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把手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左把手總成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伴隨著經濟的發(fā)展,汽車已經成為一種最為基本的交通工具,從奢侈品轉變?yōu)榱巳粘S闷?,小型汽車多是采用四車門設計,而駕駛位的車門因為加鎖和操作需求,所以結構更加復雜,同時車門上的把手質量也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目前有許多的車型,左把手與電鍍飾圈裝配后會產生松動,如此一來就存在安全隱患,時刻影響著駕駛員及乘客的安全,不能滿足目前的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左把手總成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采用限位筋固定電鍍飾圈,做到了左把手安裝在車門上十分穩(wěn)定,提高了汽車安全系數,保證了駕駛員以及乘客的人生安全。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左把手總成裝置,包括外殼、固定板、限位筋、電鍍飾圈、銷軸和聯(lián)動器,所述外殼內部設置有凹槽,所述固定板固定安裝在凹槽內,所述固定板上設置有安裝塊和通孔,且通孔設置在安裝塊兩端,所述電鍍飾圈上設置有安裝槽,且電鍍飾圈通過安裝槽固定安裝在外殼的表面,所述電鍍飾圈上設置有多個突出塊,所述限位筋通過突出塊固定安裝在電鍍飾圈內,所述外殼上設置有圓筒,且圓筒與外殼之間設置有加強塊,所述銷軸固定安裝在圓筒內,所述聯(lián)動器固定安裝在聯(lián)動條上,所述聯(lián)動條的底端安裝有連接片,所述聯(lián)動條與外殼通過螺釘固定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外殼表面設置有空氣流體弧線。
優(yōu)選的,所述突出塊均勻分布在電鍍飾圈的頂部。
優(yōu)選的,所述固定板穿過安裝槽,且固定板通過安裝塊與電鍍飾圈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外殼表面安裝有手柄套。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采用限位筋固定電鍍飾圈和車把手,結構簡單,減少了加工時間與加工成本,同時做到了設備安裝在車門上十分穩(wěn)定,外殼表面設置有手柄套,不僅可以保護設備本身而且可以防滑,銷軸可以使設備固定安裝在車門上,而其中的聯(lián)動器與聯(lián)動條可以使設備有效高能的工作,電鍍飾圈上的突出塊可以使限位筋固定安裝,增加了設備的穩(wěn)定性和可靠性,極大的保證了駕駛員以及乘客的安全,外殼表面設置有空氣流動弧線,減少汽車行駛時的空氣阻力,同時提高了汽車的使用價值。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外部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電鍍飾圈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側面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聯(lián)動條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外殼;2-安裝塊;3-通孔;4-固定板;5-限位筋;6-電鍍飾圈;7-手柄套;8-突出塊;9-安裝槽;10-銷軸;11-圓筒;12-加強塊;13-聯(lián)動條;14-連接片;15-聯(lián)動器;16-螺釘;17-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左把手總成裝置,包括外殼1、固定板4、限位筋5、電鍍飾圈6、銷軸10和聯(lián)動器15,外殼1內部設置有凹槽17,固定板4固定安裝在凹槽17內,固定板4上設置有安裝塊2和通孔3,且通孔3設置在安裝塊2兩端,電鍍飾圈6上設置有安裝槽9,且電鍍飾圈6通過安裝槽9固定安裝在外殼1的表面,電鍍飾圈6上設置有多個突出塊8,限位筋5通過突出塊8固定安裝在電鍍飾圈6內,外殼1上設置有圓筒11,且圓筒11與外殼1之間設置有加強塊12,銷軸10固定安裝在圓筒11內,聯(lián)動器15固定安裝在聯(lián)動條13上,聯(lián)動條13的底端安裝有連接片14,聯(lián)動條13與外殼1通過螺釘16固定連接,外殼1表面設置有空氣流體弧線,突出塊8均勻分布在電鍍飾圈6的頂部,固定板4穿過安裝槽9,且固定板4通過安裝塊2與電鍍飾圈6連接,外殼1表面安裝有手柄套7。
工作原理;使用時,通過圓筒11上的銷軸10將設備與車門固定連接,同時電鍍飾圈6通過突出塊8和安裝槽9固定安裝在外殼1上,并通過限位筋5進行緊固,外殼1表面設置有可以防滑的手柄套7,聯(lián)動器15和聯(lián)動條13可以有效的對設備工作時進行傳動,使設備有效的對車門進行開啟,固定板4一端與車門連接。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