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游戲管理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來管理游戲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所述游戲在游戲臺上進行并使用多張撲克牌和籌碼。
背景技術:
在使用多個撲克牌和籌碼的游戲中,例如,撲克牌在位于游戲臺的互相面對的莊家和游戲者之間相互交換,并且所述籌碼根據(jù)賭注在游戲者之間通過莊家來相互交換。賭場旅館被認為是玩這種撲克牌游戲的一場所。在賭場旅館中,在住宿登記時就獲得一房卡(例如,一ID卡,該卡上記錄有標識號以用于證明他/她自己)的旅客,換句話說,賭場旅館的用戶利用該房卡可在旅館中使用不同的設備。旅館中的餐廳和酒吧的收銀機可讀取該房卡,以便將帳單存儲在旅館服務器中。一旦要結帳離開,所有的帳單將顯示在前廳服務臺的終端上。此外,通過網(wǎng)絡而將交通工具與旅館相連而使得旅客在停留期間在旅館外時也可在交通工具上使用該房卡。
發(fā)明內容
順便說一下,在傳統(tǒng)的賭場旅館中要分別對賭場中的游戲費開帳單。因此,不能使用上述房卡來玩游戲。在這種情況下,存在這樣一個問題,即旅館不能給他們的顧客提供熱心的服務。因為在賭場所玩的各類游戲及玩所述游戲所花費的金額不能記錄在從住宿登記到結帳離開這段歷史記錄中。
設計出本發(fā)明以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就是提出了一種游戲管理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可全面管理用戶所玩的游戲軌跡及其結果。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對在游戲臺上所玩的并使用多張撲克牌和多個籌碼的一游戲進行管理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包括(a)卡標識信息記錄裝置,記錄其用于對多張撲克牌中的每一張進行標識的撲克牌標識信息,該撲克牌標識信息記錄裝置位于每個卡上;(b)籌碼標識信息記錄裝置,記錄其用于對多個籌碼中的每一個進行標識的籌碼標識信息,該籌碼標識信息記錄裝置位于每個籌碼上;(c)第一標識信息檢測裝置,對記錄在位于多張撲克牌中的每一張撲克牌上的卡標識信息記錄裝置中的撲克標識信息進行檢測,該第一標識信息檢測裝置設置于所述游戲臺;(d)第二標識信息檢測裝置,對記錄在位于每個籌碼上的籌碼標識信息記錄裝置中的籌碼標識信息進行檢測,該第二標識信息檢測裝置設置于所述游戲臺;(e)個人標識裝置,用以獲得用于對游戲中的參與者進行標識的個人信息,該個人標識裝置設置于所述游戲臺;以及(f)管理裝置,根據(jù)第一標識信息檢測裝置所檢測的撲克派標識信息以及第二標識信息檢測裝置所檢測的籌碼標識信息來對在游戲臺上所玩的與個人標識裝置所獲得的個人信息相關聯(lián)的游戲軌跡和游戲結果進行管理。
根據(jù)本發(fā)明,設置于游戲臺的個人標識裝置識別與游戲中的參與者有關的個人信息。換句話說,個人標識裝置識別使用所述設備的用戶。設置于游戲臺的第一和第二標識信息檢測裝置分別識別在游戲過程中由參與者所使用的卡和籌碼。因此,所述管理裝置對在游戲臺上所玩的與個人信息相關聯(lián)的游戲軌跡和游戲結果進行共同管理。
在本發(fā)明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中,作為游戲的軌跡,其可包含與關于游戲開始時的所述撲克牌的信息以及在游戲的過程中所述撲克牌的移動歷史可以被包括在所述游戲的軌跡內。作為游戲的結果包括關于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撲克牌的信息是可能的。作為與游戲開始時的關于所述撲克牌的信息,可包含游戲開始時所賭的撲克牌的種類和數(shù)目。作為關于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所述撲克牌的信息,包含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撲克牌的種類和數(shù)目是可能的。
