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微警務室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警務用的辦公工具,具體涉及一種便攜的、可收折的微警務室。
【背景技術】
[0002]為了提高對居民的服務質(zhì)量,派出所的社區(qū)民警會定期在轄區(qū)人流量大的超市廣場、商業(yè)街以及社區(qū)廣場向居民發(fā)放宣傳資料,接受業(yè)務咨詢。
[0003]以往,每次在轄區(qū)進行此類宣傳服務工作時,都要動用大型車輛將辦公時需要用到的桌椅以及遮陽傘搬運至現(xiàn)場,再配以3G公安網(wǎng)筆記本和二代身份證讀卡器等設備,為居民提供服務。此種工作方式方便了居民,廣受好評,但不足是搬運桌椅等辦公工具不僅不方便,也會局限社區(qū)民警的工作地點,有些通道比較狹窄的地方這樣的宣傳服務工作就不方便展開了。
[0004]因此,如何解決上述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便成為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課題。
【發(fā)明內(nèi)容】
[0005]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便攜式微警務室,其目的在于解決現(xiàn)有技術搬運不便的問題。
[0006]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便攜式微警務室,包括折疊桌椅以及折疊傘;所述折疊桌椅由可閉合的兩桌板以及可折疊的兩側(cè)座椅組成;所述折疊桌椅包含兩套收折結構;其中,第一收折結構設于所述桌板與所述座椅之間,用于將座椅收折至桌板下方;第二收折結構設于所述座椅的面板與支撐腿之間,用于將所述支撐腿收折于所述座椅的面板下方;
[0007]其中,兩所述桌板相對的位置設有開口,以當所述桌板打開時,兩所述桌板的中部形成有一穿插定位孔,供折疊傘的一傘柄穿插定位;所述折疊傘包括所述傘柄,該傘柄為兩段式,傘柄的上端連設有一可收折的傘面,傘柄的下端連設有可收折的支座。
[0008]上述技術方案中的有關內(nèi)容解釋如下:
[0009]1.上述方案中,所述折疊桌椅在收折完全時,兩桌板以其底部相對合并構成一箱體,兩桌板底部之間形成一用于容納折疊后所述座椅的空間。
[0010]2.上述方案中,所述傘柄包括上、下套管,該上、下兩套管套接在一起時呈一內(nèi)一外的形態(tài)設置,其中內(nèi)側(cè)的套管上向外凸設有一彈性銷,而外側(cè)的套管上則對應所述彈性銷設有至少一個固定孔,當彈性銷與固定孔配合時,所述上、下套管將被定位。
[0011]3.上述方案中,所述固定孔的數(shù)量由傘面的定位高度需要的級數(shù)決定,即當需要傘面有多級定位高度時,可以配合該級數(shù)設置等量的固定孔。
[0012]4.上述方案中,所述第一收折結構以及所述第二收折結構均設有鎖緊裝置,用于加強折疊桌椅在使用時的穩(wěn)定性。
[0013]本實用新型工作原理及優(yōu)點如下:
[0014]本實用新型一種便攜式微警務室,包括折疊桌椅以及折疊傘;所述折疊桌椅由可閉合的兩桌板以及可折疊的兩側(cè)座椅組成;所述折疊傘包括兩段式傘柄,傘柄上端連設有一可收折的傘面,下端連設有可收折的支座。所述折疊桌椅中部有穿插定位孔供折疊傘的傘柄穿設定位。相比現(xiàn)有技術而言,本實用新型提高了流動警務室的便攜性,可以在任何需要的地點展開警務工作,方便了民警,更服務了群眾。
【附圖說明】
[0015]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打開時的結構示意圖;
[0016]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折置桌椅打開時的底部結構不意圖;
[0017]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折疊桌椅收折時的結構示意圖;
[0018]附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折疊桌椅打開過程中的結構示意圖。
[0019]以上附圖中:1.折置桌椅;2.折置傘;3.桌板;4.座椅;5.第一收折結構;6.第二收折結構;7.面板;8.支撐腿;9.穿插定位孔;10.傘柄;11.傘面;12.支座;13.上套管;14.下套管;15.彈性銷;16.固定孔;17.鎖緊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0020]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0021]實施例:參見附圖1所示,一種便攜式微警務室,包括折疊桌椅I以及折疊傘2 ;所述折疊桌椅I由可閉合的兩桌板3以及可折疊的兩側(cè)座椅4組成;所述折疊桌椅I包含兩套收折結構;其中,第一收折結構5設于所述桌板3與所述座椅4之間,用于將座椅4收折至桌板3下方;第二收折結構6設于所述座椅4的面板7與支撐腿8之間,用于將所述支撐腿8收折于所述座椅4的面板7下方;
