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廣告裝置,具體說涉及一種便于安裝廣告的廣告展示架。
背景技術:
小廣告,即小幅的廣告(多指非法印制、散發(fā)、張貼、噴涂的廣告)?,F(xiàn)代生活中,在小區(qū)內、馬路邊、公共場所等人流量多的地方,經常可以看到小廣告隨處亂貼,影響了公共環(huán)境,同時廣告宣傳頁貼在建筑物等上面,沒有保護裝置,風吹日曬,掉落后污染環(huán)境,建筑物表面也被粘貼物破換,影響美觀,因此,需要在人流量多、小廣告張貼的地方防置廣告展示架,規(guī)范其宣傳,防止其破換環(huán)境美觀。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便于安裝廣告的廣告展示架,版面干凈整潔,大大提高了觀賞性,增加了廣告的宣傳效果,可以重復利用,節(jié)約了成本。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便于安裝廣告的廣告展示架,包括底框、面板、中版面和磁條,所述底框兩側固定連接導軌,所述導軌為中空結構,且兩端設有倒扣,所述面板兩側固定連接扣齒,所述扣齒扣在導軌內,所述扣齒的兩齒間距小于導軌兩端的倒扣,所述面板頂部中間固定連接鎖緊扣,所述面板內部設有大版面以及大版面一側的小版面,所述小版面底部設有四組中版面,四組中版面和小版面頂部及底部均設有磁條,所述大版面兩側設有磁條,所述磁條吸附于底框上。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底框為鐵制品。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面板表面材料為亞克力。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底框兩側底部均設有掛扣。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一種防震咖啡桌的有益效果如下:
1. 本發(fā)明的一種便于安裝廣告的廣告展示架,將展示架的底框固定在展示墻體上,在版面上放置廣告宣傳頁,用磁條將其吸附在底框上,然后將面板沿著導軌上滑,用鎖緊扣將面板鎖在底框上即可,當需要換置廣告宣傳頁時,將鎖緊扣打開,面板在重力作用下沿著導軌下滑,滑至底部后掛在掛扣上,然后拿掉舊的宣傳頁,換置新的宣傳頁,用磁條吸附在底框上,再用鎖緊扣將面板鎖在底框上即可,安裝簡單快捷,提高了工作效率。
2、本發(fā)明的一種便于安裝廣告的廣告展示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換置廣告宣傳頁時,快捷省力,版面干凈整潔,大大提高了觀賞性,增加了廣告的宣傳效果,可以重復利用,節(jié)約了成本,值得廣泛推廣。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一種便于安裝廣告的廣告展示架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一種便于安裝廣告的廣告展示架的底框、面板連接示意圖。
圖中附圖標記為:1、底框;2、掛扣;3、面板;4、大版面;5、小版面;6、中版面;7、磁條;8、鎖緊扣;9、導軌;10、扣齒。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過附圖中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但是應該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
參見圖1-圖2,圖1是本發(fā)明的一種便于安裝廣告的廣告展示架的整體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fā)明的一種便于安裝廣告的廣告展示架的底框、面板連接示意圖。
一種便于安裝廣告的廣告展示架,包括底框1、面板3、中版面6和磁條7,所述底框1兩側固定連接導軌9,所述導軌9為中空結構,且兩端設有倒扣,所述面板3兩側固定連接扣齒10,所述扣齒10扣在導軌9內,所述扣齒10的兩齒間距小于導軌9兩端的倒扣,所述面板3頂部中間固定連接鎖緊扣8,所述面板3內部設有大版面4以及大版面4一側的小版面5,所述小版面5底部設有四組中版面6,四組中版面6和小版面5頂部及底部均設有磁條7,所述大版面4兩側設有磁條7,所述磁條7吸附于底框1上。
其中,所述底框1為鐵制品,鐵制品的底框1方便磁條7吸附,用于固定廣告宣傳頁。
其中,所述面板3表面材料為亞克力,亞克力具有較好的透明性、化學穩(wěn)定性和耐候性、易染色、易加工、外觀優(yōu)美。
其中,所述底框1兩側底部均設有掛扣2,面板3在重力作用下沿著導軌9下滑,滑至底部后掛在掛扣2上。
本發(fā)明的一種便于安裝廣告的廣告展示架使用時,將展示架的底框1固定在展示墻體上,在版面上放置廣告宣傳頁,用磁條7將其吸附在底框1上,然后將面板3沿著導軌9上滑,用鎖緊扣8將面板3鎖在底框1上即可,安裝簡單快捷,當需要換置廣告宣傳頁時,將鎖緊扣8打開,面板3在重力作用下沿著導軌9下滑,滑至底部后掛在掛扣2上,然后拿掉舊的宣傳頁,換置新的宣傳頁,用磁條7吸附在底框1上,再用鎖緊扣8將面板3鎖在底框1上即可,快捷省力,版面干凈整潔,大大提高了觀賞性,增加了廣告的宣傳效果。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或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