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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屜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167790閱讀:130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抽屜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抽屜系統(tǒng)本發(fā)明涉及ー種配置単元,其具有抽屜和用于該抽屜的抽拉引導裝置,其中,所述抽屜通過固定裝置可拆地固定在抽拉引導裝置上,以及ー種用于這種配置単元的抽拉引導裝置。此外,本發(fā)明還涉及ー種家具,其具有家具本體、至少兩個上下疊置地固定在家具本體上的抽拉引導裝置和至少ー個第一和ー個第二能夠通過固定裝置卡鎖在相應的抽拉引導裝置上的抽屜,其中,所述至少兩個抽屜分別具有一抽屜匣和一能夠與該匣連接的前擋板。為了組裝家具,家具或配件制造商大多提供標準化部件,裝配エ則可在現場相對快速且簡單地組裝這些部件。因此大多數情況下提供統(tǒng)ー的用于抽屜的抽拉引導裝置,這些抽拉引導裝置安裝在家具本體上。在大多情況下在家具本體上已經具有預鉆出的鉆孔圖,以便能夠相應于之后待安裝的抽屜來定位抽拉引導裝置。在此在現有技術中必須常常考慮之后在抽拉引導裝置上安裝哪種抽屜。也就是說,在使用前置式抽拉機構ー在其中前擋板在關閉的位置中止擋在家具本體上一的情況下,抽拉引導裝置必須更加靠前地安裝在 家具本體上。否則在將抽屜安裝到預安裝的抽拉引導裝置上時會產生如下問題根本不能實現帶有前擋板的抽屜的抽拉引導裝置完全處于關閉位置中,因為在到達抽屜在抽拉引導裝置上的固定位置之前前擋板就已經止擋在家具本體上。只有當抽拉引導裝置的裝配工事前準確地知道待安裝的抽屜是哪種類型時,他才能夠相應更加靠前或靠后地定位抽拉引導裝置。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能夠與是否知道未來可安裝的抽屜無關地將抽拉引導裝置統(tǒng)ー定位在家具本體上。在事后擬改變抽屜的配置單元時,則特別會出現另ー問題。因為然后各個抽屜不再與抽拉引導裝置的位置相匹配,并且必須事后拆下抽拉引導裝置并重新安裝在匹配的位置上。因此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在于能夠將抽屜簡單且匹配地安裝到抽拉引導裝置中。尤其應能夠將各個抽屜與抽拉弓I導裝置的固定位置無關地安裝在該抽拉弓I導裝置上。應無需事后費事地改裝抽拉引導裝置。根據本發(fā)明這通過獨立權利要求1、10和14給出的特征來實現。通過抽拉引導裝置中的至少兩個卡入位置可由此與抽拉引導裝置在家具本體上的固定位置無關地實現用于將各個抽屜固定在抽拉引導裝置上的不同的安裝位置。由此,尤其是通過該卡入位置與前擋板類型的關聯性也可事后將嵌入式抽拉機構ー其中,前擋板并不止擋在家具本體上并由此進ー步深入家具中一和具有前置式抽拉機構的抽屜互換。優(yōu)選可以為根據權利要求I的配置単元規(guī)定抽屜根據優(yōu)選設置在該抽屜上的、可拆除的擋塊可固定在抽拉引導裝置上的至少兩個卡入位置的第一或第二卡入位置中。通常情況下,應不排除這種擋塊以止動元件的形式設置在抽拉引導裝置本身中。該止動元件則可通過操作而解鎖,由此使待安裝的抽屜可迅速占據第二卡入位置。但優(yōu)選規(guī)定所述抽屜具有抽屜匣和能與該匣連接的前擋板,其中,可拆除的擋塊設置在前擋板上。由此該擋塊根據前擋板類型而設置在前擋板本身上,因而可以說通過前擋板控制卡入位置??商貏e優(yōu)選規(guī)定所述前擋板具有預安裝的連接元件,通過該連接元件前擋板可與抽屜匣連接,其中在該連接元件上設置所述可拆除的擋塊。因此,抽屜可以在無前擋板的情況下簡單地在抽拉引導裝置上固定在第一卡入位置中。然后在安裝前擋板吋,當前擋板類型為嵌入式抽拉機構的形式時,松開所述卡入位置,并且所述抽屜可移到更加靠后的第ニ卡入位置中。