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立式圓柱石材切割機,屬于石材切割機領域。
背景技術:
切石機械是一種由切割刀組、石料輸送臺、定位導板及機架組成的多刀多級石材切割機。
現(xiàn)有技術公開了申請?zhí)枮椋篊N201620241089.5的一種帶噴水裝置的石材切割機,包括石材切割機本體和噴水管,其特征在于,通過夾持裝置把噴水管固定在石材切割機本體的鋸片護板上,噴水管的水頭對準切割位置,噴水管通過橡膠軟管連接水泵。本實用新型不僅能夠解決石材切割時產(chǎn)生的粉塵,還能夠延長鋸片的使用期限。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無法自動對石材進行角度微調,需人工進行角度微調,增加工作量,降低了石材切割機的工作效率。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立式圓柱石材切割機,以解決現(xiàn)有的石材切割機無法自動對石材進行角度微調,需人工進行角度微調,增加工作量,降低了石材切割機的工作效率的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立式圓柱石材切割機,其結構包括控制箱、支架、電機、減速機、升降器、活動臂、微調裝置、修整器、切割機、石材坯料、工作臺、底座、電線、支撐柱、基座板,所述支架設在支撐柱上,所述電機固定連接支撐柱,所述升降器與支撐柱相連接,所述微調裝置設在活動臂上,所述微調裝置由外殼、操作板、齒輪微調器、固定板、蓋板組成,所述外殼與固定板相連接,所述操作板固定連接外殼,所述齒輪微調器設在外殼內,所述固定板與活動臂相連接,所述蓋板固定連接外殼,所述修整器設在活動臂上,所述切割機與升降器相連接,所述工作臺固定連接底座,所述底座與基座板相連接,所述電線設在切割機上,所述基座板固定連接支撐柱。
進一步地,所述控制箱與支架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支撐柱設有減速機。
進一步地,所述活動臂固定連接支撐柱。
進一步地,所述石材坯料活動連接工作臺。
進一步地,所述支撐柱通過升降器活動連接切割機。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微調裝置,可自動對石材進行角度微調,無需人工進行角度微調,減少工作量,提高石材切割機的工作效率,效率高,安全性較強,易于上手。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立式圓柱石材切割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微調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控制箱-1、支架-2、電機-3、減速機-4、升降器-5、活動臂-6、微調裝置-7、外殼-701、操作板-702、齒輪微調器-703、固定板-704、蓋板-705、修整器-8、切割機-9、石材坯料-10、工作臺-11、底座-12、電線-13、支撐柱-14、基座板-15。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立式圓柱石材切割機,其結構包括控制箱1、支架2、電機3、減速機4、升降器5、活動臂6、微調裝置7、修整器8、切割機9、石材坯料10、工作臺11、底座12、電線13、支撐柱14、基座板15,所述支架2設在支撐柱14上,所述電機3固定連接支撐柱14,所述升降器5與支撐柱14相連接,所述微調裝置7設在活動臂6上,所述微調裝置7由外殼701、操作板702、齒輪微調器703、固定板704、蓋板705組成,所述外殼701與固定板704相連接,所述操作板702固定連接外殼701,所述齒輪微調器703設在外殼701內,所述固定板704與活動臂6相連接,所述蓋板705固定連接外殼701,所述修整器8設在活動臂6上,所述切割機9與升降器5相連接,所述工作臺11固定連接底座12,所述底座12與基座板15相連接,所述電線13設在切割機9上,所述基座板15固定連接支撐柱14。所述控制箱1與支架2相連接。所述支撐柱14設有減速機4。所述活動臂6固定連接支撐柱14。所述石材坯料10活動連接工作臺11。所述支撐柱14通過升降器5活動連接切割機9。
請參閱圖3,在進行使用時,將齒輪微調器703設在外殼701內,按下控制箱1中的按鈕啟動電機3,使升降器5帶動切割機9對石材坯料10進行切割,設定操作板702使齒輪微調器703運轉,通過電線13傳遞到修整器8上,對石材坯料10進行角度微調,減少工作量,提高石材切割機的工作效率。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