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顯示器及其背光模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顯示器及其背光模塊,特別是涉及背光模塊中燈管的排列方式。
背景技術:
請參閱圖1、圖2、圖2A,其現(xiàn)有顯示器的背光模塊10包括背板11、底面12、U型燈管13以及燈管支撐座設置處14,如圖2A所示,燈管支撐座(未繪示)設置于燈管支撐座設置處14用以支撐U型燈管13,在圖中可明顯看出,現(xiàn)有背光模塊10中U型燈管13的排列方式為平行于底面12,以平躺的方式架設于背板11上。
以目前顯示器的發(fā)展來看,現(xiàn)今顯示器的需求趨向于大型尺寸,以滿足消費者需求,若單單將現(xiàn)有背光模塊10中U型燈管的排列方式應用于大尺寸的背光模塊中,通常無法使顯示器具有足夠的輝度而必須另外增加一增光片(未標示),增光片不但會增加制作成本,并且應用在高熱的背光模塊10中,常會因為高熱的因素造成增光片產(chǎn)生皺褶,而導致顯示畫面不佳,如何在背光模塊有限的空間中,提供大尺寸顯示器足夠的亮度及較佳的顯示效果是本發(fā)明欲解決的問題。
發(fā)明內(nèi)容
為了改善上述缺點,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顯示器及其背光模塊。背光模塊包括一燈管支撐座、一背板以及至少一U型燈管,該背板包括一底面,而U型燈管固定在該背板上,該兩端部以及該彎曲部限定出一燈管平面,而該燈管平面與該底面夾一傾斜角。
應注意的是,在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例中,當U型燈管的數(shù)目為多個時,該各U型燈管為交錯排列。
應注意的是,在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中,當U型燈管的數(shù)目為多個時,該各U型燈管為等向排列。
應注意的是,在本發(fā)明的第三實施例中,背光模塊更包括有至少一直線型燈管,該直線型燈管置于該U型燈管下方并與該U型燈管部分重疊。
為了讓本發(fā)明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別舉出較佳實施例,并配合所附圖標,作詳細說明如下。
圖1為現(xiàn)有背光模塊的立體示意圖;圖2為現(xiàn)有背光模塊的俯視示意圖;圖2A為圖2中A-A剖面線的剖視圖;圖3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立體示意圖;圖4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俯視示意圖;圖4A為圖4中A-A剖面線的剖視圖;圖5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立體示意圖;圖5A為圖5中A-A剖面線的剖視圖;圖6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立體示意圖;圖6A為圖6中A-A剖面線的剖視圖;圖7為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底面以及背板連接示意圖圖8為U型燈管的開口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請參閱圖3、圖4、圖4A,背光模塊20包括背板(框體)21、燈管支撐座設置處24以及多個U型燈管23,燈管支撐座(未繪示)設置于燈管支撐座設置處24用以支撐U型燈管23,背板(框體)21包括有一底面22,而U型燈管23具有兩端部231、232以及彎曲部233,如圖4所示,兩端部231、232具有提供U型燈管23電源的電極(未標示),并且兩端部231、232以及彎曲部233限定出一燈管平面S,其中,燈管平面S與底面22夾一傾斜角θ。請搭配參閱圖8,圖8中限定U型燈管23的開口方向為右側(cè),故在本實施例中可看出,U型燈管23的開口方向相同(或者稱為等向排列),而傾斜角θ的范圍為0度至90度之間,另,底面22以及背板(框體)21為相互連接。
請參閱圖5、圖5A,背光模塊20包括背板(框體)21、燈管支撐座設置處24以及多個U型燈管23,燈管支撐座(未繪示)設置于燈管支撐座設置處24用以支撐U型燈管23,背板(框體)21包括有一底面22,而U型燈管23具有兩端部231、232以及彎曲部233,兩端部231、232具有提供U型燈管23電源的電極(未標示),并且兩端部231、232以及彎曲部233限定出一燈管平面S,其中,燈管平面S與底面22夾一傾斜角θ。請搭配參閱圖8,圖8中限定U型燈管23的開口方向為右側(cè),故于本實施例中可看出,相鄰的U型燈管23的開口方向相反(或者稱為交錯排列),而傾斜角θ的范圍為0度至90度之間,另,底面22以及背板(框體)21為相互連接。
請參閱圖6、圖6A,背光模塊20包括背板(框體)21、燈管支撐座設置處24、多個U型燈管23以及直線型燈管25,燈管支撐座(未繪示)設置于燈管支撐座設置處24用以支撐U型燈管23,背板(框體)21包括有一底面22,而U型燈管23具有兩端部231、232以及彎曲部233,兩端部231、232用以提供U型燈管23固定于背板(框體)21上,直線型燈管25固定于背板(框體)21且設于U型燈管23下方并與U型燈管23部分重疊,U型燈管23的兩端部231、232以及彎曲部233限定出一燈管平面S,其中,燈管平面S與底面22夾一傾斜角θ。在本實施例中,U型燈管23為等向排列,而傾斜角θ的范圍為0度至90度之間,另,底面22以及背板(框體)21為相互連接。
請參閱圖7,本實施例大致與圖3、4、4A的實施例相同,不同處在于底面22以及背板(框體)21為一體成型。其它相同特征處本段不再贅述。
本發(fā)明的背光模塊20用于顯示器(未圖標)中,并且本發(fā)明的背光模塊20可使U型燈管在有限的空間中,以較佳的排列方式來提供足夠的光源,而不必再使用現(xiàn)有背光模塊中的增光片就可達到相同效果,更可避免增光片受熱產(chǎn)生皺褶而導致顯示畫面不佳的情事。
雖然結(jié)合以上較佳實施例揭露了本發(fā)明,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任何熟悉此技術者,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內(nèi),可作些許的更動與潤飾,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所界定的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背光模塊,包括有一燈管支撐座;一背板,包括有一底面;以及至少一U型燈管,具有兩端部以及一彎曲部,該U型燈管固定于該背板上,該兩端部以及該彎曲部限定出一燈管平面;其中,該燈管平面與該底面夾一傾斜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中,當該U型燈管的數(shù)目為多個時,該各U型燈管為交錯排列。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中,當該U型燈管的數(shù)目為多個時,該各U型燈管為等向排列。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中該傾斜角約為0度至90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還包括至少一直線型燈管固定于該殼體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背光模塊,其中該直線型燈管與該U型燈管為部分重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中,該背板為一框體。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中該底板以及該背板為一體成型。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中該底板以及該背板為相互連接而成。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顯示器及其背光模塊。背光模塊包括一燈管支撐座、一背板以及至少一U型燈管,該背板包括一底面,而U型燈管固定于該背板上且包括兩端部及一彎曲部,該兩端部以及該彎曲部限定出一燈管平面,而該燈管平面與該底面夾一傾斜角。而顯示器包括上述背光模塊。
文檔編號G02F1/1335GK1752819SQ20051012011
公開日2006年3月29日 申請日期2005年11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11月4日
發(fā)明者林文新, 周暉凱, 沉昌和 申請人: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