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憑證管理裝置,尤其涉及一種會計憑證管理裝置。
背景技術:
會計在平常辦公時,通常需要開出各種發(fā)票、收據(jù)等重要憑證,會計人員會將這些憑證分類收集儲存起來,現(xiàn)有的會計憑證管理裝置在儲存會計憑證時,如果儲存時間較長,會由于潮濕的空氣或者蛀蟲等原因,可能會對憑證造成不可修復的損壞,因此有必要對這一問題進行改進。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會計憑證管理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予以實現(xiàn):一種會計憑證管理裝置,包括裝置主體、柜門、除濕裝置、通風孔、行走輪、密碼鎖、收納裝置、轉(zhuǎn)軸、固定板、夾板、彈簧合頁、加熱絲和風扇,所述裝置主體設有柜門,所述柜門通過鉸鏈與裝置主體鉸接,所述裝置主體底端設有行走輪,所述裝置主體內(nèi)部的底端設有除濕裝置,所述裝置主體的內(nèi)部設有加熱絲,所述加熱絲的下放設有風扇,所述除濕裝置的上表面設有通風孔,所述除濕裝置的上方式有收納裝置,所述收納裝置為工字型結構,所述收納裝置的中間貫穿有轉(zhuǎn)軸,所述轉(zhuǎn)軸的底端固定在除濕裝置的上表面,所述收納裝置的內(nèi)部固定有彈簧合頁,所述彈簧合頁的兩側分別設有固定板和夾板。
進一步的,所述彈簧合頁成圓形依次固定在工字型收納裝置上。
進一步的,所述裝置主體的內(nèi)部設有濕度傳感器和繼電器,所述濕度傳感器與繼電器電性連接,并且所述繼電器與除濕裝置電性連接。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種會計憑證管理裝置通過設置可旋轉(zhuǎn)的工字型收納裝置,可使得管理裝置分類收納,并且所述收納裝置設有通過彈簧合頁連接的固定板和夾板,使得憑證可通過夾板擠壓在固定板上,使得憑證呈緊密無縫隙結構,可有效的保證憑證的儲存時間,防止憑證受損,并且通過設置除濕裝置可有效的除去裝置主體的內(nèi)部的潮濕空氣。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效果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收納裝置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彈簧合頁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除濕裝置內(nèi)部結構圖。
圖中:1-裝置主體、2-柜門、3-除濕裝置、4-通風孔、5-行走輪、6-密碼鎖、7-收納裝置、8-轉(zhuǎn)軸、9-固定板、10-夾板、11-彈簧合頁、12-加熱絲、13-風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4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會計憑證管理裝置,包括裝置主體1、柜門2、除濕裝置3、通風孔4、行走輪5、密碼鎖6、收納裝置7、轉(zhuǎn)軸8、固定板9、夾板10、彈簧合頁11、加熱絲12和風扇13,所述裝置主體1設有柜門2,所述柜門2通過鉸鏈與裝置主體1鉸接,所述裝置主體1底端設有行走輪5,所述裝置主體1的前端設有密碼鎖6,所述裝置主體1內(nèi)部的底端設有除濕裝置3,用于出去潮濕空氣,所述裝置主體1的內(nèi)部設有加熱絲12,所述加熱絲12的下放設有風扇13,可通過風扇13將熱風吹進裝置主體1的內(nèi)部,所述除濕裝置3的上表面設有通風孔4,便于熱空氣的流通,所述除濕裝置3的上方式有收納裝置7,用于憑證的儲存,所述收納裝置7為工字型結構,所述收納裝置7的中間貫穿有轉(zhuǎn)軸8,所述轉(zhuǎn)軸8的底端固定在除濕裝置3的上表面,所述收納裝置7的內(nèi)部固定有彈簧合頁11,可將憑證擠壓物空隙,可保證儲存時長,所述彈簧合頁11的兩側分別設有固定板9和夾板10,所述彈簧合頁11成圓形依次固定在工字型收納裝置7上,所述裝置主體1的內(nèi)部設有濕度傳感器和繼電器,所述濕度傳感器與繼電器電性連接,并且所述繼電器與除濕裝置3電性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種會計憑證管理裝置通過設置可旋轉(zhuǎn)的工字型收納裝置,可使得管理裝置分類收納,并且所述收納裝置設有通過彈簧合頁連接的固定板和夾板,使得憑證可通過夾板擠壓在固定板上,使得憑證呈緊密無縫隙結構,可有效的保證憑證的儲存時間,防止憑證受損,并且通過設置除濕裝置可有效的除去裝置主體的內(nèi)部的潮濕空氣。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