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日常生活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掙脫式支架。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水平的進步,人們的生活質量也越來越高,手機等掌上電子儀器的使用越來越頻繁,這些電子設備的使用場景也越來越豐富,這就對電子產品的衍生品產生了需求。例如需要各種手機支架以解決在汽車或其他場合的使用。
現(xiàn)有的手機支架的結構主要如專利申請?zhí)朇N201620014066.0,申請名稱《一種手機支架》中公開的“屬于手機配件領域,包括桿體和用于夾持手機的第一夾持件、第二夾持件,第一夾持件與桿體的一端連接,第二夾持件與第一夾持件連接,第一夾持件包括第一夾持底座、第一擋桿以及第二擋桿,第一擋桿、第二擋桿水平設置,第一夾持底座的一端與第一擋桿連接、另一端與第二擋桿連接,第二夾持件包括第二夾持底座、第三擋桿以及第四擋桿,第三擋桿、第四擋桿豎直設置,第二夾持底座的一端與第三擋桿連接、另一端與第四擋桿連接。”
但是現(xiàn)有的支架能夠固定的模式太過單一,當遇到緊急情況需要迅速摘下手機時往往不能通過單手進行操作,或者為了摘下手機需要破壞支架造成難以恢復的后果。此外,現(xiàn)有支架在設計時為了讓支架更牢固的固定物品會將支架與掛鉤或支撐物之間的距離設計的非常緊,導致遇到緊急情況時用戶很難將支架摘除。
為此,有必要研發(fā)一種新型的支架,能夠在穩(wěn)定固定物件的基礎上方便的隨時拿下手機而不會對支架造成破壞。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掙脫式支架,旨在解決現(xiàn)有支架無法在掙脫的同時不被破壞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可掙脫式支架,包括本體,所述本體包括為所述可掙脫式支架提供端面的托板,設置在所述托板上側的連接部,與所述連接部可活動相連、對需要放置物體進行襯托的支架部;所述支架部設有一對相互環(huán)抱設置的掛臂;與所述掛臂可活動相連并控制所述掛臂間距的掛臂倉。兩個掛臂環(huán)抱形成用來支撐物體的支架主體,放置物體時將物體裝在兩個掛臂形成的空間內;緊急情況下用力將物體抽離,兩個掛臂會在外力的情況下向外張開,從而將物體取出,撤去外力后掛臂在掛臂倉的控制下恢復原狀,等待下一次使用。本方案提供的可掙脫式支架不但能夠承托手機,還可以用來安裝其他的東西,例如筆筒、眼鏡盒等。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掛臂倉與所述連接部鉸接,所述掛臂倉以所述連接部為軸心旋轉。掛臂倉可以進行180度的旋轉,從而使得支架可以更大范圍的進行運動。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連接部為圓柱形,所述連接部與所述托板鉸接。連接部可以進行360度的旋轉,從而進一步增加支架的可變范圍。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掛臂倉內設有與所述掛臂相連的掛臂軸,所述掛臂以所述掛臂軸為軸心轉動。掛臂圍繞掛臂軸進行外伸或收縮,從而對掛臂的軌跡進行限制,保證了掛臂不會隨便移動從而影響夾持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掛臂倉內設有彈性裝置,所述彈性裝置的兩端分別與兩個所述掛臂相連。彈性裝置的兩端分別拉住兩個掛臂,一方面保證了可掙脫支架對夾持物的固定,另一方面當夾持物被強行拔出時兩個掛臂可以在彈性裝置的作用下恢復原狀。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托板的材質為鐵磁性材料。這樣托板可以直接吸附在磁性材料上,從而進行固定。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托板的下側設有粘膠層。這樣托板可以通過粘膠固定起來。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可掙脫式支架還設有支架,所述支架與所述本體可活動相連。通過再增加一個支架能夠進一步擴大可掙脫支架的使用范圍。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支架包括固定連接的支架座和可吸附球體,所述托板上設有與所述可吸附球體配合的球面磁鐵。球面磁鐵可以進行多角度的旋轉,從而進一步擴大可掙脫式支架的本體的移動范圍。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掛臂為圓弧形。圓弧形有利于對需要支撐物的承托。所述掛臂可以采用柔性結構,例如鐵絲等,這樣可以根據(jù)需要夾持物體的形狀而進行塑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方案提供了一種新式支架,除了一般支架具有的支撐、托起和懸掛功能外還提供了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在掛鉤或支撐物上掙脫,不會損壞掛鉤或支撐物,同時也對支架上的物品起到了保護作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 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 申請中記載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 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可掙脫式支架的本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可掙脫式支架關閉時候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可掙脫式支架的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可掙脫式支架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可掙脫式支架本體的掛臂倉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本體-1;托板-11;連接部-12;支架部-13;掛臂-131;掛臂倉-132;掛臂軸-1321;彈性裝置-1322;14-球面磁鐵;2-支架;21-支架座;22-可吸附球體。