在本發(fā)明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中,作為游戲的軌跡,可包含游戲開始時關于所賭的籌碼的信息以及在游戲的過程中每個籌碼的移動歷史。作為游戲結果,包含關于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籌碼的信息是可能的。作為關于游戲開始時所賭的籌碼的信息,可包含游戲開始時所賭的籌碼的種類和數(shù)目。作為關于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籌碼的信息,可包含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籌碼的種類和數(shù)目。
此外,在本發(fā)明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中,作為游戲的結果,可包含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現(xiàn)金總額。
在本發(fā)明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中,最好是管理裝置根據(jù)與個人信息相關聯(lián)的軌跡和結果來檢測由個人信息所標識的參與者在游戲中所犯的欺詐。如上所述的,對游戲中的參與者所使用的與用于標識參與者的個人信息相關聯(lián)的撲克牌及籌碼的軌跡和結果進行管理。因此,使管理裝置識別游戲中的參與者并檢測在游戲的過程中所犯的欺詐是可能的。
在本發(fā)明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中,個人標識裝置包括一ID卡,該ID卡上記錄有用于在游戲過程中對游戲參與者進行標識的個人信息,將該ID卡被分配給由個人信息所標識的個人;以及一讀取裝置,該讀取裝置通過讀取ID卡而獲得了個人信息,且該讀取裝置設置于所述游戲臺。
除了所述游戲管理系統(tǒng)之外,所述ID卡還可與各種管理系統(tǒng)相鏈接。使ID卡具有至少一種象信用卡一樣的可支付食品和飲料以及飯菜的費用的功能是可能的。
在本發(fā)明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中,該ID卡可具有一押金核對單元以核對個人押金的數(shù)額。該游戲臺可具有賭注輸入裝置以使客人可根據(jù)押金核對單元所核對的押金數(shù)額來輸入游戲的賭注。根據(jù)本發(fā)明,游戲參與者無需利用籌碼或現(xiàn)金即可玩游戲。
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一賭場/旅館系統(tǒng)的結構;圖2A顯示了一游戲臺的配置;圖2B顯示了用于對撲克牌上的撲克牌標識信息進行檢測的結構;圖2C顯示了用于對一籌碼上的籌碼標識信息進行檢測的結構;圖3A顯示了PTS服務器所管理的關于撲克牌的所有歷史記錄的一表格的例子的;圖3B顯示了PTS服務器所管理的關于籌碼的所有歷史記錄的一表格的例子;圖4顯示了PTS服務器所管理的關于游戲結果的一表格的例子;圖5A顯示了PTS服務器所管理的關于游戲開始時的撲克牌的一表格的例子;圖5B顯示了PTS服務器所管理的關于游戲過程中撲克牌的移動歷史的一表格的例子;圖5C顯示了PTS服務器所管理的關于游戲結束時的撲克牌的一表格的例子;圖6顯示了PTS服務器所管理的關于籌碼的一表格的例子。
具體實施方案在下文中,參考伴隨的附圖,對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進行介紹。圖1給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一賭場/旅館系統(tǒng)的結構。
多個服務器和終端等等通過網(wǎng)絡而相連以建立賭場/旅館系統(tǒng)1。這些賭場/旅館中的服務器和終端等等具有如下功能。
