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攪拌裝置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水泥凈漿攪拌機。
背景技術:
水泥凈漿攪拌機是按標準規(guī)定的水泥和水混合后攪拌成均勻的實驗用漿,供測定水泥標準稠度、凝結時間及制作安定性試塊之用,是水泥廠、建筑施工單位、有關專業(yè)院校及科研單位水泥試驗室必備的,不可缺少的設備之一。在攪拌前需要更具需要設定攪拌軸與攪拌鍋之間的距離,且在攪拌過程中會產生較大的沖擊力,可能會導致攪拌鍋發(fā)出傾斜或側翻,影響攪拌。為此,我們提出一種水泥凈漿攪拌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到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水泥凈漿攪拌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水泥凈漿攪拌機,包括攪拌座,所述攪拌座的內腔下端設有定位座,所述攪拌座的上端設有螺紋孔,所述螺紋孔與定位座之間設有升降螺桿,所述升降螺桿的上端安裝有電機傳動裝置,所述電機傳動裝置的輸出端轉動連接有攪拌軸,所述攪拌座的內腔兩側通過轉動軸承安裝有旋轉桿,所述旋轉桿的外側設有螺旋扭,所述螺旋扭與升降螺桿嚙合連接,所述攪拌座的外側設有托板,所述托板的上端設有攪拌鍋,所述攪拌鍋的下端固定設有螺紋柱。
優(yōu)選的,所述定位座的內壁設有與升降螺桿相匹配的螺紋。
優(yōu)選的,所述旋轉桿的外端安裝有旋轉把手。
優(yōu)選的,所述攪拌軸的外側安裝至少六組攪拌葉片,且所述攪拌葉片均勻分布在攪拌軸的外側。
優(yōu)選的,所述螺紋柱的外側設有墊片,且所述螺紋柱通過螺絲安裝于托板的內部。
優(yōu)選的,所述螺紋柱設有三組,且所述托板的內腔設有與螺紋柱相對應的孔。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yōu)點:該水泥凈漿攪拌機,在攪拌座的內腔通過螺紋孔和定位座安裝升降螺桿,并且升降螺桿嚙合連接螺旋扭,在旋轉桿旋轉時,可以使升降螺桿發(fā)生升降,帶動電機傳動裝置的升降,進而使攪拌軸產生升降,可以調節(jié)攪拌軸與攪拌鍋之間的攪拌距離;通過在攪拌鍋的下端設有螺紋柱,并通過墊片和螺絲安裝在托板的內部,該組合結構可以牢固的將攪拌鍋固定,并且安裝和拆卸也方便;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升降可控,攪拌穩(wěn)定,使用安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攪拌座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攪拌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攪拌座、2定位座、3螺紋孔、4升降螺桿、5電機傳動裝置、6攪拌軸、7轉動軸承、8旋轉桿、9螺旋扭、10托板、11攪拌鍋、12螺紋柱、13旋轉把手、14攪拌葉片、15墊片、16螺絲。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水泥凈漿攪拌機,包括攪拌座1,所述攪拌座1的內腔下端設有定位座2,所述攪拌座1的上端設有螺紋孔3,所述螺紋孔3與定位座2之間設有升降螺桿4,所述升降螺桿4的上端安裝有電機傳動裝置5,所述電機傳動裝置5的輸出端轉動連接有攪拌軸6,所述攪拌座1的內腔兩側通過轉動軸承7安裝有旋轉桿8,所述旋轉桿8的外側設有螺旋扭9,所述螺旋扭9與升降螺桿4嚙合連接,所述攪拌座1的外側設有托板10,所述托板10的上端設有攪拌鍋11,所述攪拌鍋11的下端固定設有螺紋柱12。
進一步的,所述定位座2的內壁設有與升降螺桿4相匹配的螺紋,方便升降螺桿4的升降和定位。
進一步的,所述旋轉桿8的外端安裝有旋轉把手13,用來驅動旋轉桿8的轉動,使升降螺桿4發(fā)生升降。
進一步的,所述攪拌軸6的外側安裝至少六組攪拌葉片14,且所述攪拌葉片14均勻分布在攪拌軸6的外側,可以對物料進行均勻的攪拌。
進一步的,所述螺紋柱12的外側設有墊片15,且所述螺紋柱12通過螺絲16安裝于托板10的內部,使攪拌鍋11更加牢固,且安裝和拆卸方便。
進一步的,所述螺紋柱12設有三組,且所述托板10的內腔設有與螺紋柱12相對應的孔,用于螺紋柱12的安裝。
該水泥凈漿攪拌機,在攪拌座1的內腔通過螺紋孔3和定位座2安裝升降螺桿4,并且升降螺桿4嚙合連接螺旋扭9,在旋轉桿8旋轉時,可以使升降螺桿4發(fā)生升降,帶動電機傳動裝置5的升降,進而使攪拌軸6產生升降,可以調節(jié)攪拌軸6與攪拌鍋11之間的攪拌距離,通過在攪拌鍋11的下端設有螺紋柱12,并通過墊片15和螺絲16安裝在托板10的內部,該組合結構可以牢固的將攪拌鍋11固定,并且安裝和拆卸也方便,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升降可控,攪拌穩(wěn)定,使用安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