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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秋千座椅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028446閱讀:304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嬰兒秋千座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嬰兒秋千,尤其涉及一種殼型嬰兒秋千座椅。
技術背景護幼員普遍使用嬰兒秋千去撫慰嬰兒。嬰兒秋千基本上包 括一個嬰兒秋千座椅,該嬰兒秋千座椅藉由一個架體支撐以將 嬰兒乘坐定位于該架體內,該架體可使得該嬰兒秋千座椅在前 后或者兩側搖擺。嬰兒秋千中,采用殼型座椅比布圍式座椅(指側壁及靠背 均由布料圍成)易清潔,舒適度更好、更耐用。然而殼型嬰兒 秋千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體積大,運輸不方便、成本高?,F(xiàn)有 技術中的殼型嬰兒秋千座椅體積比較大而且笨重,即使將嬰兒 秋千拆開成散件運輸,他們的體積也仍然比較大,拆裝不方便, 而儲藏和運輸成本高。發(fā)明內容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之處,提供 一種在不使用狀態(tài)可收合的殼型嬰兒秋千座椅,以減小包裝體 積,降低儲藏和運輸成本。本發(fā)明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嬰兒秋千座椅,包括一底座、 一靠背、與底座及靠背相連 接的二個側壁;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所述靠背、所述側壁在 嬰兒秋千座椅底端共同界定出一供嬰兒座入的凹位,所述凹位 包括所述底座的后部、所述靠背的底部、所述側壁的底部;凹 位以外的嬰兒秋千座椅其它部分定義為本體,當嬰兒秋千座椅 處于不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凹位可以置于本體之內。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凹位通過至少一鉸鏈和 至少一鎖定件連接于所述本體;當嬰兒秋千座椅處于不使用狀 態(tài)時,所述凹位通過鉸鏈旋入本體之內;當嬰兒秋千座椅處于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凹位通過鉸鏈旋出,并通過鎖定件與本體鎖 固為一體。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鉸鏈設置于靠背之反面, 所述鎖定件設置于底座和二側壁處。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凹位外邊緣具有第一臺 階,所述本體內邊緣具有第二臺階,第一臺階與第二臺階互相 配合,以便限制凹位只能向本體內轉動,不能向本體外轉動。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件包括設置在所述 凹位外邊緣處的勾部,以及設置在所述本體內邊緣處與所述勾 部相對應的孔位,所述勾部與孔位扣接而將凹位與本體鎖固為一體。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凹位在與所述本體連接 的邊緣,設置有一限位裝置,該限位裝置限制所述凹位向本體 外轉動。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裝置系置于靠近鉸 鏈處。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裝置是設置在所述 凹位反面的限位塊,所述限位塊具有一抵接端,當所述凹位處 于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限位塊之所述抵接端抵接所述本體。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裝置是設置在所述 本體反面的限位塊,限位塊具有一抵接端,當所述凹位處于使 用狀態(tài)時,限位塊抵接所述凹位反面。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本體反面的第一限位塊,以及設置在所述凹位反面的第二限 位塊,第一限位塊及第二限位塊均具有一抵接端,當所述凹位 處于使用狀態(tài)時,第一限位塊之抵接端與第二限位塊之抵接端 抵接。嬰兒秋千座椅,所述凹位向嬰兒秋千座椅頂端延伸并在嬰兒 秋千座椅的邊緣形成向外彎折的外緣,所述外緣的形狀為一個 橢圓環(huán)。