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玻璃幕墻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駁接頭。
背景技術:
隨著現(xiàn)代建筑玻璃幕墻技術的快速發(fā)展,玻璃作為建筑結構材料的應用正快速普及。點支式玻璃幕墻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不僅是點支立面幕墻,雨棚等采光頂的建筑幕墻也越來越多的選擇點支式結構。一般的,點支幕墻工程中大多數駁接頭均采用尼龍或橡膠等材質作為緩沖介質,但是無法起到良好的密封作用,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果未進行打膠或未充分打膠,則容易導致雨水沿玻璃與墊片之間的間隙滲入室內,導致鋼組件因潮濕而生銹,影響玻璃幕墻的整體美觀度,長時間未清理銹跡則容易產生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防止雨水滲入室內的駁接頭。
一種駁接頭,包括包括底座和安裝在所述底座上的夾緊件,所述底座與所述夾緊件之間圍成有用于夾持玻璃的夾持槽,所述夾持槽內設置有用于與所述玻璃相抵緊的塑性墊片,所述塑性墊片沿其徑向間隔設置有若干圈環(huán)形凸條。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夾緊件為圓螺母,所述圓螺母與所述底座螺紋連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底座包括端蓋和與所述端蓋連接的桿體,所述圓螺母安裝在所述桿體上,所述端蓋面向所述圓螺母的面為固定面,所述圓螺母面向所述端蓋的面為活動面,所述固定面、所述活動面和所述桿體的外表面三者共同圍成所述夾持槽。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環(huán)形凸條的數量為兩圈。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環(huán)形凸條包括與所述玻璃接觸的第一凸筋、以及與所述底座或所述夾緊件接觸的第二凸筋,所述第一凸筋和所述第二凸筋對稱設置在所述塑性墊片的兩端面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凸筋和所述第二凸筋的截面輪廓為圓弧形或半圓形。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凸筋和所述第二凸筋的兩側均設置有沿所述塑性墊片的軸向凹陷的第一環(huán)形凹槽。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底座和所述夾緊件上均設置有與所述第二凸筋相適配的第二環(huán)形凹槽。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塑性墊片為硅膠墊片。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底座通過螺桿與外部駁接爪連接。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駁接頭,由于夾持槽內設置有塑性墊片,塑性墊片沿其徑向間隔設置有若干圈環(huán)形凸條,當圓螺母推動塑性墊片夾緊玻璃時,塑性墊片上的環(huán)形凸條將會產生擠壓變形,在保證駁接頭能可靠的夾持玻璃的基礎上,環(huán)形凸條實際上還起到密封圈的作用,可以有效防止外界水滴滲入室內,避免不銹鋼組件因滲水而導致的腐蝕破壞。
附圖說明
圖1為沒有帶塑性墊片的駁接頭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包含有不帶環(huán)形凸條的塑性墊片的駁接頭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墊片的正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墊片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4中A處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6為均帶有環(huán)形凸條的塑性墊片的駁接頭的結構示意圖;
圖7為圖6中B處放大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內”、“外”、“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同時參閱圖1至圖7,一種駁接頭,包括底座100和夾緊件200,底座100與夾緊件200之間圍成有夾持槽300,與駁接頭連接的玻璃則被夾緊在夾持槽300中,夾持槽300內設置有與玻璃相抵緊的塑性墊片400,塑性墊片400沿其徑向間隔設置有若干圈環(huán)形凸條410。底座100通過螺桿500與外部駁接爪連接。
