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剪力墻-支撐結構體系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建筑結構工程技術領域,涉及ー種新型建筑結構體系。
背景技術:
鋼筋混凝土剪カ墻結構不但具有良好的豎向承載能力,而且具有很好抵抗水平荷載的能力,因此,廣泛應用于高層建筑。按照剪力墻洞ロ尺寸及排列方式,剪カ墻可分為整體墻、小開ロ墻、聯(lián)肢墻、壁式框架。壁式框架洞ロ開設較大,剪力墻的受力特性已接近框架,抗側カ能力差。整體墻、小開ロ墻、聯(lián)肢墻的墻肢截面長度較大,結構抗側カ能力強,是剪力墻結構的主要型式,但墻肢截面長度較大時,結構自振周期短、地震カ大,墻肢易發(fā)生剪切破壞。為此,一般將截面較長剪カ墻劃分為若干墻段。
目前劃分剪力墻墻段的方法主要有應用連梁或在剪力墻上設豎縫的方法?,F(xiàn)有連梁型式主要有混凝土連梁及鋼結構連梁?;炷吝B梁普遍存在自重大、承載カ低、耗能能力差及震后修復困難等缺點。鋼結構連梁與混凝土剪力墻墻肢組成的混合聯(lián)肢墻結構體系可以保證結構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韌性,表現(xiàn)出良好的抗震性能,若在鋼連梁中設置阻尼裝置,可進ー步増加連梁耗能能力,提高組合聯(lián)肢墻結構的抗震能力。但由于建筑洞ロ尺寸的限制,連梁尺寸及耗能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開豎縫剪力墻其耗能能力有限、施工不便,且震后不易修復。隨著高層建筑的不斷發(fā)展,對剪力墻結構體系抗震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發(fā)明內容
為進ー步提高剪力墻結構的抗震能力,在剪力墻墻肢之間設置支撐體系,構成剪力檣-支撐結構體系。該結構體系可不受建筑洞ロ實際尺寸的局限,混凝土墻肢尺寸和支撐體系可根據(jù)承載力及抗震要求進行設計,建筑洞ロ可在支撐體系網(wǎng)格處采用填充材料圍砌而成。該結構型式和鋼連梁與混凝土剪力墻組成的混合聯(lián)肢墻結構相比,不受建筑洞ロ實際尺寸的局限,可進ー步提高結構承載カ和抗側移剛度,有利于在支撐體系中設置耗能構件或耗能裝置,可進ー步提高結構體系的耗能能力,更方便施工及震后修復。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在混凝土剪力墻墻肢之間設置支撐體系。支撐體系可采用鋼桿件、鋼管混凝土桿件、FRP約束混凝土桿件。支撐設置方式可采用倒V形、V形、Z型、X形設置方案。在支撐體系當中可設置阻尼構件或阻尼裝置,如防屈曲支撐、摩擦耗能阻尼器。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①可提高混凝土聯(lián)肢墻結構抗震耗能能力,防止結構在大震作用下發(fā)生倒塌,提高高層建筑結構抗震設防水準。②結構布置不受建筑洞ロ尺寸局限,可進ー步提高結構承載カ和抗側移剛度。③能充分發(fā)揮材料性能,防止結構發(fā)生脆性破壞。④施工方便、易于震后修復。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ー步說明。圖I為剪カ墻-支撐結構體系倒V形支撐設置方案;圖2為剪カ墻-支撐結構體系V形支撐設置方案;圖3為剪カ墻-支撐結構體系Z形支撐設置方案;圖4為剪カ墻-支撐結構體系X形支撐設置方案。在圖I 4中1表示剪カ墻;2表示支撐體系;3表示阻尼構件;4表示阻尼裝置。圖I支撐設置方案,可在支撐體系中開設門洞。圖2支撐設置方案,可在支撐體系中設置窗洞。圖3支撐設置方案,方便設置阻尼構件,如防屈曲耗能支撐。圖4支撐設置方案,可在支撐體系中設置阻尼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在混凝土剪力墻墻肢之間設置支撐體系,支撐桿件可采用承載カ高、剛度大,耗能能力較好的桿件,如鋼桿件、鋼管混凝土桿件及FRP約束混凝土桿件。在支撐體系當中可設置阻尼構件或裝置,如防屈曲支撐、摩擦耗能阻尼器。支撐體系與剪力墻之間可采用焊接、螺栓連接或橫桿埋入剪力墻的連接方式。剪カ墻類型、材料、尺寸和支撐的設置形式、類型、材料及尺寸等可根據(jù)結構的承載力、剛度、耗能要求及使用條件確定。
權利要求
1.ー種由剪カ墻與支撐體系構成的剪力檣-支撐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在剪カ墻墻肢之間設置支撐體系。
2.根據(jù)權利I要求所述的剪力檣-支撐結構體系,其特征是支撐體系可采用鋼桿件、鋼管混凝土桿件、FRP約束混凝土桿件。
3.根據(jù)權利I要求所述的剪力檣-支撐結構體系,其特征是支撐設置方式可采用倒V形、V形、Z型、X形設置方案。
4.根據(jù)權利I要求所述的剪力檣-支撐結構體系,其特征是在支撐體系當中可設置阻尼構件或阻尼裝置。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為一種新型建筑結構體系。在剪力墻墻肢之間設置支撐體系,形成剪力墻-支撐結構體系。支撐體系可采用鋼桿件、鋼管混凝土桿件、FRP約束混凝土桿件,在支撐體系當中可設置阻尼構件或阻尼裝置。本結構體系可提高混凝土剪力墻結構抗震耗能能力,充分發(fā)揮材料性能,防止結構發(fā)生脆性破壞,具有施工方便、易于震后修復的優(yōu)點。
文檔編號E04B1/98GK102767251SQ20121027746
公開日2012年11月7日 申請日期2012年8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8月7日
發(fā)明者孫維東, 李九陽 申請人:長春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