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凹位的外邊緣大于所述 本體的內邊緣,以便限制凹位只能向本體內轉動,不能向本體 外轉動。本發(fā)明的目的還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嬰兒秋千座椅,包括一底座、 一靠背、與底座及靠背相連 接的二個側壁;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所述靠背、所述側壁 在嬰兒秋千座椅底端共同界定出供嬰兒座入的凹位,所述凹位 包括所述底座的后部、所述靠背的底部、所述側壁的底部;所 述凹位以外的嬰兒秋千座椅其它部分定義為本體,所述凹位與 所述本體通過可彈性變形的彈性材料連接;當嬰兒秋千座椅處 于不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凹位可以通過與本體連接處的彈性變形 置入本體之內。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凹位與所述本體是由彈 性材料一體成型的零件,并且在所述凹位與所述本體的連接處設有開口 ,以減小向所述本體內置入所述凹位時的阻力。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設置于凹部與本體 二側的連接處。嬰兒秋千座椅,所述凹位向嬰兒秋千座椅頂端延伸并在嬰兒 秋千座椅的邊緣形成向外彎折的外緣,所述外緣的形狀為一個 橢圓環(huán)。本發(fā)明涉及的二種嬰兒秋千座椅技術方案,均具有殼形本 體,均具有凹位,均具有在不使用座椅時凹位可置于本體內等技術特征,因而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觥1景l(fā)明涉及的第一種嬰兒 秋千座椅,采用了鉸鏈、鎖定件、安全裝置等技術手段,與現(xiàn) 有技術之殼型嬰兒座椅相比,具有在不使用座椅時凹位可置于 本體內的優(yōu)點,因而可以減小包裝體積,降低儲藏和運輸成本。 本發(fā)明涉及的第二種嬰兒座椅,通過采用彈性材料構成本體與 凹位之間的連接,及采用了設置開口等技術手段,與現(xiàn)有技術 之殼型嬰兒座椅相比,也具有在不使用座椅時凹位可置于本體 內的優(yōu)點因而可以減小包裝體積,降低儲藏和運輸成本。本發(fā) 明涉及的嬰兒秋千座椅,具有殼形本體、凹位,在不使用座椅 時凹位可置于本體內,因而與現(xiàn)有技術之殼型座椅相比,具有 可以減小包裝體積,降低儲藏和運輸成本的優(yōu)點。


圖1是本發(fā)明第一個實施例處于使用狀態(tài)下的剖視圖。圖2是本發(fā)明第二個實施例處于使用狀態(tài)下的剖視圖。 圖3是本圖2中A處的局部放大視圖。 圖4是本發(fā)明第三個實施例處于使用狀態(tài)下的剖視圖。 圖5是本發(fā)明第三個實施例處于待包裝狀態(tài)下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述。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是一種殼型嬰兒秋千座椅,參考圖 1,本實施例之嬰兒秋千座椅包括一底座101、 一靠背103、與 底座101及靠背103相連接的二個側壁102;所述底座101、所 述靠背103、所述側壁102在嬰兒秋千座椅底端共同界定出一供 嬰兒座入的凹位120,所述凹位120包括所述底座101的后部、 所述靠背103的底部、所述側壁102的底部,所述凹位120向嬰兒秋千座椅頂端延伸并在嬰兒秋千座椅的邊緣形成向外彎折 的外緣111,所述外緣111的形狀為一個橢圓環(huán);凹位120以外 的嬰兒秋千座椅的其它部分定義為本體110,當嬰兒秋千座椅處 于不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凹位120可以置于本體110之內。所述凹位120通過至少一鉸鏈112和至少一鎖定件連接于所述本體110;當嬰兒秋千座椅處于不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凹位120通過鉸 鏈112旋入本體110之內;當嬰兒秋千座椅處于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凹位120通過鉸鏈112旋出,并通過鎖定件與本體110鎖 固為一體。所述鉸鏈112設置于靠背103之反面,所述鎖定件 設置于底座101和二側壁102處。本實施例中,所述鎖定件是 設置于所述本體與所述凹位連接處的緊固螺絲釘,螺絲釘向外 穿設嬰兒座椅外部設有螺母。