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調(diào)整的躺椅或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可調(diào)整的躺椅或床。接下來的內(nèi)容只提及躺椅。按照本發(fā)明包括床。
早就已知這種躺椅。為了調(diào)整躺椅最好將躺椅分成多個區(qū)段,它們相互間擺動移動地連接。此外使活動的部件在相應的擺動位置制動也屬于調(diào)整。
此外公知躺椅在不同的部件上同時配有一個電動的調(diào)整裝置。電動的調(diào)整裝置允許在平躺期間調(diào)整到任一個所期望的位置。沒有電動調(diào)整裝置大多數(shù)人必須通過多次嘗試才能接近最佳的位置。也就是必須多次站起來,進行調(diào)整然后再躺下。
在電動調(diào)整裝置中就無需這樣。因此電動調(diào)整裝置的舒適性是值得關注的。
所述電動調(diào)整裝置同時存在受傷的危險。尤其是當調(diào)整機構大體積地設置在躺椅下面時。使用者的手和腳可能會陷入調(diào)整機構。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避免受傷的危險。按照本發(fā)明這一點如此實現(xiàn),至少對每個可能引起受傷危險的擺動移動的部件配有一個獨立的伺服電動機并且對于每個伺服電動機配有一個相對于相鄰躺椅部件的行程限制機構。由此保證,相鄰的躺椅部件相互間不會過度接近并由此引起受傷。特別是對于具有一個上肢部件和一個獨立的大腿部件的躺椅,這些優(yōu)點是明顯的。
附加地對于大腿部件和腳部件最好配有一個行程限制機構,由此防止腳夾在腳部件與地面之間。
所述伺服電動機最好配有自鎖機構和/或制動機構。自鎖機構例如通過使用一個具有一個絲杠或一個螺桿的傳動機構實現(xiàn)。在此在絲杠或螺桿上可以安上例如一個螺母。所述絲杠或螺桿和/或螺母旋轉地設置。一個齒輪也可以與絲杠共同起作用。在使用一個齒輪的情況下至少所述絲杠或螺桿配有一個驅動電機。該絲杠或螺桿的自鎖效果越強烈,絲杠的升程或螺桿上的螺紋螺距就越小。
代替自鎖機構或者附加地也可以配有一個機械的和/或電動或電子的制動機構。最好是一個電動的制動機構。
也可以有選擇地使所述絲杠或螺桿和/或螺母配有一個驅動電機。這些驅動電機可以同時具有一個制動機構。步進電機是有利的,在市場上存在可以在相應步進位置上制動的步進電機可供使用。
在附圖中示出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
圖1至4示出一個躺椅,它具有一個座椅部件1、一個腳部件5、一個上肢部件2和一個頭部件3。不同的部件相互鉸接。在本實施例中鉸鏈是常見的具有相互嵌接的活動部件的折頁,它們通過一個折頁軸相互連接。在其它實施例中可以選擇由塑料或彈簧板制成的彈性部件作為折頁。
所述座椅部件1同時與一個固定的底部結構固定連接。所述固定的底部結構具有由鋁質(zhì)型材制成的叉開的腳6。為了減輕重量采用了一種孔形型材。在本實施例中兩個相互間隔設置的型材具有一個弧形的拱曲。該凸起在與座椅部件1接觸的部位具有其最大的拱頂。該弧度向著座椅的端部下降,直到所述型材與地面接觸。同時向著端部型材組件變細。
在部件1,2和3上設有部件10和11。這些部件構成用于電動起重電動機9的鉸接布置的加固體和軸承支架。
在腳部件5和頭部件3上同時設有軸承支架,但是在本實施例中未示出它們。
所述起重電動機具有一個絲杠12,它可以通過旋轉從外殼中駛出并再次駛入。
所述絲杠12在頭部上與對置的部件10鉸接,該部件構成一個軸承支架。在起重電動機8和9的另一端部上具有一個與部件10和11的鉸接。
所有起重電動機是電動步進電機,它們被制動在每個步進位置。
所述起重電動機配有一個擺動限制件。該擺動限制件在本實施例中通過一個計算機實現(xiàn),其中步進位置被接收并從相應的步進位置測得擺動位置。這一點可以根據(jù)經(jīng)驗或者通過參與擺動運動的部件的現(xiàn)有幾何形狀實現(xiàn)。在根據(jù)經(jīng)驗的測定中測量擺動位置。通過比較屬于每個擺動位置的數(shù)據(jù)可以防止一個起重電動機繼續(xù)駛出或者一個起重電動機繼續(xù)駛入并防止活動的部件過度接近或者說防止活動的部件過度相互遠離。在此,所述計算機在本實施例中起到控制起重電動機的作用,使得起重電動機只能在無傷害的方向上移動,也就是可以在無傷害的方向上駛入或駛出。
所述起重電動機在本實施例中這樣設計,它在部件1至5的每個位置在部件的分別遠離的端部上實現(xiàn)克服一個點載荷的調(diào)整。由此肯定能夠使較重的人也可以坐在或躺在躺椅的任何位置上而且仍然可以實現(xiàn)躺椅的電動調(diào)整。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按200kg設計,在其它實施例中只按100kg設計。
與調(diào)整力問題無關地這樣設計部件1至5和調(diào)整機構,使得保持住出現(xiàn)的載荷。這也包括底部結構的設計,不僅是在強度方面而且是在傾翻可靠性方面。
