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泄洪引流用的渠道。
背景技術:
在洪水泄洪過程中,需要對洪水的傾瀉方向進行引導,以避免洪水泛濫,現(xiàn)有的引導辦法主要是通過護板進行引流,但是護板的支撐強度較差,因此當單位時間的泄洪量較大時,護板很容易被沖塌,存在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泄洪引流用的渠道,本裝置通過多個渠道模塊的組合形成一個完整的引流通道,方便泄洪,同時本裝置中通過連接桿連接在兩塊板體之間,當洪水通過兩塊板體之間時,通過板體和限位套的配合完成板體的限位,避免板體被沖塌,起到較佳的引流泄洪效果。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泄洪引流用的渠道,包括兩個以上呈前、后組合的渠道模塊,及配合連接在兩個相鄰所述渠道模塊之間的連接板,所述渠道模塊包括兩塊對稱設置的板體,所述板體的板面上設置有通孔,在兩塊所述板體之間配合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穿過所述通孔,所述連接桿的兩端均延伸至所述通孔的外部,所述連接桿延伸至所述通孔外部的那一部分上套設有限位套,所述限位套與所述連接桿之間配合有螺絲,所述板體的外側(cè)焊接設置有連接座,所述連接座與所述連接板之間配合有第一螺絲。
優(yōu)選地,所述板體的內(nèi)側(cè)的靠近下部位置處設置有卡座,所述卡座與所述板體之間配合有第二螺絲,在所述卡座位置處設置有支撐用的框架,所述框架與所述卡座之間配合有第三螺絲。
優(yōu)選地,所述板體的下表面與所述框架的下表面處于同一水平面。
優(yōu)選地,所述限位套與所述板體的外壁之間配合有墊圈,所述墊圈為橡膠墊圈。
優(yōu)選地,所述連接桿為空心鋼制桿件,所述連接桿與所述通孔之間過渡配合。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裝置通過多個渠道模塊的組合形成一個完整的引流通道,方便泄洪,同時本裝置中通過連接桿連接在兩塊板體之間,當洪水通過兩塊板體之間時,通過板體和限位套的配合完成板體的限位,避免板體被沖塌,起到較佳的引流泄洪效果,本裝置的結(jié)構(gòu)較為簡單,成本較為低廉,安裝較為方便,適合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圖2為兩塊相鄰板體的組合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參閱圖1和圖2所示的一種泄洪引流用的渠道,包括兩個以上呈前、后組合的渠道模塊1,及配合連接在兩個相鄰所述渠道模塊1之間的連接板2,所述渠道模塊1包括兩塊對稱設置的板體101,所述板體101的板面上設置有通孔102,在兩塊所述板體101之間配合有連接桿103,所述連接桿103穿過所述通孔102,所述連接桿103的兩端均延伸至所述通孔102的外部,所述連接桿103延伸至所述通孔102外部的那一部分上套設有限位套104,所述限位套104與所述連接桿103之間配合有螺絲105,所述板體101的外側(cè)焊接設置有連接座106,所述連接座106與所述連接板2之間配合有第一螺絲211。
本實用新型中一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板體101的內(nèi)側(cè)的靠近下部位置處設置有卡座107,所述卡座107與所述板體101之間配合有第二螺絲108,在所述卡座107位置處設置有支撐用的框架109,所述框架109與所述卡座107之間配合有第三螺絲(未圖示)。
本實用新型中一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板體101的下表面與所述框架109的下表面處于同一水平面。
本實用新型中一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限位套104與所述板體101的外壁之間配合有墊圈122,所述墊圈122為橡膠墊圈。
本實用新型中一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連接桿103為空心鋼制桿件,所述連接桿103與所述通孔102之間過渡配合。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裝置通過多個渠道模塊的組合形成一個完整的引流通道,方便泄洪,同時本裝置中通過連接桿連接在兩塊板體之間,當洪水通過兩塊板體之間時,通過板體和限位套的配合完成板體的限位,避免板體被沖塌,起到較佳的引流泄洪效果,本裝置的結(jié)構(gòu)較為簡單,成本較為低廉,安裝較為方便,適合推廣使用。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nèi)。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quán)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