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門窗配件,特別是一種手柄可移動鎖具。
背景技術:
1、手柄可移動鎖具通常包括基座、可移動的手柄、傳動組件、鎖芯連接件以及限位結構,通過轉動可移動手柄能夠帶動傳動組件和鎖芯連接件移動,并在移動過程中通過限位結構進行限位,以實現(xiàn)門鎖開啟狀態(tài)、鎖緊狀態(tài)以及反鎖狀態(tài)等多個行程點位,而現(xiàn)有的手柄可移動鎖具,其可移動手柄在使用過程中將相對于基座移動,而其限位結構固定在基座上,無法跟隨傳動組件和可移動手柄移動,在使用過程中,限位結構無法對可移動手柄進行跟隨限位,使得鎖具的定位不夠精準,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2、因此,設計一種能夠精準定位、安全性能高的手柄可移動鎖具,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發(fā)明實施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能夠精準定位、安全性能高的手柄可移動鎖具,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難以對可移動手柄進行限位,使得鎖具的定位不夠精準的問題。
2、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手柄可移動鎖具,其方案在于,包括:基座、驅動件、傳動組件、鎖頭連接件以及限位分割件,所述限位分割件和所述傳動組件均設置在所述基座內(nèi),所述鎖頭連接件設置在所述傳動組件上,所述驅動件分別與所述限位分割件和所述傳動組件連接,所述驅動件運動能夠帶動所述傳動組件移動,并帶動所述鎖頭連接件移動;其中,所述限位分割件與所述基座之間設置第一限位結構,所述傳動組件能夠帶動所述限位分割件相對于所述基座移動,并通過所述第一限位結構限位。
3、其中,較佳方案為,所述第一限位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限位分割件上的第一卡合部以及設置在所述基座上的第二卡合部。
4、其中,較佳方案為,所述限位分割件內(nèi)設置有彈性件,所述第一卡合部與所述彈性件的一端連接且部分裸露在所述限位分割件外。
5、其中,較佳方案為,所述限位分割件與所述驅動件之間還設置有第二限位結構,所述驅動件相對于所述限位分割件運動,并通過所述第二限位結構限位。
6、其中,較佳方案為,所述第二限位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驅動件上的伸縮塊以及多個設置在所述限位分割件上的避讓槽,所述驅動件相對于所述限位分割件運動能夠使得所述伸縮塊卡入不同所述避讓槽中,以實現(xiàn)驅動件的限位。
7、其中,較佳方案為,所述傳動組件包括齒輪、第一導向塊和第二導向塊,所述第一導向塊活動設置在所述基座上,并與所述鎖頭連接件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導向塊固定在所述基座內(nèi),所述齒輪設置在所述第一導向塊與所述第二導向塊之間,并與所述連接桿固定連接;所述驅動件運動能夠帶動所述連接桿轉動,以帶動所述齒輪在所述第二導軌上滾動,以帶動所述第一導軌移動,并帶動所述鎖芯連接件移動。
8、其中,較佳方案為,所述限位分割件包括第一滑動塊和第二滑動塊,所述第一滑動塊和所述第二滑動塊分別設置在所述齒輪在其移動方向上的兩端。
9、其中,較佳方案為,所述第一導向塊與所述限位分割件之間設置有擋板。
10、其中,較佳方案為,所述第一導向塊上設置有第一齒條,所述第二導向塊上設置有第二齒條,所述齒輪分別與所述第一齒條和所述第二齒條嚙合。
11、其中,較佳方案為,所述基座上設置有用于容納所述驅動件的第一容納槽以及用于容納所述傳動組件的第二容納槽,所述第一容納槽和所述第二容納槽反向設置。
12、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手柄可移動鎖具的有益效果在于:通過設計一種手柄可移動鎖具,其包括基座、驅動件、傳動組件、鎖頭連接件以及限位分割件,限位分割件與基座之間設置有第一限位結構,限位分割件能夠跟隨傳動組件移動,并通過第一限位結構實現(xiàn)自身限位,以實現(xiàn)不同鎖緊狀態(tài);該方案中的限位分割件能夠隨著傳動組件移動并與驅動件同步產(chǎn)生位移,不僅實現(xiàn)了不同鎖緊狀態(tài)的定位,還實現(xiàn)了對驅動件的跟隨定位,使得定位更加精準。
1.一種手柄可移動鎖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驅動件、傳動組件、鎖頭連接件以及限位分割件,所述限位分割件和所述傳動組件均設置在所述基座內(nèi),所述鎖頭連接件設置在所述傳動組件上,所述驅動件分別與所述限位分割件和所述傳動組件連接,所述驅動件運動能夠帶動所述傳動組件移動,并帶動所述鎖頭連接件移動;其中,所述限位分割件與所述基座之間設置第一限位結構,所述傳動組件能夠帶動所述限位分割件相對于所述基座移動,并通過所述第一限位結構限位。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可移動鎖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限位分割件上的第一卡合部以及設置在所述基座上的第二卡合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柄可移動鎖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分割件內(nèi)設置有彈性件,所述第一卡合部與所述彈性件的一端連接且部分裸露在所述限位分割件外。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可移動鎖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分割件與所述驅動件之間還設置有第二限位結構,所述驅動件相對于所述限位分割件運動,并通過所述第二限位結構限位。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柄可移動鎖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驅動件上的伸縮塊以及多個設置在所述限位分割件上的避讓槽,所述驅動件相對于所述限位分割件運動能夠使得所述伸縮塊卡入不同所述避讓槽中,以實現(xiàn)驅動件的限位。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可移動鎖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組件包括齒輪、第一導向塊和第二導向塊,所述第一導向塊活動設置在所述基座上,并與所述鎖頭連接件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導向塊固定在所述基座內(nèi),所述齒輪設置在所述第一導向塊與所述第二導向塊之間,并與所述連接桿固定連接;所述驅動件運動能夠帶動所述連接桿轉動,以帶動所述齒輪在所述第二導軌上滾動,以帶動所述第一導軌移動,并帶動所述鎖芯連接件移動。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柄可移動鎖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分割件包括第一滑動塊和第二滑動塊,所述第一滑動塊和所述第二滑動塊分別設置在所述齒輪在其移動方向上的兩端。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柄可移動鎖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向塊與所述限位分割件之間設置有擋板。
9.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柄可移動鎖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向塊上設置有第一齒條,所述第二導向塊上設置有第二齒條,所述齒輪分別與所述第一齒條和所述第二齒條嚙合。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可移動鎖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上設置有用于容納所述驅動件的第一容納槽以及用于容納所述傳動組件的第二容納槽,所述第一容納槽和所述第二容納槽反向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