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機械設備設計領域,特別是一種無油空壓機密封材料自動切割設備。
背景技術:
渦旋空壓機以其綜合性能的國際先進性而越來越受到市場的青瞇。作為空壓機的主要零部件--密封條,在渦旋空壓機的運行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決定著空壓機的運行質量和使用壽命。
目前渦旋空壓機密封條均采用人工切割,在生產過程中,人工切割速度慢、效率低下且切割不均勻,嚴重的影響了空壓機的正常工作及使用壽命,如何高效快速的切割出結構均勻,形狀統(tǒng)一的密封條已然成為重要攻克難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無油空壓機密封材料自動切割設備,以滿足提高空壓機密封條良率,減少配件的更換頻率,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 。
為實現(xiàn)上述技術目的,達到上述技術效果,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無油空壓機密封材料自動切割設備,包括了工作平臺、上料流道、從動送料機構、定位流道、上切刀機構、側面切刀機構、主動送料機構和成品流道,上料流道、從動送料機構、定位流道、上切刀機構、側面切刀機構、主動送料機構和成品流道均安裝于工作平臺上,上料流道、從動送料機構、定位流道、主動送料機構和成品流道依次從左至右安裝相連,且相互水平齊平,上切刀機構垂直安裝于定位流道的一側側邊,側面切刀機構水平安裝于定位流道的另一側側邊。
其中,上料流道和成品流道均為槽型結構,成品流道的槽型結構帶有折角向下彎折。
其中,從動送料機構和主動送料機構具體結構相同,包括了送料輪、光電感應器、壓緊輪和移動組件,光電感應器安裝在送料輪的一側側邊,壓緊輪安裝于移動組件上,位于送料輪水平相對位置。
其中,上切刀機構和側面切刀機構具體結構相同,包括了驅動電機、夾持桿和切割刀頭,驅動電機安裝于夾持桿的末端,切割刀頭安裝于夾持桿的前端。
優(yōu)選的,還包括有控制電柜,控制電柜安裝于工作平臺上,并通過輸配線路與從動送料機構、上切刀機構、側面切刀機構和主動送料機構相連,控制電柜采用PLC電控設計和手動操作雙工作回路,控制電柜前面板封裝有手動操作按鈕通過信號線路直接接入PLC電控設計控制端。
本發(fā)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發(fā)明通過零件的優(yōu)化,將自動切割設備的空間合理分布,使整體結構更為緊湊,裝配更為簡單,通過光電感應器實現(xiàn)全過程的精準定位和切割,實現(xiàn)密封材料的全自動化生產。
2.經過合理設計的自動切割設備,解決了渦旋空壓機密封條人工切割的現(xiàn)狀,人工切割速度慢、效率低下且切割不均勻的情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工作平臺俯視圖。
主要部件符號說明:
1:工作平臺,2:上料流道,3:送料輪,4:光電感應器,5:壓緊輪,6:移動組件,7:定位流道,8:驅動電機,9:夾持桿,10:切割刀頭,11:成品流道,12:控制電柜。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2所示,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無油空壓機密封材料自動切割設備,包括了工作平臺1、上料流道2、從動送料機構、定位流道7、上切刀機構、側面切刀機構、主動送料機構、成品流道11和控制電柜12,上料流道2、從動送料機構、定位流道7、上切刀機構、側面切刀機構、主動送料機構和成品流道11均安裝于工作平臺1上,其中,上料流道2、從動送料機構、定位流道7、主動送料機構和成品流道11依次從左至右安裝相連,且相互水平齊平,上切刀機構垂直安裝于定位流道7的一側側邊,側面切刀機構水平安裝于定位流道7的另一側側邊,控制電柜12安裝于工作平臺1上,并通過輸配線路與從動送料機構、上切刀機構、側面切刀機構和主動送料機構相連。
上料流道2和成品流道11均為槽型結構,成品流道11的槽型結構帶有折角向下彎折。
從動送料機構和主動送料機構具體結構相同,包括了送料輪3、光電感應器4、壓緊輪5和移動組件6,光電感應器4安裝在送料輪3的一側側邊,壓緊輪5安裝于移動組件6上,位于送料輪3水平相對位置。
上切刀機構和側面切刀機構具體結構相同,包括了驅動電機8、夾持桿9和切割刀頭10,驅動電機8安裝于夾持桿9的末端,切割刀頭10安裝于夾持桿9的前端。
控制電柜12采用PLC電控設計和手動操作雙工作回路,控制電柜12前面板封裝有手動操作按鈕通過信號線路直接接入PLC電控設計控制端。
工作原理:
當待切割密封條通過上料流道2進入從動送料機構時,從動送料機構的光電感應器4感應到密封條進入,移動組件6推動壓緊輪5配合送料輪3夾緊密封條,送入定位流道7進行切割,通過上切刀機構和側面切刀機構的配合使用可以切割出所需要形狀、大小的密封條,然后送入主動送料機構,同樣完成夾緊動作,送入成品流道11根據(jù)所需要密封條長度進行下一步裁切。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