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屬于建筑建材【技術領域】,目的在于實現對真金板的生產。本實用新型的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包括發(fā)泡機、覆膜機和成型機;EPS顆粒經發(fā)泡機進行發(fā)泡得到EPS發(fā)泡顆粒,所述EPS發(fā)泡顆粒與液態(tài)樹脂、氫氧化鋁和固化劑按比例在覆膜機中進行混合覆膜得到新型板材原材料,所述新型原材料經成型機成型得到真金板。本實用新型的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生產線整體實現連續(xù)一體式生產,滿足真金板的生產要求,實現對真金板的生產。
【專利說明】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屬于建筑建材【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
【背景技術】
[0002] 建筑物外墻、車船外壁等設置保溫裝飾結構既環(huán)保,還帶有節(jié)能的作用,已經普及 到提倡建筑外裝飾工程中。目前,傳統的外墻外保溫板大多采用各種聚苯帰材料合成,但由 于聚苯板為有機可燃性材料,易燃、易裂,而且經常出現鼓泡現象,給建筑物防火安全造成 了極大的影響,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保溫性能及防水防火性能達不到建筑工程對保溫隔 熱材料的要求。現有的生產線不能滿足真金板的加工需要。 實用新型內容
[0003]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實現對真金板的生產。
[0004]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包括發(fā)泡機、覆膜機和成型 機;EPS顆粒經發(fā)泡機進行發(fā)泡得到EPS發(fā)泡顆粒,所述EPS發(fā)泡顆粒與液態(tài)樹脂、氨氧化 鉛和固化劑按比例在覆膜機中進行混合覆膜得到新型板材原材料,所述新型原材料經成型 機成型得到真金板。
[0005] 所述生產線的設備還包括切割機,所述真金板經切割機切割得到不同尺寸的真金 板產品。
[0006] 所述覆膜機為雙頭覆膜機。
[0007] 所述生產線的設備中的各個設備按橫向順序呈一條直線順次排列,各自獨立安裝 在基座上。
[0008]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的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通過發(fā)泡機對EPS 顆粒進行發(fā)泡處理,得到的EPS發(fā)泡顆粒與液態(tài)樹脂、氨氧化鉛和固化劑按比例在覆膜機 中進行混合覆膜得到新型板材原材料,新型原材料經成型機成型得到真金板;覆膜機采用 雙頭覆膜機,提高了覆膜過程的生產效率,生產線整體實現連續(xù)一體式生產,滿足真金板的 生產要求,實現對真金板的生產。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結構示意圖;
[0010] 其中:1、發(fā)泡機,2、覆膜機,3、成型機,4、切割機。
【具體實施方式】
[0011]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說明。
[0012] 參見附圖1,本實用新型的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包括發(fā)泡機1、覆膜機2、成型機3 ; EPS顆粒經發(fā)泡機1進行發(fā)泡得到EPS發(fā)泡顆粒,所述EPS發(fā)泡顆粒與液態(tài)樹脂、氨氧化鉛 和固化劑按比例在覆膜機2中進行混合覆膜得到新型板材原材料,所述原材料經成型機3 成型得到真金板。
[0013] 所述生產線的設備還包括切割機4,所述真金板經切割機4切割得到不同尺寸的 真金板產品。
[0014] 所述覆膜機為雙頭覆膜機。
[0015] 所述生產線的設備中的各個設備按橫向順序呈一條直線順次排列,各自獨立安裝 在基座上。
[0016] 使用本實用新型加工出的真金板按重量百分比由W下組分經覆膜成型制成:
[0017] EPS發(fā)泡顆粒 40.44%?47.50% 液態(tài)樹脂 34.37%?45.13% 氨氧化侶 6.87%?15.79% 固化劑 3.43% ?9.02〇/〇。
【權利要求】
1. 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發(fā)泡機(1)、覆膜機(2)、成型機(3) ;EPS顆 粒經發(fā)泡機(1)進行發(fā)泡得到EPS發(fā)泡顆粒,所述EPS發(fā)泡顆粒與液態(tài)樹脂、氫氧化鋁和固 化劑按比例在覆膜機(2)中進行混合覆膜得到新型板材原材料,所述新型原材料經成型機 (3)成型得到真金板。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產線的設備還包 括切割機(4),所述真金板經切割機(4)切割得到不同尺寸的真金板產品。
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膜機為雙頭覆膜 機。
4.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真金板生產線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產線的設備中的 各個設備按橫向順序呈一條直線順次排列,各自獨立安裝在基座上。
【文檔編號】E04B1/80GK204185950SQ201420538339
【公開日】2015年3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17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9月17日
【發(fā)明者】許明豐, 韓俊 申請人:許明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