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及具有其的汽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及具有其的汽車,其中,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包括:鉸鏈座;鉸鏈支架,可樞轉地設置在鉸鏈座上,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還包括:機罩推頂件,具有機罩連接部,機罩推頂件與鉸鏈支架連接,機罩推頂件具有相對于鉸鏈支架固定的固定狀態(tài)以及相對于該鉸鏈支架移動的運動狀態(tài);舉升器,包括舉升部,舉升部位于機罩推頂件的下方,舉升部具有未啟動狀態(tài)和推頂機罩推頂件以使該機罩推頂件處于運動狀態(tài)并且使機罩連接部向上移動的推頂狀態(tài)。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能夠使汽車針對行人具有更高的安全系數(shù)。
【專利說明】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及具有其的汽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及具有其的汽車。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發(fā)動機罩鉸鏈被廣泛應用在汽車上,發(fā)動機罩鉸鏈主要包括鉸鏈座和可樞轉地安裝在鉸鏈座上的鉸鏈支架,鉸鏈座固定在車身結構上,鉸鏈支架與發(fā)動機罩固定連接。近年來,各國政府和汽車廠商越來越重視汽車的行人保護功能,一般來說,行駛中的轎車與行人發(fā)生碰撞時,由于慣性作用,行人上半身會往車身方向移動,導致行人頭部與發(fā)動機罩相撞,由于發(fā)動機罩下方存在許多硬點(如減震塔、發(fā)動機以及前擋風玻璃下邊框等)。行人頭部與硬點相撞后產生巨大的加速度,容易造成頭部損傷,降低了汽車針對行人的安全系數(shù)。頭部模塊沖擊發(fā)動機罩的實驗表明,發(fā)動機罩下方的自由空間越大(也就是說發(fā)動機罩與車頭內部零件之間的距離越大),頭部傷害值越小。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使汽車針對行人具有更高安全系數(shù)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及具有其的汽車。
[0004]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包括:鉸鏈座;鉸鏈支架,可樞轉地設置在鉸鏈座上,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還包括:機罩推頂件,具有機罩連接部,機罩推頂件與鉸鏈支架連接,機罩推頂件具有相對于鉸鏈支架固定的固定狀態(tài)以及相對于該鉸鏈支架移動的運動狀態(tài);舉升器,包括舉升部,舉升部位于機罩推頂件的下方,舉升部具有未啟動狀態(tài)和推頂機罩推頂件以使該機罩推頂件處于運動狀態(tài)并且使機罩連接部向上移動的推頂狀態(tài)。
[0005]進一步地,機罩推頂件通過連接件與鉸鏈支架連接,當機罩推頂件處于固定狀態(tài)時,連接件處于未受損的完好狀態(tài),當機罩推頂件處于運動狀態(tài)時,連接件處于斷裂的失效狀態(tài)。進一步地,鉸鏈支架具有推頂件限位部,機罩推頂件具有與推頂件限位部配合的受限部,推頂件限位部位于受限部的上方,當連接件處于完好狀態(tài)時,受限部與推頂件限位部具有移動間隙。
[0006]進一步地,受限部為受限桿,鉸鏈支架上設置有容納受限桿的限位孔,推頂件限位部形成在限位孔的孔壁上。
[0007]進一步地,機罩推頂件還具有樞轉部,樞轉部與鉸鏈支架可樞轉地連接,樞轉部位于連接件的前方,樞轉部的樞轉軸線與鉸鏈支架的樞轉軸線平行,受限部位于連接件和樞轉部之間。
[0008]進一步地,連接件為剪切桿,鉸鏈支架具有容納剪切桿的第一容納孔。
[0009]進一步地,機罩推頂件具有容納剪切桿的第二容納孔。
[0010]進一步地,舉升部為舉升桿,舉升器還包括固定設置的套筒,套筒具有底座、朝向機罩推頂件的敞開口以及位于底座和敞開口之間的導向通道,舉升桿的至少一部分位于導向通道內,底座與舉升桿之間設置有爆炸物,舉升器還包括引爆爆炸物的引爆裝置。