[0022]其中,兩所述桌板3相對的位置設有開口,以當所述桌板3打開時,兩所述桌板3的中部形成有一穿插定位孔9,供折疊傘2的一傘柄10穿插定位;所述折疊傘2包括所述傘柄10,該傘柄10為兩段式,傘柄10的上端連設有一可收折的傘面11,傘柄10的下端連設有可收折的支座12。
[0023]其中,所述折疊桌椅I在收折完全時,兩桌板3以其底部相對合并構成一箱體,兩桌板3底部之間形成一用于容納折疊后所述座椅4的空間。
[0024]所述傘柄10包括上、下套管13、14,該上、下兩套管13、14套接在一起時呈一內(nèi)一外的形態(tài)設置,其中內(nèi)側(cè)的套管上向外凸設有一彈性銷15,而外側(cè)的套管上則對應所述彈性銷15設有至少一個固定孔16,當彈性銷15與固定孔16配合時,所述上、下套管13、14將被定位。
[0025]其中,所述固定孔16的數(shù)量由傘面11的定位高度需要的級數(shù)決定,即當需要傘面11有多級定位高度時,可以配合該級數(shù)設置等量的固定孔16。
[0026]其中,所述第一收折結構5以及所述第二收折結構6均設有鎖緊裝置17,用于加強折疊桌椅I在使用時的穩(wěn)定性。
[0027]現(xiàn)就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說明如下:
[0028]收折時:分為折疊桌椅和折疊傘兩部分,其中,折疊桌椅成箱體狀,折疊傘的傘面和支座亦均為收折狀。
[0029]打開時:一、將合并的兩桌板打開,此時兩桌板的連接處形成穿插定位孔;二、將收折于兩桌板下方的兩側(cè)座椅拉出;三、將收折于座椅面板下方的支撐腿拉出;四、將座椅和座椅的支撐腿通過鎖緊裝置鎖緊固定,完成折疊桌椅的打開;五、將折疊傘傘柄的下套管取下,并打開其下端的支座,將下套管對應折疊桌椅的穿插定位孔放置;六、打開傘柄上套管上端的傘面,并將該上套管與穿插定位孔中的下套管定位,完成折疊傘的打開。
[0030]本實用新型一種便攜式微警務室,包括折疊桌椅以及折疊傘;所述折疊桌椅由可閉合的兩桌板以及可折疊的兩側(cè)座椅組成;所述折疊傘包括兩段式傘柄,傘柄上端連設有一可收折的傘面,下端連設有可收折的支座。所述折疊桌椅中部有穿插定位孔供折疊傘的傘柄穿設定位。相比現(xiàn)有技術而言,本實用新型提高了流動警務室的便攜性,可以在任何需要的地點展開警務工作,方便了民警,更服務了群眾。
[0031]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nèi)容并據(jù)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zhì)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主權項】
1.一種便攜式微警務室,其特征在于:包括折疊桌椅以及折疊傘;所述折疊桌椅由可閉合的兩桌板以及可折疊的兩側(cè)座椅組成;所述折疊桌椅包含兩套收折結構;其中,第一收折結構設于所述桌板與所述座椅之間,用于將座椅收折至桌板下方;第二收折結構設于所述座椅的面板與支撐腿之間,用于將所述支撐腿收折于所述座椅的面板下方; 其中,兩所述桌板相對的位置設有開口,以當所述桌板打開時,兩所述桌板的中部形成有一穿插定位孔,供折疊傘的一傘柄穿插定位;所述折疊傘包括所述傘柄,該傘柄為兩段式,傘柄的上端連設有一可收折的傘面,傘柄的下端連設有可收折的支座。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警務室,其特征在于:所述傘柄包括上、下套管,內(nèi)側(cè)的套管上向外凸設有一彈性銷,而外側(cè)的套管上則對應所述彈性銷設有至少一個固定孔。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警務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收折結構以及所述第二收折結構均設有鎖緊裝置。
【專利摘要】一種便攜式微警務室,其特征在于:包括折疊桌椅以及折疊傘;所述折疊桌椅由可閉合的兩桌板以及可折疊的兩側(cè)座椅組成;所述折疊桌椅包含兩套收折結構;第一收折結構設于桌板與座椅之間,用于將座椅收折至桌板下方;第二收折結構設于所述座椅的面板與支撐腿之間,用于將支撐腿收折于座椅的面板下方;其中,兩所述桌板相對的位置設有開口,以當所述桌板打開時,兩所述桌板的中部形成有一穿插定位孔,供折疊傘的一傘柄穿插定位;所述折疊傘包括所述傘柄,該傘柄為兩段式,傘柄的上端連設有一可收折的傘面,傘柄的下端連設有可收折的支座。本實用新型提高了流動警務室的便攜性,可以在任何需要的地點展開警務工作,方便了民警,更服務了群眾。
【IPC分類】A47B3/14, A47B37/04
【公開號】CN204889108
【申請?zhí)枴緾N201520508851
【發(fā)明人】顧世忠, 高新峰, 郁峰, 徐淼, 吳振惠
【申請人】蘇州市吳江區(qū)公安局松陵派出所
【公開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請日】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