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玻璃幕墻安裝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點支式玻璃幕墻安裝的鉸接裝置帶有該鉸接裝置的夾具。
背景技術:
玻璃幕墻是現(xiàn)代建筑常用的外墻裝飾方式之一,目前玻璃開孔和無孔點式玻璃安裝工藝得到普通地應用。玻璃夾具通過鉸接裝置的鉸接功能滿足玻璃幕墻的多樣化安裝。傳統(tǒng)玻璃夾具中鉸接裝置有兩種形式:第一種,采用鉸接塊,其結構簡單但沒有限位功能,不利于施工安裝;第二種,通過球碗、鉸接扣、螺釘以及球座組合,其配件較多,使得安裝結構較為復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有效減少配件種類且安裝簡單方便的鉸接裝置。
還有必要提供一種帶有該鉸接裝置的夾具。
一種鉸接裝置,其裝配于夾具主體的球窩內(nèi),所述鉸接裝置包括:
鉸接件,其內(nèi)形成有半球形凹槽,且所述鉸接件的底部中心開設有與所述凹槽連通的通孔;以及
緊固件,包括帽部及與所述帽部連接的軸部;
其中,所述夾具主體上開設有與所述球窩連通的固定孔,所述鉸接件收容于所述球窩內(nèi),所述緊固件的所述軸部軸向穿過所述通孔并限位固定于所述固定孔內(nèi),所述帽部抵接固定于所述凹槽內(nèi)以軸向限位所述鉸接件而允許所述鉸接件周向可旋轉(zhuǎn)。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帽部包括與所述鉸接件中所述凹槽的內(nèi)槽壁接觸的搭接面,所述鉸接件沿軸向限位且周向可旋轉(zhuǎn)地夾持于所述夾具主體與所述搭接面之間。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搭接面為與所述凹槽內(nèi)槽壁配合的球面、錐面或者平面。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軸部與所述固定孔采用過盈配合或通過膠粘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緊固件包括設置于所述帽部與所述軸部之間的階梯軸,所述階梯軸的外徑大于所述固定孔而小于所述通孔。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階梯軸的高度大于所述通孔的深度,且所述軸部的長度小于或等于所述固定孔的深度。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階梯軸與所述軸部一體成型設置、或者所述階梯軸為套設于所述軸部外的套筒結構、或者所述階梯軸可拆卸設置于所述帽部與所述軸部之間。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軸部遠離所述帽部的末端設置為倒角。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鉸接件由聚四氟乙烯制成。
一種夾具,其包括夾具主體、裝配于所述夾具主體上的鉸接裝置以及主螺栓,所述鉸接裝置為上述的鉸接裝置。
本發(fā)明鉸接裝置及夾具中,緊固件的軸部穿過鉸接件與夾具主體上的固定孔固定,即緊固件中軸部通過插接的方式固定于夾具主體上,且帽部與夾具主體形成軸向限位鉸接件而周向允許鉸接件自由旋轉(zhuǎn)的安裝空間,以固定鉸接件的同時并保持鉸接件的自由旋轉(zhuǎn)。如此,相較于傳統(tǒng)固定方式,有效減少配件種類且安裝簡單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鉸接裝置與夾具主體的配合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鉸接裝置與夾具主體的分解示意圖;
圖3為圖1所示鉸接裝置的分解示意圖;
圖4a為緊固件中搭接面在第一實施例中與鉸接件的配合示意圖;
圖4b為緊固件中搭接面在第二實施例中與鉸接件的配合示意圖;
圖4c為緊固件中搭接面在第三實施例中與鉸接件的配合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鉸接裝置與夾具主體整體配合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5所示鉸接裝置與夾具主體整體配合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發(fā)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但是,本發(fā)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發(fā)明的公開內(nèi)容的理解更加透徹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fā)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fā)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請參照圖1和圖2,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中,鉸接裝置100裝配于夾具主體200的球窩201內(nèi),用于配合夾具主體200共同進行玻璃幕墻安裝。鉸接裝置100包括鉸接件10及用于將鉸接件10與夾具主體200固定的緊固件30。鉸接件10收容于球窩201內(nèi),其內(nèi)形成有開口背向夾具主體200的半球形凹槽11。緊固件30大體呈t字型,其包括帽部31及與帽部31連接的軸部33。