參閱圖1和圖3,具體的,夾緊件200為圓螺母210,塑性墊片400為硅膠墊片(即由硅膠材料制成),底座100包括端蓋110和桿體120,端蓋110和塑性墊片400的外形均為圓形,桿體120的外形為圓柱形,桿體120的一端與端蓋110一體連接,桿體120的另一端上設置有外螺紋。圓螺母210中心孔內設置有內螺紋,桿體120上的外螺紋則與圓螺母210中心孔的內螺紋配合,即圓螺母210與桿體120之間螺紋連接。塑性墊片400的中心孔420與桿體120配合,即塑性墊片400穿設在桿體120上。
參閱圖1、圖2和圖6,端蓋110面向圓螺母210的面為固定面111,圓螺母210面向端蓋110的面為活動面211,固定面111、活動面211和桿體120的外表面三者共同圍成夾持槽300。一般的,夾持槽300中的塑性墊片400的數量為兩個,其中一個塑性墊片400緊貼端蓋110的固定面111,另外一個塑性墊片400則緊貼圓螺母210的活動面211。擰緊圓螺母210,使圓螺母210向靠近端蓋110的方向運動,即活動面211向固定面111靠近,由于活動面211和固定面111上均設置有塑性墊片400,夾持槽300的寬度逐漸變窄,玻璃將被兩個塑性墊片400夾緊在夾持槽300中,從而實現(xiàn)駁接頭與玻璃之間的固定連接
參閱圖2至圖7,具體的,環(huán)形凸條410的數量為兩圈,可以理解,凸條410的數量可以為三圈甚至更多,可以綜合考慮塑性墊片400和凸條410的尺寸大小、以及駁接頭的實際防滲水要求等因素而定。其中一圈環(huán)形凸條410位于塑性墊片400的邊緣處,另外一圈環(huán)形凸條410則位于塑性墊片400的中心孔420與其中一圈環(huán)形凸條410之間,環(huán)形凸條410包括第一凸筋411和第二凸筋412,當夾持槽300夾緊玻璃時,第一凸筋411與玻璃接觸,第二凸筋412則與端蓋110的固定面111或圓螺母210的活動面211接觸,第一凸筋411和第二凸筋412的形狀完全相同,并且對稱的設置在塑性墊片400的兩端面上,即同一環(huán)形凸條410上的第一凸筋411和第二凸筋412在塑性墊片400的兩端面上所處的位置相同(到塑性墊片400的中心孔420的距離相等),第一凸筋411和第二凸筋412的截面輪廓為圓弧形或半圓形。
參閱圖3至圖5,進一步的,第一凸筋411和第二凸筋412的兩側均設置有第一環(huán)形凹槽430,第一環(huán)形凹槽430沿塑性墊片400的軸向凹陷,即第一環(huán)形凹槽430也圍繞塑性墊片400的中心孔420設置,并分布在塑性墊片400的兩端面上。
參閱圖1、圖6和圖7,端蓋110的固定面111和圓螺母210的活動面211上均設置有第二環(huán)形凹槽1111,第二環(huán)形凹槽1111與第二凸筋412的外形相適配,在本實施例中,第二環(huán)形凹槽1111的截面尺寸大于第一環(huán)形凹槽430的截面尺寸。當然,參閱圖2,端蓋110的固定面111和圓螺母210的活動面211上也可以不設置第二環(huán)形凹槽1111。
安裝時,先在桿體120上穿設有一個塑性墊片400,桿體120穿過玻璃上的安裝孔,使該塑性墊片400位于端蓋110的固定面111與玻璃之間。然后,從桿體120的另一端(與玻璃的另一面相對)再穿設另一個塑性墊片400在桿體120上,將圓螺母210與桿體120上的外螺紋配合,該另一個塑性墊片400則位于圓螺母210的活動面211與玻璃的另一面之間,擰緊圓螺母210,使活動面211逐漸向固定面111靠攏直至玻璃被緊緊的夾持在兩塑性墊片400之間。
當圓螺母210推動兩塑性墊片400夾緊玻璃時,塑性墊片400上的第一凸筋411和第二凸筋412均會產生擠壓變形,其中一個塑性墊片400上的第一凸筋411和第二凸筋412將在玻璃與端蓋110的固定面111之間起到密封圈的作用,同理,另一個塑性墊片400第一凸筋411和第二凸筋412將在玻璃與圓螺母210的活動面211之間起到密封圈的作用,外界水滴無法滲入到玻璃與端蓋110或圓螺母210之間的縫隙內,從而也防止雨水等外界水滴滲入室內,減少不銹鋼組件因滲水而引發(fā)的腐蝕破壞作用。
由于第一凸筋411和第二凸筋412會沿塑性墊片400的徑向產生徑向變形量,第一環(huán)形凹槽430和第二環(huán)形凹槽1111能吸收部分徑向變形量,避免整個塑性墊片400產生較大的徑向塑性變形量。
進一步的,第一環(huán)形凹槽430的寬度略小于第一凸筋411或第二凸筋412的寬度。第一凸筋411的寬度大于第一凸筋411的高度,兩者之間存在合適的比值,可以使塑性墊片400的防滲水效果最佳,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凸筋411的寬度與第一凸筋411的高度之間的比值設定為2.5。
參閱圖2,當然,可以理解,當圓螺母210與玻璃處于室內的一面接觸時,位于端蓋110的固定面111與玻璃之間的塑性墊片400上設置有環(huán)形凸條410,而位于圓螺母210的活動面211與玻璃之間的塑性墊片400上可以不設置環(huán)形凸條410,也就是說,該塑性墊片400的兩端面完全為平面。這樣,在保證駁接頭防滲水功能的基礎上,也能適當降低駁接頭的制造成本。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