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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和夾層玻璃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427312閱讀:220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和夾層玻璃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制成夾層玻璃時的透明性、隔熱性、電磁波透射性優(yōu)良且在耐光性試驗后不會損壞初期光學品質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以及使用該夾層玻璃用中間膜而成的夾層玻璃。
背景技術
由于夾層玻璃在受到外部沖擊而破損之后,玻璃碎片飛散的情況較少,安全,所以被廣泛用作汽車等車輛、飛機、建筑物等的窗玻璃等。作為這種夾層玻璃,可以舉例為,例如將由經增塑劑增塑化的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等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組成的合成玻璃用中間膜夾在至少一對玻璃之間,使其一體化而得到的夾層玻璃等。使用這種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夾層玻璃,雖然安全性能優(yōu)良,但是存在隔熱性差的問題。通常在光線中,具有比可見光更長的大于或等于780nm的波長的紅外線,其能量比紫外線小約10%左右,但熱作用大,一旦被物質吸收,則會作為熱量放出,并導致溫度上升, 所以被稱為熱射線。因此,如果能夠阻隔從汽車的擋風玻璃或側面的玻璃射入的光線中的熱作用大的紅外線,則隔熱性增高,抑制汽車內部的溫度上升。作為阻隔這樣的熱作用大的紅外線的玻璃,例如市售有熱射線阻隔玻璃等。該熱射線阻隔玻璃是,以阻隔直射太陽光為目的,通過金屬蒸鍍、濺射加工等在玻璃板的表面上進行金屬/金屬氧化物的多層涂層而形成的玻璃。由于這樣的多層涂敷經不起來自外部的擦傷,而且耐藥品性也差,所以例如采用將塑化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膜等中間膜層疊來形成夾層玻璃的方法。但是,熱射線阻隔玻璃價格高,另外,多層涂層較厚,所以透明性(可見光透射率) 降低,或因在可見光線區(qū)域有吸收而導致著色增強。進而,多層涂層和中間膜的粘接性降低,引起中間膜的剝離或泛白,多層涂層阻礙電磁波的穿透,特別是對攜帶電話、車輛行駛用信息系統(tǒng)、汽車庫開啟系統(tǒng)、現(xiàn)金自動收受系統(tǒng)等的通信功能帶來故障等。例如,在專利文獻1和專利文獻2中,提出了在塑化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薄片之間層疊如下聚酯薄膜,即涂敷或蒸鍍有金屬和/或金屬氧化物的聚酯薄膜而成的夾層玻璃。 但是,對于這些夾層玻璃而言,在塑化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薄片和聚酯薄膜之間存在粘接性的問題,不僅在界面上會發(fā)生剝離,而且電磁波的透射也不夠充分。另外,在專利文獻3中,公開有通過在中間膜中分散具有隔熱性能的金屬氧化物而得到電磁波透射性的方法。但是,使用了通過該方法得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夾層玻璃,在基于光的耐久性試驗之后,有時顏色變成黃色,可見光線透射率降低,可以推知當用于對可見光線透射率有下限限制的汽車用擋風玻璃時會出現(xiàn)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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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文獻1 特公昭61-52093號公報專利文獻2 特開昭64-36442號公報專利文獻3 特開2001-302^9號公報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鑒于上述現(xiàn)狀,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制成夾層玻璃時的透明性、隔熱性、 電磁波透射性優(yōu)良且即使在基于光的耐久性試驗后可見光線透射率不會降低、初期光學品質不會受損壞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以及使用該夾層玻璃用中間膜而成的夾層玻璃。本發(fā)明是至少分別具有1層或多于1層的隔熱層和紫外線屏蔽層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以下詳細說明本發(fā)明。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是,至少分別具有1層或多于1層的隔熱層和紫外線屏蔽層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本發(fā)明人等進行了潛心研究,結果發(fā)現(xiàn),使用了分散有具有隔熱性能的金屬氧化物的夾層玻璃在基于光的耐久性試驗之后其可見光線透射率降低的原因在于,由紫外線引起的金屬氧化物自身的化學變化,以及受到了該化學變化影響的樹脂基質。S卩,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隔熱層,當外部光線直接入射時,通過具有高能量的紫外線區(qū)域波長的光,發(fā)生變色,可見光線透射率降低。但是,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因為具有發(fā)揮對上述紫外線進行阻隔的功能的紫外線屏蔽層,所以從該紫外線屏蔽層側入射到上述隔熱層的光中,紫外線大幅度降低, 由紫外線導致的上述屏蔽層的變色降低。因此可以抑制在使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制成夾層玻璃時的基于光的耐久性試驗之后,可見光線透射率降低的現(xiàn)象,也不會損壞初期光學品質。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優(yōu)選至少由隔熱層和在所述隔熱層的兩個面上形成的紫外線屏蔽層這3層形成。這樣構成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即使在光從隔熱層的任意一面?zhèn)热肷涞那闆r下,也會透過上述紫外線屏蔽層,所以紫外線大幅度降低,上述隔熱層不會變成黃色。因此,在使用上述構成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制成夾層玻璃時的基于光的耐久性試驗之后,可見光線透射率不會降低,也不會損壞初期光學品質。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中,在將上述隔熱層夾在選自透明玻璃、綠色玻璃、 高熱射線吸收玻璃以及紫外線吸收玻璃中的兩塊玻璃之間而形成夾層玻璃時,隔熱層在 0. IMHz 26. 5GHz頻率下的電磁波屏蔽性能優(yōu)選小于或等于10dB。