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開窗的合頁連接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平開窗的合頁連接結構,合頁包括兩塊合頁片,平開窗的窗框及外框上分別與兩塊合頁片相對的一側,均設有凹形槽,每個凹形槽的槽底,均設有兩個短柱狀的支點,兩個支點分別靠近凹形槽的兩側,兩個支點上均斜置有壓緊片,兩個壓緊片的上端,分別緊抵凹形槽槽口處兩條短邊的內側,兩個壓緊片的下端,均緊抵凹形槽的槽底;兩個壓緊片上從與支點接觸處到下端的一段、凹形槽的槽底及所對應的合頁片三者之間,均以螺釘連接。上述結構由于設有壓緊片及支點,通過利用杠桿原理,使壓緊片產生緊抵作用,并同時采用螺釘連接,共同實現合頁與平開窗窗框及外框之間的連接,連接緊固,經久耐用。
【專利說明】平開窗的合頁連接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平開窗,特別是一種平開窗的合頁連接結構。
【背景技術】
[0002]現有合頁與平開窗窗框及外框之間,一般僅通過螺釘連接,受力點集中在螺釘上,這樣,經常開閉平開窗時,螺釘會產生松動、脫落,連接部甚至會出現裂開,使平開窗無法正常使用。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平開窗的合頁連接結構,連接緊固,經久耐用。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提供一種平開窗的合頁連接結構,合頁包括兩塊合頁片,平開窗的窗框及外框上分別與兩塊合頁片相對的一側,均設有凹形槽,每個凹形槽的槽底,均設有兩個短柱狀的支點,兩個支點分別靠近凹形槽的兩側,兩個支點上均斜置有壓緊片,兩個壓緊片的上端,分別緊抵凹形槽槽口處兩條短邊的內側,兩個壓緊片的下端,均緊抵凹形槽的槽底;兩個壓緊片上從與支點接觸處到下端的一段、凹形槽的槽底及所對應的合頁片三者之間,均以螺釘連接。
[0005]如上所述的平開窗的合頁連接結構,每塊合頁片與凹形槽相對的一側,均間隔設有四根壓緊柱,四根壓緊柱分別兩兩緊抵兩個壓緊片,四根壓緊柱的長度,分別與所抵壓緊片的傾斜度對應。
[0006]上述平開窗的合頁連接結構,由于設有壓緊片及支點,通過利用杠桿原理,使壓緊片產生緊抵作用,并同時采用螺釘連接,共同實現合頁與平開窗窗框及外框之間的連接,連接緊固,經久耐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08]圖1為所述實用新型的橫截面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參見圖1,提供一種平開窗的合頁連接結構,合頁包括兩塊合頁片1,平開窗的窗框2及外框3上分別與兩塊合頁片I相對的一側,均設有凹形槽4,每個凹形槽4的槽底,均設有兩個短柱狀的支點5,兩個支點5分別靠近凹形槽4的兩側,兩個支點5上均斜置有壓緊片6,兩個壓緊片6的上端,分別緊抵凹形槽4槽口處兩條短邊7的內側,兩個壓緊片6的下端,均緊抵凹形槽4的槽底。兩個壓緊片6上從與支點5接觸處到下端的一段、凹形槽4的槽底及所對應的合頁片I三者之間,均以螺釘連接。
[0010]使用中,每個壓緊片6與所對應的支點5之間,實際上形成了杠桿效應,即支點5至壓緊片6的下端之間為動力臂,支點5至壓緊片6的上端之間為阻力臂,由于上述支點5和壓緊片6位置的設置,動力臂長度是阻力臂長度的數倍,因而,根據杠桿原理,兩個壓緊片6上端緊抵短邊7內側的力,也相應是螺釘對壓緊片6所產生力的數倍,使得合頁與窗框2及外框3之間的緊固連接,主要通過壓緊片6的緊抵作用實現,螺釘連接只是同時起到輔助受力的作用,這樣,經常開閉平開窗時,不會出現螺釘松脫或連接部裂開,保證平開窗的正常使用。
[0011]參見圖1,每塊合頁片I與凹形槽4相對的一側,均間隔設有四根壓緊柱8,四根壓緊柱8分別兩兩緊抵兩個壓緊片6,四根壓緊柱8的長度,分別與所抵壓緊片6的傾斜度對應。四根壓緊柱8在使用中并非必須設置,而如果設置有四根壓緊柱8,則能更進一步地緊抵壓緊片6,使連接效果更加緊固。
[0012]上述實施例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凡與本實用新型類似的結構及所作的等效變化,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疇。
【權利要求】
1.一種平開窗的合頁連接結構,合頁包括兩塊合頁片,平開窗的窗框及外框上分別與兩塊合頁片相對的一側,均設有凹形槽,其特征在于:每個凹形槽的槽底,均設有兩個短柱狀的支點,兩個支點分別靠近凹形槽的兩側,兩個支點上均斜置有壓緊片,兩個壓緊片的上端,分別緊抵凹形槽槽口處兩條短邊的內側,兩個壓緊片的下端,均緊抵凹形槽的槽底;兩個壓緊片上從與支點接觸處到下端的一段、凹形槽的槽底及所對應的合頁片三者之間,均以螺釘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開窗的合頁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每塊合頁片與凹形槽相對的一側,均間隔設有四根壓緊柱,四根壓緊柱分別兩兩緊抵兩個壓緊片,四根壓緊柱的長度,分別與所抵壓緊片的傾斜度對應。
【文檔編號】E05D5/02GK203654951SQ201320818315
【公開日】2014年6月18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11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2月11日
【發(fā)明者】吳傳安 申請人:吳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