[0011]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還包括碰撞傳感器,碰撞傳感器向舉升器發(fā)出開啟指令以使舉升部處于推頂狀態(tài)。
[0012]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汽車,包括:發(fā)動機罩,汽車還包括:上述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機罩連接部與發(fā)動機罩通過螺栓連接,鉸鏈座固定設置并且位于發(fā)動機罩的下方。
[0013]應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由于機罩推頂件具有相對于鉸鏈支架固定的固定狀態(tài),因此發(fā)動機罩仍可以像現(xiàn)有技術那樣正常開啟,也就是說在鉸鏈座與鉸鏈支架的配合作用下向后翻轉。由于舉升部具有推頂機罩推頂件處于運動狀態(tài)并且使機罩連接部向上移動的推頂狀態(tài),因此,當發(fā)動機罩接觸到行人時,可以控制舉升器開啟,舉升部推頂機罩推頂件,機罩推頂件處于運動狀態(tài),并且機罩連接部向上移動,同時帶動發(fā)動機罩的后端向上移動,以增加發(fā)動機罩下方的自由空間,降低行人的頭部傷害值。有上述分析可知,本實用新型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能夠使汽車針對行人具有更高的安全系數(shù)。
【附圖說明】
[0014]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說明書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15]圖1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的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未示出舉升器);
[0016]圖2示出了圖1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的舉升器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3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的實施例的局部結構示意圖。
[0018]其中,上述圖中的附圖標記如下:
[0019]10、鉸鏈座;20、鉸鏈支架;21、鉸鏈臂;22、第一連桿;23、第二連桿;24、第一樞軸;25、第二樞軸;26、第三樞軸;27、第四樞軸;28、限位孔;30、機罩推頂件;31、連接件;32、樞轉部;33、受限部;34、機罩連接部;40、舉升器;41、舉升部;42、套筒。
【具體實施方式】
[0020]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0021]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包括鉸鏈座10、鉸鏈支架20、機罩推頂件30和舉升器40。鉸鏈支架20可樞轉地設置在鉸鏈座10上。機罩推頂件30具有機罩連接部34,機罩連接部34用于與發(fā)動機罩連接,優(yōu)選的,機罩連接部34用于與發(fā)動機罩固定連接,機罩連接部34為穿設螺栓的安裝孔。機罩推頂件30與鉸鏈支架20連接,機罩推頂件30具有相對于鉸鏈支架20固定的固定狀態(tài)以及相對于該鉸鏈支架20移動的運動。舉升器40包括舉升部41,舉升部41位于機罩推頂件30的下方,舉升部41具有未啟動狀態(tài)和推頂機罩推頂件30以使該機罩推頂件30處于運動狀態(tài)并且使機罩連接部34向上移動的推頂狀態(tài)。需要說明的是,向上移動包括向正上方移動和向斜上方移動。機罩連接部34優(yōu)選為用于穿設螺栓的通孔。舉升器40推頂鉸鏈支架20的狀態(tài)可以參見圖3。