當超過IOdB時,使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而成的夾層玻璃的電磁波透射性有時會劣化。另外,上述隔熱層在制成上述夾層玻璃時,優(yōu)選濁度小于或等于1.0%。當超過 1.0%時,使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而成的夾層玻璃的透明性小,在實際使用上會存在問題。另外,上述隔熱層在制成上述夾層玻璃時,可見光透射率優(yōu)選大于或等于70%。當不到70%時,使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而成的夾層玻璃的透明性小,在實際使用上會存在問題。其中,上述可見光透射率例如可以使用自記分光光度計(日立制作所株式會社制,“U4000”),以JIS R3106(1998) “板玻璃類的透射率/反射率/放射率/太陽光透射獲得率的試驗方法”為基準,通過測定夾層玻璃對于波長380 780nm的光線的可見光透射率(Tv)來進行測定。進而,上述隔熱層在制成上述夾層玻璃時,優(yōu)選在300nm 2100nm波長區(qū)域的太陽光透射率小于或等于可見光透射率的85 %。當超過85 %時,使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而成的夾層玻璃的隔熱性有時不夠。其中,上述太陽光透射率例如可以使用自記分光光度計(日立制作所株式會社制,“U4000”),以JIS R 3106 (1998)“板玻璃類的透射率/反射率/放射率/太陽光透射獲得率的試驗方法”為基準,通過測定夾層玻璃對于波長300 2100nm的光線的太陽光透射率(Ts)來進行測定。上述隔熱層優(yōu)選含有透明樹脂和隔熱劑。對上述透明樹脂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被用作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透明樹脂的公知的樹脂。具體而言,可以舉出聚乙烯醇縮醛樹脂、聚氨酯樹脂、乙烯-醋酸乙烯酯樹脂、以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或它們的衍生物為結構單元的丙烯酸系共聚樹脂、氯乙烯-乙烯-甲基丙烯酸縮水甘油酯共聚樹脂等。這些樹脂可以通過公知或以此為基準的方法而容易地制造。作為上述透明樹脂,優(yōu)選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其中,上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只要是通過醛使聚乙烯醇發(fā)生縮醛化而得到的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就沒有特別限制。上述聚乙烯醇是通常皂化聚醋酸乙烯酯而得到,通常使用皂化度為80 99. 8摩爾%的聚乙烯醇。另外,當在本發(fā)明中使用上述聚縮醛樹脂時,對其分子量和分子量分布沒有特別限制,但從成形性、物性等觀點出發(fā),成為原料的聚乙烯醇樹脂的聚合度的優(yōu)選下限為200, 優(yōu)選上限為3000。當不到200時,得到的夾層玻璃的耐貫通性有時會降低,當超過3000時, 有時樹脂膜的成形性惡化,而且樹脂膜的剛性過度增大,加工性惡化。更優(yōu)選的下限為500, 更優(yōu)選的上限為2000。作為上述醛,使用碳原子數(shù)為1 10的醛,例如正丁醛、異丁醛、正戊醛、2-乙基丁醛、正己醛、正辛醛、正壬醛、正癸醛、甲醛、乙醛、苯甲醛等。其中,優(yōu)選正丁醛、正己醛、正戊醛,特別優(yōu)選碳原子數(shù)為4的丁醛。作為上述聚乙烯醇縮醛,優(yōu)選用丁醛進行縮醛化而成的聚乙烯醇縮丁醛。另外,就這些縮醛樹脂而言,在考慮了必要的物性的基礎上,可以以適當?shù)慕M合進行混合。進而,還可以適當使用在縮醛化時組合了醛的共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在本發(fā)明中使用的上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縮醛化度的優(yōu)選下限為40%、優(yōu)選上限為85%,更優(yōu)選的下限為60%,更優(yōu)選的上限為75%。上述隔熱層優(yōu)選含有增塑劑。作為上述增塑劑,只要是通常用于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增塑劑,就沒有特別限制, 例如可以舉出一價有機酸酯、多價有機酸酯等有機系增塑劑;有機磷酸系、有機亞磷酸系等磷酸系增塑劑等。這些增塑劑可以單獨使用,還可以并用2種或多于2種,考慮到與上述透明樹脂的相溶性等,可以根據(jù)該樹脂的種類分開使用。對上述一價有機酸酯系增塑劑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通過三甘醇、四甘醇或三縮三丙二醇等二醇,與丁酸、異丁酸、己酸、2-乙基丁酸、庚酸、正辛酸、2-乙基己酸、壬酸(正壬酸)或癸酸等一價有機酸的反應而得到的二醇系酯。其中,適合使用二己酸三甘醇酯、二 -2-乙基丁酸三甘醇酯、二正辛酸三甘醇酯、二 -2-乙基己酸三甘醇酯等三甘醇的一價有機酸酯。對上述多價有機酸酯系增塑劑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己二酸、癸二酸或壬二酸等多價有機酸,和碳原子數(shù)為4 8的直鏈狀或支鏈狀醇的酯等。其中,適合使用癸二
酸二丁酯、壬二酸二辛酯、己二酸二丁基卡必醇酯等。對上述有機磷酸系增塑劑沒有特別限制,但例如可以舉出磷酸三丁氧基乙酯、磷
酸異癸基苯酯、磷酸三異丙酯等。作為特別優(yōu)選用作上述增塑劑的具體例子,例如可以舉出三甘醇二乙基丁酸酯、
三甘醇二乙基己酸酯、三甘醇二丁基癸二酸酯等。在上述隔熱層中,對上述增塑劑的添加量沒有特別限制,例如當上述透明樹脂是聚乙烯醇縮醛樹脂時,相對于100重量份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優(yōu)選的下限為20重量份,優(yōu)選的上限為100重量份。當不到20重量份時,耐貫通性有時降低,當超過100重量份時,出現(xiàn)增塑劑的滲出,隔熱層的透明性或粘接性降低,得到的夾層玻璃的光學變形有可能增大。更優(yōu)選的下限為30重量份,更優(yōu)選的上限為60重量份。上述隔熱層優(yōu)選含有粘接力調節(jié)劑。對上述粘接力調節(jié)劑沒有特別限制,但適合使用堿金屬鹽和/或堿土類金屬鹽。 對上述堿金屬鹽和/或堿土類金屬鹽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鋰、鈉、鎂等的鹽。對構成上述鹽的酸沒有特別限制,可以舉出例如辛酸、己酸、丁酸、醋酸、蟻酸等羧酸的有機酸, 或鹽酸、硝酸等無機酸。在上述堿金屬鹽和/或堿土類金屬鹽中,更優(yōu)選碳原子數(shù)為2 16的有機酸的堿金屬鹽和堿土類金屬鹽,更優(yōu)選碳原子數(shù)為2 16的羧酸鎂鹽和碳原子數(shù)為2 16的羧酸鉀鹽。對上述碳原子數(shù)為2 16的有機酸的羧酸鎂鹽或鉀鹽沒有特別限制,例如,適合使用醋酸鎂、醋酸鉀、丙酸鎂、丙酸鉀、2-乙基丁酸鎂、2-乙基丁酸鉀、2-乙基己酸鎂、2-乙基己酸鉀等。它們可以單獨使用,還可以并用2種或多于2種。在上述隔熱層中,對上述堿金屬鹽和/或堿土類金屬鹽的添加量沒有特別限制, 例如當上述透明樹脂為聚乙烯醇縮醛樹脂時,相對于100重量份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優(yōu)選的下限為0.001重量份,優(yōu)選的上限為1. 