在旅館服務器2中建立了對前臺4的終端4a、餐廳6和酒吧8中的收銀機6a和8a等等進行綜合管理的各種功能。在服務服務器10中建立了用于在旅館內對各類展覽和事件進行預定并發(fā)放其票券的各種功能。在內部服務服務器12中建立了用于對旅館中的內部互聯(lián)網(wǎng)進行管理的一功能。在多媒體服務器14中建立了用于遵照房間16中的機頂盒16a上的視頻點播和游戲點播的一功能。
在房卡服務器18中建立了可對被稱為房卡(該卡可對停留在旅館中的旅客進行確認)的一ID卡20、個人帳戶等等進行管理的各種功能。
通過前廳服務臺4的卡發(fā)行設備4b來發(fā)給在賭場/旅館中登記的客人,即用戶,一張ID卡(房卡)20以識別用戶。用于識別賭場/旅館的用戶的信息記錄在ID卡20中。在該實施例中,可識別單個用戶(用戶ID)的信息存儲在ID卡20中。值得注意的是可將ID卡20分配給旅館中的每個房間。在這種情況下,分配給旅館中每個房間的ID記錄在ID卡20上。
獲得了ID卡20的用戶可通過示出ID卡20進行核對就可使用賭場旅館中的所有設備。例如,在旅館中的餐廳6及酒吧8中的收銀機6a和8a處,由卡讀取器6b和8b來讀取ID卡20,以便將帳單存儲在旅館服務器2中。因此,在結帳離開時,所有的帳單則顯示在前臺4的終端4a上。換句話說,除下述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之外,ID卡20還可與各種管理系統(tǒng)相鏈接,并且至少具有象信用卡一樣的功能,可支付商品和飯菜以及飲料的費用。
在賭場/旅館系統(tǒng)1的所述游戲管理系統(tǒng)中建立了各種功能以對在賭場22中的每個游戲臺24上所玩的不同游戲進行管理。圖2A給出了游戲臺24的結構示意圖。在下述描述中,在如圖2A所示的游戲臺24上進行了使用多張撲克牌26及籌碼28的撲克牌游戲。
由設置在所述多個撲克牌26上的諧振標簽(卡標識信息記錄裝置)、設置在多個籌碼籌碼28中的每一個上的微型無線ID標簽44(籌碼標識信息記錄裝置)、第一標識信息檢測器(第一標識信息檢測裝置)30、第二標識信息檢測器(第二標識信息檢測裝置)46、一PTS服務器66、一累積/分析服務器68、以及一賭場押金服務器72構造了該游戲管理系統(tǒng)。這里,PTS服務器66、累積/分析服務器68、以及賭場押金服務器72相當于本發(fā)明的管理裝置。
圖2B顯示了用于對卡的卡標識信息進行檢測的結構。在本實施例中,假定所述多個紙牌26是一副撲克牌,其包括有54張紙牌。所述用于標識單張紙牌的卡標識信息存儲在多張紙牌26中。在本實施例中,一諧振標簽設置在每張紙牌26上以記錄多張紙牌26(撲克牌)中每張紙牌的卡標識信息。例如,如圖2B所示,在每張撲克牌26(參照26a和26b)上都排列有至少兩個諧振標簽(諧振標簽T1、T2、及T3位于撲克牌26a的紅心A上,而諧振標簽T1、T3及T7位于撲克牌26b的紅桃10上)。在這種情況下,通過至少兩個諧振標簽的組合來設定每個撲克牌26上的卡標識信息。通過對從這些諧振標簽傳送來的回波(F1、F2、F3以及F1、F3、F7)進行檢測,可識別出多個撲克牌中的特定撲克牌(26a和26b)。
如圖2A和2B所示,用于檢測卡標識信息的第一標識信息檢測器30設置于與游戲臺24上的游戲莊家D及游戲參與者P1、P2及P3相鄰近的地方。
第一標識信息檢測器30具有一發(fā)射器32、一頻率寄存器34、一發(fā)射器控制器36、一卡頻率寄存器38、一接收器40、以及一分析核對單元42。
所述發(fā)射器32將電磁波(W1、W2、W3、W4、W5、W6、W7、及W8)發(fā)射到多個撲克牌26上(26a,26b),以便多個諧振標簽(例如,T1、T2、T3以及T1、T3、T7)發(fā)射回波(F1、F2、F3以及F1、F3、F7)。
所述頻率寄存器34設置電磁波(W1、W2、W3、W4、W5、W6、W7、及W8)的頻率(f1、f2、f、f1、f3、f7、及f8)以進行記錄。所述發(fā)射器控制器36可使所述發(fā)射器32發(fā)射與記錄在所述頻率寄存器34中的每個頻率相對應的電磁波。
所述卡頻率寄存器38選擇記錄在頻率寄存器34中的至少兩個頻率的組合(例如,f1、f2、f3以及f1、f3、f7)。此后,所述卡頻率寄存器38將選取的至少兩個頻率的多個組合與多個撲克牌26(26a和26b)分別相關聯(lián)以進行記錄。
