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學步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兒童用品,尤其涉及安全學步車。本發(fā)明提供的安全學步車,通過設置支桿,安全學步車在發(fā)生側翻時,支桿在重力作用下會保持與地面垂直的狀態(tài)且限位件會限制支桿與上盤軸線的夾角,即在安全學步車發(fā)生側翻時,支桿的支撐端會支撐在地面上,防止安全學步車翻倒,提高了安全學步車的安全性能;通過設置遮陽蓬,可以有效地遮擋陽光,減小紫外線對嬰兒皮膚的傷害;通過設置氣囊,嬰兒使用安全學步車學習走路時,不會被碰傷,進一步提高了安全學步車的安全性能。
【專利說明】安全學步車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兒童用品,尤其涉及安全學步車。
【背景技術】
[0002]學步車為一種用來幫助嬰兒學習走路的工具,通過將嬰兒放置在學步車內,利用學步車的上盤和下盤支撐嬰兒,使嬰兒不會摔倒,從而使嬰兒可以在學步車內練習走路。
[0003]現有技術中的學步車多種多樣,如可以折疊的學步車、具有多種用途的學步車、可以進行定位的學步車,現有技術中盡管對學步車的結構進行了各種各樣的改進,但現有技術中的學步車存在安全隱患,由于嬰兒的行為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嬰兒在學步車內練習走路的時候,當學步車某個方向上的輪子卡死或遇到障礙物時,學步車就不能繼續(xù)向該方向運動,再加上嬰兒行為的不確定,嬰兒繼續(xù)向該方向施加作用力的時候,學步車就很容易發(fā)生側翻,因此,現有技術中的學步車存在容易發(fā)生側翻的安全隱患;另外,現有技術中的學步車為了提高了車體的強度一般采用強度、硬度較高的塑料制造,嬰兒在使用學步車練習走路的時候很容易碰傷,安全性能低。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提供的安全學步車,旨在克服現有技術中的學步車容易發(fā)生側翻,安全性能低的不足。
[0005]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安全學步車,包括上盤、下盤和設置在上盤和下盤之間可以調節(jié)上盤和下盤之間距離的支架,所述上盤上設有用于容納嬰兒的上盤通孔,所述下盤上設有用于使嬰兒雙腳著地的下盤通孔,所述下盤底面設有用于使學步車移動的輪子,
[0006]所述上盤上設有用于防止學步車發(fā)生側翻的支桿,所述支桿包括轉動連接設置在上盤上的連接端和在學步車發(fā)生傾斜時著地的支撐端,所述支撐端通過用于限制支桿與上盤軸線夾角的限位件與下盤相接,所述支撐端上還設有用于增大與地面接觸面積的支腳,所述支桿的長度小于上盤到地面之間的距離;
[0007]所述上盤上還設有用于遮擋陽光的遮陽蓬,所述遮陽蓬包括架體和蓬體,所述架體包括立柱和用于設置蓬體的框體,所述立柱與框體之間還設用于提高強度的加強桿,所述加強桿一端設置在框體上,所述加強桿另一端設置在立柱上,所述蓬體通過螺釘設置在框體上;
[0008]所述上盤通孔和下盤通孔的側壁上均設有用于防止嬰兒碰傷的氣囊,所述氣囊粘接在上盤通孔和下盤通孔的側壁上。
[0009]作為優(yōu)選,所述支桿為伸縮桿,所述支桿包括具有外螺紋的內桿和外桿,所述外桿上設有與內桿上外螺紋相適配的內螺紋,通過將支桿設為伸縮桿,支桿的長度可以調節(jié),通過調節(jié)支桿的長度可以控制安全學步車發(fā)生側翻時的所能傾斜的角度,即調節(jié)支桿與安全學步車上盤軸線的夾角,提高了安全學步車的安全性能;另外通過將支桿設置為采用螺紋連接的內桿和外桿,支桿的長度可以無級調節(jié)且利用螺紋的自鎖性能無須設置固定結構,使支桿結構簡單、調節(jié)方便。
[0010]作為優(yōu)選,所述限位件為柔性拉繩,所述柔性拉繩一端設置在下盤上,所述柔性拉繩另一端設置在支桿上,通過將限位件設置為柔性拉繩,柔性拉繩設置方便、造價低廉,降低了安全學步車的制造成本。