與此相應可特別優(yōu)選規(guī)定在將抽屜固定在抽拉引導裝置上時所述可拆除的擋塊直接止擋在抽拉引導裝置的限制突出部上,并且所述抽屜卡鎖在抽拉引導裝置的第一卡入位置中。也就是說,在安裝抽屜時,所述擋塊止擋在抽拉引導裝置上,使得抽屜卡鎖在第一卡入位置中。備選地也可規(guī)定傳動裝置設置在抽屜匣的底部、優(yōu)選設置在匣導軌上,并且該傳動裝置具有一調整元件作為可用限制突出部間接操作的擋塊,所述調整元件可通過與前擋板的擋塊的接觸而從第一位置運動到第二位置中,其中,所述調整元件僅在第一位置中在固定抽屜時止擋在抽拉引導裝置的限制突出部上。如果現在在將前擋板安裝在抽屜匣上時調整元件向第二位置運動,則調整元件不再止擋在限制突出部上并且整個抽屜可進ー步向 家具中運動。也可規(guī)定調整元件可運動地支承在抽屜的側壁上,其中該調整元件根據插入側壁中的前擋板而被送入第一或第二位置。例如可規(guī)定根據插入抽屜側壁中的前擋板,擋塊優(yōu)選向下移出,并且相應地,抽屜定位“被迫”進ー步向前。一旦拆除或更換前擋板,擋塊重新縮回到側壁中并且抽屜可再次定位并固定在抽拉引導裝置的最后邊。換句話說,由此原則上存在兩種用于固定所述擋塊的變型方案。第一種方案是具有可間接運動的擋塊的實施方式,該擋塊可通過調整元件與前擋板相關地在兩個不同的位置之間來回運動。第二種方案規(guī)定設置在前擋板上的擋塊直接確定卡入位置。據此,第一和/或第二卡入位置自動根據可設置在抽屜上的、可運動的或可拆除的擋塊來確定。在第一種變型方案的情況下,所述擋塊可在兩個位置之間運動。在第二種變型方案的情況下,一次存在直接的擋塊,且一次不存在(即被拆除)。擋塊的位置根據抽屜的與抽屜匣連接的前擋板的類型來確定,由此對于這兩種方案而言有利的是,抽屜在抽拉引導裝置上的定位深度匹配于前擋板或者取決于前擋板。關于這一點要指出,第一和第二卡入位置在家具的深度中彼此交錯地設置。也就是說,所述卡入位置構成抽屜在抽拉弓I導裝置上彼此不同的推進深度。此外可優(yōu)選規(guī)定所述抽拉引導裝置具有可與抽屜連接的抽屜導軌和用于將抽拉引導裝置安裝到家具本體上的本體導軌,其中所述抽拉引導裝置的限制突出部設置在抽屜導軌上。根據另ー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可規(guī)定所述抽屜具有匣導軌,所述固定裝置將匣導軌可拆地保持在抽拉引導裝置的抽屜導軌上。所述匣導軌優(yōu)選設置在抽屜的底部上。還要求保護ー種根據權利要求10的配置単元。根據本發(fā)明在此規(guī)定所述抽屜可設有前擋板的第一類型或前擋板的第二類型,其中相應的抽屜根據前擋板類型可卡鎖或者可固定在第一卡入位置或第二卡入位置中。由此例如不必以手來確定卡入深度或者無需以手來松開抽屜在抽拉引導裝置上的卡入狀態(tài),而是前擋板在抽屜匣的剩余部分上的純安裝直接決定了抽屜的卡入位置。關于這一點可優(yōu)選規(guī)定具有第一前擋板類型的抽屜可卡入第一卡入位置中,而具有第二前擋板類型的抽屜可卡入第二卡入位置中。此外可規(guī)定所述兩種前擋板類型的僅ー種具有直接或間接的擋塊。原則上前擋板根本無需具有用于改變卡入位置的機械擋塊。更確切地也可規(guī)定在抽屜或在抽拉引導裝置上例如設置專門的電子傳感裝置,其識別或者檢測哪種前擋板被安裝在抽屜匣上。然后可根據檢測到的前擋板類型機械地確定或者改變卡入位置。此外還要求保護ー種根據權利要求14的抽拉引導裝置。對于根據權利要求14的家具而言可特別優(yōu)選規(guī)定第一抽屜具有用于加高的前擋板形式的前置式抽拉機構的前擋板類型,該前擋板遮蓋設有用于嵌入式抽拉機構的前擋板類型的第二抽屜,其中所述第二抽屜的匣卡鎖在一柚拉引導裝置的更加靠里的第一卡入位置,而所述第一抽屜的匣卡鎖在另ー抽拉引導裝置的更加靠前的第二卡入位置。遮蓋在此是指從前面看僅能看到前置式抽拉機構的前擋板,而嵌入式抽拉機構的前擋板則隱藏在其后面、也可以說隱藏于內部。對此尤其可優(yōu)選規(guī)定上下疊置地固定在家具本體上的抽拉引導裝置固定在家具本體上相同的垂直位置中。相同的垂直位置在此表示抽拉弓I導裝置(尤其是其本體導軌)不 交錯地上下疊置地設置在家具本體上。換句話說,各個抽拉引導裝置或其本體導軌以距家具后壁或者其家具本體前側相同的水平間隔來布置,在此該抽拉引導裝置或本體導軌不必相應于之后要安裝的抽屜而交錯地安裝在家具本體上。下面在參照附圖所示實施例的情況下借助