為防止因鎖定位松脫導致所述凹 位向本體外轉動,從而對嬰兒秋千座椅內的嬰兒產生安全隱患, 所述凹位120外邊緣設有第一臺階,所述本體110內邊緣設有 第二臺階,第一臺階與第二臺階互相配合,以便限制凹位120 只能向本體110內轉動,不能向本體110外轉動。在其它實施 例中,也可將凹位的外邊緣作成大于所述本體的內邊緣,以便 限制凹位只能向本體內轉動,不能向本體外轉動。本實施例中, 所述凹位120在與所述本體110連接的邊緣,還設置有防止所 述止凹位120從本體110滑落的安全裝置,所述安全裝置是設 置在鉸鏈112處的限位裝置,限位裝置限制所述凹位120向本 體110外轉動。所述限位裝置包括設置在本體110反面靠近鉸 鏈112處的第一限位塊113,以及設置在所述凹位120反面靠近 鉸鏈112處的第二限位塊121,第一限位塊113及第二限位塊 121均具有一抵接端。再次參考圖1,當所述凹位處于使用狀態(tài) 時,第一限位塊113之抵接端與第二限位塊121之抵接端抵接, 從而進一步限制所述凹位120轉動至所述本體110之外,增加 安全保障。當然,為了避免組裝時限位裝置傷及操作者,也可 以將第二限位塊設置在成一組平行的限位薄塊,而將第一限位塊之抵接端設置一組與所述限位薄塊相對應的柵格,組裝嬰兒 秋千座椅時,所述限位薄塊與所述第一限位塊在柵格內抵接, 操作者的手指無法伸入柵格內部,從而避免夾傷操作者。本發(fā)明的第二個實施例也是一個殼型嬰兒秋千座椅,參考圖2、圖3,本實施例也包括本體201和凹位202,與本發(fā)明第 一個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在于,鎖定件不是螺絲釘。所述鎖定件 包括設置在所述凹位202外邊緣處的勾部203,以及設置在所述 本體201內邊緣處與所述勾部203相對應的孔位204,所述勾部 203從本體201內側扣接于本體201。與本發(fā)明第一個實施例相 比,本實施例具有組裝方便的特點。本發(fā)明的第三個實施例也是一種殼型嬰兒秋千座椅,參考 圖4、圖5,嬰兒秋千座椅包括一底座、 一靠背、與底座及靠背 相連接的二個側壁;所述底座、所述靠背、所述側壁在嬰兒秋 千座椅底端共同界定出供嬰兒座入的凹位302,所述凹位302包 括所述底座的后部、所述靠背的底部、所述側壁的底部,所述 凹位302向嬰兒秋千座椅頂端延伸并在嬰兒秋千座椅的邊緣形 成向外彎折的外緣,所述外緣的形狀為一個橢圓環(huán);所述凹位 302以外的嬰兒秋千座椅其它部分定義為本體301,所述凹位302 與所述本體301通過可彈性變形的材料連接;當嬰兒秋千座椅 處于不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凹位302可以通過與本體301連接處 產生的彈性變形而置入本體301之內,以減小包裝體積。本實 施例中,所述凹位302與所述本體301是由彈性材料一體成型 的零件,并且在所述凹位302與所述本體301的連接處設有開 口 303,以減小向所述本體301內置入所述凹位302時的阻力。 所述開口 303設置于凹部302與本體301 二側的連接處。當然, 在本實施例中,本體301與凹位302也可以采用稍硬的材質, 而僅僅在本體301與凹位302的連接部位采用稍軟的且彈性好 的材質,以便進一步減小向所述本體301內置入所述凹位302時的阻力,以及增加反復置入的次數(shù),延長嬰兒秋千座椅的使 用壽命。
權利要求
1、一種嬰兒秋千座椅,包括一底座、一靠背、與底座及靠背相連接的二個側壁;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所述靠背、所述側壁在嬰兒秋千座椅底端共同界定出一供嬰兒座入的凹位,所述凹位包括所述底座的后部、所述靠背的底部、所述側壁的底部;凹位以外的嬰兒秋千座椅其它部分定義為本體,當嬰兒秋千座椅處于不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凹位可以置于本體之內。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凹位通過至少一鉸鏈和至少一鎖定件連接于所述本體;當嬰兒秋千座椅處于不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凹位通過鉸鏈旋入本體之內;當嬰兒秋千座椅處于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凹位通過鉸鏈旋出,并通過鎖定件 與本體鎖固為一體。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 鉸鏈設置于靠背之反面,所述鎖定件設置于底座和二側壁處。
4、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位外邊緣具有第一臺階,所述本體內邊緣具有第二臺階,第 一臺階與第二臺階互相配合,以便限制凹位只能向本體內轉動,不 能向本體外轉動。