0重量份。當不到0. 001重量份時,在高濕度氣氛下中間膜周邊部的粘接力有時會降低,當超過1. 0重量份時,粘接力過度降低并且會失去中間膜的透明性。更優(yōu)選的下限為0. 01重量份,更優(yōu)選的上限為0. 2重量份。作為上述隔熱劑,只要是能夠對上述隔熱層賦予隔熱性的物質就沒有特別限制, 但例如適合使用摻雜錫的氧化銦微粒(以下,也稱為ITO微粒)。上述ITO微粒為了充分體現(xiàn)出其效果,優(yōu)選在上述隔熱層中微細且均勻分散。其中,上述的微細且均勻分散具體是指,在觀察上述隔熱層時ITO微粒不凝聚、分散到肉眼無法確認由于含有ITO微粒導致的透明性降低的程度,也就是說幾乎不出現(xiàn)由ITO微粒導致的可見光區(qū)域的散射的程度的狀態(tài)。具體而言,上述ITO微粒優(yōu)選平均粒徑為SOnm以下。 當超過SOnm時,基于ITO微粒的可見光線的散射變得顯著,得到的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中中間膜的透明性有時會受損。其結果,在制成夾層玻璃時,濁度發(fā)生惡化,例如無法得到汽車的擋風玻璃等所要求的那樣的高度透明性。上述ITO粒子更優(yōu)選粒徑大于或等于IOOnm的粒子分散為小于或等于1個/ μ m2。即,當用透射型電子顯微鏡對上述隔熱層進行攝影、觀察時,經分散所形成的狀態(tài)如下沒有觀察到粒徑大于或等于100 μ m的ITO微粒,或者,在可觀察到的情況下,將粒徑大于或等于100 μ m的ITO微粒置于1 μ m2范圍的中心時,在該1 μ m2范圍內沒有觀察到其它粒徑大于或等于100 μ m的ITO粒子。由此,在形成夾層玻璃時,濁度低且透明性優(yōu)良,而且在整個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都可以得到高的隔熱性。還有,在采用透射型電子顯微鏡的觀察過程中,可以使用日立制作所社制H-7100FA型透射型電子顯微鏡,在IOOkV的加速電壓下進行攝影的方法進行。對上述隔熱層中的上述ITO粒子的添加量沒有特別限制,但例如當上述透明樹脂為聚乙烯醇縮醛樹脂時,相對于100重量份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優(yōu)選的下限為0. 1重量份, 優(yōu)選的上限為3. 0重量份。如果不到0. 1重量份,則有時不能充分地發(fā)揮紅外線阻隔效果, 如果超過3. 0重量份,可見光線的透射性會下降,也會使?jié)岫茸兇?。另外,上述ITO微粒通常為了很好地微分散于上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中,被均勻分散于有機溶劑中而向上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中添加,但優(yōu)選使用與對上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進行增塑用的上述增塑劑同種的增塑劑作為主分散介質,進行均勻分散。上述隔熱層優(yōu)選進一步含有分散穩(wěn)定劑。作為上述分散穩(wěn)定劑,例如適合使用將從氮、磷和硫屬系原子組中選擇至少一種原子作為ITO的配位原子的配位化合物。對這樣的配位化合物沒有特別限制,但例如可以舉出羧酸鹽、磺酸鹽、硫酸酯鹽、磷酸酯鹽、聚合型高分子、縮聚型高分子等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醚、酯、酯醚、含氮等的非離子性表面活性劑,伯 叔胺鹽、季銨鹽、聚乙烯聚胺衍生物等陽離子性表面活性劑,羧基甜菜堿、氨基羧酸鹽、磺基甜菜堿、氨基硫酸酯、咪唑啉等兩性表面活性劑等。其中,從硫酸系酯化合物、磷酸酯系化合物、蓖麻醇酸、聚蓖麻醇酸、聚羧酸、多元醇型表面活性劑、聚乙烯醇、聚乙烯醇縮丁醛中選擇的至少一種,能夠有效防止ITO微粒的凝集,所以特別適合使用。對上述分散穩(wěn)定劑的添加量沒有特別限制,例如,當上述透明樹脂是由聚乙烯醇縮醛樹脂構成時,相對于100重量份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優(yōu)選的下限為0. 001重量份,優(yōu)選的上限為5. 0重量份。如果不足0. 001重量份,則幾乎不能獲得由分散穩(wěn)定劑產生的效果, 如果超過5. 0重量份,則有時在制中間膜時會起泡,或者在形成夾層玻璃時會產生泡沫,或者會導致中間膜和玻璃之間的粘接力過高。相對于1. 0重量份ITO微粒,更優(yōu)選的下限為 0. 05重量份、上限為1.0重量份。上述隔熱層通過進一步在上述主分散介質中追加螯合劑或具有至少一個羧基的化合物,可以進一步改善濁度。此時,螯合劑或具有至少一個羧基的化合物可以與主分散介質混合使用,還可以不與主分散介質混合而分別添加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中。作為上述螯合劑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EDTA類或乙酰丙酮、苯甲酰三氟丙酮、二(三甲基乙酰)甲烷等二酮類等。優(yōu)選與增塑劑或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相溶性好的物質。其中,優(yōu)選上述二酮類,特別優(yōu)選乙酰丙酮。作為追加這些螯合劑的效果, 通過在上述ITO微粒中配位,妨礙ITO微粒的凝聚,分散狀態(tài)變好,濁度得到改善。對上述螯合劑的添加量沒有特別限制,例如,當上述透明樹脂是由聚乙烯醇縮醛樹脂構成時,相對于100重量份的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優(yōu)選的下限為0. 001重量份,優(yōu)選的上限為2重量份。如果不到0. 001重量份,則不能達到期望的效果,如果超過2重量份,則在制膜時或在制作夾層玻璃時會產生泡沫。更優(yōu)選的下限為0. 01重量份,更優(yōu)選的上限為
1重量份。作為上述具有至少一個羧基的化合物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脂肪族羧酸、 脂肪族二羧酸、芳香族羧酸、芳香族二羧酸、羥酸等,可以更具體舉例為安息香酸、鄰苯二甲酸、水楊酸、蓖麻醇酸等。其中,優(yōu)選碳原子數(shù)為2-18的脂肪族羧酸,更優(yōu)選碳原子數(shù)為2-10的脂肪族羧酸。具體而言,例如可以舉出乙酸、丙酸、正丁酸、2-乙基丁酸、正己酸、 2-乙基己酸、正辛酸等。對上述具有至少一個羧基的化合物的添加量沒有特別限制,但例如,當上述透明樹脂是由聚乙烯醇縮醛樹脂構成時,相對于100重量份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優(yōu)選的下限為 0. 001重量份,優(yōu)選的上限為2重量份。如果不到0. 001重量份,則有時達不到期望的效果, 如果超過2重量份,則隔熱層有可能發(fā)生變色,另外有時會有損于玻璃和隔熱層的粘接力。 更優(yōu)選的下限為0. 01重量份,更優(yōu)選的上限為1重量份。上述隔熱層優(yōu)選含有抗氧化劑。對上述抗氧化劑沒有特別限制,作為酚系抗氧化劑,可以舉例為,例如2,6_ 二叔丁基-對甲酚(BHT)(住友化學公司制,Sumilizer BHT)、四-[亞甲基_3_(3,-5,- 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酯]甲烷(Ciki-Geigy公司制,Irganox 1010)等。這些抗氧化劑可以單獨使用,還可以并用2種或多于2種。