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機械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用于機加工的操作臺。
背景技術:
在零件加工產業(yè)中,有一些組裝零件,雖然主要加工流程依靠機器的流水線加工,但有些部分不可避免的要使用人工操作。在人工操作過程中,為了保障產品的產量,工人不得不保持一種高速的加工操作。對于組裝零件來說,最影響工人加工速度的因素在于其組裝的各個工件是否排列規(guī)整和易于取得。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旨在提出一種用于機加工的操作臺,可以解決上述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用于機加工的操作臺,包括臺面、背板、支撐柱和兩個側支撐板,兩個側支撐板固定于臺面下端兩側,支撐柱固定支撐于臺面下端中心位置,背板固定于臺面上端后部,背板上固定有若干個水平柱,支撐柱的底部設有底座,底座上固定有兩個柜體,兩個柜體對稱設于支撐柱的兩側,臺面的下端固定有抽屜,抽屜的一側貼合支撐板,臺面上設有若干個儲物槽。
進一步,所述儲物槽包括第一槽體、第二槽體、第三槽體和第四槽體,第一槽體設于臺面的一側,第二槽體和第三槽體設于臺面的另一側,第四槽體設于貼近背板的一側。
進一步,所述第一槽體的橫截面為長方形,第二槽體的橫截面為正方形,第三槽體的橫截面為圓形,第四槽體的橫截面為長方形,第四槽體的長度小于第一槽體的長度。
進一步,所述臺面下端的每一側設有兩個抽屜,兩個抽屜為豎直排布。
進一步,所述底座為扁平圓柱體。
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發(fā)明所述的用于機加工的操作臺有以下優(yōu)勢:結構簡單,多層布局,結構合理,節(jié)省空間,便于多種零部件或工具的拿取,大大提高了工人的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構成本發(fā)明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臺面的俯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
1-背板;2-水平柱;3-臺面;4-抽屜;5-側支撐板;6-柜體;7-底座;8-支撐柱;9-第一槽體;10-第四槽體;11-第二槽體;12-第三槽體。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fā)明。
如圖1~2所示,一種用于機加工的操作臺,包括臺面3、背板1、支撐柱8和兩個側支撐板5,兩個側支撐板5固定于臺面3下端兩側,支撐柱8固定支撐于臺面3下端中心位置,背板1固定于臺面3上端后部,背板1上固定有若干個水平柱2,支撐柱8的底部設有底座7,底座7上固定有兩個柜體6,兩個柜體6對稱設于支撐柱8的兩側,臺面3的下端固定有抽屜4,抽屜4的一側貼合側支撐板5,臺面3上設有若干個儲物槽。
所述儲物槽包括第一槽體9、第二槽體11、第三槽體12和第四槽體10,第一槽體9設于臺面3的一側,第二槽體11和第三槽體12設于臺面的另一側,第四槽體10設于貼近背板1的一側。
所述第一槽體9的橫截面為長方形,第二槽體11的橫截面為正方形,第三槽體12的橫截面為圓形,第四槽體10的橫截面為長方形,第四槽體10的長度小于第一槽體9的長度。
所述臺面3下端的每一側設有兩個抽屜4,兩個抽屜4為豎直排布。
所述底座7為扁平圓柱體。
使用時,水平柱2可用于懸掛環(huán)狀的零部件或者帶懸掛環(huán)的工具,也可放置一些結構不規(guī)則的零部件卡在多個水平柱2之間。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