當發(fā)射器32發(fā)送電磁波(W1、W2、W3、W4、W5、W6、W7、及W8)時,接收器40接收從多個諧振標簽(T1、T2、T3以及T1、T3、T7)傳送來的回波(F1、F2、F3以及F1、F3、F7)。
分析核對單元42根據(jù)記錄在頻率寄存器34中的頻率(f1、f2、f、f1、f3、f7、及f8)來分析接收器40所接收到的回波(F1、F2、F3以及F1、F3、F7)的每一個頻率(f1、f2、f、f1、f3、f7、及f8)。分析核對單元42將所分析的頻率(f1、f2、f3、f4、f5、f6、f7及f8)組合與記錄在卡頻率寄存器38中的多個撲克牌26(26a,26b)的頻率組合進行核對以識別所述撲克牌。
為了以最少量的諧振標簽來識別所述54張撲克牌,需要8個可發(fā)送不同頻率的回波的諧振標簽。在這種情況下,3個諧振標簽可被組合成(8C3=56種)以排列在每個撲克牌上?;蛘撸斒褂昧?1個諧振標簽時,2個諧振標簽可被組合成(11C2=56種)以排列在每個撲克牌上。
假定這樣一種情況,即通過使用8個(在附圖中僅示出了T1、T2、T3以及T7,但是在實際情況中T1至T8均被采用)諧振標簽而使3個諧振標簽被組合以排列在54張撲克牌的每一張上。在這種情況下,將可激發(fā)8個諧振標簽的8個頻率(f1、f2、f3、f4、f5、f6、f7及f8)記錄在第一標識信息檢測器30的頻率寄存器34中??l率寄存器38從記錄在頻率寄存器34的8個頻率中選擇出3個頻率的組合。此后,卡頻率寄存器38使所選擇的這三個頻率的組合與每個撲克牌相關聯(lián)以對其進行記錄。例如,頻率(f1、f2、f3)與紅心A相關聯(lián),并且頻率(f1、f3、f7)與紅心10相關聯(lián)。在這種情況下,當從3個諧振標簽傳送來的回波的頻率是(f1、f2、f3)時,分析核對單元42識別出該紙牌是紅心A。當從3個諧振標簽傳送來的回波的頻率是(f1、f3、f7)時,分析核對單元42識別出該卡是紅心10。
將用于識別籌碼的籌碼標識信息記錄在每個籌碼28中。圖2C給出了用于對一籌碼上的籌碼識別信息進行檢測的結構示意圖。在本實施例中,如圖2C所示,將微型無線電ID標簽44嵌入到每個籌碼28中。將用于標識籌碼的籌碼標識信息記錄到微型無線電ID標簽44中。將所述籌碼28的一價值($1,$5,及$10等等)、一本征號碼(用于標識籌碼的一號碼)等等記錄在微型無線電ID標簽44中。對記錄在微型無線電ID標簽44中的籌碼標識信息進行檢測的第二標識信息檢測器46設置在游戲臺莊家D及參與者P1、P2及P3相鄰近的地方。
ID讀取設備和籌碼稱重設備60構成了第二標識信息檢測器46。X發(fā)射和接收天線50和52與Y傳輸和接收天線56和58垂直的排列以構成了ID讀取設備。X傳輸和接收天線50和52是彼此平行的從X掃描驅動器48延伸而來。Y傳輸和接收天線56和58是彼此平行的從Y掃描驅動器54延伸而來。
根據(jù)該ID讀取設備,當掃描電波是從X和Y發(fā)射天線50和56發(fā)送時,無線電波在所述天線的交叉點附近產生,同時在游戲臺24上籌碼28被下賭注(所述第二標識信息檢測器)。由X和Y接收天線52和58來接收這些電波。然而,當在交叉點附近拿籌碼28下了賭注時,由于絕緣的籌碼28而使阻抗發(fā)生了變化。其結果是,在所述X和Y接收天線52和58上的電波的接受發(fā)生了變化。通過對所述電波接收的變化進行檢測,來確定所述籌碼28的存在。同時,所述X和Y接收天線52和58接收來自微型無線電ID標簽52和58的信號,讀取籌碼28的類型($1,$5,$10等等)、及本征號碼(用于標識籌碼的數(shù)字)等等。
籌碼稱重設備60被設置成覆蓋了所述賭區(qū)。例如,諸如半導體壓力傳感器這樣的電稱重裝置可用作籌碼稱重設備60。將每個籌碼的重量記錄在籌碼稱重設備60中。因此,可通過用總重量除以每個籌碼的重量來計算所賭籌碼28的數(shù)目。
在該游戲管理系統(tǒng)中,當具有上述ID卡20的用戶進入了賭場時,希望在所述賭場22中玩紙牌游戲的用戶(參考圖1)在籌碼發(fā)放/調節(jié)設備62處獲得所希望數(shù)目的籌碼28。已獲得籌碼28的用戶將ID卡20放置在游戲臺的讀取單元64上。讀取單元64讀取ID卡20中的內容,換句話說,讀取記錄在ID卡20中的用戶IDs以識別用戶。由此,讀取單元64可確認用戶作為游戲參與者。
