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力學環(huán)境試驗設備,具體涉及一種Halt/Hass高加速壽命試驗/高加速應力篩選測試系統(tǒng)以及三綜合試驗系統(tǒng)的試驗箱上的門鎖結構。
背景技術:
Halt/Hass高加速壽命試驗/高加速應力篩選測試系統(tǒng)工作時,其試驗箱是通過液氮快速汽化吸熱原理制冷的,故而必須防止試驗箱門縫處漏氣,其門鎖就必須具備很大的鎖緊力;大容積(≥5m3)的試驗箱因為尺寸的緣故,門尺寸一般都比較大且重,單人鎖緊時很不方便。
三綜合振動試驗系統(tǒng),其溫控箱(或稱試驗箱)要模擬溫濕度環(huán)境,故而必須保證密封性,要防止門縫處漏氣,其門鎖就需要具有一定的鎖緊力(或稱門閉合拉力)。
現(xiàn)有技術中,一般采用成品的機械迫緊把手或調節(jié)式快速搭扣等成品門鎖。在工業(yè)五金企業(yè),雖然門鎖也能根據(jù)用戶要求作出相應的更改(例如:鎖緊力、鎖緊型式,鎖體積等等),但也僅僅是安裝空位等方面微改動,不能做到個性化定制(能做到也要付出大代價)。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試驗箱用氣動門鎖,滿足試驗箱對門鎖提出的有一定閉合拉力、且操作省力的要求。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試驗箱用氣動門鎖,包括鎖桿以及與鎖桿配合的鎖舌,鎖舌經一傳動機構連接一氣缸;所述傳動機構包括連桿以及擺桿;所述鎖舌、連桿、擺桿以及氣缸設置于一平面內,鎖舌中部相對試驗箱鉸接構成支點,鎖舌一端與鎖桿配合,鎖舌的另一端與連桿的一端鉸接,而連桿的另一端與擺桿的一端鉸接,擺桿的中部相對試驗箱鉸接構成支點,擺桿的另一端與氣缸的作用桿端部鉸接,而氣缸缸體相對試驗箱鉸接構成支點;在鎖舌一端與鎖桿配合的鎖緊狀態(tài)下,所述連桿的兩端鉸接點與擺桿的支點三者處在同一直線位置上構成自鎖狀態(tài)。
上述方案中,所述擺桿上的兩鉸接點與擺桿的支點呈三角形布置。
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yōu)點:
1、由于本實用新型采用鎖舌、連桿、擺桿及氣缸構成連桿機構,并且當鎖舌一端與鎖桿配合構成鎖緊狀態(tài)下,所述連桿的兩端鉸接點與擺桿的支點三者處在同一直線位置上構成自鎖狀態(tài),使此時鎖舌受外力也無法運動,保證了門鎖鎖緊可靠性;
2、本實用新型具有一定閉合拉力,且由氣缸驅動,操作省力,結構也簡單。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以上附圖中:1、鎖桿;2、鎖舌;21、支點;3、連桿;31、鉸接點;32、鉸接點;4、擺桿;41、支點;42、鉸接點;5、氣缸;51、支點;6、安裝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實施例:參見圖1所示:
一種試驗箱用氣動門鎖,包括鎖桿1以及與鎖桿配合的鎖舌2,鎖舌2經一傳動機構連接一氣缸5。
參見圖1所示,所述傳動機構包括連桿3以及擺桿4,所述門鎖還包括一安裝板6,所述鎖舌2、連桿3、擺桿4以及氣缸5設置于一平面內均安裝于安裝板6上。
參見圖1所示,鎖舌2中部相對試驗箱鉸接(具體是鉸接于安裝板6上)構成支點21,鎖舌2一端與鎖桿1配合,鎖舌2的另一端與連桿3的一端鉸接,而連桿3的另一端與擺桿4的一端鉸接,擺桿4的中部相對試驗箱鉸接(具體是鉸接于安裝板6上)構成支點41,擺桿4的另一端與氣缸5的作用桿端部鉸接,而氣缸5的缸體相對試驗箱鉸接(具體是鉸接于安裝板6上)構成支點51。在鎖舌2一端與鎖桿1配合的鎖緊狀態(tài)下,所述連桿3的兩端鉸接點31、32與擺桿4的支點41三者處在同一直線位置上構成自鎖狀態(tài)。
具體,參見圖1所示,所述擺桿4上的兩端鉸接點32、42與擺桿4的支點41呈三角形布置。
使用時,安裝板6安裝固定于試驗箱箱體門框上,而鎖桿1對應安裝設于試驗箱的箱門上,兩者對應配合。當然反過來安裝也可,安裝板6安裝于箱門上,而鎖桿1安裝于箱體上。
初始狀態(tài)為如圖1所示的鎖緊狀態(tài),所述鎖舌2與鎖桿1鉤掛配合使箱門無法打開,此時連桿3的兩端鉸接點31、32與擺桿4的支點41三者處在同一直線位置上構成自鎖狀態(tài),即此時用力拉動箱門,鎖舌2受外力作用,但因兩端鉸接點31、32與點41三者處于一直線頂住了鎖舌2,使鎖舌2無法發(fā)生轉動。
只有當需要解鎖時,操作者按動開關或打開閥門,使氣缸5作用,氣缸5的作用桿縮回,帶動擺桿4逆時針轉動,打破了兩端鉸接點31、32與支點41三者處于一直線的自鎖狀態(tài),擺桿4經連桿3帶動鎖舌2逆時針轉動至如圖1中的虛線所示位置,即完成解鎖,此時能打開箱門。
當又要鎖緊時,只要氣缸5反向動作,氣缸5的作用桿伸出,使擺桿4順時針轉動,經連桿3帶動鎖舌2回復至與鎖桿1配合的鎖緊狀態(tài)。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據(jù)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