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桌子的技術領域,具體說是一種桌子結構,充分考慮了使用者在環(huán)境中的活動過程以及需求,包括:桌臺,用于支撐物體擺放及人員操作的臺面,由多個臺面組成一個臺面,可開合;桌腿,支撐桌臺的受力,起到稱重作用,桌腿可移動變換位置;旋轉軸,一頭連接桌臺,一頭連接固定臺,固定臺與桌腿連接,通過旋轉軸旋轉帶動桌臺旋轉,可將桌臺分體或組合,方便一個或多個使用者使用,同時,也可方便使用者將物品分類或擴展使用空間及人機活動空間;凹槽,桌臺背面有凹槽,桌腿可在凹槽內移動,桌臺旋轉打開后,可移動桌腿到合理位置起到穩(wěn)定支撐桌臺受力作用,通過固定結構穿過穿插孔將桌腿固定;傳插孔,由若干個組成,均勻分布。
背景技術:
桌子是一種常用家具,上有平面,下有支柱??梢栽谏厦娣艝|西或做事情。有光滑平板、由腿或其它支撐物固定起來的家具,用以吃飯、寫字、工作。
現有技術中的桌子,常用的一般就是基本的木、竹或塑料材質的平面板。
但是,如上所述的已有技術存在如下不足點:
在上述現有的桌子中,在使用過程中,桌子的使用面積及使用者操作空間位置都是固定的。無法滿足多個使用者使用時的空間或者拓展單人使用空間。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核心內容是提供一種桌子結構,充分考慮了使用者在環(huán)境中的活動過程以及需求,包括:桌臺,用于支撐物體擺放及人員操作的臺面,由多個臺面組成一個臺面,可開合;桌腿,支撐桌臺的受力,起到稱重作用,桌腿可移動變換位置;旋轉軸,一頭連接桌臺,一頭連接固定臺,固定臺與桌腿連接,通過旋轉軸旋轉帶動桌臺旋轉,可將桌臺分體或組合,方便一個或多個使用者使用,同時,也可方便使用者將物品分類或擴展使用空間及人機活動空間;凹槽,桌臺背面有凹槽,桌腿可在凹槽內移動,桌臺旋轉打開后,可移動桌腿到合理位置起到穩(wěn)定支撐桌臺受力作用,通過固定結構穿過穿插孔將桌腿固定;傳插孔,由若干個組成,均勻分布。
本發(fā)明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
本發(fā)明的一種桌子,充分考慮了使用者在環(huán)境中的活動過程以及需求,包括:桌臺,用于支撐物體擺放及人員操作的臺面,由多個臺面組成一個臺面,可開合;桌腿,支撐桌臺的受力,起到稱重作用,桌腿可移動變換位置;旋轉軸,一頭連接桌臺,一頭連接固定臺,固定臺與桌腿連接,通過旋轉軸旋轉帶動桌臺旋轉,可將桌臺分體或組合,方便一個或多個使用者使用,同時,也可方便使用者將物品分類或擴展使用空間及人機活動空間;凹槽,桌臺背面有凹槽,桌腿可在凹槽內移動,桌臺旋轉打開后,可移動桌腿到合理位置起到穩(wěn)定支撐桌臺受力作用,通過固定結構穿過穿插孔將桌腿固定;傳插孔,由若干個組成,均勻分布。
本發(fā)明還可采取以下技術方案:
所述的一種桌子,其外部形狀以及操作區(qū)域面積大小可調整變換。
所述的一種桌子,其桌腿的數量及傳插孔數量可調整。
所述的一種桌子,其桌臺背面的凹槽可為滑道,也可是固定的凹形結構,桌腿頂部有凸起結構可插嵌桌面的凹形結構中,然后固定。
本發(fā)明具有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是:
本發(fā)明的一種桌子,充分考慮了使用者在環(huán)境中的活動過程以及需求,包括:桌臺,用于支撐物體擺放及人員操作的臺面,由多個臺面組成一個臺面,可開合;桌腿,支撐桌臺的受力,起到稱重作用,桌腿可移動變幻位置;旋轉軸,一頭連接桌臺,一頭連接固定臺,固定臺與桌腿連接,通過旋轉軸旋轉帶動桌臺旋轉,可將桌臺分體或組合,方便一個或多個使用者使用,同時,也可方便使用者將物品分類或擴展使用空間及人機活動空間;凹槽,桌腿可在凹槽內移動,桌臺旋轉打開后,可移動桌腿到合理位置起到穩(wěn)定支撐桌臺受力作用,通過固定結構穿過穿插孔將桌腿固定;傳插孔,由若干個組成,均勻分布。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桌子由一種桌子,充分考慮了使用者在環(huán)境中的活動過程以及需求,桌臺1用于支撐物體擺放及人員操作的臺面;桌腿2,支撐桌臺1的受力,起到稱重作用,桌腿2可移動變幻位置;旋轉軸3,一頭連接桌臺1,一頭連接固定臺4,固定臺4與桌腿2連接,通過旋轉軸3旋轉帶動桌臺1旋轉,可將桌臺1分體或組合,方便一個或多個使用者使用,同時,也可方便使用者將物品分類或擴展使用空間 及人機活動空間;凹槽5,桌腿2可在凹槽5內移動,桌臺1旋轉打開后,可移動桌腿2到合理位置起到穩(wěn)定支撐桌臺1受力作用,通過固定結構7穿過穿插孔6將移動的桌腿2固定;傳插孔6由若干個組成,均勻分布。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fā)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發(fā)明已以較佳實施例公開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范圍內,當然會利用以上揭示的技術內容做出些許更動和修飾,成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做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屬于本發(fā)明技術方案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