將讀取單元64所識別的數(shù)據(jù),即用戶IDs發(fā)送到PTS(游戲者追蹤系統(tǒng))服務器并將其注冊為本游戲的參與者(P1,P2,及P3)。值得注意的是,根據(jù)ID卡20的記錄方法(磁記錄或光記錄)可隨意的設置讀取方式(磁或光讀取處理)。
所述PTS服務器66、所述累積/分析服務器68、及所述賭場押金服務器72是為了通過網(wǎng)絡而分別與旅館/賭場系統(tǒng)1相連的,物理上包括,一CPU(中央處理器)、諸如一個內存的內存設備,諸如一個硬盤的數(shù)據(jù)存儲設備、以及一通信設備等等的服務器設備。
所述PTS服務器66管理用于記錄數(shù)據(jù)的表格,該數(shù)據(jù)包括游戲臺上的撲克牌的所有歷史記錄以及籌碼的所有歷史記錄。所述累積/分析服務器68對記錄在PTS服務器66中的包括所述撲克牌的所有歷史記錄以及所述籌碼的所有歷史記錄的數(shù)據(jù)進行存儲和分析。
圖3A顯示了由PTS服務器所管理的與撲克牌的所有歷史記錄有關的一表格的例子。如圖3A所示,當莊家D在游戲開始時發(fā)牌(撲克牌)26時,第一標識信息檢測器30檢測撲克牌的類型和數(shù)目。將第一標識信息檢測器30所檢測的數(shù)據(jù)(撲克牌的類型和數(shù)目)傳送到PTS服務器66。在游戲的過程中,第一標識信息檢測器30逐次對莊家D與參與者P1,P2及P3之間所交換的撲克牌26的移動歷史進行檢測。將所檢測的數(shù)據(jù)傳送到PTS服務器66。具體的說,僅通過游戲臺24的第一標識信息檢測器30就可很容易且很準確的檢測撲克牌26的移動路徑和移動方向并將其記錄在PTS服務器66中。在游戲結束時,第一標識信息檢測器30對剩余的撲克牌26的類型和數(shù)目進行檢測。將所檢測的數(shù)據(jù)傳送到PTS服務器66中。其結果是,將紙牌游戲中的撲克牌26的所有軌跡順序記錄在由PTS服務器和累積/分析服務器68所共同管理的一表格中。
圖3B是由PTS服務器所管理的與籌碼的所有歷史有關的一表格的例子。如圖3B所示,第二標識信息檢測器46(ID讀取設備)持續(xù)地對在紙牌游戲過程中所賭的籌碼28進行檢測?;I碼28的面值($1,$5,及$10等等),即,類型和本征號碼(用于標識籌碼的號碼)等等被讀取。同時,籌碼稱重設備60準確的計算所賭籌碼28的數(shù)目。從游戲開始直到游戲結束,將所有這些數(shù)據(jù)(類型、本征號碼、及所賭籌碼的數(shù)目)順序傳送到PTS服務器66并將其記錄在PTS服務器所管理的表格中。所述累積/分析服務器68查看其記錄在PTS服務器66中的包括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籌碼28的所述類型、所述號碼等等的數(shù)據(jù)。由此,可在很短的時間段內就可準確的計算所留存的現(xiàn)金總額。因此,將籌碼的所有軌跡順序記錄在PTS服務器66中并由累積/分析服務器68對其進行共同管理。
圖4、圖5A至5C、及圖6是由PTS服務器所管理的表格的另外的例子。這些附圖給出了當所玩的游戲是撲克時由PTS服務器66所管理的表格。
圖4是PTS所管理的與游戲結果有關的一表格的例子。在圖4所示的表格中記錄了與從ID卡20中所讀取的用戶ID有關聯(lián)的一游戲臺ID、一游戲開始時間、一游戲結束時間、一投資、一利潤、及一舞弊檢測標記。當參與游戲臺24上的游戲時,參與者一旦將ID卡20放置在讀取單元64上,讀取單元64從ID卡20中所讀取的用戶ID被記錄在如圖4所示的表格中。同時,將用戶ID記錄為與一歷史號碼相關聯(lián),該歷史號碼是自動編號的。在如圖4所示的示例中,將諸如“Taro Aurze”這樣的用戶名稱記錄為用戶ID。此外,游戲開始時間及用于標識在所述游戲臺中的座位的游戲臺ID被與用戶ID相關聯(lián)地記錄。
圖5A、5B及5C是其內記錄有游戲中所使用的撲克牌26的歷史的一表格的例子。圖5A是關于游戲開始時發(fā)給游戲參與者的撲克牌26的一表格。圖5B是關于游戲過程中撲克牌26的移動歷史的一表格。圖5C是關于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撲克牌26的一表格。