[0022]應用本實施例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由于機罩推頂件30具有相對于鉸鏈支架20固定的固定狀態(tài),因此發(fā)動機罩仍可以像現(xiàn)有技術那樣正常開啟,也就是說在鉸鏈座10與鉸鏈支架20的配合作用下向后翻轉。由于舉升部41具有推頂機罩推頂件30處于運動狀態(tài)并且使機罩連接部34向上移動的推頂狀態(tài),因此,當發(fā)動機罩接觸到行人時,可以控制舉升器40開啟,舉升部41推頂機罩推頂件30,機罩推頂件30處于運動狀態(tài),并且機罩連接部34向上移動,同時帶動發(fā)動機罩的后端向上移動,以增加發(fā)動機罩下方的自由空間,降低行人的頭部傷害值。有上述分析可知,本實施例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能夠使汽車針對行人具有更高的安全系數(shù)。
[0023]如圖1和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機罩推頂件30通過連接件31與鉸鏈支架20連接狀態(tài),當機罩推頂件30處于固定狀態(tài)時,連接件31處于未受損的完好狀態(tài),當機罩推頂件30處于運動狀態(tài)時,連接件31處于斷裂的失效狀態(tài)。由于機罩推頂件30具有相對于鉸鏈支架20固定的固定狀態(tài),此時連接件31處于未受損的完好狀態(tài),因此發(fā)動機罩仍可以像現(xiàn)有技術那樣正常開啟,也就是說在鉸鏈座10與鉸鏈支架20的配合作用下向后翻轉。由于舉升部41具有推頂機罩推頂件30處于運動狀態(tài)并且使機罩連接部34向上移動的推頂狀態(tài),因此,當發(fā)動機罩接觸到行人時,可以控制舉升器40開啟,舉升部41推頂機罩推頂件30,連接件31在舉升部41的作用力下斷裂并處于失效狀態(tài),機罩推頂件30與鉸鏈支架20在該處的連接消失,機罩推頂件30處于運動狀態(tài),并且機罩連接部34向上移動,同時帶動發(fā)動機罩的后端向上移動,以增加發(fā)動機罩下方的自由空間,降低行人的頭部傷害值。有上述分析可知,本實施例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能夠使汽車針對行人具有更高的安全系數(shù)。
[0024]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鉸鏈支架20包括鉸鏈臂21和第一連桿22,第一連桿22分別與鉸鏈臂21和鉸鏈座10可樞轉地連接,具體地,第一連桿22通過第一樞軸24與鉸鏈座10可樞轉地連接,通過第二樞軸25與鉸鏈臂21可樞轉地連接,機罩推頂件30通過連接件31與鉸鏈臂21連接,也就是說,機罩推頂件30的固定狀態(tài)和運動狀態(tài)均是針對鉸鏈臂21而言。鉸鏈臂21與鉸鏈座10之間還設置有第二連桿23,第二連桿23分別與鉸鏈臂21和鉸鏈座10可樞轉地連接,具體地,第二連桿23通過第三樞軸26與鉸鏈座10可樞轉地連接,通過第四樞軸27與鉸鏈臂21可樞轉地連接。采用上述結構,當發(fā)動機罩正常開啟(前端向上移動)或正常關閉(前端向下移動)時,鉸鏈臂21的移動方式包括轉動和平移,為發(fā)動機罩提供一個旋轉加平移的運動軌跡,使發(fā)動機罩具有足夠的開啟角度并保證發(fā)動機罩與周邊零部件有足夠的間隙。
[0025]如圖1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機罩推頂件30還具有樞轉部32,樞轉部32與鉸鏈支架20 (也就是鉸鏈臂21)可樞轉地連接,樞轉部32分別位于連接件31以及機罩推頂件30上對應舉升部41的位置的前方,樞轉部32的樞轉軸線與鉸鏈支架20 (也就是第一連桿22)的樞轉軸線平行。當舉升部41推頂機罩推頂件30并使連接件31斷裂處于失效狀態(tài),由于樞轉部32位于連接件31的前方,此時機罩推頂件30以樞轉部32為圓心進行旋轉,又由于樞轉部32位于機罩推頂件30上對應舉升部41的位置的前方,因此機罩連接部34向斜上方移動,上述過程更符合發(fā)動機罩的安裝結構,發(fā)動機罩的前端被鎖住,因此發(fā)動機罩的后端在機罩連接部34的帶動下向斜上方移動,更容易使發(fā)動機罩以其前端為支點向前翻轉,發(fā)動機罩受到的阻力更小。在本實施例中,樞轉部32為第五樞軸,當然,樞轉部32可以是球鉸座和球鉸鏈的配合結構。當然,也可以不設置樞轉部32,當連接件31處于失效狀態(tài)時,機罩推頂件30整體向上移動。