對上述抗氧化劑的添加量沒有特別限制,但例如,當上述透明樹脂是由聚乙烯醇縮醛樹脂構成時,相對于100重量份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優(yōu)選的下限為0. 01重量份,優(yōu)選的上限為5. 0重量份。如果不到0. 01重量份,則有時無法得到抗氧化效果,如果超過5重量份,則在中間膜的制膜時會出現(xiàn)泡沫,或者在制作夾層玻璃時會出現(xiàn)泡沫。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中,在將上述紫外線屏蔽層夾在選自透明玻璃、綠色玻璃、高熱射線吸收玻璃以及紫外線吸收玻璃中的兩塊玻璃之間而形成夾層玻璃時,優(yōu)選以SAE J1796為基準測定的紫外線透射率小于或等于60%。如果超過60%,在制成上述夾層玻璃時,在基于光的耐久性試驗之后的可見光線透射率降低,無法用于在可見光線透射率方面存在下限限制的汽車用擋風玻璃等,在實際使用方面存在問題。更優(yōu)選小于等于 30%,進一步優(yōu)選小于等于10%。上述紫外線屏蔽層優(yōu)選含有透明樹脂和紫外線阻隔劑。對上述透明樹脂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與上述隔熱層的透明樹脂相同的樹脂。作為上述紫外線阻隔劑,優(yōu)選是從金屬系、金屬氧化物系、苯并三唑系、二苯甲酮系、三嗪系、苯甲酸酯系、丙二酸酯系、和草酸苯胺系中選擇的至少一種紫外線吸收劑。這些紫外線吸收劑可以單獨使用,還可以并用2種或多于2種。對上述金屬系紫外線吸收劑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鉬超微粒、用氧化硅覆蓋鉬超微粒表面的微粒、鈀超微粒、以及用氧化硅覆蓋鈀超微粒表面的微粒等。對上述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氧化鋅和/或氧化鈦、氧化鈰等。其中,優(yōu)選氧化鋅和/或氧化鈦。上述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優(yōu)選其表面被絕緣性金屬氧化物所覆蓋,以便抑制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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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述絕緣性金屬氧化物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氧化硅、氧化鋁、氧化鋯等具有5. OeV以上的帶隙能量的物質,但其中適合使用氧化硅。作為上述用氧化硅覆蓋的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可以使用通常市售的物質,也可以用與上述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的表面發(fā)生反應而能夠在上述表面形成氧化硅層的試劑進行處理。對能夠在上述表面形成氧化硅層的試劑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四乙氧基硅烷、氯化硅等。另外,上述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優(yōu)選其表面被水解性有機硅化合物所覆蓋。作為上述表面被水解性有機硅化合物所覆蓋的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可以使用通常市售的物質,還可以用硅烷偶合劑等對上述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的表面進行處理。另外,上述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優(yōu)選其表面被硅酮系化合物所覆蓋。作為上述表面被硅酮系化合物所覆蓋的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可以使用通常市售的物質,還可以用Methicon或Dimethicon等對上述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的表面進行處理。作為上述苯并三唑系紫外線吸收劑,例如可以舉出2_(2’ -羥基-5’ -甲基苯基) 苯并三唑(Ciki-Geigy公司制,TinuvinP)、2-(2,-羥基-3,,5,- 二叔丁基苯基)苯并三唑(Ciba-Geigy 公司制,Tinuvin320)、2_(2’ -羥基 _3’ -叔丁基-5’ -甲基苯基)-5-氯苯并三唑(Ciki-Geigy公司制,Tinuvin326)、2-(2,-羥基-3,,5,- 二戊基苯基)苯并三唑 (Ciki-Geigy公司制,Tinuvin328)等苯并三唑系,Adeka Argus公司制“LA-57”等位阻胺系。對上述二苯甲酮系紫外線吸收劑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八苯偶因 (Ciba-Geigy 公司制,Chimassorb81)等。對上述三嗪系紫外線吸收劑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2- ,6-二苯基_1,3, 5-三嗪-2-基)-5-[(己基)氧基]-苯酚(Ciki-Geigy 公司制,Tinuvinl577FF)等。對上述苯甲酸酯系紫外線吸收劑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2,4_ 二叔丁基苯基-3,5-二叔丁基-4-羥基苯甲酸酯(Ciki-Geigy公司制,tinuVinl20)等。在上述丙二酸酯系紫外線吸收劑當中,作為市售的物質,例如可以舉出丙烷二酸、 [(4-甲氧基苯基)-亞甲基]-二甲酯(Clariant公司制,Hostavin “PR-25”)等。另外,在上述草酸苯胺系紫外線吸收劑當中,作為市售的物質,例如可以舉出 2-乙基、2,-乙氧基-羥基苯胺(Clariant公司制,Sanduvor “VSU”)。其中,上述丙二酸酯系和草酸苯胺系紫外線吸收劑的紫外線吸收域是UV-B,如果考慮引起各種透明樹脂的劣化的紫外線的波長為300 320nm,其是適于保護樹脂免受紫外線損害的紫外線吸收劑。另外,摩爾吸光度非常高,所以當與以往公知的紫外線吸收劑進行比較時,相同添加量中的紫外線的吸收量相當高,進而分子量小,所以還可以減小添加量,能夠實現(xiàn)成本的降低。另外,作為上述紫外線阻隔劑,通過使用上述丙二酸酯系和/或草酸苯胺系紫外線吸收劑,可以適當?shù)厥购笫龅幕诠獾哪途眯栽囼炛蟮谋景l(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可見光線透射率的降低在小于或等于規(guī)定的的范圍。
