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打印蓋章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存單打印蓋章機。
背景技術:
在現有條件下的銀行開立定期存單,利用到的機器設備有電腦、打印機、印章設備,拍照設備等。而要操作這些設備及蓋章等必須在銀行內部由柜員本人操作,才能完成打印存單,蓋章,拍照存檔,交付客戶等動作。整個流程操作起來局限性很大,效率低,機械化程度低,自助化程度低,人工操作為主,人工成本高,為此,我們提出一種存單打印蓋章機。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存單打印蓋章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存單打印蓋章機,包括第一拍照識別裝置、存單打印模塊和出票裝置,所述第一拍照識別裝置設置在機殼的內側左上方,第一拍照識別裝置的右側設有第二拍照識別裝置,所述存單打印模塊的左側設有進紙裝置,存單打印模塊的右側設有出紙裝置,所述出紙裝置的上方設有自動蓋章模塊,所述自動蓋章模塊包括水平運動裝置、垂直運動裝置和蓋章固定裝置,所述水平運動裝置的下方設有垂直運動裝置,垂直運動裝置的下端設有蓋章固定裝置,所述出票裝置位于蓋章固定裝置的前方。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拍照識別裝置與其下方進紙裝置的進紙口相對應。
優(yōu)選的,所述第二拍照識別裝置與其下方出紙裝置的出紙口相對應。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該存單打印蓋章機高度集成化、自助化、效率高,節(jié)省辦理時間,可以完成自動打印存單內容,自動蓋章,檢測重張,打印蓋章完畢后整幅圖像拍照留存,整個流程用時短,大大降低了人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電器方框圖。
圖中:101第一拍照識別裝置、102第二拍照識別裝置、201存單打印模塊、202進紙裝置、203出紙裝置、301自動蓋章模塊、302水平運動裝置、303垂直運動裝置、304蓋章固定裝置、401出票裝置、501機殼。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存單打印蓋章機,包括第一拍照識別裝置101、存單打印模塊201和出票裝置401,第一拍照識別裝置101設置在機殼501的內側左上方,機殼501將內部打印、拍照、蓋章模塊等封裝起來,同時預留外部通信端口,可以與外部控制機構連接,機殼501預留通信端口,可以與計算機控制接口對接,實現軟件開發(fā),達到客戶可以自助辦理打印存單及蓋章存單等功能,提高銀行工作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第一拍照識別裝置101的功能是自動拍照空白存單并識別存檔號碼以備使用,通過采用加裝第一拍照識別裝置101,打印存單前拍照識別空白存單號碼,以避免錯誤的打印存單或存單號碼混亂,第一拍照識別裝置101的右側設有第二拍照識別裝置102,第二拍照識別裝置102的功能是打印后的存單蓋章后拍照整幅圖像,存檔上傳,存單打印模塊201的左側設有進紙裝置202,存單打印模塊201具有打印存單功能,采用直進直出方式,不損壞存單,同時具有超聲波檢測重張報警的功能,第一拍照識別裝置101與其下方進紙裝置202的進紙口相對應,進紙裝置202具有批量存放空白存單的功能,存儲數量為100張,可以次第控制入紙,存單打印模塊201的右側設有出紙裝置203,第二拍照識別裝置102與其下方出紙裝置203的出紙口相對應,出紙裝置203的功能是打印完畢后的存單可以平整的走到出紙裝置203上方,以便蓋章機構蓋章,之后供第二拍照識別裝置102拍照存檔,出紙裝置203的上方設有自動蓋章模塊301,自動蓋章模塊301的功能是存單打印后自動粘印泥、運動到指定位置蓋章、復位,采用豎直蓋章結構,使蓋章形式更貼近實際代替人工蓋章,同時保證了蓋章的清晰度和準確度,自動蓋章模塊301包括水平運動裝置302、垂直運動裝置303和蓋章固定裝置304,水平運動裝置302的下方設有垂直運動裝置303,垂直運動裝置303的下端設有蓋章固定裝置304,水平運動裝置302的功能是為蓋章主體提供水平運動,內部由光桿、齒輪、步進電機以及皮帶等組成,垂直運動裝置303利用滑塊與水平運動裝置302連接,功能是提供蓋章上下運動進行沾印尼及蓋章,內部由垂直運動電機限位控制機構組成,蓋章固定裝置304利用彈簧裝置與垂直運動裝置303連接,蓋章固定裝置304的功能是固定所需蓋的實體章,同時可以根據需求更換印章,出票裝置401位于蓋章固定裝置304的前方,待打印蓋章完畢后,由控制機構控制出票裝置401開取票口或者由機械運動水平推出出票口。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