[0026]如圖1所示,在本實施例中,鉸鏈支架20 (也就是鉸鏈臂21)具有推頂件限位部(圖中未標注),機罩推頂件30具有與推頂件限位部配合的受限部33,推頂件限位部位于受限部33的上方,當連接件31處于完好狀態(tài)時,受限部33與推頂件限位部具有移動間隙。當舉升部41推頂機罩推頂件30并使連接件31斷裂處于失效狀態(tài)并且隨著機罩連接部34向上移動,受限部33與推頂件限位部接觸,此時機罩連接部34無法繼續(xù)移動,因此發(fā)動機罩的后端被限定在預定位置,而不會無限制地向前翻轉,避免對行人造成二次傷害。受限部33位于樞轉部32和連接件31之間,采用此結構,推頂件限位部受到的來自受限部33的作用力更小。
[0027]如圖1所示,在本實施例中,連接件31為剪切桿,鉸鏈支架20 (也就是鉸鏈臂21)具有容納剪切桿的第一容納孔(圖中未標注)。第一容納孔為通孔,當然也可以是盲孔。剪切桿受力超過預定值時就會斷裂,只需更換新的剪切桿即可重新使用本實施例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此外,作為可行的實施方式,連接件31也可以是固態(tài)焊錫,通過將機罩推頂件30與鉸鏈支架20 (也就是鉸鏈臂21)進行點焊同樣可以實現(xiàn)固態(tài)焊錫受力超過預定值時就會斷裂的效果。連接件31也可以是鉚釘或者固態(tài)膠。當剪切桿處于未受損的完好狀態(tài)時,在該剪切桿與第五樞軸的共同作用下,機罩推頂件30處于固定狀態(tài)。
[0028]如圖1所示,在本實施例中,受限部33為受限桿,鉸鏈支架20 (也就是鉸鏈臂21)上設置有容納受限桿的限位孔28,推頂件限位部形成在限位孔28的孔壁上,也就是說,限位孔28的位于頂部的孔壁形成推頂件限位部。限位孔28可以是通孔可以是盲孔,限位孔28優(yōu)選為以樞轉部32的樞轉軸線為圓心的弧形孔。此外,作為可行的實施方式,推頂件限位部可以是用于止擋機罩推頂件30的止擋板,無需在機罩推頂件30上單獨設置受限部33。
[0029]如圖1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機罩推頂件30具有容納剪切桿的第二容納孔(圖中未示出)。剪切桿與機罩推頂件30固定連接方式,便于更換剪切桿,當然,作為可行的實施方式,剪切桿可以固定在機罩推頂件30上,也可以固定在鉸鏈支架20(也就是鉸鏈臂21)上。
[0030]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舉升部41為舉升桿,舉升器40還包括固定設置的套筒42,套筒42位于機罩推頂件30的下方。套筒42具有底座、朝向機罩推頂件30的敞開口以及位于底座和敞開口之間的導向通道,舉升桿的至少一部分位于導向通道內,底座與舉升桿之間設置有爆炸物,舉升器40還包括引爆爆炸物的引爆裝置。爆炸物產生的推動力能夠使舉升桿推頂機罩推頂件30,上述過程速度快,能夠及早使發(fā)動機罩的后端向上移動,避免與行人的頭部同時反向移動以至迎面相撞,對行人造成二次傷害。當然,舉升器40可以是氣缸或液壓缸,舉升桿則為活塞桿,雖然上述推動的過程會相對慢一些,但是,可以在未撞擊行人時就開啟舉升器40,也增加發(fā)動機罩下方的自由空間。
[0031]本實施例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還包括碰撞傳感器,碰撞傳感器向舉升器40發(fā)出開啟指令以使舉升部41處于推頂狀態(tài),碰撞傳感器包括碰撞感應電路和控制電路。具體地,碰撞傳感器檢測到行人剛剛撞擊到發(fā)動機罩時,馬上向引爆裝置發(fā)出啟動指令,引爆裝置引爆爆炸物。采用上述結構能夠以最快的速度增加發(fā)動機罩下方的自由空間。當然,也可以不設置碰撞傳感器,通過人工開啟引爆裝置。
[0032]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汽車,如圖3所示,本實施例的汽車包括發(fā)動機罩(圖中未示出)和上述實施例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中的機罩連接部34與發(fā)動機罩通過螺栓連接,這樣便于更換以及維修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鉸鏈座10以及套筒42均固定設置并且位于所述發(fā)動機罩的下方。鉸鏈座10通過螺栓固定在車身結構上,套筒42通過安裝板安裝在車身結構上。本實施例的汽車對行人具有更高的安全系數(shù)。機罩連接部34也可以與發(fā)動機罩焊接。
