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除塵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計算機顯示屏用除塵裝置。
背景技術:
計算機(computer)俗稱電腦,是現(xiàn)代一種用于高速計算的電子計算機器,可以進行數(shù)值計算,又可以進行邏輯計算,還具有存儲記憶功能。是能夠按照程序運行,自動、高速處理海量數(shù)據(jù)的現(xiàn)代化智能電子設備,計算機的主要時通過顯示屏和主機構成的,顯示屏在使用時容易積攢灰塵,在處理時,傳統(tǒng)的做法是使用濕布進行擦拭,此方法對灰塵處理不徹底,并且容易對顯示屏造成損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計算機顯示屏用除塵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現(xiàn)有當?shù)幕覊m處理不徹底和容易對顯示屏造成損傷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計算機顯示屏用除塵裝置,包括裝置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本體外側設置有塑膠外殼,所述塑膠外殼上側設置有凹槽,所述凹槽內部安裝有轉軸,所述轉軸上側與毛刷旋轉連接,所述裝置本體底端設置有把手,所述把手上側設置有控制按鈕,所述裝置本體上側設置有操作頭,所述操作頭上側設置有吸塵裝置,所述操作頭上側設置有旋轉軸,所述旋轉軸外側設置有吸水刷,所述操作頭上側設置有熱風裝置。
優(yōu)選的,所述裝置本體上側設置有推柄,所述推柄通過支桿與毛刷旋轉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裝置本體底端設置有風力裝置。
優(yōu)選的,所述把手外側設置有橡皮層。
優(yōu)選的,所述操作頭上側設置有霧氣噴出裝置,所述霧氣噴出裝置一側設置有進水口。
優(yōu)選的,所述控制按鈕同時控制風力裝置、吸塵裝置和霧氣噴出裝置。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裝置通過機械除塵,更加的徹底,并且操作方便,不會對顯示屏造成損傷,風力裝置作為輔助功能可以對計算機或者鍵盤進行灰塵處理,功能較為齊全,橡皮層可以增加手與裝置本體的摩擦力,防止裝置本體掉落,同時增加了手的舒適感,霧氣噴出裝置可以對顯示屏噴出霧氣,對顯示屏進行簡單的濕潤,由于接觸面積較少,避免面了水對顯示屏的損壞,毛刷可以對空隙內部的灰塵進行處理,解決了死角灰塵難以處理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操作頭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毛刷結構示意圖。
圖中:1-裝置本體;2-塑膠外殼;3-風力裝置;4-操作頭;5-毛刷;6-進水口;7-控制按鈕;8-電力輸入口;9-把手;10-橡皮層;11-吸塵裝置;12-霧氣噴出裝置;13-旋轉軸;14-吸水刷;15-熱風裝置;16-轉軸;17-凹槽;18-支桿;19-推柄。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計算機顯示屏用除塵裝置,包括裝置本體1;其特征在于:裝置本體1外側設置有塑膠外殼2,塑膠外殼2上側設置有凹槽17,凹槽17內部安裝有轉軸16,轉軸16上側與毛刷5旋轉連接,裝置本體1底端設置有把手9,把手9上側設置有控制按鈕7,裝置本體1上側設置有操作頭4,操作頭4上側設置有吸塵裝置11,操作頭4上側設置有旋轉軸13,旋轉軸13外側設置有吸水刷14,操作頭4上側設置有熱風裝置15。
裝置本體1上側設置有推柄19,推柄19通過支桿18與毛刷5旋轉連接,可以對空隙內部的灰塵進行處理,解決了死角灰塵難以處理的問題。
裝置本體1底端設置有風力裝置3,可以對計算機或者鍵盤進行灰塵處理,功能較為齊全。
把手9外側設置有橡皮層10,可以增加手與裝置本體的摩擦力,防止裝置本體掉落,同時增加了手的舒適感。
操作頭4上側設置有霧氣噴出裝置12,霧氣噴出裝置12一側設置有進水口6,可以對顯示屏噴出霧氣,對顯示屏進行簡單的濕潤,由于接觸面積較少,避免面了水對顯示屏的損壞。
控制按鈕7同時控制風力裝置3、吸塵裝置11和霧氣噴出裝置12,方便快捷。
具體使用方式:使用時通過控制按鈕7控制,吸塵裝置11和霧氣噴出裝置12,吸塵裝置可以對顯示屏進行初步除塵,再通過霧氣噴出裝置12進行濕潤,。霧氣噴出裝置12對顯示屏噴出霧氣,對顯示屏進行簡單的濕潤,由于接觸面積較少,避免面了水對顯示屏的損壞,再通過旋轉軸13帶動吸水刷14進行擦拭,最后通過熱風裝置15進行風干,毛刷5可以對空隙內部的灰塵進行處理,解決了死角灰塵難以處理的問題,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