來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其它細節(jié)和優(yōu)點。附圖示出圖I為ー種具有固定區(qū)域的抽拉引導裝置的示意圖;圖2為ー種具有安裝的抽屜匣的抽拉引導裝置的示意圖以及固定區(qū)域的局部細節(jié)圖;圖3為抽拉引導裝置連同帶有前擋板的抽屜匣的示意圖以及固定區(qū)域的局部細節(jié)圖;圖4為抽拉引導裝置連同抽屜匣和嵌入式抽拉機構形式的前擋板的示意圖以及固定區(qū)域的局部細節(jié)圖;圖5為具有處于完全關閉位置中的嵌入式抽拉機構的抽屜;圖6為具有不同抽屜模式的家具的示意圖;圖7為具有傳動裝置和抽拉引導裝置的抽屜匣的分解圖;圖8為安裝在抽屜底部的傳動裝置的底部視圖;圖9為處于未被操作的關閉位置中的傳動裝置;圖10為處于被操作的關閉位置中的傳動裝置的底部視圖;圖11為根據圖9的底部視圖,該視圖中具有抽拉引導裝置;圖12為圖11的剖視圖;圖13為具有前置式抽拉機構的抽屜的側視圖;圖14為根據圖10的底部視圖,該視圖中具有抽拉引導裝置;圖15為圖14的剖視圖;和圖16為具有嵌入式抽拉機構的抽屜的側視圖。圖I示意性示出抽拉引導裝置3或4如何固定在家具本體17上。在此,本體導軌16安裝在家具本體17上,而抽屜導軌15可移動地支承在本體導軌16上。抽屜導軌15至少具有固定裝置5和6的部件。固定裝置6在此一方面包括固定在抽屜導軌15上的止動鉤20,且包括布置在抽屜I或者2上的引導元件23(參見圖2)。在將抽屜I或2安裝到抽拉引導裝置3或4上時,引導元件23運動到止動鉤20和抽屜導軌15之間,由此通過部件15,23和20之間的形鎖合而形成垂直運動。在抽屜導軌15的前側區(qū)域中構造固定裝置5,該固定裝置構造為兩個卡入凹部21和22的形式,布置在抽屜I或2上的卡入突起部24可卡入所述卡入凹部中。在卡入突起部24卡入之后,在卡入凹部21和22與卡入突起部24之間在抽屜的打開方向上形成形鎖合,該形鎖合可通過抽屜的抬起而分開。因此,可借助固定裝置5和6通過在抽屜導軌15上簡單滑動地安放抽屜I或2來進行抽屜I或2在抽拉引導裝置3或4上的形鎖合固定,該形鎖合固定可通過抬起并且拉出抽屜I或2而再次分開。如圖2中右下方圖示所示,在抽屜匣8的底部13上布置傳動裝置11。所述傳動裝置11在所示第一位置S1中用來借助傳動裝置擋塊25通過止擋在限制突出部12上而限制抽屜匣8朝抽屜導軌15的運動。由于操作元件27在該位置S1中未被操作,所以整個調整元件14 (包括操作元件27、彈簧28、連接件26和傳動裝置擋塊25)相對于傳動裝置11的基件29保持在所述位置S1中。由該圖示可見,卡入突起部24通過優(yōu)選略微彈性的連接件 30優(yōu)選一體地連接在傳動裝置11的基件29上。抽屜匣8通過該抽屜匣8沿關閉方向SR的運動而到達圖2所示的位置中。在此卡入突起部24的傾斜區(qū)域36在連接件30彎曲的情況下在抽屜導軌15上的限制突出部12區(qū)域內滑動,其中在到達卡入凹部22時,卡入突起部24卡入到卡入位置E2中。然后如圖3所示,由此形成抽屜匣8在抽拉引導裝置3或4上的略微打開的深度位置T,由此可將前置式抽搭機構F的前擋板9毫無問題地安裝到尚且足夠打開的抽屜匣8上。由此在傳動裝置11的該關閉位置S1或者在卡入突起部24的卡入位置E2中能夠安裝任意一種前擋板9。如圖4所示,如果現在在根據圖2的抽屜匣8上安裝用于嵌入式抽拉機構I的前擋板9,則希望整個抽屜I或2能夠沿關閉方向SR進ー步向里運動。現在為了松開傳動裝置擋塊25,在嵌入式抽拉機構I的前擋板9上附加地設置擋塊7,該擋塊在沿相應的斜面滑動后使操作元件27從位置S1逆著彈簧28的弾力運動到位置S2中,由此調整元件14的連接件26和傳動裝置擋塊25隨后從抽屜導軌15的限制突出部12移離,并且能夠實現抽屜匣8沿關閉方向SR相對于抽屜導軌15的運動。在沿關閉方向SR (前擋板9的套裝方向)的運動中,卡入突起部24的斜面36沿卡入凹部22和21之間的傾斜面從卡入位置E2滑動到卡入位置E1中。