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動調節(jié)支撐裝置(2),用于支撐坐和/或躺式家具的墊子,特別是床的床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撐部分(4)具有兩個縱桿(28,30),其在平移軸的橫向上彼此間隔開。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兩個縱桿(28,30)內(nèi)或上分別布置有一個可沿相關平移軸運動的推桿(26,46),每個推桿(26,46)一方面與電動驅動裝置(10)的該輸出部件或一個輸出部件作用連接,另一方面與第二支撐部分(6)作用連接,用于相對彼此調節(jié)支撐部分(4,6)。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根縱向桿(28,30)至少在部分上是空心的,并確定一個空腔,在其中,相關的推桿(26,46)被容納并沿相關的平移軸可運動地引導。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推桿(26,46)與電動驅動裝置(10)的共用輸出部件作用連接,當輸出部件沿輸出軸(21)運動時,推桿(26,46)沿各自相關的平移軸以相同的方向運動。
6.根據(jù)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電動驅動裝置(10)具有兩個輸出部件,每個輸出部件與一個推桿(26,46)作用連接,當輸出部件沿輸出軸(21)運動時,推桿(26,46)沿各自指定的平移軸在同一方向上運動。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在電動驅動裝置(10)的至少一個輸出部件和至少一個推桿(26)之間設置有傳動裝置。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傳動裝置裝置設計為杠桿傳動裝置(50)。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杠桿傳動裝置(50)有一個雙臂第一杠桿(54),設置在圍繞轉動軸(52)的轉動點上,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杠桿機構有一個第三杠桿(62),其一端鉸接到第一杠桿(54)的第二杠桿臂(60)上,另一端鉸接到推桿(26)上。
11.根據(jù)權利要求9或10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杠桿(54)的轉動軸(52)垂直于或近似垂直于平移軸(27)。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電動驅動裝置(10)具有帶螺紋螺桿(20)的螺桿驅動(16)和設置在螺紋螺桿(20)上的螺桿螺母(18)。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螺桿螺母(18)與電動驅動裝置(10)的電動機(12)轉動驅動連接或可轉動驅動連接,螺紋螺桿(20)設置被設置成防扭轉且可在其軸向運動,并形成電動驅動裝置(10)的輸出部件。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撐部分至少有一個橫桿(32),該橫桿至少部分是空心的,并確定一個空腔,在其中容納了包括電動機(12)在內(nèi)的電動驅動裝置(10)。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支撐部分(4,6)以這樣一種方式相互連接,即在調節(jié)運動的初始位置,其形成一個基本水平的支撐平面,而在調節(jié)運動的結束位置,其彼此成一定角度。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推桿(26,46)朝向第二支撐部分(6)的端部與凸輪體(70)的接觸面(68)配合,凸輪體(70)固定或形成在第二支撐部分(6)上,接觸面(68)的形狀使得在推桿(26,46)平移運動期間,支撐部分(4,6)相對彼此轉動調節(jié)。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支撐裝置(2)相對于支撐部分設計為兩部分,由第一支撐部分(4)和第二支撐部分(6)組成。
18.一種家具,具有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支撐裝置(2)。
19.一種床,有一個下部結構和一個放置在下部結構上的墊子裝置,特別是床墊,其特征在于,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7之一所述的支撐裝置(2)布置在下部結構和墊子裝置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