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用于夾持宣傳單、名片等的支架,特指一種弧形臺牌。
背景技術:
:
現(xiàn)有技術中的展示支架一般包括:底座以及夾持件,夾持件縱向設置,底座設置于夾持件的下方水平設置以放置于平面上,夾持件的中間開設有一容納槽,容納槽貫通除底邊外的任意一邊或者兩邊,形成開口,通過開口放置宣傳單或者名片,現(xiàn)在市面上較為常用的是亞克力材料支撐的展示支架,此種支架由于容納槽的空間交小,在宣傳單,名片等放入后難以取出更換,為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又如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網(wǎng)站上公開一種展示牌,其結構包括底座和夾持件,底座上設有卡槽,卡槽呈長條狀,夾持件下端設有插腳,插腳與卡槽插接配合,所述卡槽內壁兩側設有限位凸起,夾持件的插腳夾緊在限位凸起之間;其進一步公開了:所述夾持件由夾縫和兩塊夾板構成,兩塊夾板上端連接在一起,兩塊夾板下端敞開,兩塊夾板之間形成有所述的夾縫;其在使用時,先將宣傳單等裝在夾持件的夾縫內,然后將夾持件的插腳插進底座上的卡槽內;在更換夾縫內的宣傳單、名片、菜單單張等時,需要將夾持件從底座的卡槽內取下才能更換,操作非常不便,而且沒有結構能夠將安裝于其中的宣傳單、名片等進行固定,防止移動。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弧形臺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術方案:該弧形臺牌包括:展示板以及與展示板連接的支撐板,展示板為弧形板,展示板上設置有用于放置透明板的容置槽,容置槽的四角上設置有將透明板四角定位的卡位,且容置槽的邊緣成型有用于將透明板限位在容置槽內的卡凸,透明板與容置槽的底壁之間留有容納間隙。
進一步而言,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的展示板縱向設置,展示板的底邊向展示板的背面水平延伸形成所述的支撐板,展示板向支撐板的延伸方向弧形彎曲。
進一步而言,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的展示板正面開設有所述的容置槽,卡位為從容置槽四角向內凸出的卡塊;所述的卡凸成型于容置槽的內側壁,且平行于容置槽的底壁凸出。
進一步而言,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的容置槽的四角上成型有所述的卡凸。
進一步而言,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的容置槽的內側壁上相互對稱地成型有所述的卡凸。
進一步而言,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的展示板上對應于卡凸的位置形成有貫通其板面的缺口。
進一步而言,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的卡凸端面與展示板端面齊平。
進一步而言,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的展示板上開設有窗口。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中展示板為弧形設置,能夠符合觀眾視覺觀察角度,更能清晰地展示信息;
2、本實用新型中展示板上設置有容置槽,容置槽上設置有用于透明板限位的卡凸,能夠使透明板以及宣傳單安裝在容置槽上更容易定位,不易跌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中實施例一的立體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實施例一另一角度的立體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實施例一的分解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中實施例二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見圖1-3所示,一種弧形臺牌,包括:展示板1以及支撐板2,展示板1與支撐板2一體成型,展示板1縱向設置,展示板1的底邊向展示板1的背面水平延伸形成支撐板2,通過支撐板2使臺牌穩(wěn)定放置于平面上。
所述的展示板1的正面開設有容置槽11,容置槽11上放置有透明板3,透明板3和容置槽11的底壁之間留有容納間隙,容納間隙約為1.5mm,用于放置宣傳單、名片或者稿紙等等。
容置槽11的內側壁上成型有用于將透明板3定位的卡位10,卡位10成型于容置槽11的四角,具體地,卡位10為由容置槽11四角向內凸出的卡塊構成,卡塊作用于透明板3的四角,將透明板3的四角定位,防止透明板3的四角翹起;容置槽11內還成型有卡凸12,卡凸12平行于容置槽11的底壁凸出,且卡凸12端面與展示板2端面齊平,卡凸12作用于透明板3的邊緣,透明板3卡設于卡凸12底壁于容置槽11的底壁之間定位。本實施例中,在容置槽11的一組內側壁上對稱地成型有所述的卡凸12,具體為容置槽11的上下側壁。展示板1上對應于卡凸12和卡位10的位置形成有貫通其板面的缺口13。
上述的展示板1為弧形板,展示板1向支撐板2的延伸方向弧形彎曲,弧形板能夠更好地向觀眾展示信息,符合觀眾視線的觀察角度;另外展示板1上開設有貫通板面的窗口14,窗口14可以用于拆卸透明板時使用,從展示板1的背面施力前推,使透明板3產(chǎn)生形變向外凸出,透明板3脫離卡凸12的限制作用拆除,以方便更換宣傳紙等。
本實施例中的展示板1為橫向設置,用于放置一些橫向的宣傳單、名片、稿紙等。
實施例二:
見圖4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的不同之處在于:展示板1為豎向設置的,其高度大于底邊的長度,用于放置一些豎向的宣傳單、名片、稿紙等,其結構以及使用方式與實施例一一致,在此不再一一贅述。
當然,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而已,并非來限制本實用新型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所述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均應包括于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