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十字路口的交通通行立體交通架構,特別是一種城市無紅綠燈全方向立交橋。
背景技術:
要解決城市車輛和行人的擁堵問題,在十字(含丁字,下同)路口取消紅綠燈交通管制是重要措施之一。要取消紅綠燈就必須在十字路口架設車輛、行人暢通無阻的立交橋。而現(xiàn)有橋型的立交橋無法在城市的十字路口架設或架設后達不到暢通無阻的要求。其原因有二:一是要做到行人從地面無障礙通過,車輛能在橋上無障礙轉(zhuǎn)彎,就必須架設多層立交橋且上層多在下層的最高處相交,造成整橋較高,延長段較長,占地面積較大,造價較高因而無法在城市十字路口普遍實施;二是現(xiàn)有橋型的立交橋無論是十字交叉帶若干弧形轉(zhuǎn)彎通道的還是其它形式的均存在車輛交叉等待問題,只不過是將無立交橋時紅綠燈兩條道整體等待變成了有立交橋時的若干支路交叉等待,因而不能有效解決城市車輛行人擁堵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能解決現(xiàn)有橋型的立交橋所存在的上述問題。可以廣泛應用于城市各十字路口,在城市取消紅綠燈交通管制,使城市的車流、人流暢通無阻,大大節(jié)省了人們的時間,減少了城市車輛的尾氣排放,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交通事故(十字路口是城市交通事故的多發(fā)區(qū))從而產(chǎn)生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jīng)濟效益。
本發(fā)明提出以下技術方案:城市無紅綠燈全方向立交橋,它包括第一主干道、第二主干道、第三主干道和第四主干道,上述四條主干道縱橫交錯構成立體井字形全方向立交橋;所述立交橋的中心設置有環(huán)形車道,所述環(huán)形車道的外圈車道分別與上述的四條主干道內(nèi)圈通過多個高架引橋相連。
所述四條主干道之間在兩兩交叉的位置采用上橋的最高處與下橋的最低處為交叉點,使主干道之間不存在干涉。
相鄰主干道在交叉點位置采用外側引橋相連。
所述第一主干道包括第一爬坡段,第一爬坡段的最高處通過第一橋墩之間支撐,第一爬坡段的外側車道,通過第一外側引橋與第四主干道相連,所述第一爬坡段之后為第一平直高架段,所述第一平直高架段的末端為第一下坡段。
所述第二主干道包括第二爬坡段,第二爬坡段的最高處通過第二橋墩之間支撐,第二爬坡段的外側車道,通過第二外側引橋與第三主干道相連,所述第二爬坡段之后為第二平直高架段,所述第二平直高架段的末端為第二下坡段。
所述第三主干道包括第三爬坡段,第三爬坡段的最高處通過第三橋墩之間支撐,第三爬坡段的外側車道,通過第三外側引橋與第一主干道的第一下坡段相連,所述第三爬坡段之后為第三平直高架段,所述第三平直高架段的末端為第三下坡段。
所述第四主干道包括第四爬坡段,第四爬坡段的最高處通過第四橋墩之間支撐,第四爬坡段的外側車道,通過第四外側引橋與第二主干道的第二下坡段相連,所述第四爬坡段之后為第四平直高架段,所述第四平直高架段的末端為第四下坡段。
所述環(huán)形車道最外圈車道的四個切線方向依次連接有第一高架引橋、第二高架引橋、第三高架引橋和第四高架引橋;
所述第一高架引橋的另一端與第四主干道的第四下坡段的內(nèi)車道相連;
所述第二高架引橋的另一端與第一主干道的第一下坡段的內(nèi)車道相連;
所述第三高架引橋的另一端與第三主干道的第三下坡段的內(nèi)車道相連;
所述第四高架引橋的另一端與第二主干道的第二下坡段的內(nèi)車道相連。
相鄰兩個主干道之間設置有花壇。
四個主干道的平直高架段分別通過多個支撐墩支撐。
所述四個主干道沿其高程方向依次為爬坡段、最高段、第一開始下坡段、水平段、第二開始下坡段、最后下坡段和地面水平段。
本發(fā)明取得了以下的技術效果:
1、本發(fā)明從空中俯視為“井”字型交叉車道,城市十字路口的兩條垂直相交的車道在接近本發(fā)明時每條道分開為兩條道與本發(fā)明連接本發(fā)明的突出特點是分開的車道在兩兩交叉時可以做到上橋的最高處與下橋的最低處交叉,并且不影響行人在地面暢通無阻,從而大大降低了整橋的高度。
2、本發(fā)明在“井”字中央設置了一個園形道路及在園形道路上設置了4條架空轉(zhuǎn)向支道,以實現(xiàn)車輛的全方向通行,即直行、左轉(zhuǎn)、掉頭、右轉(zhuǎn)、返回本車道,其中,直行、左轉(zhuǎn)、右轉(zhuǎn)均無交叉等待現(xiàn)象;掉頭和返回本車道雖然存在交叉現(xiàn)象,但因需要此變道的車輛很少,可在園形車道上等待,不影響其它車輛暢通無阻,而且在車流量較小的城市,可取消專用右轉(zhuǎn)支道,直接在圓形車道上實現(xiàn)右轉(zhuǎn)。
3、行人可在十字路面暢通無阻,無需另設高架或地下人行通道。
4、本發(fā)明適應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十字路口,即使不是垂直的十字路口可在接近本立交橋時改造成垂直相交。
5、本發(fā)明規(guī)整、對稱、美觀,并可在道路4個開叉處設置花壇以及在圓形橋下設置圓形小賣部及圈椅等,增加了城市的使用面積,美化城市,方便了行人。
