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折疊式雙面教學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輔助教學裝置,具體是一種折疊式雙面教學板。
【背景技術】
[0002]教師在進行教學時,為了提高教學效率,通常借助一些教學輔助裝置以提高教學效果。而現(xiàn)有的教學輔助裝置為了滿足教師一堂課的教學需要,通常占地面積較大,穩(wěn)定性差,且資源利用率低,靈活性較低,影響實際教學效果。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折疊式雙面教學板,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5]一種折疊式雙面教學板,包括一號支架和二號支架,所述一號支架和二號支架之間通過合頁進行鉸接,所述一號支架和二號支架的頂部左右兩側拐角處內側均設有直角托,所述二號支架上的安裝機構包括一號磁條、燈管、燈罩、繩索、開關、一號寫字板、二號磁條、黑板刷、二號寫字板和鉸接軸,所述二號支架內側分別設有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所述一號寫字板的右側中部與二號寫字板的左側中部通過鉸接軸進行轉動連接,所述一號寫字板的左側中部通過鉸接軸轉動固定于二號支架的左側豎直段上,所述二號寫字板的右側中部通過鉸接軸轉動固定于二號支架的右側豎直段上,所述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上均滑動設有黑板刷,所述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的頂部和底部均固定有二號磁條,且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的上方于二號支架的水平段的下側對應設有一號磁條,所述二號支架的水平段正面中間位置設有燈管,且燈管的外側設有燈罩,所述二號支架的左側豎直段上分別設有繩索和開關,所述開關與燈管電連接,所述一號支架和二號支架的左右兩側豎直段的底部均固定有底座,底座的底部外圈固定有滾輪。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均為尺寸相同的雙面矩形板,且其高度為0.8m?1.5m,寬度為0.4?0.6m。
[0007]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一號支架和二號支架均為“U”型結構,且尺寸相同。
[0008]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一號磁條和二號磁條的長度材質均相同。
[0009]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一號支架的安裝機構與二號支架的安裝機構相同。。
[0010]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可以進行教學書寫,同時可以對比默寫,通過黑板刷可以對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上的板書進行擦除,且對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進行旋轉可以進行雙面書寫,資源利用率較高,且可以共計八面可以書寫,滿足教師一堂課的書寫需要,通過一號磁條和二號磁條可以對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進行固定,避免書寫時晃動,穩(wěn)定性較高,通過開關可以對燈管進行控制,以進行輔助照明,便于學生觀看,通過繩索可以在二號支架和一號支架折疊后進行固定,減小占地,通過直角托可以對裝置進行加固,提升穩(wěn)定性。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3]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折疊式雙面教學板,包括一號支架1、合頁2、二號支架3、一號磁條4、燈管5、燈罩6、直角托7、繩索8、開關9、底座10、滾輪11、一號寫字板12、二號磁條13、黑板刷14、二號寫字板15和鉸接軸16,所述一號支架I和二號支架3均為“U”型結構,且尺寸相同,一號支架I和二號支架3之間通過合頁2進行鉸接,以便于對一號支架I和二號支架3進行折疊,所述一號支架I和二號支架3的頂部左右兩側拐角處內側均設有直角托7,通過直角托7對二號支架3進行加固,所述二號支架3上的安裝機構包括一號磁條4、燈管5、燈罩6、繩索8、開關9、一號寫字板12、二號磁條13、黑板刷14、二號寫字板15和鉸接軸16,所述二號支架3內側分別設有一號寫字板12和二號寫字板15,一號寫字板12和二號寫字板15均為尺寸相同的雙面矩形板,且其高度為0.8m?1.5m,寬度為0.4?0.6m,所述一號寫字板12的右側中部與二號寫字板15的左側中部通過鉸接軸16進行轉動連接,所述一號寫字板12的左側中部通過鉸接軸16轉動固定于二號支架3的左側豎直段上,所述二號寫字板15的右側中部通過鉸接軸16轉動固定于二號支架3的右側豎直段上,所述一號寫字板12和二號寫字板15上均滑動設有黑板刷14,通過黑板刷14對一號寫字板12和二號寫字板15進行擦寫,所述一號寫字板12和二號寫字板15的頂部和底部均固定有二號磁條13,且一號寫字板12和二號寫字板15的上方于二號支架3的水平段的下側對應設有一號磁條4,且一號磁條4和二號磁條13的長度材質均相同,通過一號磁條4和二號磁條13進行磁吸,可以使得一號寫字板12和二號寫字板15固定于豎直位置,便于學生和教師書寫,所述二號支架3的水平段正面中間位置設有燈管5,且燈管5的外側設有燈罩6,通過燈管5進行照明,所述二號支架3的左側豎直段上分別設有繩索8和開關9,所述開關9與燈管5電連接,通過繩索8可以在二號支架3和一號支架I進行折疊時進行緊固,通過開關9可以對燈管5進行控制,所述一號支架I的安裝機構與二號支架3的安裝機構相同,故不再贅述。