[0011]作為優(yōu)選,所述限位件為限位桿,所述限位桿一端轉動連接設置在下盤上,所述限位桿另一端轉動連接設置在支桿上,通過將限位件設置為限位桿,使限位件具有較高的強度,提高了安全學步車的安全性能。
[0012]作為優(yōu)選,所述框體上設有鈴鐺,通過設置鈴鐺,嬰兒在使用安全學步車時,鈴鐺會發(fā)出聲音,使安全學步車極富童趣。
[0013]本發(fā)明提供的安全學步車,具有如下優(yōu)點:通過設置支桿,安全學步車在發(fā)生側翻時,支桿在重力作用下會保持與地面垂直的狀態(tài)且限位件會限制支桿與上盤軸線的夾角,即在安全學步車發(fā)生側翻時,支桿的支撐端會支撐在地面上,防止安全學步車翻倒,提高了安全學步車的安全性能;通過設置遮陽蓬,可以有效地遮擋陽光,減小紫外線對嬰兒皮膚的傷害;通過設置氣囊,嬰兒使用安全學步車學習走路時,不會被碰傷,進一步提高了安全學步車的安全性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附圖1是本發(fā)明安全學步車的主視圖,
[0015]附圖2是本發(fā)明安全學步車的左視圖,
[0016]附圖3是本發(fā)明安全學步車去掉遮陽蓬后的俯視圖,
[0017]附圖4是本發(fā)明安全學步車中支桿的主視圖,
[0018]附圖5是本發(fā)明安全學步車中遮陽蓬的俯視圖,
[0019]附圖6是本發(fā)明安全學步車翻倒時支桿工作狀態(tài)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0]本發(fā)明公開的安全學步車中支桿5的工作過程為,在常態(tài)作用下,即嬰兒在正確使用安全學步車時,支桿5處于與地面垂正的狀態(tài),即支桿5與上盤I的軸線平行;由于支桿5 —端轉動連接設置在上盤I上,支桿5的另一端通過限位件56與下盤2相接且支桿5的長度小于上盤I到地面之間的距離,當安全學步車發(fā)生傾斜時,支桿5在重力作用下會產生轉動,即支桿5在安全學步車翻倒過程中由于重力的作用會保持與地面的垂直的狀態(tài),當安全學步車傾斜一定角度達到限位件56的限制位置時,支桿5停止轉動并通過支腳53支撐在地面上,由于支桿5的支撐作用,安全學步車不會進一步翻倒,提高了安全學步車的安全性能;當安全學步車由傾斜狀態(tài)進入正常狀態(tài)時,支桿5會在重力作用下自動復位,使用非常方便。
[0021]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安全學步車作進一步說明。如圖1,圖2,圖3,圖4,圖5,圖6所示,安全學步車,包括上盤1、下盤2和設置在上盤I和下盤2之間可以調節(jié)上盤I和下盤2之間距離的支架3,所述支架3即采用現有技術中的伸縮支架3,由于嬰兒的高低不同,將支架3設置為伸縮支架3可以方便地調節(jié)上盤I與下盤2之間的距離,以適用于不同身高的嬰兒,所述上盤I上設有用于容納嬰兒的上盤I通孔,所述下盤2上設有用于使嬰兒雙腳著地的下盤2通孔,所述下盤2底面設有用于使學步車移動的輪子4,
[0022]如圖1,圖2,圖4,圖6所示,所述上盤I上設有用于防止學步車發(fā)生側翻的支桿5,所述支桿5包括轉動連接設置在上盤I上的連接端51和在學步車發(fā)生傾斜時著地的支撐端52,所述支桿5可以通過銷軸連接設置在上盤I上,即在上盤I上設置用于設置支桿5的凸塊8,并且在凸塊8上設置用于容納支撐桿上連接端51的凹腔81,然后分別在凸塊8和支桿5上均設置用于穿設銷軸的銷孔,為了減小銷軸與支桿5之間的摩擦力,還可以在銷軸與支桿5之間設置用于減小摩擦力的滾動軸承,所述支撐端52通過用于限制支桿5與上盤I軸線夾角的限位件56與下盤2相接,所述支撐端52上還設有用于增大與地面接觸面積的支腳53,所述支腳53的橫截面積大于支桿5的橫截面積,所述支腳53可以通過螺紋連接設置在支桿5上,也可以通過焊接方式設置在支桿5上,所述支桿5的長度小于上盤I到地面之間的距離,由于支桿5所起到的作用是用來防止安全學步車翻倒,因此,支桿5的長度應當小于上盤I到地面之間的距離,具體設置時,支桿5越短,安全學步車發(fā)生傾斜時,所能傾斜的角度就越大,由于支桿5較短,因此,僅有當安全學步車發(fā)生較大角度的傾斜時,支桿5的支撐端52才能與地面接觸,支桿5越長,安全學步車所能傾斜的角度就越小,為了避免嬰兒受到驚嚇,支桿5可以設置較長的長度,以使安全學步車具有較小范圍的傾斜角度;