5、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 鎖定件包括設置在所述凹位外邊緣處的勾部,以及設置在所述本體 內邊緣處與所述勾部相對應的孔位,所述勾部與孔位扣接而將凹位 與本體鎖固為一體。
6、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位在與所述本體連接的邊緣,設置有一限位裝置,該限位裝 置限制所述凹位向本體外轉動。
7、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 限位裝置系置于靠近鉸鏈處。
8、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 限位裝置是設置在所述凹位反面的限位塊,所述限位塊具有一抵接 端,當所述凹位處于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限位塊之所述抵接端抵接所 述本體。
9、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 限位裝置是設置在所述本體反面的限位塊,限位塊具有一抵接端, 當所述凹位處于使用狀態(tài)時,限位塊抵接所述凹位反面。
10、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 限位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本體反面的第一限位塊,以及設置在所述 凹位反面的第二限位塊,第一限位塊及第二限位塊均具有一抵接 端,當所述凹位處于使用狀態(tài)時,第一限位塊之抵接端與第二限位 塊之抵接端抵接。
11、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所述凹位向嬰 兒秋千座椅頂端延伸并在嬰兒秋千座椅的邊緣形成向外彎折的外 緣,所述外緣的形狀為一個橢圓環(huán)。
12、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位的外邊緣人于所述本體的內邊緣,以便限制凹位只能向本 體內轉動,不能向本體外轉動。
13、 一種嬰兒秋千座椅,包括一底座、 一靠背、與底座及靠背 相連接的二個側壁;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所述靠背、所述側壁 在嬰兒秋千座椅底端共同界定出供嬰兒座入的凹位,所述凹位包括 所述底座的后部、所述靠背的底部、所述側壁的底部;所述凹位以 外的嬰兒秋千座椅其它部分定義為本體,所述凹位與所述本體通過 可彈性變形的彈性材料連接;當嬰兒秋千座椅處于不使用狀態(tài)時, 所述凹位可以通過與本體連接處的彈性變形置入本體之內。
14、 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 述凹位與所述本體是由彈性材料一體成型的零件,并且在所述凹位 與所述本體的連接處設有開口 ,以減小向所述本體內置入所述凹位時的阻力。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其特征在于,所 述開口設置于凹部與本體二側的連接處。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嬰兒秋千座椅,所述凹位向嬰兒秋千座椅頂端延伸并在嬰兒秋千座椅的邊緣形成向外彎折的外緣, 所述外緣的形狀為一個橢圓環(huán)。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嬰兒秋千,尤其涉及一種殼型嬰兒秋千座椅。包括一底座、一靠背、與底座及靠背相連接的二個側壁;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所述靠背、所述側壁在嬰兒秋千座椅底端共同界定出一供嬰兒座入的凹位,所述凹位包括所述底座的后部、所述靠背的底部、所述側壁的底部;凹位以外的嬰兒秋千座椅其它部分定義為本體,當嬰兒秋千座椅處于不使用狀態(tài)時,所述凹位可以置于本體之內。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在不使用狀態(tài)可收合的殼型嬰兒秋千座椅,以減小包裝體積,降低儲藏和運輸成本。
文檔編號A47D1/00GK101254054SQ20081008050
公開日2008年9月3日 申請日期2008年2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2月5日
發(fā)明者喬治·賽樂斯, 亞當·貝爾若普, 柯蒂斯·哈動斯坦 申請人:明門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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