[0014]所述一號支架I和二號支架3的左右兩側豎直段的底部均固定有底座10,底座10的底部外圈固定有滾輪11,通過底座10對裝置進行支撐。
[0015]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裝置在使用時,可以根據(jù)需要將二號支架3和一號支架I折疊與打開,通過一號寫字板12和二號寫字板15可以進行教學書寫,同時可以對比默寫,通過黑板刷14可以對一號寫字板12和二號寫字板15上的板書進行擦除,且對一號寫字板12和二號寫字板15進行旋轉可以進行雙面書寫,通過一號磁條4和二號磁條13可以對一號寫字板12和二號寫字板15進行固定,避免書寫時晃動,穩(wěn)定性較高,通過開關9可以對燈管5進行控制,以進行輔助照明,便于學生觀看,此外,通過繩索8可以在二號支架3和一號支架I折疊后進行固定,減小占地,通過直角托7可以對裝置進行加固,提升穩(wěn)定性。
[0016]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0017]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主權項】
1.一種折疊式雙面教學板,包括一號支架和二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一號支架和二號支架之間通過合頁進行鉸接,所述一號支架和二號支架的頂部左右兩側拐角處內側均設有直角托,所述二號支架上的安裝機構包括一號磁條、燈管、燈罩、繩索、開關、一號寫字板、二號磁條、黑板刷、二號寫字板和鉸接軸,所述二號支架內側分別設有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所述一號寫字板的右側中部與二號寫字板的左側中部通過鉸接軸進行轉動連接,所述一號寫字板的左側中部通過鉸接軸轉動固定于二號支架的左側豎直段上,所述二號寫字板的右側中部通過鉸接軸轉動固定于二號支架的右側豎直段上,所述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上均滑動設有黑板刷,所述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的頂部和底部均固定有二號磁條,且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的上方于二號支架的水平段的下側對應設有一號磁條,所述二號支架的水平段正面中間位置設有燈管,且燈管的外側設有燈罩,所述二號支架的左側豎直段上分別設有繩索和開關,所述開關與燈管電連接,所述一號支架和二號支架的左右兩側豎直段的底部均固定有底座,底座的底部外圈固定有滾輪。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雙面教學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均為尺寸相同的雙面矩形板,且其高度為0.8m?1.5m,寬度為0.4?0.6m。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雙面教學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一號支架和二號支架均為“U”型結構,且尺寸相同。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雙面教學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一號磁條和二號磁條的長度材質均相同。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雙面教學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一號支架的安裝機構與二號支架的安裝機構相同。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折疊式雙面教學板,包括一號支架和二號支架,所述一號支架和二號支架之間通過合頁進行鉸接,所述二號支架內側分別設有一號寫字板和二號寫字板,所述二號支架的水平段正面中間位置設有燈管,所述二號支架的左側豎直段上分別設有繩索和開關,所述二號支架的左右兩側豎直段的底部均固定有底座,底座的底部外圈固定有滾輪。本實用新型穩(wěn)定性高,使用折疊方便,占地面積小,可以提升教師的教學效率,降低教師的工作負擔。
【IPC分類】B43L21/00, B43L1/04
【公開號】CN204820776
【申請?zhí)枴緾N201520371693
【發(fā)明人】盧丹萍
【申請人】寧波市合坤工業(yè)設計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2日
【申請日】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