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涼亭,包括頂棚(1)、立柱(2)和基座(3),其特征是:頂棚(1)下方有撐板(4),撐板(4)四周分布有漏孔(41),撐板(4)下方的四周連接立柱(2),撐板(4)下方有與立柱固定連接的防漏板(5),防漏板(5)圍成錐形面(51),錐形面(51)四周固定連接在立柱(2)上,錐形面(51)的尖端形成漏口(52),漏口(52)連接有排水管(6),排水管(6)的一端與漏口(52)固定連接,另一端連接有蓄水池(7),蓄水池(7)位于基座(3)的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涼亭,其特征是:基座(3)內設有水池(8),水池(8)和蓄水池(7)之間有池壁(31),池壁(31)連通蓄水池(7)的底端和水池(8)。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涼亭,其特征是:基座(3)上固定有防護欄(32),防護欄(32)繞水池(8)的四周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涼亭,其特征是:漏口(52)和排水管(6)接觸的橫截面上裝有過濾網。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涼亭,其特征是:池壁(31)上設置有壓力閥(71)連接蓄水池(7)和水池(8)。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涼亭,其特征是:撐板(4)四周固定連接有向外的翼檐(42)。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涼亭,其特征是:兩立柱(2)之間固定連接有底板(21),底板(21)的表面距離基座(3)的上表面40-50厘米。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涼亭,其特征是:立柱(2)上裝有垃圾簍(22),垃圾簍(22)和立柱(2)固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