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建筑防護,具體涉及一種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
背景技術:
1、建筑隔震技術是通過設置隔震裝置來延長建筑結構周期,并給予結構較大的阻尼來減少水平地震能量向上部結構傳遞,使上部結構的加速度反應降低,進而保障上部結構及內(nèi)部人員、設備的安全。隔震支座在隔震結構體系中兼具豎向傳力構件以及水平隔震部件的多項功能,是目前應用廣泛一種隔震裝置,可以隔離或耗散地震能量,確保結構安全。
2、相關技術中,隔震支座通常直接設置在上部結構、下部結構之間,沒有設置防火保護措施,而隔震支座中通常交替疊置有多層橡膠和多層鋼板,橡膠與鋼板連接,由于橡膠的耐火性能不足,因此,溫度升高時橡膠會逐漸降解,同時橡膠與鋼板之間的連接逐漸失效,空氣會從鋼板與橡膠之間的間隙滲入并引起劇烈燃燒。在此過程中,隔震支座受壓,會使得橡膠、鋼板會錯層滑動,導致隔震支座不斷劣化并最終失去承載能力,引發(fā)上部結構不均勻沉降甚至倒塌等嚴重后果,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以解決相關技術中隔震支座的防火效果不足,在發(fā)生火災時,隔震支座可能失去承載能力,引發(fā)上部結構不均勻沉降甚至倒塌等嚴重后果,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的問題。
2、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是這樣實現(xiàn)的:
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所述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包括上柱、下柱、隔震支座以及防火組件,所述上柱與所述下柱相對設置,且所述上柱、所述下柱之間具有容納間隙,所述上柱具有朝向所述下柱的第一表面,所述下柱具有朝向所述上柱的第二表面,所述隔震支座位于所述容納間隙中,且與所述第一表面、第二表面連接;
4、所述上柱和/或所述下柱的側壁上設置有所述防火組件,且所述防火組件環(huán)繞所述上柱的軸線,至少部分所述防火組件可移動,在火災信號出現(xiàn)的情況下,至少部分所述防火組件移動至所述容納間隙處以遮擋所述容納間隙。
5、可選的,所述防火組件包括防火板,所述上柱和/或所述下柱的側壁上設置有所述防火板,所述防火板環(huán)繞所述上柱的軸線,且所述防火板可移動,在火災信號出現(xiàn)的情況下,所述防火板移動至所述容納間隙處以遮擋所述容納間隙。
6、可選的,所述上柱的側壁上還設置有第一導軌;
7、在所述防火板設置于所述上柱的側壁的情況下,至少部分所述防火板嵌設于所述第一導軌,且所述防火板相對所述第一導軌可移動;
8、在所述防火板設置于所述下柱的側壁,且火災信號出現(xiàn)的情況下,所述防火板相對所述下柱移動以遮擋所述容納間隙,且部分所述防火板嵌設于所述第一導軌。
9、可選的,所述下柱的側壁上還設置有第二導軌;
10、在至少部分所述防火板嵌設于所述第一導軌,且火災信號出現(xiàn)的情況下,所述防火板相對所述上柱移動以遮擋所述容納間隙,且部分所述防火板嵌設于所述第二導軌;
11、在所述防火板設置于所述下柱的側壁的情況下,至少部分所述防火板嵌設于所述第二導軌,且所述防火板相對所述第二導軌可移動,在火災信號出現(xiàn)時,所述防火板相對所述上柱移動以遮擋所述容納間隙,且部分所述防火板嵌設于所述第一導軌。
12、可選的,所述上柱和/或所述下柱上設置有限位結構,在所述防火組件遮擋所述容納間隙的情況下,所述限位結構與所述防火組件抵接,所述限位結構用于對所述防火組件的移動進行限位。
13、可選的,所述防火板包括本體以及框架,所述框架的內(nèi)壁上設置有安裝槽,所述安裝槽沿所述框架的周向方向延伸,所述本體的邊緣嵌設于所述安裝槽,且與所述安裝槽的槽底連接;
14、所述上柱和/或所述下柱的側壁上設置有所述本體以及所述框架,且所述本體以及所述框架均環(huán)繞所述上柱的軸線。
15、可選的,所述防火組件還包括驅動件,所述驅動件的輸出端與所述防火板連接,所述驅動件用于驅動所述防火板相對所述上柱移動。
16、可選的,所述防火組件還包括連桿,所述連桿的一端與所述驅動件的輸出端連接,所述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防火板連接,所述驅動件用于驅動所述連桿移動,以使所述連桿帶動所述防火板移動。
17、可選的,所述防火組件還包括檢測器以及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檢測器、所述驅動件均電連接,所述檢測器用于檢測火災信號;
