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具有較高的結構穩(wěn)定性和抗震性的砌塊磚,其特征在于:包括有磚本體,所述磚本體設置有多個貫穿磚本體上下的貫穿孔;所述磚本體具有一體成型的外墻、中墻及內墻,所述貫穿孔分為位于中墻的中間貫穿孔和位于外墻、內墻且對稱分布于中間貫穿孔兩側的側邊貫穿孔;所述外墻、內墻具有位于所述側邊貫穿孔外側的外孔壁和位于所述側邊貫穿孔內側的內孔壁,所述外孔壁、內孔壁的頂面和/或底面設置有貫穿磚本體左右的凹槽條,兩上下相鄰的所述磚本體堆砌時,所述凹槽條形成可填充水泥漿的容置空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較高的結構穩(wěn)定性和抗震性的砌塊磚,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條為半圓形凹槽條。
3.如權利要求2所述具有較高的結構穩(wěn)定性和抗震性的砌塊磚,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孔壁的厚度大于所述內孔壁的厚度,所述內孔壁上的凹槽條的中心線位于所述內孔壁的頂面、底面的中心線位置,所述外孔壁上的凹槽條的中心線位于所述外孔壁的頂面、底面的中心線。
4.如權利要求2所述具有較高的結構穩(wěn)定性和抗震性的砌塊磚,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孔壁的厚度大于所述內孔壁的厚度,所述內孔壁上的凹槽條的中心線位于所述內孔壁的頂面、底面的中心線位置,所述外孔壁上的凹槽條的中心線位于所述外孔壁的頂面、底面的中心線向側邊貫穿孔偏移1/10外孔壁的厚度的位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較高的結構穩(wěn)定性和抗震性的砌塊磚,其特征在于:所述磚本體的棱邊為圓弧倒角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較高的結構穩(wěn)定性和抗震性的砌塊磚,其特征在于:所述磚本體左側面設置有凹槽或插塊,所述磚本體右側面對應所述凹槽設置有插塊或對應所述插塊設置有凹槽,兩左右相鄰的所述磚本體堆砌時,其中一磚本體的插塊插置于另一磚本體的凹槽;所述磚本體的頂面設置有向上凸伸的凸棱,所述磚本體的底面對應所述凸棱設置有凹陷的棱槽,兩上下相鄰的所述磚本體堆砌時,其中一磚本體的凸棱插置于另一磚本體的棱槽。
7.如權利要求6所述具有較高的結構穩(wěn)定性和抗震性的砌塊磚,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和插塊豎直設置于所述磚本體左右側面的中部,且所述凹槽和插塊的豎直高度與所述磚本體的豎直高度一致;所述中間貫穿孔、中墻、凹槽和插塊四者在外墻到內墻方向上的寬度一致;所述凹槽的凹陷深度大于所述插塊的凸出厚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較高的結構穩(wěn)定性和抗震性的砌塊磚,其特征在于:所述磚本體的頂面和底面相對應凹陷設置有橫向通槽,所述橫向通槽貫穿磚本體左右且連通至少一貫穿孔;兩上下相鄰的所述磚本體堆砌時,上下兩橫向通槽對合形成橫向穿孔。
9.如權利要求8所述具有較高的結構穩(wěn)定性和抗震性的砌塊磚,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通槽與所述中間貫穿孔連通,和/或所述橫向通槽與外墻和\或內墻上的所述側邊貫穿孔連通。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較高的結構穩(wěn)定性和抗震性的砌塊磚,其特征在于:所述磚本體在中墻左右方向上設置一排兩個中間貫穿孔及在外墻、內墻上設置有對稱位于中間貫穿孔兩側的一排兩個側邊貫穿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