[0023]如圖1,圖3所示,所述支桿5在設置時應當均布在上盤I上,支桿5在設置時就當使支桿5僅能在安全學步車發(fā)生傾斜時對應的支桿5外向旋轉,而不能使用傾斜方向相對方向上的支桿5向內轉動碰傷嬰兒,具體設置時,當支桿5采用銷軸設置在上盤I上時,可在銷軸下方的內側設置擋塊82來限制支桿5向內轉動;
[0024]可選的,如圖4所示,所述支桿5為伸縮桿,由于安全學步車的支架3為伸縮支架3,為了使支桿5能適應不同的高度,所以將支桿5設置為伸縮桿,所述支桿5包括具有外螺紋的內桿54和外桿55,所述外桿55上設有與內桿54上外螺紋相適配的內螺紋,所述內螺紋和外螺紋可以采用粗牙螺紋或矩形螺紋或梯形螺紋等能夠承受較大作用力的螺紋牙型,通過將支桿5設為伸縮桿,支桿5的長度可以調節(jié),通過調節(jié)支桿5的長度可以控制安全學步車發(fā)生側翻時的所能傾斜的角度,即調節(jié)支桿5與安全學步車上盤I軸線的夾角,提高了安全學步車的安全性能;另外通過將支桿5設置為采用螺紋連接的內桿54和外桿55,支桿5的長度可以無級調節(jié)且利用螺紋的自鎖性能無須設置固定結構,使支桿5結構簡單、調節(jié)方便。
[0025]可選的,所述限位件56為柔性拉繩,所述柔性拉繩一端設置在下盤2上,所述柔性拉繩另一端設置在支桿5上,通過將限位件56設置為柔性拉繩,柔性拉繩設置方便、造價低廉,降低了安全學步車的制造成本。
[0026]可選的,所述限位件56為限位桿,所述限位桿一端轉動連接設置在下盤2上,所述限位桿另一端轉動連接設置在支桿5上,限位件56設置為限位桿時,限位桿應當可以靈活轉動,即限位桿一端相對與支桿5能靈活轉動,限位桿的另一端相對與下盤2能靈活轉動,由于在使用過程中,限位桿與支桿5的動作都是靠支桿5的重力來提供動力,因此,限位桿與支桿5、限位桿與下盤2之間應靈活轉動,以防止卡死造成支桿5失效,所述動動連接的設置方式可能采用連接銷進行連接,連接銷與下盤2、限位桿及連接銷與支桿5限位桿之間應涂有潤滑脂,通過將限位件56設置為限位桿,使限位件56具有較高的強度,提高了安全學步車的安全性能。
[0027]進一步的,如圖1,圖2,圖5,圖6所示,所述上盤I上還設有用于遮擋陽光的遮陽蓬6,所述遮陽蓬6包括架體61和蓬體63,所述架體61包括立柱62和用于設置蓬體63的框體64,所述框體64可以通過螺紋連接設置在立柱62上,即在柱體上設置外螺紋,在框體64上設置與柱體上外螺紋相適配的內螺紋,所述立柱62與框體64之間還設用于提高強度的加強桿65,所述加強桿65 —端設置在框體64上,所述加強桿65另一端設置在立柱62上,所述加強桿65 —端通過螺栓設置在框體64上,所述加強桿65的另一端通過螺栓設置在立柱62上,所述蓬體63通過螺釘設置在框體64上,
[0028]可選的,所述立柱62可以通過可拆連接方式設置在上盤I上,如通過螺栓連接設置在上盤I上,為了使遮陽蓬6取下方便,所述立柱62還可以插接在上盤I上,如在上盤I上設置用于容納立柱62的插孔,該插孔應與立柱62相適配;
[0029]進一步的,如圖3所示,所述上盤I通孔和下盤2通孔的側壁上均設有用于防止嬰兒碰傷的氣囊7,所述氣囊7粘接在上盤I通孔和下盤2通孔的側壁上,所述設置在上盤I通孔上的氣囊7應當與上盤I通孔相適配,設置在下盤2通孔上的氣囊7應當與下盤2通孔相適配,通過設置氣囊7,嬰兒在使用學步車時不與車體接觸,而是與氣囊7相接觸,由于氣囊7內部為氣體,可以有效地防止嬰兒使用學步車時被碰傷;