將自動編號的每個撲克游戲的一游戲號碼記錄在如圖5A、5B、及5C所示的每個表格中。如圖5A所示,將與游戲號碼相關聯(lián)的用于標識在游戲臺中的位置的所述游戲臺ID、游戲開始時撲克牌的數(shù)目(附圖中的“撲克牌數(shù)目”)、撲克牌26的類型(附圖中的“撲克1至撲克5”)、以及其發(fā)牌時間(附圖中的“時間”)記錄在游戲開始時的表格中。
如圖5B所示,在游戲過程中將與游戲號碼有關聯(lián)的撲克牌26的移動軌跡(附圖中的“撲克牌移動歷史”)以及游戲臺ID和移動時間(附圖中的“時間”)記錄在所述表格中。參考圖5B,其記錄有將梅花2換成梅花3以作為該表格的第一個數(shù)據(jù)。此外,其記錄有將梅花5換成不能被第一標識信息檢測器30所識別的偽卡以作為該表格的第二數(shù)據(jù)。
如圖5C所示,在游戲結束時存儲與上述游戲號碼相關聯(lián)的游戲結束時的撲克牌26的數(shù)目(附圖中的“撲克牌數(shù)目”)、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撲克牌26的類型(附圖中的“撲克牌1至5”)、以及游戲桌ID和游戲結束時間(附圖中的“時間”)。參考圖5C,其記錄有游戲結束時仍留存有5個卡以作為該表格的第一數(shù)據(jù)。此外,其記錄有在游戲結束時留存有四張撲克牌和一偽卡以作為該表的第二數(shù)據(jù)。
圖6是由PTS服務器66所管理的關于籌碼28的一表格的例子。在如圖6所示的例子中,將上述游戲號碼記錄在每個撲克游戲的表格中。將與所述游戲號碼相關聯(lián)的,每類所賭籌碼(附圖中的“$1,$5,$10”)的28的數(shù)目以及所賭時間記錄在該表格中。此外,一旦收回了該籌碼,將每類籌碼的收回時間及收回籌碼的數(shù)目記錄在該表格中。
回退到圖4,當游戲參與者從讀取單元64中拿走了ID卡20時,則認為該時間是游戲結束時間并將其記錄在圖4所示的表格中。所述累積/分析服務器68參照如圖6所示的由PTS服務器所管理的前述表格。因此,累積/分析服務器68計算游戲參與者的投入及利潤以將其記錄在與參與者的用戶ID相關聯(lián)的所述表格中(參照圖4)。這里,所述累積/分析服務器68通過參照如圖4所示的游戲臺ID、游戲開始時間、及游戲結束時間,可從如圖6所示的表格中獲得了每個用戶所賭籌碼的類型及數(shù)目以及收回籌碼的類型和數(shù)目。因此,可計算每個用戶的與用戶ID相關聯(lián)的投入及回收并對其進行記錄。
ID卡20具有一押金核對單元70(參照圖1)用于對用戶的押金額進行核對。在前面的實施例中,直接用籌碼28下賭注。然而,根據(jù)押金核對單元70的核對結果而不是根據(jù)籌碼28來玩各種游戲,換句話說,即就是玩紙牌游戲。在這種情況下,參與者P1,P2,及P3通過利用手邊的賭注輸入裝置90(例如數(shù)字鍵盤)來下隨意數(shù)額的賭注。與上述籌碼28相類似,所有的賭注順序地記錄在PTS服務器66中,并由累積/分析服務器68來共同管理。賭場押金服務器72共同管理賭場中的押金(參考圖1)。因此,可根據(jù)游戲結果的點來更新押金結算并且無需現(xiàn)金就可支付另外的押金。
如上所述,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1,可管理從游戲開始直到游戲結束這段過程中的卡26和籌碼28的所有歷史。相應地,通過參照其記錄在PTS服務器66中的數(shù)據(jù),所述累積/分析單元服務器68可檢測舞弊游戲和操作。因此,可防止舞弊游戲及其操作。
尤其是,每個卡26和籌碼28不間斷地由第一和第二標識信息檢測器30和46來分別監(jiān)測并記錄在由PTS服務器所管理的表格中。因此,當在游戲的過程中放入了偽撲克牌或偽籌碼時,可立即發(fā)現(xiàn)偽造品。例如,當撲克牌數(shù)目很少時,累積/分析服務器68參照圖5A至5C中的表格來檢測撲克牌數(shù)目的不足額。因此,可檢測到欺詐行為。更具體的說,當玩撲克游戲并四張卡記錄在如圖5C所示的表格中作為卡的數(shù)目時,所述累積/分析服務器68就察覺這一數(shù)目為欺詐的游戲。當撲克牌在游戲所禁止移動的一方向上移動時,所述累積/分析服務器68可通過參照圖5A至5C的表格來發(fā)現(xiàn)所述欺詐。因此,即使在莊家D與參與者P1,P2,及P3合謀對撲克牌26進行非法操作時,所述累積/分析服務器68可根據(jù)第一標識信息檢測器30所檢測到的撲克牌26的歷史來準確的跟蹤舞弊操作時間以及那時所述撲克牌26的流動。