在該位置中(參見圖5),抽屜匣8由此相對于抽屜導軌15處于完全的關閉位置中,在該位置中引導元件23也不能或幾乎不能再相對于止動鉤20繼續(xù)運動。如圖6所示,抽拉引導裝置3和抽拉引導裝置4的本體導軌16安裝在家具19的家具本體17上相同的垂直位置V中。盡管抽拉引導裝置3和4并不交錯的配置単元,仍可安裝具有不同抽拉機構類型(嵌入式抽拉機構I和前置式抽拉機構F)的抽屜I和2,而無需擔心各個抽屜I或2在處于完全的打開位置中或完全的關閉位置中時前擋板9之間的碰撞。通過不同的卡入位置E1和E2,具有嵌入式抽拉機構I的前擋板9的抽屜2在完全拉出的狀態(tài)中根本不會碰撞抽屜I的前擋板F?;诟鱾€抽屜I和2的根據本發(fā)明的固定可毫無問題地交換各個抽屜I和2。通過交換各個前擋板9可使標準化的抽屜匣8從其之前所占據的卡入位置E1或E2變換。圖7示出抽拉引導裝置3或4,其主要包括抽屜導軌15、本體導軌16和布置在抽屜導軌和本體導軌之間的中間導軌31。在此僅局部示出的抽屜I或2主要包括抽屜邊框33和抽屜底板32。在側壁或者抽屜邊框33中設置用于連接元件10的容納部35。在抽屜匣8的底部13上可在匣導軌 18的區(qū)域中固定傳動裝置11的基件29。連接元件10可通過固定突起34 (例如榫)與在此未示出的前擋板19連接。圖8以底部視圖示出設置在匣導軌18上的傳動元件11。在此調整元件14從關閉位置S1到關閉位置S2可運動地布置在傳動元件11的基件29中。在圖9中前置式抽拉機構F的連接元件10被插入抽屜匣8的容納部35中,在此操作元件27未被操作,由此傳動裝置擋塊25保持在位置S1中。與此相對,在圖10中,嵌入式抽拉機構I的前擋板10以擋塊7導入,由此調整元件14進入位置S2。與此對應地在圖14中可見,在該位置S2中,傳動裝置擋塊25不再止擋在抽屜導軌15的限制突出部12上,由此抽屜匣8能夠沿關閉方向SR相對于抽屜導軌15運動。這種調整通過優(yōu)選一體地與連接元件10構造的擋塊7來進行。與此相對地,在圖11中示出處于位置S1中的調整元件14,在該位置中傳動裝置擋塊25止擋在抽屜導軌15的限制關出部12上。因此通過此處的本發(fā)明示出ー種配置單元或家具19,在該家具中,抽屜1、2在不完全關閉的中間位置中可被安裝在抽拉引導裝置3、4上,因為鎖銷25阻礙抽屜I或2安裝在抽屜導軌15的“最后方”,并且由此抽屜I或2在初次安裝時(沒有前擋板10)只能被安裝在抽拉引導裝置3或4的抽屜導軌15上的靠前的端部位置E2中。只有在安裝前擋板10時才決定,是否要松開鎖銷25,且抽屜I或2由此可相對于抽屜導軌15進入完全的關閉位置(端部位置E1)中。由此前擋板類型F或I控制抽屜I或2在抽拉引導裝置3或4上的卡入位置E1或E2??傊?,通過在此描述的發(fā)明能夠將嵌入式抽拉機構或前置式抽拉機構形式的抽屜卡鎖在抽拉引導裝置、尤其是其抽屜導軌的不同深度上。為此在抽屜上設置一所謂的定位擋塊(Tab — Stop),該定位擋塊直接構造在前擋板上或構造為可由前擋板操作的擋塊。所述擋塊用作將抽屜定位于抽拉引導裝置上不同深度的卡入位置中的定位輔助件。所述卡入位置在此與抽屜的定位擋塊有夫,該定位擋塊又與前擋板的類型有夫。特別地,定位擋塊可直接構造在前擋板上或可間接通過前擋板調整其位置。
權利要求
1.具有抽屜(3、4)和用于該抽屜(1、2)的抽拉引導裝置(3、4)的配置単元(1、2),其中所述抽屜(I、2)能夠通過一固定裝置(5、6)可拆地固定在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至少具有第一和第二卡入位置(E1.E2)用于固定所述抽屜 1、2)。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配置単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屜(1、2)具有一抽屜匣(8)和一能與該抽屜匣(8)連接的前擋板(9)。