18、在所述檢測器檢測到火災信號出現(xiàn)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驅動件運行,以使所述驅動件驅動所述防火板沿第一方向移動,使得所述防火板遮擋所述容納間隙;
19、在所述檢測器檢測到火災信號消失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驅動件運行,以使所述驅動件驅動所述防火板沿第二方向移動,使得所述隔震支座外露;
20、其中,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相反。
21、可選的,所述防火組件的表面上設置有防火涂層。
22、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包括上柱、下柱、隔震支座以及防火組件,上柱與下柱相對設置,且上柱、下柱之間具有容納間隙,隔震支座可以設置在容納間隙中,從而可以通過隔震支座將上柱、下柱隔離開來,在有地震等災害發(fā)生時,隔震支座可以將耗散地震能量,減少傳遞至上柱的能力,保障上柱結構以及建筑中人員的安全。具體的,上柱具有朝向下柱的第一表面,下柱具有朝向上柱的第二表面,隔震支座可以設置在容納間隙中,并與第一表面、第二表面連接,從而可以將隔震支座設置在上柱與下柱之間,實現(xiàn)隔震作用。上柱和/或下柱的側壁上設置有防火組件,且至少部分防火組件可移動,因此,在火災信號出現(xiàn)的情況下,至少部分防火組件可以移動至容納間隙處。由于防火組件環(huán)繞上柱的軸線,因此,在防火組件移動至容納空間處時,防火組件可以遮擋容納間隙,將隔震支座封堵在容納間隙中,從而在有火災信號出現(xiàn)時,防火組件可以將隔震支座保護起來,防止隔震支座也被灼燒,導致隔震支座不斷劣化并失去承載能力的問題出現(xiàn),從而可以避免上柱沉降甚至倒塌等的情況出現(xiàn)。
1.一種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包括上柱、下柱、隔震支座以及防火組件,所述上柱與所述下柱相對設置,且所述上柱、所述下柱之間具有容納間隙,所述上柱具有朝向所述下柱的第一表面,所述下柱具有朝向所述上柱的第二表面,所述隔震支座位于所述容納間隙中,且與所述第一表面、第二表面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火組件包括防火板,所述上柱和/或所述下柱的側壁上設置有所述防火板,所述防火板環(huán)繞所述上柱的軸線,且所述防火板可移動,在火災信號出現(xiàn)的情況下,所述防火板移動至所述容納間隙處以遮擋所述容納間隙。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柱的側壁上還設置有第一導軌;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柱的側壁上還設置有第二導軌;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柱和/或所述下柱上設置有限位結構,在所述防火組件遮擋所述容納間隙的情況下,所述限位結構與所述防火組件抵接,所述限位結構用于對所述防火組件的移動進行限位。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火板包括本體以及框架,所述框架的內(nèi)壁上設置有安裝槽,所述安裝槽沿所述框架的周向方向延伸,所述本體的邊緣嵌設于所述安裝槽,且與所述安裝槽的槽底連接;
7.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火組件還包括驅動件,所述驅動件的輸出端與所述防火板連接,所述驅動件用于驅動所述防火板相對所述上柱移動。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火組件還包括連桿,所述連桿的一端與所述驅動件的輸出端連接,所述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防火板連接,所述驅動件用于驅動所述連桿移動,以使所述連桿帶動所述防火板移動。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火組件還包括檢測器以及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檢測器、所述驅動件均電連接,所述檢測器用于檢測火災信號;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隔震支座防火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火組件的表面上設置有防火涂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