其中,夾具主體200上開設有與球窩201連通的固定孔203,鉸接件10的底部中心開設有與凹槽11連通的通孔13。軸部33軸向穿過通孔13并限位固定于固定孔203內(nèi),且帽部31抵接固定于凹槽11內(nèi),以軸向限位鉸接件10而允許鉸接件10周向可旋轉(zhuǎn)。如此,由于夾具主體200上形成有球窩201,鉸接件10可直接收容于球窩201內(nèi)而省略傳統(tǒng)墊設于夾具主體200與鉸接件10之間的墊片;且在安裝時,緊固件30的軸部33通過鉸接件10的通孔13和夾具主體200的固定孔203插接固定于夾具主體200的球窩201內(nèi),使鉸接件10可繞夾具主體200上球窩201的球心自由旋轉(zhuǎn)。也就是說,鉸接裝置100的安裝只需要通過鉸接件10和緊固件30配合即可實現(xiàn)鉸接件10與夾具主體200的固定,并保證鉸接件10的自由轉(zhuǎn)動,有效減少配件種類且安裝方便簡單。
請參看圖3,具體地,鉸接件10為開口背向夾具主體200的碗狀結構,且由聚四氟乙烯制成。
緊固件30大體呈t字型,帽部31的徑向尺寸大于軸部33的徑向尺寸。帽部31包括與鉸接件10中凹槽11的內(nèi)槽壁接觸的搭接面310,鉸接件10沿軸向限位且周向可旋轉(zhuǎn)地夾持于夾具主體200與搭接面310之間。如此,緊固件30將鉸接件10固定于夾具主體200時,鉸接件10可被緊固件30軸向限位于夾具主體200上,而亦能同時保持周向自由旋轉(zhuǎn)。
請參看圖4a-圖4c,搭接面310可為與凹槽11內(nèi)槽壁配合的球面(圖4a)、錐面(圖4b)或者平面(圖4c),以與夾具主體200配合對鉸接件10進行軸向限位。
軸部33在本具體實施例中與固定孔203的采用過盈配合方式,使得在安裝過程中只需將軸部33與夾具主體200插接即可,安裝簡單且方便。
在其中一實施例中,軸部33與固定孔203采用膠粘接的方式進行固定配合??梢岳斫獾兀谄渌恍嵤├?,軸部33與固定孔203的配合方式可為其它固定方式,在此不作限定。
優(yōu)選地,軸部33遠離帽部31的末端設置為倒角,以保證軸部33順利插接于固定孔203內(nèi)。
請再次參看圖1,進一步地,緊固件30包括設置于帽部31與軸部33之間的階梯軸35,階梯軸35的外徑大于固定孔203而小于通孔13,使得緊固件30在固定鉸接件10與夾具主體200時,階梯軸35可穿過且部分收容于通孔13內(nèi)而被限位于固定孔203外。同時,階梯軸35的高度大于通孔13的深度,且軸部33的長度小于或等于固定孔203的深度,使得緊固件30將鉸接件10固定于夾具主體200上時,階梯軸35面向軸部33的末端可通過通孔13并抵接于夾具主體200上,以對緊固件30進行限位。
優(yōu)選地,階梯軸35為倒錐臺狀,對應地,通孔13為與階梯軸35配合的倒錐孔??梢岳斫獾?,在其它一些實施例中,階梯軸35與通孔13的形狀可以根據(jù)需要適應性的改變,在此不作限定。
進一步地,在本具體實施例中,階梯軸35與軸部33為一體成型設置,即階梯軸35連接于帽部31與軸部33之間??梢岳斫獾?,在其它一些實施例中,階梯軸35亦可為套設于軸部33外的套筒結構或者為可拆卸設置于帽部31與軸部33之間,在此不作限定。
請參看圖5和圖6,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用于安裝玻璃400的夾具300,夾具300包括夾具主體200、裝配于夾具主體200上的鉸接裝置100以及主螺栓500。其中,夾具主體200可為用于夾持玻璃的前夾板和/或后夾板,亦可為設置于前夾板和/或后夾板上的墊塊,只需要實現(xiàn)對鉸接裝置100支撐的支撐結構即可在此不作限定。
在安裝過程中,將鉸接裝置100中鉸接件10收容于對應夾具主體200的球窩201內(nèi),并使通孔13與固定孔203對準;將緊固件30的軸部33依次穿過通孔13并過盈插接于固定孔203內(nèi),直到階梯軸35抵接于固定孔203外而無法繼續(xù)前進。此時,緊固件30軸向限位固定于固定孔203內(nèi),帽部31的搭接面310抵接于凹槽11的內(nèi)槽壁上,鉸接件10被軸向限位于夾具主體與緊固件30之間,且可保持相對緊固件30周向自由旋轉(zhuǎn)。
將玻璃400夾持于兩個相對夾具主體200(例如前夾板與后夾板)之間的兩個鉸接件10之間,并通過主螺栓500將前夾板與后夾板固定,完成安裝。
本發(fā)明鉸接裝置100及夾具300中,緊固件30的軸部33穿過鉸接件10與夾具主體200上的固定孔203固定,即緊固件30中軸部33通過插接的方式固定于夾具主體200上,且帽部31與夾具主體200形成軸向限位鉸接件10而周向允許鉸接件10自由旋轉(zhuǎn)的安裝空間,以固定鉸接件10的同時并保持鉸接件10的自由旋轉(zhuǎn)。如此,相較于傳統(tǒng)固定方式,有效減少配件種類且安裝簡單方便。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