對上述紫外線阻隔劑的添加量沒有特別限制,但相對于上述透明樹脂100重量份,優(yōu)選的下限為0. 01重量份,優(yōu)選的上限為5. 0重量份。如果不到0. 01重量份,幾乎無法得到紫外線吸收的效果,如果超過5. 0重量份,相反會出現(xiàn)引起透明樹脂的耐侯劣化的問題。更優(yōu)選的下限為0. 05重量份,更優(yōu)選的上限為1. 0重量份。進而,就上述紫外線屏蔽層而言,例如為了防止在擠壓機中由熱引起的改性,所以作為其他添加劑,可以添加抗氧化劑或各種光穩(wěn)定劑。另外,根據(jù)需要,作為粘接力調節(jié)劑, 可以添加改性硅油、表面活性劑等、阻燃劑、防靜電劑、粘接力調節(jié)劑、耐濕劑、熱射線反射劑、熱射線吸收劑等添加劑。對上述光穩(wěn)定劑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位阻胺系的物質,例如旭電化公司制 “Adeka Stab LA-57” 等。對上述改性硅油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在特公昭55-29950號公報中公開的那樣的環(huán)氧改性硅油、醚改性硅油、酯改性硅油、胺改性硅油、羧基改性硅油等。這些改性硅油是一般通過使聚硅氧烷與要改性的化合物進行反應而獲得的液體。上述改性硅油可以單獨使用,還可以并用2種或多于2種。上述改性硅油的分子量的優(yōu)選下限為800,優(yōu)選上限為5000。如果不到800,則有時在表面的定域化不夠充分,如果超過5000,則有時與樹脂的相溶性會不良,將滲到膜表面上,導致與玻璃的粘接力的下降。更優(yōu)選的下限為1500,更優(yōu)選的上限為4000。對上述改性硅油的添加量沒有特別限制,但例如,當上述透明樹脂是聚乙烯醇縮醛樹脂時,相對于100重量份上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優(yōu)選的下限為0. 01重量份,優(yōu)選的上限為0. 2重量份。如果不到0. 01重量份,則有時防止由吸濕產生的泛白的效果變得不夠充分,如果超過0. 2重量份,則有時與樹脂的相溶性會不良,將滲到膜表面上,導致與玻璃的粘附力的下降。更優(yōu)選的下限為0. 03重量份,更優(yōu)選的上限為0. 1重量份。對上述表面活性劑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月桂酸鈉、烷基苯磺酸等。具有這樣的隔熱層和紫外線屏蔽層至少1層的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將其夾在選自透明玻璃、綠色玻璃、高熱線吸收玻璃和紫外線吸收玻璃中的兩塊玻璃之間而形成夾層玻璃,進行照射100小時的超級氙的試驗后,以JIS Z 8722和JIS R 3106(1998)為基準測定的可見光透射率的降低量優(yōu)選小于或等于1. 0%。當超過1. 0%時,在基于光的耐久性試驗之后的可見光線透射率的降低過大,在實際使用方面存在問題。具有這樣的隔熱層和紫外線屏蔽層至少1層的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將其夾在選自透明玻璃、綠色玻璃、高熱線吸收玻璃和紫外線吸收玻璃中的兩塊玻璃之間而形成夾層玻璃,進行照射300小時超級UV的試驗后以JIS Z 8722和JIS R 3106(1998)為基準測定的可見光透射率的降低量優(yōu)選小于或等于3.0%。當超過3.0%時,在基于光的耐久性試驗之后的可見光線透射率的降低過大,在實際使用方面存在問題。更優(yōu)選的上限為 2.0%,更優(yōu)選的下限為1.0%。進而,在使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制成上述夾層玻璃的情況下,進行照射超級氙100小時的試驗和照射超級UV300小時的試驗之后,黃色指數(shù)(YI)的增加率和CIE 表色系統(tǒng)的b*值的變化率優(yōu)選小。當黃色指數(shù)(YI)的增加率和CIE表色系統(tǒng)的b*值的變化率增大時,在上述隔熱層中含有的ITO微粒等隔熱劑和/或透明樹脂的劣化大,上述試驗之后,有時無法保持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光學特性、機械特性和物性等。
對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厚度沒有特別限制,但從作為夾層玻璃的最低限度必需的耐貫通性或耐侯性的觀點出發(fā),優(yōu)選的下限為0. 3mm、上限為0. 8mm。不過,根據(jù)提高耐貫通性等的需要,可以層疊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及其以外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來使用。對制造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方法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在用擠壓法、壓延法(calender)、壓制法(press)等通常的制膜法將上述隔熱層和紫外線屏蔽層制成薄片狀后進行層疊的方法等,但更優(yōu)選基于雙軸同方向的擠壓法,如果通過該方法,可以使得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濁度進一步改善。對得到上述隔熱層的方法沒有特別限制,但通常使用在透明樹脂中添加將ITO微粒等隔熱劑均勻分散到有機溶劑中形成的分散液并進行混煉的方法。對用于上述分散的有機溶劑沒有特別限制,優(yōu)選與使用的增塑劑同種的增塑劑。對混合ITO微粒和有機溶劑的裝置沒有特別限制,例如通常使用行星式攪拌裝置、濕式機械化學裝置、亨舍爾混合機、均化器、超聲波照射機等。對在上述混煉中所使用的裝置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擠壓機、塑性變形圖描記器、捏合機、班伯里混合器、壓延輥等。其中,從連續(xù)生產的觀點出發(fā),還優(yōu)選擠壓機。其中,對得到上述紫外線屏蔽層的方法沒有特別限制,通常,在得到上述隔熱層的方法中,使用添加紫外線阻隔劑代替ITO微粒等隔熱劑的方法。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是具有透明性、隔熱性、電磁波透射性優(yōu)異的隔熱層、 和紫外線屏蔽率優(yōu)異的紫外線屏蔽層至少1層的膜,所以通過使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可以得到透明性、隔熱性、電磁波透射性優(yōu)異且在耐光性試驗之后也不會損壞初期光學品質的夾層玻璃。使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而成的夾層玻璃也是本發(fā)明之一。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中,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優(yōu)選被配置成紫外線屏蔽層相對于隔熱層成為外部光線入射側。如上所述,上述隔熱層的耐侯性通常在很大程度上被所含有的ITO微粒等隔熱劑的耐侯性所支配。為此被認為,當外部光線直接入射到上述隔熱層時,通過具有高能量的紫外線區(qū)域的波長的光,上述ITO微粒等隔熱劑自身和分散穩(wěn)定劑等出現(xiàn)化學變化,同時直至對周邊的樹脂基質產生影響,耐侯性降低。因此,通過相對于上述隔熱層將上述紫外線屏蔽層配置在外部光線入射側,入射到上述隔熱層的紫外線區(qū)域波長的光降低,可以防止隔熱層的耐侯性的降低,其結果,可以防止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耐侯性的降低。對用于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的玻璃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舉出通常使用的透明板玻璃。