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收納箱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可消毒的半翻蓋式餐具收納箱。
背景技術:
人們在清洗餐具后,經(jīng)常會堆疊在一起,在廚房潮濕的環(huán)境中,容易滋生細菌,很不衛(wèi)生,目前市場上出現(xiàn)的一些餐具收納盒,有的存放空間小,只能存放勺子或筷子,存放數(shù)量??;有的存放空間大,將餐具放在一起,一方面由于餐具種類多,挑選起來比較困難,另一方面由于密封性不好,進入灰塵,污染餐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餐具收納箱,其收納箱便于餐具分類放置,取放方便,密封性好,空間大,清潔衛(wèi)生。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可消毒的半翻蓋式餐具收納箱,包括下部箱體、收納架和箱蓋,所述下部箱體的頂部、收納架的頂部和箱蓋底部均設有外沿邊,所述收納架通過頂部的外沿邊架于下部箱體的外沿邊上,所述下部箱體和收納架之間留有間隙,所述箱蓋通過底部的外沿邊架于收納架頂部的外沿邊上,所述下部箱體和收納架均為頂部敞口的長方體結構,所述下部箱體的四個角均垂直設置有一個紫外線燈,所述紫外線燈由設于下部箱體前側(cè)面的照明開關控制;所述收納架底部設置有多個盤子收納架和多個方形瀝水孔,所述收納架的四個角均設有一個通光孔,所述收納架的四個側(cè)面均設有多個長條狀透氣孔,所述收納架的右側(cè)面設有一個筷子收納格和刀叉收納格,所述筷子收納格和刀叉收納格之間設置有擋板;所述箱蓋包括后蓋、半翻蓋和外沿邊,所述后蓋為底部和前部均敞口的長方體,所述半翻蓋為一個中空的四分之一圓柱,后蓋與半翻蓋通過銷釘轉(zhuǎn)動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消毒的半翻蓋式餐具收納箱的進一步改進,所述下部箱體內(nèi)部設置有照明線路,在下部箱體的側(cè)面設置有一個電源插頭。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消毒的半翻蓋式餐具收納箱的進一步改進,所述下部箱體和所述收納架之間留有10cm的間隙。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消毒的半翻蓋式餐具收納箱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半翻蓋上設有一個把手。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消毒的半翻蓋式餐具收納箱的進一步改進,所述下部箱體、收納架和箱蓋都是采用PP材質(zhì),所述半翻蓋采用半透明樹脂材質(zhì)。
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一種可消毒的半翻蓋式餐具收納箱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
1.收納盒底部設有瀝水孔,可以快速干燥,不會因為廚具潮濕而滋生細菌。
2.下部箱體、收納架和箱蓋均可拆卸,方便清洗。
3.收納架上設有盤子收納架、筷子收納格和刀叉收納格,條理清楚,便于存取所需廚具。
4.下部箱體四個角落均設有紫外線燈,可以進行殺菌,保證了收納箱的衛(wèi)生安全。
5.本實用新型為半翻蓋式收納箱,可以保證密封性,可以有效避免昆蟲進入。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餐具收納箱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餐具收納箱的箱蓋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餐具收納箱的收納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餐具收納箱的下部箱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箱蓋,2、收納架,3、下部箱體,4、后蓋,5、半翻蓋,6、銷釘,7、把手,8、電源插頭,9、長條狀透氣孔,10、方形瀝水孔,11、通光孔,12、盤子收納架,13、筷子收納格,14、刀叉收納格,15、擋板,16、紫外線燈,17、照明開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描述。
一種可消毒的半翻蓋式餐具收納箱,包括下部箱體、收納架和箱蓋,所述下部箱體的頂部、收納架的頂部和箱蓋底部均設有外沿邊,所述收納架通過頂部的外沿邊架于下部箱體的外沿邊上,所述下部箱體和收納架之間留有間隙,所述箱蓋通過底部的外沿邊架于收納架頂部的外沿邊上,所述下部箱體和收納架均為頂部敞口的長方體結構,所述下部箱體的四個角均垂直設置有一個紫外線燈,所述紫外線燈由設于下部箱體前側(cè)面的照明開關控制;所述收納架底部設置有多個盤子收納架和多個方形瀝水孔,所述收納架的四個角均設有一個通光孔,所述收納架的四個側(cè)面均設有多個長條狀透氣孔,所述收納架的右側(cè)面設有一個筷子收納格和刀叉收納格,所述筷子收納格和刀叉收納格之間設置有擋板;所述箱蓋包括后蓋、半翻蓋和外沿邊,所述后蓋為底部和前部均敞口的長方體,所述半翻蓋為一個中空的四分之一圓柱,后蓋與半翻蓋通過銷釘轉(zhuǎn)動連接。
本實用新型拆卸方便,而且封閉性好,外觀簡潔大方并且美觀,下部箱體3內(nèi)還設有紫外線燈16,可以進行殺菌,保證了收納箱的衛(wèi)生安全。收納架2底部設有瀝水孔10,而且四個側(cè)面都設有長條狀透氣孔9,可以快速干燥,不會因為廚具潮濕而滋生細菌。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內(nèi),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nèi)容做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內(nèi)容,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zhì)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