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配置単元,其特征在干,所述第一和/或第二卡入位置(E1.E2)自動根據能布置在所述抽屜(1、2)上的、可運動的或可拆除的擋塊(25)來確定,其中,所述擋塊(25)的位置根據所述抽屜(1、2)的與所述抽屜匣(8)連接的前擋板(9)的類型(F、I)來確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配置単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塊設置在所述前擋板(9)上,并且在將所述抽屜(1、2)固定在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上時,所述擋塊直接止擋在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的限制突出部(12)上,并且所述抽屜(1、2)卡鎖在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的所述第一卡入位置(E1)中。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配置単元,其特征在于,一傳動裝置(11)優(yōu)選設置在所述抽屜匣(8)的底部(13)上的匣導軌(18)上,該傳動裝置具有一調整元件(14)作為可間接操作的并且能相對ー限制突出部(12)運動的擋塊(25),所述調整元件能夠通過所述前擋板(9)的接觸而從第一位置(S1)運動到第二位置(S2)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配置単元,其特征在于,所述調整元件(14)僅在所述第一位置(S1)中當固定所述抽屜(1、2)時止擋在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的所述限制突出部(12)上。
7.根據權利要求3至6之一所述的配置単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擋板(9)具有ー預安裝的連接元件(10),通過該連接元件所述前擋板(9)能夠與所述抽屜匣(8)連接,其中,在所述前擋板(9)上或在所述連接元件(10)上設置直接的擋塊或如下的擋塊(7),通過該擋塊的接觸可操作所述調整元件(14)。
8.根據權利要求4至7之一所述的配置単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具有一能夠與所述抽屜(1、2)連接的抽屜導軌(15)和一用于將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安裝到家具本體(17)上的本體導軌(16),其中,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的所述限制突出部(12)設置在所述抽屜導軌(15)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配置単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屜(1、2)具有一匣導軌(18),其中,所述固定裝置(5、6)將所述匣導軌(18)可拆地保持在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的所述抽屜導軌(15)上。
10.具有抽屜(1、2)和用于該抽屜(1、2)的抽拉引導裝置(3、4)的配置単元,其中,所述抽屜(1、2)具有一抽屜匣(8)和一能與該匣(8)連接的前擋板(9),并且所述抽屜(1、2)通過ー固定裝置(5、6)能夠可拆地固定在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上,并且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至少具有第一和第二卡入位置(E1.E2)用于固定所述抽屜(1、2),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屜(1、2)能夠設有所述前擋板(9)的第一類型(F)或所述前擋板(9)的第二類型(I),其中相應的所述抽屜(1、2)根據前擋板類型(F、I)能夠卡鎖或者能夠固定在所述第一卡入位置(E1)或所述第二卡入位置(E2)中。