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天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樓頂天車。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了一種可以在任何高度樓層的所有室外消防栓、陽臺和疏散出口停靠的消防天車,包括樓頂工字鋼軌、行車,卷揚機,曲臂,吊籃。行車可以按樓頂工字鋼軌的平行方向運行,行車車輪采用雙層鐵輪,防止行車吊裝物品時翻車,曲臂上有伸縮裝置,方便調整吊籃與室外消防栓、陽臺和疏散出口的距離。適合所有高度的樓層,依靠天車的移動來避開大火將各樓層的受困人員和貴重物品安全撤離,也可以將地面的消防物資輸送到頂層。天車工作時,不受高樓周圍的地面環(huán)境影響,也可以作為高樓的外墻面和玻璃窗的清潔云梯。
【專利說明】樓頂天車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超高樓層的消防天車,用于高樓發(fā)生火災時的逃生和撲救工具的輸送等著用,屬于消防【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隨著城市化的發(fā)展,造成土地資源的稀缺,出現(xiàn)越來越多的超高樓層。在超高樓層中,發(fā)生火災時樓層內(nèi)部會產(chǎn)生燒壞消防電源、消防電梯失效和大火封死消防通道等許多不可預料的因素,使樓內(nèi)的消防系統(tǒng)癱瘓。這樣就對高樓內(nèi)的人員逃生、輸送消防工具和撲救工作帶來困難,會浪費撲救和營救的寶貴時間。特別是100米以上高樓,室外的撲救和營救會因消防裝備的缺陷而鞭長莫及,目前的消防舉高車普遍在50米以下,配合高壓水槍的射程也不超過100米,舉高車的停靠有時還會受到大樓的周邊環(huán)境限制而無法工作。采用直升機連接樓外的高層消防栓和輸送消防物資,會因大火產(chǎn)生的濃煙和氣流而無法靠近。目前的高樓消防設計和消防設備裝置遠遠跟不上高樓的發(fā)展,100米以上成了消防救援的盲點,這就需要設計一種不受上述所有因素影響的有效消防裝置。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實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夠克服所有火災突發(fā)因素,可以適用在任何樓層的所有室外消防栓、陽臺和疏散出口???,可以將所有疏散出口和陽臺上的逃生人員安全撤離,可以將消防工具輸送到任何樓層和方便連接室外所有消防栓的消防天車。
[0004]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了一種可以在任何高度樓層的所有室外消防栓、陽臺和疏散出口??康南捞燔嚕琼敼ぷ咒撥?、行車,卷揚機,曲臂,吊籃。行車可以按樓頂工字鋼軌的平行方向運行,行車車輪采用雙層鐵輪,防止行車吊裝物品時翻車,曲臂上有伸縮裝置,方便調整吊籃與室外消防栓、陽臺和疏散出口的距離。
[0005]本發(fā)明適合所有高度的樓層,依靠天車的移動來避開大火將各樓層的受困人員和貴重物品安全撤離,也可以將地面的消防物資輸送到頂層。天車工作時,不受高樓周圍的地面環(huán)境影響,也可以作為高樓的外墻面和玻璃窗的清潔云梯
[0006]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是適應所有高度樓層,高樓高層消防效果極佳,可以在短時間內(nèi)對火災作出救援反應。填補了世界上的超高樓層消防技術空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為天車備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
[0008]圖2為天車工作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
[0009]圖3為天車總體結構配合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以下結合實施例來具體說明本發(fā)明。
[0011]如圖3所示,為一種高樓消防天車結構示意圖,所述的高樓消防天車由天車本體1、鋼輪2、曲臂座3、變速箱5、卷揚機4、天車驅動馬達6、天車防翻輪7、吊籃8、吊輪9、曲臂10、吊鏈11、卷揚機馬達12、伸縮臂14、伸縮驅動器15和附圖1工字鋼軌13組成。
[0012]工字鋼軌13與樓頂樓面固定,天車本體I上安裝天車防翻輪7與工字鋼軌13配合,防止吊籃8承重時天車本體I翻車。天車本體I上面裝有曲臂座3,曲臂座3上的曲臂10舉起伸縮臂14,伸縮驅動器15驅動伸縮臂14可以將吊籃8伸出樓外。卷揚機馬達12驅動卷揚機4使吊籃8在各樓層升降,天車驅動馬達6帶動變速箱5驅動鋼輪2使天車能夠在工字鋼軌13上運行。
[0013]工作時,吊籃8由天車驅動馬達6、卷揚機馬達12和伸縮驅動器15配合完成在各樓層的輸送和??孔饔?。天車驅動馬達6完成天車本體I和吊籃8在樓頂鋼軌13上運行動作,卷揚機馬達12完成吊籃8升降功能,伸縮驅動器15完成吊籃8離開和靠近室外消防栓、陽臺和疏散出口的動作。
【權利要求】
1.一種高樓消防天車結構,天車本體1、鋼輪2、曲臂座3、變速箱5、卷揚機4、天車驅動馬達6、天車防翻輪7、吊籃8、吊輪9、曲臂10、吊鏈11、卷揚機馬達12、伸縮臂14、伸縮驅動器15和工字鋼軌13。
2.樓頂天車對室外消防栓、陽臺和疏散出口的??抗δ?。
3.高樓消防天車的救援方式方法。
【文檔編號】A62B1/02GK104511099SQ201310470116
【公開日】2015年4月15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28日
【發(fā)明者】曾俊斌 申請人:曾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