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預制鋼結構住宅給排水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于公共給水管道井內的給水主立管,以及設置預制結構墻體內的排水主立管和/或消防主立管,所述排水主立管和/或消防主立管通過活動可調支架預制于預制結構墻體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制鋼結構住宅給排水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制結構墻體包括兩個預制鋼結構外壁,所述兩個預制鋼結構外壁之間設有用于設置所述排水主立管和/或消防主立管的空腔,所述活動可調支架的一端與其中一個所述預制鋼結構外壁固定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制鋼結構住宅給排水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可調支架包括螺桿以及螺紋連接于所述螺桿上的中部活動螺帽和端部活動螺帽,所述螺桿的一端與其中一個所述預制鋼結構外壁固定連接,所述排水主立管或消防主立管位于中部活動螺帽與端部活動螺帽之間。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預制鋼結構住宅給排水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另一所述預制鋼結構外壁設有用于拼接排水主立管或消防主立管以及用于調節(jié)活動可調支架的預制檢修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預制鋼結構住宅給排水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主立管或者消防主立管通過上下一對活動可調支架預制于對應的預制結構墻體內,所述預制檢修孔位于所述另一所述預制鋼結構外壁的底部和頂部。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預制鋼結構住宅給排水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給水主立管與一分水器連接,所述分水器通過若干給水支管分別給鋼結構住宅內的用水器具供水。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預制鋼結構住宅給排水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給水支管采用塑料軟管。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預制鋼結構住宅給排水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給水支管穿設于預制內部墻體或者預制結構板的表面豎向預留溝槽內或者表面橫向預留溝槽內,所述給水支管沿著預制樓板底部行走時采用膠粘固定用于預制樓板的下底面。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預制鋼結構住宅給排水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制內部墻體或者預制結構墻體的表面豎向預留溝槽和表面橫向預留溝槽上分別設有一可拆卸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