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配置単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入位置(E1.E2)由一擋塊來確定,該擋塊構造在所述前擋板(9)上,優(yōu)選構造在所述前擋板(9)的連接元件(10)上,和/或該擋塊的位置根據所述前擋板(9)的類型(F、I)來控制。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配置単元,其特征在于,第一前擋板類型(F)的抽屜(I、2)能夠卡在所述第一卡入位置(E1)中,而第二前擋板類型(I)的抽屜(I、2)能夠卡在所述第二卡入位置(E2)中。
13.根據權利要求10至12之一所述的配置単元,其特征在干,兩種所述前擋板類型(F、I)的僅ー種具有一直接或間接的擋塊(7)。
14.豕具(19),具有 一家具本體(17), 一至少兩個上下疊置地固定在所述家具本體(17)上的抽拉引導裝置(3、4),以及 一能夠通過固定裝置(5、6)卡鎖在相應的抽拉引導裝置(3、4)上的至少ー個第一抽屜(I)和ー個第二抽屜(2),其中,至少兩個所述抽屜(1、2)分別具有一抽屜匣(8)和一能與該匣(8)連接的前擋板(9), 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至少具有第一卡入位置(E1)和第二卡入位置(E2)用于固定所述抽屜(1、2),其中,相應的所述抽屜(1、2)根據前擋板類型(F、I)可卡鎖或者可固定在相應的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的所述第一卡入位置(E1)或所述第二卡入位置(E2)中。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抽屜具有用于加高的前擋板(9)形式的前置式抽拉機構的前擋板類型(F),該加高的前擋板遮蓋設有用于嵌入式抽拉機構的前擋板類型(I)的所述第二抽屜(2),其中所述第二抽屜(2)的匣(8)卡鎖在一個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的更加靠里的所述第一卡入位置(E1)上,而所述第一抽屜(I)的匣(8)卡鎖在另一所述抽拉引導裝置(4)的更加靠前的所述第二卡入位置(E2)上。
16.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上下疊置地固定在所述家具本體(17)上的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固定在所述家具本體(17)上相同的垂直位置(V)中。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配置單元,該配置單元具有抽屜(1、2)和用于該抽屜(1、2)的抽拉引導裝置(3、4),其中所述抽屜(1、2)具有一抽屜匣(8)和一能與該匣(8)連接的前擋板(9),并且所述抽屜(1、2)能夠通過固定裝置(5、6)可拆地固定在抽拉引導裝置(3、4)上,并且所述抽拉引導裝置(3、4)至少具有第一和一個第二卡入位置(E1、E2)用于固定抽屜(1、2),其中,所述抽屜(1、2)可設置前擋板(9)的第一類型(F)或前擋板(9)的第二類型(I),其中相應的抽屜(1、2)根據前擋板類型(F、I)可卡鎖或者可固定在第一卡入位置(E1)或第二卡入位置(E2)中。
文檔編號A47B88/04GK102724897SQ201180007157
公開日2012年10月10日 申請日期2011年2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2月3日
發(fā)明者H·黑默勒 申請人:尤利烏斯·布盧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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