其中,優(yōu)選在900 1300nm的全波長區(qū)域透過率為65%以下的熱射線吸收玻璃。 這是因為,ITO微粒的紅外線阻隔性在比1300nm長的波長側較大,在900 1300nm的區(qū)域較小,由此,通過將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和上述熱線吸收玻璃層疊起來,跟與透明玻璃層疊起來的情況相比,即使對于相同的可見光線透射率,也可以降低太陽光透射率,可以提高太陽光阻隔率。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中,也包括組合了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和塑料薄膜的玻璃。具體而言,例如可以舉出組合了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和不具有金屬涂敷層的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等透明性的塑料薄膜的等夾層玻璃。這樣的夾層玻璃使用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而成,因此除了透明性、隔熱性、電磁波透射性優(yōu)異且在耐光性試驗之后也不會損害初期光學品質之外,進而通過由塑料薄膜構成,提高防范性、耐貫通性。 另外,還可以層疊玻璃以外的剛性體、例如金屬、無機材料等和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后,用作減振材料。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可以用于汽車的擋風玻璃和側面玻璃、飛機或電車等交通工具的玻璃部位、建筑用玻璃等。另外,還可以用作夾層玻璃用中間膜是由多層結構構成的多層系中間膜、例如多層系隔音中間膜,還可以用作功能性夾層玻璃。本發(fā)明是至少分別具有1層或多于1層的隔熱層和紫外線屏蔽層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所以制成夾層玻璃時的透明性、隔熱性、電磁波透射性優(yōu)異,而且即使在基于光的耐久性試驗之后可見光線透射率也不會降低,初期光學品質不會受損。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舉出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更為詳細的說明,但本發(fā)明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實施例1)(1)聚乙烯醇縮丁醛的合成向2890g純水中加入平均聚合度1700、皂化度99. 2摩爾%的275g聚乙烯醇并加熱溶解。將該反應體系溫度調節(jié)至15°C,加入濃度為35重量%的201g鹽酸和157g正丁醛,保持該溫度使產物析出。然后,將反應體系在60°C下保持3小時以結束反應,然后用過量的水洗滌,從而洗掉未反應的正丁醛,用作為通用中和劑的氫氧化鈉水溶液中和鹽酸催化劑,再用過量的水水洗2小時并進行干燥,得到白色粉末狀的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該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的平均丁縮醛化度是68. 5摩爾%。(2)紫外線阻隔劑、抗氧化劑混合增塑劑的制備相對于40重量份三甘醇-二亞乙基丁酸酯(3G0),加入0. 8重量份作為抗氧化劑的2,6- 二叔丁基-對甲酚(BHT,住友化學公司制,Sumilizer BHT)、0. 8重量份作為紫外線吸收劑等的2-(2,-羥基-3,-叔丁基-5,-甲基苯基)-5-氯苯并三唑(Ciki-Geigy公司制,TinUVin3^0,攪拌混合直到成為均勻的透明溶液,得到增塑劑溶液。(3) ITO分散增塑劑的制備相對于得到的增塑劑溶液40重量份,放入ITO粉末(三菱material公司制)1重量份,使用多磷酸酯鹽作為分散劑,用臥式microbeads mill使ITO微粒分散于增塑劑中。然后,在攪拌下向溶液中加入0. 2重量份乙酰丙酮,得到ITO分散增塑劑溶液。(4)隔熱層的制造相對于得到的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100重量份,添加41重量份的ITO分散增塑劑溶液,并適量添加2-乙基丁酸鎂,使Mg含量相對于整個系統(tǒng)為60ppm,用混煉輥充分熔融混煉,然后使用壓力成形機在150°C下進行壓力成形30分鐘,得到平均膜厚為0. 76mm的隔熱層㈧。(5)紫外線屏蔽層的制造相對于得到的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100重量份,添加40重量份的增塑劑溶液,并適量添加2-乙基丁酸鎂,使Mg含量相對于整個系統(tǒng)為60ppm,用混煉輥充分熔融混煉,然后使用壓力成形機在150°C下進行壓力成形30分鐘,得到平均膜厚為0. 76mm的紫外線屏蔽層 ㈧。(6)夾層玻璃的制造用透明的浮法玻璃(長30cmX寬30cmX厚2. 5mm)夾住將得到的隔熱層(A)和紫外線屏蔽層(A)各重疊1層而得到的2層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兩端,并將其放入氣囊 (rubber bag)內,在^601 QOtorr)的真空度下抽氣20分鐘后,抽氣的狀態(tài)下移到烘箱中,再在90°C下保持30分鐘,并進行真空加壓。對經過上述預壓接的夾層玻璃,在高壓釜中在135°C、壓力1. 2MPa(12kg/cm2)的條件下進行20分鐘壓接,從而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2)在ITO分散增塑劑的制備中,向得到的增塑劑溶液40重量份中,放入ITO粉末(三菱material公司制)2重量份,在隔熱層的制造中,使其平均膜厚為0. 38mm,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一樣制作隔熱層⑶。除了使用隔熱層(B)和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A)之外,與實施例 1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3)在紫外線屏蔽層的制作中,加入0.2重量份作為抗氧化劑的2,6_ 二叔丁基-對甲酚(BHT,住友化學公司制,Sumilizer BHT)、0. 2重量份作為紫外線吸收劑等的2-(2’ -羥基_3,-叔丁基-5,-甲基苯基)-5-氯苯并三唑(Ciba-Geigy公司制,Tinuvin326),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紫外線屏蔽層(B)。