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無機玻璃鋼復合外墻玻璃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一種無機玻璃鋼復合外墻玻璃
(一)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外墻玻璃。
(二)
背景技術(shù):
現(xiàn)有的外墻玻璃均采用純玻璃結(jié)構(gòu),純玻璃的外墻玻璃較重且強度
差,極易破碎,破碎后存有傷害隱患,而且厚度也較厚(一般為12mm), 而且因此迫切需要對現(xiàn)有的外墻玻璃進行改進。
(三) 發(fā)明內(nèi)容
為了克服現(xiàn)有外墻玻璃強度差、易破碎、厚重的不足,本實用新型 提供一種強度較高、破碎后玻璃不會脫落、輕質(zhì)的無機玻璃鋼復合外墻 玻璃。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shù)問題的技術(shù)方案是 一種無機玻璃鋼復合
外墻玻璃,包括玻璃板,還包括無機玻璃鋼板,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 與所述的玻璃板相貼合。所述的玻璃板可為平板玻璃或鋼化玻璃或幕 墻玻璃。
進一步,還包括與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相貼合的第二玻璃板,所 述的無機玻璃鋼板夾于所述的玻璃板和第二玻璃板之間。所述的第二 玻璃板亦可為平板玻璃或鋼化玻璃或幕墻玻璃。
所述的玻璃板與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之間的貼合方式可為粘接, 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與所述的第二玻璃板之間的貼合方式亦可為粘 接。
進一步,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內(nèi)埋設有玻璃纖維網(wǎng)。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1.將玻璃板復合在無機玻璃鋼板上, 即使玻璃破碎后仍舊復合在無機玻璃鋼板上不會脫落,不會造成危險; 2.將玻璃板與無機玻璃鋼板復合,可將厚度減小,同時也減輕了重量, 同時亦可使得外墻玻璃的強度大大增強;3.采用無機玻璃鋼板,具有防
火功能。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jié)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參照圖1, 一種無機玻璃鋼復合外墻玻璃,包括兩塊玻璃板l,還
包括無機玻璃鋼板2,無機玻璃鋼板2夾于兩塊玻璃板1之間與兩塊
玻璃板1貼合,本實施例中,無機玻璃鋼板2與兩塊玻璃板1的貼合
方式為粘接。兩塊玻璃板1可采用平板玻璃或鋼化玻璃或幕墻玻璃。
本實施例中,無機玻璃鋼板2內(nèi)埋設有玻璃纖維網(wǎng),可進一步增強強
度。本實用新型可單獨使用,亦可與其他墻體板組合使用,即將本實
用新型復合在其他墻體板上,實現(xiàn)更多功能,如復合在由無機玻璃鋼
板和泡沫板構(gòu)成的保溫裝飾墻體板上,實現(xiàn)保溫功能。
本實用新型將玻璃板1復合在無機玻璃鋼板2上,即使玻璃破碎后
仍舊復合在無機玻璃鋼板2上不會脫落,不會造成危險;將玻璃板l與
無機玻璃鋼板2復合,可將厚度減小(可做成6mm),同時也減輕了重量,
同時亦可使得外墻玻璃的強度大大增強;采用無機玻璃鋼板,具有防火功能。
本實施例中無機玻璃鋼板與兩塊玻璃板相結(jié)合,但本實用新型的保 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還可以是無機玻璃鋼板和一塊玻璃板相貼合,貼合的具體方式亦可為粘接。
權(quán)利要求1. 一種無機玻璃鋼復合外墻玻璃,包括玻璃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無機玻璃鋼板,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與所述的玻璃板相貼合。
2. 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無機玻璃鋼復合外墻玻璃,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與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相貼合的第二玻璃板,所述的無機玻璃 鋼板夾于所述的玻璃板和第二玻璃板之間。
3. 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無機玻璃鋼復合外墻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玻璃板為平板玻璃或鋼化玻璃或幕墻玻璃。
4. 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無機玻璃鋼復合外墻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玻璃板為平板玻璃或鋼化玻璃或幕墻玻璃,所述的第二玻璃板 亦為平板玻璃或鋼化玻璃或幕墻玻璃。
5. 如權(quán)利要求1或3所述的無機玻璃鋼復合外墻玻璃,其特征在 于所述的玻璃板與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之間粘接。
6. 如權(quán)利要求2或4所述的無機玻璃鋼復合外墻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與所述的玻璃板及第二玻璃板之間均粘接。
7. 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無機玻璃鋼復合外墻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內(nèi)埋設有玻璃纖維網(wǎng)。
專利摘要一種無機玻璃鋼復合外墻玻璃,包括玻璃板,還包括無機玻璃鋼板,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與所述的玻璃板相貼合。還包括與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相貼合的第二玻璃板,所述的無機玻璃鋼板夾于所述的玻璃板和第二玻璃板之間。本實用新型將玻璃板復合在無機玻璃鋼板上,即使玻璃破碎后仍舊復合在無機玻璃鋼板上不會脫落,不會造成危險;將玻璃板與無機玻璃鋼板復合,可將厚度減小,同時也減輕了重量,同時亦可使得外墻玻璃的強度大大增強;采用無機玻璃鋼板,具有防火功能。
文檔編號E04F13/07GK201232314SQ200820121859
公開日2009年5月6日 申請日期2008年7月2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8年7月21日
發(fā)明者磊 黃 申請人:磊 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