[0033]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包括: 鉸鏈座(10); 鉸鏈支架(20),可樞轉地設置在所述鉸鏈座(10)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還包括: 機罩推頂件(30),具有機罩連接部(34),所述機罩推頂件(30)與所述鉸鏈支架(20)連接,所述機罩推頂件(30)具有相對于所述鉸鏈支架(20)固定的固定狀態(tài)以及相對于該鉸鏈支架(20)移動的運動狀態(tài); 舉升器(40),包括舉升部(41),所述舉升部(41)位于所述機罩推頂件(30)的下方,所述舉升部(41)具有未啟動狀態(tài)和推頂所述機罩推頂件(30)以使該機罩推頂件(30)處于所述運動狀態(tài)并且使所述機罩連接部(34)向上移動的推頂狀態(tài)。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機罩推頂件(30)通過連接件(31)與所述鉸鏈支架(20)連接,當所述機罩推頂件(30)處于固定狀態(tài)時,所述連接件(31)處于未受損的完好狀態(tài),當所述機罩推頂件(30)處于運動狀態(tài)時,所述連接件(31)處于斷裂的失效狀態(tài)。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鉸鏈支架(20)具有推頂件限位部,所述機罩推頂件(30)具有與所述推頂件限位部配合的受限部(33),所述推頂件限位部位于所述受限部(33)的上方,當所述連接件(31)處于完好狀態(tài)時,所述受限部(33)與所述推頂件限位部具有移動間隙。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受限部(33)為受限桿,所述鉸鏈支架(20)上設置有容納所述受限桿的限位孔(28),所述推頂件限位部形成在所述限位孔(28)的孔壁上。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機罩推頂件(30)還具有樞轉部(32),所述樞轉部(32)與所述鉸鏈支架(20)可樞轉地連接,所述樞轉部(32)位于所述連接件(31)的前方,所述樞轉部(32)的樞轉軸線與所述鉸鏈支架(20)的樞轉軸線平行,所述受限部(33)位于所述連接件(31)和所述樞轉部(32)之間。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31)為剪切桿,所述鉸鏈支架(20)具有容納所述剪切桿的第一容納孔。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機罩推頂件(30)具有容納所述剪切桿的第二容納孔。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舉升部(41)為舉升桿,所述舉升器(40)還包括固定設置的套筒(42),所述套筒(42)具有底座、朝向所述機罩推頂件(30)的敞開口以及位于所述底座和所述敞開口之間的導向通道,所述舉升桿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導向通道內,所述底座與所述舉升桿之間設置有爆炸物,所述舉升器(40)還包括引爆所述爆炸物的引爆裝置。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碰撞傳感器,所述碰撞傳感器向所述舉升器(40)發(fā)出開啟指令以使所述舉升部(41)處于推頂狀態(tài)。10.一種汽車,包括: 發(fā)動機罩,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車還包括: 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動機罩鉸鏈組件,所述機罩連接部(34)與所述發(fā)動機罩通過螺栓連接,所述鉸鏈座(10)固定設置并且位于所述發(fā)動機罩的下方。
【文檔編號】E05F3-20GK204283049SQ201420680273
【發(fā)明者】孫宏博 [申請人]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