除了使用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的隔熱層(A)和紫外線屏蔽層(B)之外,與實施例 1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4)除了使用與實施例2 —樣制作的隔熱層(B)和與實施例3 —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B)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5)在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的隔熱層(A)的兩面上,形成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A),制造3層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6)在與實施例2 —樣制作的隔熱層(B)的兩面上,形成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A),制造3層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7)在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的隔熱層(A)的兩面上,形成與實施例3 —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B),制造3層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8)在與實施例2 —樣制作的隔熱層(B)的兩面上,形成與實施例3 —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B),制造3層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9)在紫外線屏蔽層的制作中,使用以氧化硅進行涂敷的ZnO微粒(平均粒徑為80nm) 作為紫外線阻隔劑,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紫外線屏蔽層(C)。
除了使用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的隔熱層(A)和紫外線屏蔽層(C)之外,與實施例 1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10)除了使用與實施例2 —樣制作的隔熱層(B)和與實施例9 一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C)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11)在紫外線屏蔽層的制作中,使用CeO2微粒(平均粒徑為80nm)作為紫外線阻隔劑, 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紫外線屏蔽層(D)。除了使用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的隔熱層㈧和紫外線屏蔽層⑶之外,與實施例 1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12)除了使用與實施例2 —樣制作的隔熱層⑶和與實施例9 一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D)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13)在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的隔熱層(A)的兩面上,形成與實施例9 一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C),制造3層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14)在與實施例2 —樣制作的隔熱層(B)的兩面上,形成與實施例9 一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C),制造3層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15)在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的隔熱層(A)的兩面上,形成與實施例11 一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D),制造3層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I6)在與實施例2 —樣制作的隔熱層(B)的兩面上,形成與實施例11 一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D),制造3層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Π)在紫外線屏蔽層的制作中,使用丙二酸酯系紫外線吸收劑(丙烷二酸、[(4-甲氧基苯基)-亞甲基]-二甲酯=Clariant公司制,Hostavin “PR-25”)作為紫外線阻隔劑,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紫外線屏蔽層(E)。除了使用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的隔熱層(A)和紫外線屏蔽層(E)之外,與實施例 1一樣得到夾層玻璃。(實施例I8)在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的隔熱層(A)的兩面上,形成與實施例17 —樣制作的紫外線屏蔽層(E),制造3層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除此之外,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比較例1)與實施例1 一樣制作隔熱層(A),只使用得到的隔熱層(A),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夾層玻璃。(比較例2)與實施例2 —樣制作隔熱層(B),只使用得到的隔熱層(B),與實施例1 一樣得到
15夾層玻璃。通過以下的方法對在各實施例和比較例中制作的隔熱層㈧和⑶的電磁波屏蔽性、濁度、可見光透射率和太陽光透射率、紫外線屏蔽層(A) (E)的紫外線透射率、以及在各實施例和比較例得到的夾層玻璃的耐侯試進行評價。(1)隔熱層的電磁波屏蔽性關于用透明玻璃分別夾持隔熱層(A)和(B)而制作的夾層玻璃,通過電磁波透射性KEC法測定(附近場的電磁波屏蔽效果測定),比較0. 1 IOMHz的范圍的反射損失值 (dB)和通常的板厚為2. 5mm的浮法玻璃單板,記載了在上述頻率下的差的最大/最小值。 另外,關于2 26. 5GHz的范圍反射損失值(dB),在收發(fā)用的1對天線之間豎立600mm方形的樣品,用頻譜分析器接收來自電波信號發(fā)生裝置的電波,來評價該樣品的屏蔽性(遠程場的電磁波測定法)。結果顯示于表1。(2)隔熱層的濁度關于用透明玻璃分別夾持隔熱層(A)和(B)而制作的夾層玻璃,按照JIS K 6714 進行測定。結果顯示于表1。(3)隔熱層的可見光透射率和太陽光透射率關于用透明玻璃分別夾持隔熱層(A)和(B)而制作的夾層玻璃,使用直接記錄式分光光度計(島灃制作所社制,“U-4000”),按照JIS Z8722以及JIS R 3106(1998),求出在380 780nm波長區(qū)域的可見光透射率。另外,求出在300 2100nm的波長區(qū)域的太陽光透射率,計算出相對于可見光透射率的比例。(4)紫外線屏蔽層的紫外線透射率關于用透明玻璃分別夾持紫外線屏蔽層(A) (E)而制作的夾層玻璃,以SAE J1796為基準,測定紫外線透射率。結果顯示于表2。