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文具用品,尤其涉及一種結構簡易的新型蓋章裝置。
背景技術:
印章廣泛地使用于一般日常生活當中,尤其是經(jīng)濟生活當中,是對各種事務在法律地位上的一種證明工具,不論是買賣東西、銀行存提款、證明文件契約等等都需要使用印章,是一種單位或個人重要而必須長期保存使用的東西。而在使用時需要在一個平坦的區(qū)域、稍有彈性的底墊上使用,才可以使章印蓋的清晰,并且蓋印時用力要均勻,否則,就會出現(xiàn)章印不清晰或出現(xiàn)章印不全等現(xiàn)象,這就給使用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甚至出現(xiàn)由于章印不清晰或出現(xiàn)章印不完整而帶來很多法律問題,引起法律糾紛,給使用者帶來經(jīng)濟損失。授權公告號為CN201195430Y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懸空印章器,包括印章器基體1,所述印章器基體1包括底座11、中空大身12,底座11有平整之上端面114;在底座11、中空大身12之間有紙張3進出、容置之空間;在所述中空大身12上套有活動按頭2,活動按頭2下頂壁延伸有立柱21可伸入中空大身12,在立柱21之端頭固定有印章頭4,在中空大身12的底端有印章頭4之出121,在立柱21之外壁與中空大身12間有活動按頭彈簧22。此外原制作工藝復雜,造成成本高昂,實際應用發(fā)現(xiàn),在紙上上的蓋章位置容易產(chǎn)生位移,而且蓋章用人手操作容易造成手部酸痛紅腫,蓋章效果容易模糊等問題,不利于其推廣應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旨在于提供一種新型蓋章裝置。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新型蓋章裝置,包括底板1、紙張固定架2、移動印章架4以及印章5,其中紙張固定架2固定在底板1上部,紙張固定在紙張固定架2內(nèi)部,移動印章架4的兩端支腳固定設置在底板1的外緣與紙張固定架2之間,移動印章架4的主體在紙張固定架2的中部上方懸空設置,印章5固定于移動印章架4的中部;移動印章架4的兩端支腳分別滑動設置在固定于底板1上的套筒中,在支腳下端與套筒之間設置有彈簧3。
進一步地,底板1采用硬質(zhì)塑料板制成。
進一步地,紙張固定架2、移動印章架4均由鋁合金材料制成。
在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在移動印章架4上水平固定有按壓平板。
在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在移動印章架4一側固定設置有驅動器6,驅動器6邊緣固定有向下延伸的長桿7,長桿7末端固定有腳踏承接面8。
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在于:該裝置結構一體化,利于組裝,利于安裝和維護,同時采用兩端縱向或橫向固定軸的方式,操作簡單,解決了印章在紙張上人工蓋章時容易產(chǎn)生位移和因為用力不慎而蓋章模糊的問題,提升蓋章效果,其外形簡易且美觀大方、制作成品工藝簡單,降低了人力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新型蓋章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新型蓋章裝置的俯視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帶腳踏承接面的新型蓋章裝置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參照圖1、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新型蓋章裝置,包括底板1、紙張固定架2、移動印章架4以及印章5,其中紙張固定架2固定在底板1上部,紙張固定在紙張固定架2內(nèi)部,移動印章架4的兩端支腳固定設置在底板1的外緣與紙張固定架2之間,移動印章架4的主體在紙張固定架2的中部上方懸空設置,印章5固定于移動印章架4的中部。移動印章架4的兩端支腳分別滑動設置在固定于底板1上的套筒中,在支腳下端與套筒之間設置有彈簧3,彈簧3可以使印章5蓋章后彈回原始位置。套筒的使用可以有效限制移動印章架4的縱向位移。
優(yōu)選地,底板1采用硬質(zhì)塑料板制成。進一步地,紙張固定架2、移動印章架4均由鋁合金材料制成。
在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在移動印章架4上水平固定有按壓平板(圖中未示出),用戶按壓操作時可以有效分散壓力,避免長時間使用手掌紅腫或受傷。
在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如圖3所示,在移動印章架4一側固定設置有驅動器6,驅動器6邊緣固定有向下延伸的長桿7,長桿7末端固定有腳踏承接面8。使用過程中,用戶踩踏腳踏承接面8,通過長桿7帶動驅動器6以及移動印章架4進行蓋章操作,采用該方式可以徹底將用戶的手解放出來,極大減輕工作強度的同時,避免手掌受傷。
該新型蓋章裝置結構一體化,利于組裝,利于安裝和維護,同時采用兩端縱向或橫向固定套筒的方式,操作簡單,解決了印章在紙張上人工蓋章時容易產(chǎn)生位移和因為用力不慎而蓋章模糊的問題,提升蓋章效果,其外形簡易且美觀大方、制作成品工藝簡單,降低了人力成本。其外形簡易且美觀大方、制作成品工藝簡單,降低了生產(chǎn)和維護成本。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范圍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zhì)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