所述起重電動機8和9與部件1至5以微小的間距設置,使得起重電動機在躺椅的側視圖上基本上前后位于一條線上,其中直線在圖4中基本平行于躺椅支承面的輪廓延伸并且該直線在按照圖1至3的躺椅位置中適配于躺椅支承面輪廓地延伸,即具有基本相同的輪廓?!盎鞠嗤钡母拍畎ㄆ鹬仉妱訖C的縱軸線與緊鄰的躺椅部件或緊鄰的躺椅部件的支承面的平行線偏離達20度。
所述起重電動機8和9的間距在本實施例中為15cm,在其它實施例中為直到20cm或直到30cm。
上述結構方式對于調(diào)整機構給出一個有利的離地高度并且減少受傷的危險。由此防止使用者的腳陷入調(diào)整機構。
此外,本實施例中所述調(diào)整機構中心地設置在躺椅下面,使得使用者的手不能接觸該調(diào)整機構并且防止使用者的手受傷。
在本實施例中一個未示出的床墊形墊子位于部件1至5上并且這個墊子與躺椅機構(部件1至5和其調(diào)整裝置)通過一個未示出的墊套張緊。這也有利于安全。
在其它實施例中這個墊子包圍部件1至5和其調(diào)整裝置。
在本實施例中在調(diào)整時當所述部件2和4在其間形成一個小于70度的擺動角時,它們的擺動運動被鎖止。在圖1和2中示出該位置。在其它實施例中選擇一個更小或更大的夾角作為極限值。通過改變計算機輸入可以改變極限值。
在圖1和2中腳部件5位于水平位置。
所述計算機和控制器如上所述以相同的方式防止腳部件5與地面接觸。在其它實施例中在腳部件5與地面之間還具有一個安全距離,因此不會使誤陷到腳部件5下面的腳受傷。
圖3示出一個躺椅位置,在其中兩個部件4和5位于水平位置。
圖4示出一個躺椅位置,在其中所有部件1至5位于水平位置。
權利要求
1.一種可調(diào)整的躺椅或床,其具有可擺動移動的部件和調(diào)整機構,尤其是具有伺服電動機并具有可以相對擺動的部件,它們支承躺臥的人的上肢和大腿,和/或具有部件,它們支承躺臥的人的大腿和腳并可以向著地面擺動,其特征在于,所述調(diào)整機構以微小的體積設置在躺椅下面并且與躺椅支承面的距離在擺動移動的部件移動時基本保持不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躺椅或床,其特征在于不同的伺服電動機,它們在一個直線上先后地設置在躺椅下面并且該直線至少接近躺椅或床在其調(diào)整時的輪廓。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躺椅或床,其特征在于伺服電動機與躺椅支承面的中心距為30cm,最好為20cm且更優(yōu)選為15cm。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躺椅或床,其特征在于,一個伺服電動機的縱軸線與緊鄰的擺動移動的部件的支承面最多偏離20度。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躺椅或床,其特征在于,所述調(diào)整機構中心地設置在躺椅下面。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躺椅或床,其特征在于,使用伺服電動機,它們配有旋轉移動地設置的且可驅動的絲杠或螺桿,使得所述絲杠或螺桿可以駛入和駛出。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躺椅或床,其特征在于,設有一個墊套和/或一個墊子,它們包圍調(diào)整機構。
8.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躺椅或床,其特征在于一個由鋁質(zhì)型材、尤其是由孔形型材制成的底部結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躺椅或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鋁質(zhì)型材弧形地延伸,其中所述型材在最大的拱頂處與座椅部件連接并且端部向著地面引出。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躺椅或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型材向著端部逐漸變細。
11.如權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躺椅或床,其特征在于兩個型材,它們使調(diào)整機構包圍在其間。
全文摘要
按照本發(fā)明在由擺動移動的部件組成的并具有一個電動調(diào)整驅動機構的躺椅或床上,通過使調(diào)整機構以微小的體積設置在躺椅或床的下面,并且在調(diào)整躺椅或床時的間距保持不變,使得調(diào)整機構的輪廓在調(diào)整后也基本等于躺椅支承面的輪廓,從而防止使用者由于不恰當?shù)恼{(diào)整而受傷。
文檔編號A47C20/04GK1738562SQ200380107655
公開日2006年2月22日 申請日期2003年11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2月27日
發(fā)明者弗里德-簡·昂格爾 申請人:菲-頓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