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四物相克撲克牌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的是一種四物相克撲克牌,屬紙牌娛樂技術領域。
現(xiàn)有的撲克,分紅桃、黑桃、方塊、梅花四種圖案,每種圖案從A到K,為13張牌,合計52張牌,加上大、小王,共5 4張牌。這是一種純娛樂性的撲克牌。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在普通撲克基礎上,增加一種學習成語的功能,使撲克更具有趣味性且有文化氣息。
本發(fā)明的技術解決方案每副撲克分紅桃、黑桃、方塊、梅花四種,每種均從A、2、3.....K,為13張牌,共52張牌,其特征是52張撲克牌上,從A到K牌各設1條成語,并且它們在同一張牌的紅桃、黑桃、方塊、梅花四種圖案上,分別以“虎”、“雞”、“蟲”、“木”字開頭或含該字,虎、雞、蟲、木構成輪回相克的關系。
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具有可學習中華成語的功能,使撲克更具趣味性且有文化氣息。
實施例由虎、雞、蟲、木開頭的52條成語分布在紅桃、黑桃、方塊、梅花四種圖案從A至K牌的順序中,每四張牌上的成語是押韻的。并且K牌與前牌上的成語也是押韻的。
下面是分布在紅桃、黑桃、方塊、梅花四種圖案上以“虎”、“雞”、“蟲”、“木”四字開頭或含該字的成語,它們是牌紅桃黑桃方塊梅花A 虎口拔牙 雞飛蛋打蟲魚之學木已成舟2 虎皮羊質 雞飛狗叫雕蟲小技木訥寡言3 虎視眈眈 雞犬升天蟲臂拒轍木落歸本4 虎嘯風馳 雞鳴狗盜雕蟲小藝木本水源5 虎口余生 雞鳴起舞夏蟲疑冰木干鳥棲6 虎落平川 雞犬不留蟲沙猿鶴木頭木腦7 虎入羊群 雞毛蒜皮物腐蟲生木人石心8 虎踞龍盤 雞爭鵝斗雕蟲篆刻木朽不雕9 虎頭蛇尾 雞犬不驚夏蟲朝菌木石心腸10 虎背熊腰 雞鳴狗吠蟲臂鼠肝木石為徒j 虎嘯龍吟 雞犬不寧鼠肝蟲臂木雕泥塑Q 虎略龍韜 雞零狗碎蟲書鳥篆木心石腹k 虎嘯狼號 雞胸龜背裕蟲生患木公金母使用方法該牌采用老虎等四物,一物降一物的輪回相克關系,構成輪流出牌的程序,以決出名次。
玩牌時,帶成語的52張牌及大、小王牌全用上,其中大王牌的權利最大,小王次之。其他四種牌的每張可以說一樣大小,因為老虎吃雞子、雞子吃蟲子,蟲子蛀木棒、木棒打老虎,四者依次構成輪回相克關系。玩法主要是爭上游三四個人依次坐定并抓完牌后,第一輪可隨便由某人先出牌,也可由抓到大王牌者先出牌。其后各輪可由上游或下游者先出牌。玩者自定。某甲任意出某張牌后,其后的乙丙丁則根據(jù)四物相克的關系依次出牌克前者,能克則克,不能克則依次讓權于后者。如此輪轉下去,則可決出名次。在輪轉過程中,若輪到有王牌者,持王牌者又無可克前者的牌,而又相機想奪出牌權,則可出王牌。若某人先出小王,其后有大王者又出大王與之爭權,則出大王者奪得出牌權。奪得出牌權后,再任意出手中牌,讓后者出牌克之。如此輪轉,直到?jīng)Q出名次。玩下一輪時,上游可讓下游“進貢”,下游獻出一張王牌或接受上游一張普通牌。為加深對成語的記憶,玩牌者出每張牌時,均要報出成語名字。此牌其他玩法有待人們在實踐中摸索、創(chuàng)新。
權利要求
1.四物相克撲克牌,每副撲克分紅桃、黑桃、方塊、梅花四種,每種均從A2、3......K,為13張牌,共52張牌,其特征是52張撲克牌上,從A到K牌上各設1條成語,并且它們在同一張牌的紅桃、黑桃、方塊、梅花四種圖案上分別以“虎”、“雞”、“蟲”、“木”字開頭或含該字,虎、雞、蟲、木構成輪回相克的關系。
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所述的四物相克撲克牌,其特征是從A至K牌的順序中,每四張牌上的成語是押韻的,并且K牌與前牌是押韻的。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物相克撲克牌,其特征是由分布在紅桃、黑桃、方塊、梅花四種圖案上以“虎”、“雞”、“蟲”、“木”四字開頭或含該字的成語是;牌 紅桃 黑桃方塊梅花-A 虎口拔牙 雞飛蛋打蟲魚之學木已成舟2 虎皮羊質 雞飛狗叫雕蟲小技木訥寡言3 虎視眈眈 雞犬升天蟲臂拒轍木落歸本4 虎嘯風馳 雞鳴狗盜雕蟲小藝木本水源5 虎口余生 雞鳴起舞夏蟲疑冰木干鳥棲6 虎落平川 雞犬不留蟲沙猿鶴木頭木腦7 虎入羊群 雞毛蒜皮物腐蟲生木人石心8 虎踞龍盤 雞爭鵝斗雕蟲篆刻木朽不雕9 虎頭蛇尾 雞犬不驚夏蟲朝菌木石心腸10 虎背熊腰 雞鳴狗吠蟲臂鼠肝木石為徒j 虎嘯龍吟 雞犬不寧鼠肝蟲臂木雕泥塑Q 虎略龍韜 雞零狗碎蟲書鳥篆木心石腹k 虎嘯狼號 雞胸龜背裕蟲生患木公金母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的是一種四物相克撲克牌,每副撲克分紅桃、黑桃、方塊、梅花四種,每種均從A、2、3……K,為13張牌,共52張牌,52張撲克牌上,從A到K牌各設1條成語,并且它們在同一張牌的紅桃、黑桃、方塊、梅花四種圖案上,分別以“虎”、“雞”、“蟲”、“木”字開頭,虎、雞、蟲、木構成輪回相克的關系。它具有可學習中華成語的功能,從而使撲克更具趣味性且有文化氣息。
文檔編號G09B19/22GK1168809SQ9710694
公開日1997年12月31日 申請日期1997年4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1997年4月22日
發(fā)明者李新軒 申請人:李新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