[0030]進一步的,如圖1,圖2,圖6所示,所述框體64上設有鈴鐺7,所述鈴鐺7可以通過繩索系在框體64上,所述鈴鐺7可以為風鈴,通過設置鈴鐺7,嬰兒在使用安全學步車時,鈴鋯7會發(fā)出聲音,使安全學步車極富童趣。
[0031]以上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旨在體現本發(fā)明的突出技術效果和優(yōu)勢,并非是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的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了解的是,一切基于本發(fā)明技術內容所做出的修改、變化或者替代技術特征,皆應涵蓋于本發(fā)明所附權利要求主張的技術范疇內。
【權利要求】
1.安全學步車,包括上盤(I)、下盤(2)和設置在上盤(I)和下盤(2)之間可以調節(jié)上盤(I)和下盤(2)之間距離的支架(3),所述上盤(I)上設有用于容納嬰兒的上盤通孔,所述下盤(2)上設有用于使嬰兒雙腳著地的下盤通孔,所述下盤(2)底面設有用于使學步車移動的輪子(4),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盤(I)上設有用于防止學步車發(fā)生側翻的支桿(5),所述支桿(5)包括轉動連接設置在上盤(I)上的連接端(51)和在學步車發(fā)生傾斜時著地的支撐端(52),所述支撐端(52)通過用于限制支桿(5)與上盤(I)軸線夾角的限位件(56)與下盤(2)相接,所述支撐端(52)上還設有用于增大與地面接觸面積的支腳(53),所述支桿(5)的長度小于上盤(I)到地面之間的距離; 所述上盤(I)上還設有用于遮擋陽光的遮陽蓬出),所述遮陽蓬(6)包括架體(61)和蓬體(63),所述架體(61)包括立柱(62)和用于設置蓬體(63)的框體(64),所述立柱(62)與框體(64)之間還設用于提高強度的加強桿(65),所述加強桿(65) —端設置在框體(64)上,所述加強桿(65)另一端設置在立柱(62)上,所述蓬體(63)通過螺釘設置在框體(64)上; 所述上盤通孔和下盤通孔的側壁上均設有用于防止嬰兒碰傷的氣囊(7),所述氣囊(7)粘接在上盤通孔和下盤通孔的側壁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學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桿(5)為伸縮桿,所述支桿(5)包括具有外螺紋的內桿(54)和外桿(55),所述外桿(55)上設有與內桿(54)上外螺紋相適配的內螺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學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56)為柔性拉繩,所述柔性拉繩一端設置在下盤(2)上,所述柔性拉繩另一端設置在支桿(5)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學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56)為限位桿,所述限位桿一端轉動連接設置在下盤(2)上,所述限位桿另一端轉動連接設置在支桿(5)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學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體(64)上設有鈴鐺(7)。
【文檔編號】A47D13/04GK104026905SQ201410240419
【公開日】2014年9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5月30日
【發(fā)明者】李佰勤 申請人:長興俊達塑膠玩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