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各實施例的說明是參考附加的圖式,用以例示本發(fā)明可用以實施的特定實施例。本發(fā)明所提到的方向用語,例如「上」、「下」、「前」、「后」、「左」、「右」、「內」、「外」、「側面」等,僅是參考附加圖式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語是用以說明及理解本發(fā)明,而非用以限制本發(fā)明。
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掙脫式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從圖中可以看出,一種可掙脫式支架,包括本體1,所述本體包括為所述可掙脫式支架提供端面的托板11,設置在所述托板11上側的連接部12,與所述連接部可活動相連、對需要放置物體進行襯托的支架部13;所述支架部13設有一對相互環(huán)抱設置的掛臂131;與所述掛臂131可活動相連并控制所述掛臂間距的掛臂倉132。兩個掛臂環(huán)抱形成用來支撐物體的支架主體,放置物體時將物體裝在兩個掛臂形成的空間內;緊急情況下用力將物體抽離,兩個掛臂會在外力的情況下向外張開,從而將物體取出,撤去外力后掛臂在掛臂倉的控制下恢復原狀,等待下一次使用。本方案提供的可掙脫式支架不但能夠承托手機,還可以用來安裝其他的東西,例如筆筒、眼鏡盒等。
從圖1中可以看出,所述掛臂倉132與所述連接部12鉸接,所述掛臂倉132以所述連接部12為軸心旋轉。掛臂倉可以進行180度的旋轉,從而使得支架可以更大范圍的進行運動。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可掙脫式支架關閉時候的結構示意圖。從圖中可以看出關閉時可以將掛臂倉折彎到托板上,這樣整個支架本體呈現(xiàn)平板狀,大大減小了占用空間。
從圖1中還可以看到,所述連接部12為圓柱形,所述連接部與所述托板鉸接。連接部可以進行360度的旋轉,從而進一步增加支架的可變范圍。
此外,所述托板的材質可以為鐵磁性材料。這樣托板可以直接吸附在磁性材料上,從而進行固定。所述托板的下側也可以設有粘膠層。這樣托板可以通過粘膠固定起來。也可以通過其他方法,只要能夠起到固定的作用即可。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可掙脫式支架的支架的結構示意圖。從圖中可以看出,所述可掙脫式支架還設有支架2,所述支架2與所述本體1可活動相連。通過再增加一個支架能夠進一步擴大可掙脫支架的使用范圍。
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可掙脫式支架的整體結構示意圖。從圖中可見,所述支架2包括固定連接的支架座21和可吸附球體22,所述托板上設有與所述可吸附球體22配合的球面磁鐵14(見圖1)。球面磁鐵可以進行多角度的旋轉,從而進一步擴大可掙脫式支架的本體的移動范圍。
圖5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可掙脫式支架本體的掛臂倉結構示意圖。掛臂倉的外圍是兩個殼體組成的空腔,空腔內部設有與所述掛臂131相連的掛臂軸1321,所述掛臂以所述掛臂軸為軸心轉動。掛臂圍繞掛臂軸進行外伸或收縮,從而對掛臂的軌跡進行限制,保證了掛臂不會隨便移動從而影響夾持效果。
從圖5可見,所述掛臂倉內還設有彈性裝置1322,所述彈性裝置的兩端分別與兩個所述掛臂131相連。彈性裝置的兩端分別拉住兩個掛臂,一方面保證了可掙脫支架對夾持物的固定,另一方面當夾持物被強行拔出時兩個掛臂可以在彈性裝置的作用下恢復原狀。
此外,可以將所述掛臂設計為圓弧形。圓弧形有利于對需要支撐物的承托。所述掛臂可以采用柔性結構,例如鐵絲等,這樣可以根據(jù)需要夾持物體的形狀而進行塑型。
本例中提供的支架設計美觀,通過在托板上增加兩個掛臂,掛臂下方增加掛臂艙裝置,掛臂艙內有彈性裝置,通過彈性裝置,在使用時可以達到傳統(tǒng)的支架的使用效果,能夠牢固的將物體固定。同時,在被支撐物橫向放置時,將掛環(huán)體旋鈕到垂直托板方向,掛環(huán)體可以起到支撐作用,通過調整掛環(huán)體與托板之間的角度改變被支撐物的角度,方便用戶個性化使用;支架主體部分與支架座部分通過球面磁鐵固定,使用者可通過扭動支架體改變支架方向,支架底座通過吸附、粘貼或螺絲固定方式固定在物體表面。
本例中緊急情況下可掙脫功能需要通過在轉軸上增加兩個掛臂和掛臂膀艙來實現(xiàn)。在緊急情況下,使用者可以用力將支架摘除,當支架被摘除時,掛環(huán)體的兩個掛臂因外力被強制打開,將支撐物強制釋放,達到掙脫的目的,不會損傷支撐物、懸掛物或人的手指,從而保護了被支撐物。
本方案提供了一種新式支架,除了一般支架具有的支撐、托起和懸掛功能外還提供了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在掛鉤或支撐物上掙脫,不會損壞掛鉤或支撐物,同時也對支架上的物品起到了保護作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