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紙盒自動成型機。
背景技術:
近幾年來,產品包裝紙盒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消費者對紙盒的精美程度要求越來越高,數量也越來越多,以前靠工人手工折疊成型紙盒的工藝已越來越不適應生產的發(fā)展需求,很多廠家急切盼望能用機器代替人工折生產包裝紙盒,機器生產的紙盒更加精美,一致性也更高,生產效率也非常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紙盒自動成型機。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紙盒自動成型機包括:機架、底紙送料機構、底紙上膠機構、底紙推動機構、底紙擋板、底紙壓緊機構、壓塊驅動裝置、壓塊、圍條壓緊機構、圍條插折機構、圍條送料機構、治具推動機構、分紙機構、圍條擋板、底紙擋板、底紙壓緊機構、斜切塊。
所述底紙送料機構與所述機架連接,所述底紙上膠機構與所述底紙送料機構連接,所述底紙推動機構與所述底紙送料機構連接,這樣底紙通過底紙輸送機構輸送過程中經過底紙上膠機構,底紙上膠機構對底紙上膠后,底紙輸送機構將底紙輸送到底紙推動機構位置,然后底紙推動機構將已上膠的底紙推送到壓塊下方。
所述圍條送料機構與所述機架連接,所述治具推動機構、分紙機構、圍條擋板與所述圍條送料機構連接,這樣圍條送料機構將圍條輸送至分紙機構處后,分紙機構動作,將圍條推送到圍條擋板處,然后治具推動機構動作,將治具推向圍條,在圍條擋板的阻擋下,圍條將部分圍在治具上,同時治具被推送到壓塊下方,優(yōu)選的,壓塊上設置有真空吸嘴,從而可以吸住治具。
所述壓塊驅動裝置、底紙擋板與所述機架連接,所述壓塊與所述壓塊驅動裝置連接,所述圍條壓緊機構、圍條插折機構與所述壓塊連接,所述底紙壓緊機構、斜切塊與所述底紙擋板連接,這樣當壓塊驅動裝置驅動壓塊動作時,圍條插折機構在斜切塊的作用下,將圍條末
端折向治具,當圍條末端圍住治具后,圍條壓緊機構動作,壓住圍條末端,壓塊驅動裝置繼續(xù)動作,壓塊將圍有圍條的治具壓向已上膠的底紙,底紙經過底紙擋板時,底紙四邊將折向圍條,然后底紙壓緊機構動作,將底紙的四邊壓在圍條上,最后真空吸嘴釋放治具,這樣一個紙盒即完成了成型。
附圖說明
圖1為紙盒自動成型機立體視圖;
圖2為紙盒自動成型機主視圖;
圖3為紙盒圍條成型示意圖;
圖4為紙盒底紙成型示意圖;
圖5為紙盒自動成型機a處局部放大圖;
圖6為紙盒自動成型機b處局部放大圖;
其中:1、機架;2、底紙送料機構;3、底紙上膠機構;4、底紙推動機構;5、壓塊;6、壓塊驅動裝置;7、分紙機構;8、治具推動機構;9、圍條送料機構;10、治具;11、圍條;12、底紙;13、圍條擋板;14、圍條插折機構;15、斜切塊;16、圍條壓緊機構;17、底紙壓緊機構;18、底紙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好的理解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詳細的描述本發(fā)明提供的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例。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紙盒自動成型機包括:機架1、底紙送料機構2、底紙上膠機構3、底紙推動機構4、底紙擋板18、底紙壓緊機構17、壓塊驅動裝置6、壓塊5、圍條壓緊機構16、圍條插折機構14、圍條送料機構9、治具推動機構8、分紙機構7、圍條擋板13、斜切塊15。
如圖1、圖2所示,底紙送料機構2與機架1連接,底紙上膠機構3與底紙送料機構2連接,底紙推動機構4與底紙送料機構2連接,這樣底紙12通過底紙輸送機構2輸送過程中經過底紙上膠機構3,底紙上膠機構3對底紙12上膠后,底紙送料機構2將底紙12輸送到底紙推動機構4位置,然后底紙推動機構4將已上膠的底紙12推送到壓塊5下方。
如圖1、圖3、圖5所示,圍條送料機構9與機架1連接,治具推動機構8、分紙機構7、圍條擋板14與圍條送料機構9連接,這樣圍條送料機構9將圍條11輸送至分紙機構7處后,分紙機構7動作,將圍條11推送到圍條擋板14處,然后治具推動機構8動作,將治具10推向圍條11,在圍條擋板14的阻擋下,圍條11將部分圍在治具10上,同時治具10被推送到壓塊5下方,優(yōu)選的,壓塊5上設置有真空吸嘴,從而可以吸住治具10。
如圖2、圖4、圖5、圖6所示,壓塊驅動裝置6、底紙擋板18與機架1連接,壓塊5與壓塊驅動裝置6連接,圍條壓緊機構16、圍條插折機構14與壓塊5連接,底紙壓緊機構17、斜切塊15與底紙擋板18連接,這樣當壓塊驅動裝置6驅動壓塊5動作時,圍條插折機構14在斜切塊15的作用下,將圍條11末端折向治具10,當圍條11末端圍住治具10后,圍條壓緊機構16動作,壓住圍條11末端,壓塊驅動裝置6繼續(xù)動作,壓塊5將圍有圍條11的治具10壓向已上膠的底紙12,底紙12經過底紙擋板18時,底紙12四邊將折向圍條11,然后底紙壓緊機構17動作,將底紙12的四邊壓在圍條11上,最后真空吸嘴釋放治具,這樣一個紙盒即完成了成型。
最后應該說明的是: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由此所引申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