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吹填測量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新型沉降桿。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飛速發(fā)展,沿海地區(qū)開始了大規(guī)模的圍海造地工作。在與此相關進行的吹填過程中,為了解吹填區(qū)在不同階段原始泥面承受荷載后的沉降情況,需對吹填區(qū)進行沉降觀測,目前對吹填區(qū)均采用沉降桿進行觀測,但現(xiàn)有的沉降桿存在著沉降桿缺少對其進行固定措施,測量時沉降桿與沉降盤之間發(fā)生傾斜,影響測量準確性的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型沉降桿,具備固定穩(wěn)定、測量準確的優(yōu)點,解決了現(xiàn)有的沉降桿缺少對其進行固定措施,測量時沉降桿與沉降盤之間發(fā)生傾斜,影響測量準確性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新型沉降桿,包括沉降桿主體、沉降盤和測桿,所述沉降桿主體的底部設置有沉降盤,所述沉降盤和沉降桿主體之間垂直設置,所述沉降桿主體的頂部設置有測桿,所述測桿和沉降桿主體之間通過螺紋套螺紋連接,所述沉降桿主體上設置有拉索,所述拉索設置有三根,所述拉索遠離沉降桿主體的一端上均設置有固定樁,所述固定樁遠離拉索的一端呈錐形設置,所述沉降盤呈圓形設置,所述沉降桿主體和測桿呈圓柱形設置。
所述沉降盤和沉降桿主體之間設置有加強板,所述加強板和沉降盤之間的傾斜角度為45°。
所述測桿上設置有測量標識部,測量標識部上涂覆有紅白相間的標示線。
所述拉索采用不銹鋼鋼絲繩材料制成。
優(yōu)選的,所述沉降桿主體的外表面設置有防腐蝕材料涂層。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在沉降桿主體上的拉索,以及拉索的一端設置的固定樁,通過將固定柱插入原始地面中,便于將沉降桿主體固定在待測量處,保證沉降桿主體測量時的穩(wěn)定性,防止吹填過程中沉降桿主體發(fā)生傾斜、損壞,從而提高測量的精度。
2、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在沉降盤和沉降桿主體之間的加強板,保證沉降盤和沉降桿主體之間的固定,使沉降盤和沉降桿主體之間保持垂直設置,避免沉降盤和沉降桿主體之間傾斜影響測量的準確性,提高沉降桿測量的精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俯視圖。
圖中:1-沉降桿主體,2-沉降盤,3-測桿,4-加強板,5-螺紋套,6-拉索,7-固定樁。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新型沉降桿,包括沉降桿主體1、沉降盤2和測桿3,所述沉降桿主體1的底部設置有沉降盤2,所述沉降盤2和沉降桿主體1之間垂直設置,所述沉降桿主體1的頂部設置有測桿3,所述測桿3和沉降桿主體1之間通過螺紋套5螺紋連接,所述沉降桿主體1上設置有拉索6,所述拉索6設置有三根,所述拉索6遠離沉降桿主體1的一端上均設置有固定樁7,所述固定樁7遠離拉索6的一端呈錐形設置,通過將固定柱7插入原始地面中,便于將沉降桿主體1固定在待測量處,保證沉降桿主體1測量時的穩(wěn)定性,防止吹填過程中沉降桿主體1發(fā)生傾斜、損壞,從而提高測量的精度,所述沉降盤2呈圓形設置,所述沉降桿主體1和測桿3呈圓柱形設置,所述沉降盤2和沉降桿主體1之間設置有加強板4,所述加強板4和沉降盤2之間的傾斜角度為45°,保證沉降盤2和沉降桿主體1之間的固定,使沉降盤2和沉降桿主體1之間保持垂直設置,提高沉降桿測量的精度,所述測桿3上設置有測量標識部,測量標識部上涂覆有紅白相間的標示線,便于通過測桿3對吹填土高度進行測量,所述拉索6采用不銹鋼鋼絲繩材料制成,提高拉索6的抗拉伸性能,延長拉索6的使用壽命,所述沉降桿主體1的外表面設置有防腐蝕材料涂層,提高沉降桿主體1的表面抗腐蝕性能,延長沉降桿主體1的使用壽命。
工作原理:該種新型沉降桿,沉降盤2的底面平放在原始地面上,通過設置在沉降盤2和沉降桿主體1之間的加強板4,保證沉降盤2和沉降桿主體1之間的固定,使沉降盤2和沉降桿主體1之間保持垂直設置,避免沉降盤2和沉降桿主體1之間傾斜影響測量的準確性,通過設置在沉降桿主體1上的拉索6,以及拉索6的一端設置的固定樁7,通過將固定柱7插入原始地面中,便可將沉降桿主體1固定在待測量處,從而保證沉降桿主體1測量時的穩(wěn)定性,然后通過沉降桿主體1頂部的測桿3對吹填土高程進行測量。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