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消防水炮炮頭,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出水管、炮頭體、整流塊、炮筒以及出水擋塊;該炮頭體套設于出水管的上端,炮頭體具有一喇叭口;該整流塊包括有筒體,該筒體與出水管的出水口對接并位于炮頭體內,該筒體的內壁上一體成型有隔板,該隔板上一體延伸出有連接桿,該連接桿與筒體同軸設置;該炮筒套設于炮頭體的上端外部;該出水擋塊固定于連接桿的上端并位于喇叭口內。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消防水炮炮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炮頭體的內壁與出水管的外壁之間夾設有O型圈。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消防水炮炮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炮筒的內壁與炮頭體的外壁之間夾設有O型圈。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消防水炮炮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的上下兩端分別向上和向下伸出筒體外。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消防水炮炮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擋塊與連接桿的上端螺合連接固定。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消防水炮炮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炮筒的外側面安裝有手輪,手輪位于炮筒的外圍。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消防水炮炮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炮筒之出水口的邊緣均布有多個齒形槽。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消防水炮炮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齒形槽的寬度為2mm,斜度為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