此外,所述累積/分析服務器68通過檢測在所賭籌碼與所收回籌碼間的關系中是否存在矛盾來檢測偽籌碼。根據(jù)基于游戲結束時撲克牌的類型、所賭籌碼的類型及數(shù)目、以及收回籌碼的類型和數(shù)目的從本局的差異來執(zhí)行該檢測操作。例如,在PTS服務器66中,通過制備記錄所述差異與所述撲克牌類型間的一關系的表格,可從記錄在圖5C顯示的表格中的游戲結束時的撲克牌26的種類中獲得所述本局的差異。當所獲得的本局的差異與如圖6所示的所賭籌碼與所收回籌碼間的關系之間存在矛盾時,所述矛盾可被檢測為欺詐。
當檢測到欺詐時,累積/分析服務器68將舞弊檢測標記符(附圖中的“1”表示檢測到欺詐)記錄在與用戶ID相關聯(lián)的如圖4所示的與所述用戶ID相關聯(lián)的表格中。本發(fā)明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可防止舞弊操作,因為所述游戲管理系統(tǒng)能夠檢測舞弊操作。
根據(jù)該實施例,用戶可利用在到旅館登記住宿時得到的ID卡(房卡)20來使用所有的設備。因此,旅館可為其顧客提供熱心服務。尤其是,因為在傳統(tǒng)的賭場旅館中要分別對賭場中的游戲費開帳單,因此賭場用戶被這樣一個事實所激怒,即用戶必須對其自己的資金進行管理。然而,所述ID卡20可使用戶在結帳離開時支付所有帳單的費用。其結果是,減輕了賭場用戶的負擔。
此外,通過利用ID卡20的押金功能,可對玩游戲設定一限制。這排除了用戶的過度虧損,并且由此用戶可無憂慮的玩游戲。
在所述優(yōu)先的實施例中已對本發(fā)明的原理進行了說明和描述,但是對于本領域技術熟練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原理的情況下對本發(fā)明的安排和具體細節(jié)作出修改是顯而易見的。例如,為了描述上述實施例,撲克只是游戲的一例子。然而,本發(fā)明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還可管理諸如Let it bet等等這樣的紙牌游戲。此外,ID卡20可用于賭場中的諸如輪盤74及投幣式自動機76這樣的游戲機中,盡管省去了對其的說明。以圖3所示的數(shù)據(jù)格式將其游戲歷史記錄在PTS服務器66中并對其進行共同管理。因此,權利要求保護其屬于權利要求的精神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和修改。
權利要求
1.一種對在游戲臺上所玩的并采用多個撲克牌和多個籌碼的一游戲進行管理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該游戲管理系統(tǒng)包括卡標識信息記錄裝置,記錄用于對多張撲克牌中的每一個進行標識的撲克標識信息,該卡標識信息記錄裝置位于每張撲克上;籌碼標識信息記錄裝置,記錄其用于對多個籌碼中的每一個進行標識的籌碼標識信息,該籌碼標識信息記錄裝置位于每個籌碼上;第一標識信息檢測裝置,對記錄在每個撲克牌的卡標識信息記錄裝置中的撲克標識信息進行檢測,該第一標識信息檢測裝置位于游戲臺;第二標識信息檢測裝置,對記錄在每個籌碼的籌碼標識信息記錄裝置中的籌碼標識信息進行檢測,該第二標識信息檢測裝置位于游戲臺;個人標識裝置,用于獲得對游戲中的參與者進行標識的個人信息,該個人標識裝置位于游戲臺;以及管理裝置,根據(jù)第一標識信息檢測裝置所檢測的所述撲克牌的標識信息以及第二標識信息檢測裝置所檢測的所述籌碼標識信息,來對在游戲臺上所玩的與個人標識裝置所獲得的個人信息相關聯(lián)的游戲軌跡和游戲結果進行管理。
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其中游戲的軌跡包括與游戲開始時的撲克牌有關的信息以及在游戲的過程中撲克牌的移動歷史,并且游戲結果包括與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撲克牌有關的信息。
