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石板材修補結構,包括方形的石板材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石板材本體上介于石板材的上表面和下表面之間開設有貫穿石板材相對兩側面并穿過石板材本體上的裂縫的直通孔,所述直通孔內埋設有金屬桿,所述裂縫內填充有填縫劑,所述填縫劑包覆金屬桿穿過裂縫處的部位,所述金屬桿的兩端分別開設有螺孔,所述螺孔內螺紋連接有緊固螺栓,所述緊固螺栓的螺帽固定在石板材本體的側面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石板材修補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直通孔有多個,多個直通孔沿裂縫的延伸方向等間距排布。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石板材修補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直通孔的兩端分別設置有沉孔,所述緊固螺栓的螺帽位于沉孔內。
4.一種石板材修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石板材本體上介于石板材的上表面和下表面之間開設貫穿石板材相對兩側面并穿過石板材本體上的裂縫的直通孔;
向直通孔內穿入兩端設有螺孔的金屬桿;
向石板材本體的裂縫內注入填縫劑,填縫劑包覆住金屬桿穿過裂縫處的部位;
向金屬桿兩端的螺孔內分別旋入一緊固螺栓,緊固螺栓的螺帽固定在石板材本體的側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