6、該立交橋可以工廠批量生產(chǎn),現(xiàn)場組裝,大大減少了現(xiàn)場組裝時間,降低了成本。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立交橋三維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立交橋平面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的立交橋分段高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做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1-3,城市無紅綠燈全方向立交橋,它包括第一主干道1、第二主干道2、第三主干道3和第四主干道4,上述四條主干道縱橫交錯構成立體井字形全方向立交橋;所述立交橋的中心設置有環(huán)形車道7,所述環(huán)形車道7的外圈車道分別與上述的四條主干道內(nèi)圈通過多個高架引橋相連。
進一步的,所述四條主干道之間在兩兩交叉的位置采用上橋的最高處與下橋的最低處為交叉點,使主干道之間不存在干涉。
進一步的,相鄰主干道在交叉點位置采用外側引橋相連。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主干道1包括第一爬坡段101,第一爬坡段101的最高處通過第一橋墩102之間支撐,第一爬坡段101的外側車道,通過第一外側引橋103與第四主干道4相連,所述第一爬坡段101之后為第一平直高架段104,所述第一平直高架段104的末端為第一下坡段105。
進一步的,所述第二主干道2包括第二爬坡段201,第二爬坡段201的最高處通過第二橋墩202之間支撐,第二爬坡段201的外側車道,通過第二外側引橋203與第三主干道3相連,所述第二爬坡段201之后為第二平直高架段204,所述第二平直高架段204的末端為第二下坡段205。
進一步的,所述第三主干道3包括第三爬坡段301,第三爬坡段301的最高處通過第三橋墩302之間支撐,第三爬坡段301的外側車道,通過第三外側引橋303與第一主干道1的第一下坡段105相連,所述第三爬坡段301之后為第三平直高架段304,所述第三平直高架段304的末端為第三下坡段305。
進一步的,所述第四主干道4包括第四爬坡段401,第四爬坡段401的最高處通過第四橋墩402之間支撐,第四爬坡段401的外側車道,通過第四外側引橋403與第二主干道2的第二下坡段205相連,所述第四爬坡段401之后為第四平直高架段404,所述第四平直高架段404的末端為第四下坡段405。
進一步的,所述環(huán)形車道7最外圈車道的四個切線方向依次連接有第一高架引橋701、第二高架引橋702、第三高架引橋703和第四高架引橋704;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高架引橋701的另一端與第四主干道4的第四下坡段405的內(nèi)車道相連;
進一步的,所述第二高架引橋702的另一端與第一主干道1的第一下坡段105的內(nèi)車道相連;
進一步的,所述第三高架引橋703的另一端與第三主干道3的第三下坡段305的內(nèi)車道相連;
進一步的,所述第四高架引橋704的另一端與第二主干道2的第二下坡段205的內(nèi)車道相連。
進一步的,相鄰兩個主干道之間設置有花壇5。
進一步的,四個主干道的平直高架段分別通過多個支撐墩6支撐。
進一步的,所述四個主干道沿其高程方向依次為爬坡段801、最高段802、第一開始下坡段803、水平段804、第二開始下坡段805、最后下坡段806和地面水平段807。
實施例2:
如圖2所示,以a右道路為例,其余道路同;
車輛右轉(zhuǎn)線路,車輛從a右進入到立交橋,其需要右轉(zhuǎn)時,其沿著a1線路,直到到達b右,即沿著第一主干道1的第一爬坡段101和第一外側引橋103,再到第四主干道4的第四下坡段405,最終實現(xiàn)右轉(zhuǎn);
車輛直行線路,車輛從a右進入到立交橋,其需要直行時,其沿著a2線路,直到到達c左,即沿著第一主干道1的第一爬坡段101、第一平直高架段104和第一下坡段105,最終實現(xiàn)直行;
車輛左轉(zhuǎn)線路,車輛從a右進入到立交橋,其需要左轉(zhuǎn)時,其沿著a3線路,直到到達d左,即沿著第一主干道1的第一爬坡段101和第一平直高架段104,再進入到環(huán)形車道7的第三高架引橋703,再進入到第三主干道3的第三下坡段305,最終實現(xiàn)左轉(zhuǎn);
車輛調(diào)頭線路,車輛從a右進入到立交橋,其需要調(diào)頭時,其沿著a4線路,直到到達a左,即沿著第一主干道1的第一爬坡段101和第一平直高架段104,再進入到環(huán)形車道7的第四高架引橋704,再進入到第二主干道2的第二下坡段205,最終實現(xiàn)調(diào)頭。
如此類推可實現(xiàn)其它車道車輛的右轉(zhuǎn)、直行、左轉(zhuǎn)和調(diào)頭通行。
通過上述的說明內(nèi)容,本領域技術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fā)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nèi),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都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本發(fā)明的未盡事宜,屬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公知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