽車等用途。
接著請參考圖6A與圖6B關(guān)于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系統(tǒng)的第一實施例的相
關(guān)示意圖。
本實用新型的組合屋可通過連接框來互相連接。在圖6A與圖6B中,長 型組合屋10利用連接框223與短型組合屋10'的側(cè)連接框231'連接,長型組 合屋10的側(cè)連接框221再與小型組合屋40的連接框411連接。各組合屋可 以利用連接框的互相連接作用,以形成一個組合屋的組合系統(tǒng),并擴大組合 屋的范圍。
就如圖7到圖11所示,其均為本實用新型組合屋系統(tǒng)的各個實施例的 俯視圖。在圖7的第二實施例的俯視圖中,長型組合屋10的連接框223與 短型組合屋10'的連接框222,連接,并且長型組合屋10的另一連接框221與小型組合屋40的連接框411連接。
或者是如圖8的第三實施例的俯視圖中所示,長型組合屋10的側(cè)連接 框231與短型組合屋10'的側(cè)連接框231'連接,形成一個長條型的組合屋系 統(tǒng)。
也可以如圖9的第四實施例的俯視圖所示,長型組合屋10與兩個短型 組合屋10'連接。
長型組合屋10也可以和另一個長型組合屋10連接,如圖10第五實施 例的平行相接或是如圖11第六實施例的垂直相連。需注意的是,因為連接 框的設(shè)計,使得可以組出不同變化型式的組合屋是本實用新型的最大重點。 本實用新型的組合屋系統(tǒng)可視需求而作出各種不同的組合,并不以上述的實 施例為限。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無論就其目的、手段及功效等方面均顯示其不同 于現(xiàn)有技術(shù)的特征。但應(yīng)注意的是,上述諸多實施例僅是為了便于說明而舉 例而已,本實用新型所要求的保護范圍應(yīng)以如附權(quán)利要求書所涵蓋的范圍為 準,而非僅局限于上述實施例。
權(quán)利要求1. 一種組合屋,其特征在于,該組合屋包括一主體,包括一第一主側(cè);一第二主側(cè),其包括至少兩個連接框;一第一邊側(cè);一第二邊側(cè);和一容納室;以及一延伸體,連接于該第一主側(cè),其中該連接體相對于該主體具有收合狀態(tài)和展開狀態(tài),在收合狀態(tài)下該延伸體收合于該容納室內(nèi);以及在展開狀態(tài)下該延伸體凸出于該第一主側(cè)。
2. 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屋,其特征在于,該主體還包括至少一側(cè) 連接框,該側(cè)連接框設(shè)于該第一邊側(cè)或該第二邊側(cè)上。
3. 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屋,其特征在于,該主體的該第二主側(cè)具 有三個連接框。
4. 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框可連接一組 合件。
5. 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屋,其特征在于,該組合件為一遮陽板或 一陽臺板。
6. 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屋,其特征在于,該組合屋還包括多個支 撐部,用以支撐該主體或該延伸體。
7. 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支撐部分別連 接一供該延伸體滑動的滾輪。
8. 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屋,其特征在于,該組合屋還包括一折疊 式地板。
9. 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主側(cè)還包括一第 一突出部;該延伸體還包括一第二突出部,該延伸體從該第一主側(cè)凸出時利 用該第一突出部與該第二突出部互相卡固。
10. —種組合屋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組合屋系統(tǒng)包括一長型組合屋,具有一長主體、 一長延伸體與至少兩個連接框;以及 一短型組合屋,具有一短主體、 一短延伸體與至少一連接框,該短型組 合屋利用該連接框與該長型組合屋的連接框互相連接。
11. 如權(quán)利要求IO所述的組合屋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組合屋系統(tǒng)還 包括一小型組合屋,該小型組合屋包括至少一連接框。
12. 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組合屋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小型組合屋利 用該連接框與該長型組合屋的連接框或該短型組合屋的連接框互相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為一種組合屋及組合屋系統(tǒng),該組合屋包括一主體與一延伸體。主體包括第一主側(cè)、第二主側(cè)、第一邊側(cè)、第二邊側(cè)與容納室。延伸體既可收合于容納室內(nèi),也可由主體的第一主側(cè)中凸出,以增加組合屋的容置空間。該主體的第二主側(cè)還具有至少一連接框,第一邊側(cè)或第二邊側(cè)具有側(cè)連接框。該連接框或側(cè)連接框用來與其它組合屋的連接框連接,以形成一組合屋系統(tǒng)。本實用新型中,組合屋的延伸體可由主體的第一主側(cè)凸出,以增加該組合屋的容置空間,主體可通過所述連接框與其它的組合屋任意連接,還可通過連接框或側(cè)連接框連接其他組合件。由于各組合屋可以利用連接框的互相連接作用而形成一個組合屋的組合系統(tǒng),從而擴大了組合屋的范圍。
文檔編號E04B1/348GK201236388SQ20082011277
公開日2009年5月13日 申請日期2008年5月2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8年5月21日
發(fā)明者黃旭華 申請人:黃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