(5)夾層玻璃的耐侯試驗關于在各實施例和比較例中制作的夾層玻璃,使用直接記錄式分光光度計(島灃制作所社制,“U-4000”),按照JIS Z 8722以及JIS R 3106 (1998),求出在380 780nm波長區(qū)域的可見光透射率,進而,在下述S-Xenon (超級氙)照射試驗之后同樣進行測定,通過下述式(1),還通過與照射前的比較,求出ΔΤν。結果顯示于表3。Δ Tv = Tv (S-Xenon 照射后)-Tv (S-Xenon 照射前)(1)超級氙(S-Xenon)照射試驗制備5 X IOcm的照射樣品,用以下條件進行S-Xenon照射試驗。試驗裝置超級氙耐侯試驗機(SX75 Suga試驗機公司制)UV 強度180mW/m2限定波長300 400nm黑色面板(blackpanel)溫度63°C過濾器石英玻璃(內部)/#275過濾器(外部)照射時間100小時同樣地,關于在各實施例和比較例中制作的夾層玻璃,使用直接記錄式分光光度計(島灃制作所社制,“U-4000”),按照JIS Z 8722以及JIS R3106 (1998),求出在380 780nm波長區(qū)域的可見光透射率,進而,在下述S-UV(超級UV)照射試驗之后同樣進行測定,通過下述式O),還通過與照射前的比較,求出ΔΤν。結果顯示于表3。測定中將光線入射側的第1層作為紫外線屏蔽層。
權利要求
1.一種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至少分別具有1層或多于1層的隔熱層和紫外線屏蔽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至少由隔熱層和在所述隔熱層的兩個面上形成的紫外線屏蔽層這3層形成。
3.如權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在將隔熱層夾在選自透明玻璃、綠色玻璃、高熱射線吸收玻璃以及紫外線吸收玻璃中的兩塊玻璃之間而形成夾層玻璃時,隔熱層在0. IMHz 26. 5GHz頻率下的電磁波屏蔽性能小于或等于10dB,濁度小于或等于1.0%,可見光透射率大于或等于70 %,而且,在300nm 2100nm波長區(qū)域的太陽光透射率小于或等于可見光透射率的85% ;在將紫外線屏蔽層夾在選自透明玻璃、綠色玻璃、高熱射線吸收玻璃以及紫外線吸收玻璃中的兩塊玻璃之間而形成夾層玻璃時,以SAE J1796為基準測定的紫外線透射率小于或等于60%。
4.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 隔熱層含有透明樹脂和隔熱劑。
5.如權利要求1、2、3或者4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隔熱層含有100重量份聚乙烯醇縮醛樹脂、20 60重量份增塑劑、0. 0001 1. 0重量份堿金屬鹽和/或堿土類金屬鹽、0. 1 3. 0重量份摻雜錫的氧化銦微粒、0. (01 5. 0重量份分散穩(wěn)定劑、0. 01 5. 0重量份抗氧化劑,所述摻雜錫的氧化銦微粒的平均粒徑小于或等于80nm,而且,粒徑在IOOnm以上的粒子分散為小于或等于1個/μ m2。
6.如權利要求1、2、3、4或者5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 紫外線屏蔽層含有透明樹脂和紫外線阻隔劑。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紫外線阻隔劑是從金屬系、金屬氧化物系、苯并三唑系、二苯甲酮系、三嗪系、苯甲酸酯系、丙二酸酯系、和草酸苯胺系中選擇的至少一種紫外線吸收劑。
8.如權利要求6或者7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 紫外線阻隔劑是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 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是氧化鋅和/或氧化鈦。
10.如權利要求8或者9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 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的表面被絕緣性金屬氧化物所覆蓋。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 絕緣性金屬氧化物是二氧化硅。
12.如權利要求8或者9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 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的表面被水解性有機硅化合物所覆蓋。
13.如權利要求8或者9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 金屬氧化物系紫外線吸收劑的表面被硅酮系化合物所覆蓋。
14.如權利要求1、2、3、4、5、6、7、8、9、10、11、12或者13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將該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夾在選自透明玻璃、綠色玻璃、高熱射線吸收玻璃以及紫外線吸收玻璃中的兩塊玻璃之間而形成夾層玻璃,進行照射100小時的超級氙的試驗后,以JIS Z 8722和JIS R 3106(1998)為基準測定的可見光透射率的降低量小于或等于1. 0%。
15.如權利要求1、2、3、4、5、6、7、8、9、10、11、12、13或者14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 其特征在于,將該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夾在選自透明玻璃、綠色玻璃、高熱射線吸收玻璃以及紫外線吸收玻璃中的兩塊玻璃之間而形成夾層玻璃,進行照射300小時超級UV的試驗后以JIS Z 8722和JIS R 3106(1998)為基準測定的可見光透射率的降低量小于或等于3. 0%。
16.一種夾層玻璃,其特征在于,使用權利要求1、2、3、4、5、6、7、8、9、10、11、12、13、14或者15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而構成。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特征在于,至少分別具有1層或多于1層的隔熱層和紫外線屏蔽層。由此,本發(fā)明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即使在被一對玻璃所挾持而制成夾層玻璃的情況下,透明性、隔熱性、電磁波透射性優(yōu)良,即使在對上述夾層玻璃進行基于光的耐久性試驗的情況下,在試驗后可見光線透射率也不會降低,初期光學品質也不會損壞,能夠得到耐候性優(yōu)異的夾層玻璃。
文檔編號B32B27/18GK102311236SQ2011101894
公開日2012年1月11日 申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12月26日
發(fā)明者八田文吾, 深谷重一 申請人:積水化學工業(yè)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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