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烹飪器具,尤其是一種具有PTC傳熱盤的烹飪器具。
背景技術:
現在使用的PTC發(fā)熱器就是利用恒溫加熱PTC熱敏電阻恒溫發(fā)熱特性設計的加熱器件。在中小功率加熱場合,PTC發(fā)熱器具有恒溫發(fā)熱、無明火、熱轉換率高、受電源電壓影響極小、自然壽命長等傳統發(fā)熱元件無法比擬的優(yōu)勢,在電熱器具中的應用越來越受到研發(fā)工程師的青睞。
目前廣泛使用的電加熱烹飪器具的容器,均采用PTC發(fā)熱器輻射方式加熱或傳統的平板電熱盤加熱技術。前者能耗較大,制造成本高昂;后者發(fā)熱效率低,表面溫度高,發(fā)熱不均勻,平板電熱盤受熱易產生向上凸的變形,易造成容器爆裂。而且發(fā)熱板一般都不可拆,更換維修時較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具有PTC傳熱盤的烹飪器具,它能夠保證容器底部受熱均勻,避免加熱時傳熱盤產生向上凸的變形,增加傳熱效率,且有很高的安全性能,裝拆維修方便,制造成本較低。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具有PTC傳熱盤的烹飪器具,包括外殼、容器、傳熱盤、PTC發(fā)熱器和PTC壓板,其特征是:所述容器安裝在所述外殼中,所述傳熱盤安裝在所述容器底部正下方且傳熱盤表面向下凹陷,所述PTC壓板安裝在容器底部,所述PTC發(fā)熱器安裝在所述傳熱盤底面且用所述PTC壓板壓住。因為所述傳熱盤為金屬材質,在受熱時金屬會有延展性易變形;當PTC發(fā)熱器加熱時,如果是平整的金屬平面,在PTC發(fā)熱器及PTC壓板共同的壓力下,受熱的傳熱盤會產生向上凸的變形,造成傳熱盤的傳熱效率減少;將傳熱盤預先把表面制成向下凹陷,可避免加熱時傳熱盤產生向上凸的變形,增大受熱面積,增加傳熱效率,提高傳熱效果。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方案,所述容器底部開有一個可容納傳熱盤的開口,所述傳熱盤安裝在容器底部開口處。這種設計使得傳熱盤與容器內的液體直接接觸,保證液體直接受熱,傳熱效率大大增加。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優(yōu)選方案,所述傳熱盤周邊與容器之間設有密封圈。這種密封圈設計能夠防止液體從容器與傳熱盤接觸的縫隙漏出,提高了安全性能。
作為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的優(yōu)選方案,所述PTC發(fā)熱器通過導熱硅脂與傳熱盤底面直接接觸。導熱硅脂具有高導熱率、極佳的導熱性和耐高低溫性能,PTC發(fā)熱器通過導熱硅脂直接貼緊在傳熱盤底面,用PTC壓板壓住,這能夠保證傳熱盤受熱均勻,提高傳熱盤的熱能傳導效能,傳熱效率大大增加。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更進一步的優(yōu)選方案,所述PTC壓板兩端通過自攻螺釘鎖緊在容器底部的螺柱上。這種結構簡單合理,PTC發(fā)熱器裝拆維修方便,制造成本較低,適合普及推廣使用;當需要維修時,可擰開自攻螺釘,即可拆開PTC壓板,取出PTC發(fā)熱器更換。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yōu)點:
本實用新型的傳熱盤預先把表面制成向下凹陷,可避免加熱時傳熱盤產生向上凸的變形,增大受熱面積,增加傳熱效率,提高傳熱效果;傳熱盤與容器內的液體直接接觸,保證液體直接受熱,傳熱效率大大增加;傳熱盤周邊與容器之間的密封圈這種設計能夠防止液體從容器與傳熱盤接觸的縫隙漏出,提高了安全性能;PTC發(fā)熱器通過導熱硅脂直接貼緊在傳熱盤底面,用PTC壓板壓住,這能夠保證傳熱盤受熱均勻,提高傳熱盤的熱能傳導效能;PTC壓板兩端通過自攻螺釘鎖緊在容器底部的螺柱上,這種結構簡單合理,PTC發(fā)熱器裝拆維修方便,制造成本較低,適合普及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具體描述。
如圖1、圖2所示,本實施例中的具有PTC傳熱盤的烹飪器具,包括外殼8、容器1、傳熱盤2、PTC發(fā)熱器3和PTC壓板4,容器1安裝在外殼8中,傳熱盤2安裝在容器1底部正下方且傳熱盤2表面向下凹陷,PTC壓板4安裝在容器1底部,PTC發(fā)熱器3安裝在傳熱盤2底面且用PTC壓板4壓住,PTC發(fā)熱器3通過導熱硅脂直接貼緊在傳熱盤2底面;容器1底部開有一個可容納傳熱盤2的開口,傳熱盤2安裝在容器1底部開口處,傳熱盤2周邊與容器1之間設有密封圈5;PTC壓板4兩端通過自攻螺釘6鎖緊在容器1底部的螺柱7上,當需要維修時,可擰開PTC壓板4兩端的自攻螺釘6,即可拆開PTC壓板4,取出PTC發(fā)熱器3更換。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其各部分名稱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實用新型專利構思所述的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簡單變化,均包括于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內。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結構或者超越本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