3.根據(jù)權利要求2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其中在游戲開始時的撲克牌的信息包括游戲開始時所述撲克的種類和數(shù)目。
4.根據(jù)權利要求2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其中與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撲克牌有關的信息包含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撲克牌的種類和數(shù)目。
5.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其中游戲的軌跡包含與游戲開始時所賭的籌碼有關的信息以及在游戲的過程中每個籌碼的移動歷史,以及游戲結果包含與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籌碼有關的信息。
6.根據(jù)權利要求5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其中與游戲開始時所賭的籌碼有關的信息包含游戲開始時所賭的籌碼的種類和數(shù)目。
7.根據(jù)權利要求5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其中與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籌碼有關的信息包含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籌碼的種類和數(shù)目。
8.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其中游戲結果包含游戲結束時所留存的現(xiàn)金總額。
9.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其中管理裝置根據(jù)與個人信息相關聯(lián)的軌跡和結果來檢測的由個人信息所標識的參與者所犯的游戲的欺詐。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其中個人標識裝置包括一ID卡,該ID卡上記錄有用于對游戲參與者進行標識的個人信息,將該ID卡被分配給由個人信息所標識的所述參加者;以及一讀取裝置,該讀取裝置通過讀取ID卡而獲得了個人信息,且該讀取裝置設置于游戲臺。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的游戲管理系統(tǒng),其中所述ID卡具有一押金核對單元以核對所述參加者的押金數(shù)額,并且所述游戲臺具有一賭注輸入裝置以可根據(jù)押金核對單元所檢測的押金數(shù)額來輸入游戲的賭注。
全文摘要
一種游戲管理系統(tǒng)包括一諧振標簽,所述諧振標簽記錄有撲克牌標識信息并且位于每張撲克牌上;一標簽,所述無線ID標簽記錄有籌碼標識信息并且其安裝在每個籌碼上;一個第一標識信息檢測裝置,設置于游戲臺并對關于多張撲克牌的每一張的撲克牌標識信息進行檢測;一個第二標識信息檢測裝置,對關于眾多籌碼的每一個籌碼的籌碼標識信息進行檢測,該第二標識信息檢測裝置設置在游戲臺;一個讀取裝置,設置于游戲臺并獲得用于對游戲中的參與者進行標識的個人信息;以及一PTS服務器和一累積/分析服務器根據(jù)所述撲克牌和籌碼的標識信息來對在游戲臺上所玩的與個人信息相關聯(lián)的游戲軌跡和游戲結果進行管理。
文檔編號B42D15/10GK1508744SQ200310121
公開日2004年6月30日 申請日期2003年12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2月16日
發(fā)明者富士本淳 申請人:阿魯策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