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殼蓋結構及具有該殼蓋結構的光學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752497閱讀:215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殼蓋結構及具有該殼蓋結構的光學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殼蓋結構及具有該殼蓋結構的光學裝置,尤指一種可避免操作不 便的殼蓋結構及具有該殼蓋結構的光學裝置。
背景技術
一般而言,光學裝置的殼蓋結構皆具有可開啟式的蓋體,以方便使用者于蓋體開 啟時可更換燈泡組件、調整零件或調節(jié)焦距。若以投影機為例,目前的技術多將投影機的殼蓋結構的蓋體設計為一獨立組件, 并通過螺絲等組件鎖固于殼體上,當使用者欲開啟蓋體時,必需利用工具將螺絲旋開方可 取下蓋體,且由于螺絲體積較小,故常于拆卸或鎖付過程中掉落遺失,又于蓋體取下后,也 有可能因使用者疏忽而忘記將蓋體鎖付回殼體,致使外部如灰塵等物質侵入投影機內部而 對投影機造成負面影響。即便目前也有轉軸式設計的蓋體,可克服螺絲遺失或忘記鎖付蓋體等問題,但由 于蓋體相對于殼體開啟后并無法定位,故使用者必須一手扶持蓋體,另一手執(zhí)行更換燈泡 組件或調整零件、焦距的作業(yè),于使用上相當不便,且若作業(yè)過程中因施力致使蓋體晃動而 朝殼體閉合,不但會阻礙用戶的作業(yè)進行,更可能夾到使用者的手而造成傷害。此外,當投影機以壁掛方式設置在墻上或吊掛設置于天花板時,更增加了開啟蓋 體的操作上的不便及操作過程的安全顧慮。有鑒于此,如何發(fā)展一種殼蓋結構及具有該殼蓋結構的光學裝置,以解決現有技 術的缺陷,實為相關技術領域技術人員目前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為提供一種殼蓋結構及具有該殼蓋結構的光學裝置,以解決現 有獨立式蓋體的拆卸、鎖付不便或容易因使用者疏忽而遺失的問題,以及蓋體無法定位所 造成的使用不便及安全虞慮。本發(fā)明以殼體的第一樞接組件與蓋體的第二樞接組件相互配 合,使蓋體的蓋板可設置于殼體的本體上并相對于本體軸轉活動,并于蓋板軸轉開啟至一 特定位置時,利用蓋體的第二定位結構與殼體的第一定位結構通過對應形狀的相互配合作 形狀干涉定位,以將蓋板相對于本體定位,以克服現有獨立式蓋體開啟不便及蓋體或螺絲 容易丟失的問題,且本發(fā)明可于蓋體相對于殼體開啟時維持穩(wěn)定的定位狀態(tài),從而方便使 用者進行操作并確保使用者的安全。為達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一較廣實施例為提供一種殼蓋結構,其包括殼體,其包 括本體、第一樞接組件與第一定位結構;以及蓋體,其包括蓋板、第二樞接組件與第二定位 結構;其中,蓋體的第二樞接組件與殼體的第一樞接組件相互配合,以將蓋板設置于本體上 并使蓋板相對于本體軸轉活動,當蓋板軸轉至第一位置時,第二定位結構與第一定位結構 作形狀干涉定位,使蓋板相對于本體定位。為達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另一較廣實施例為提供一種光學裝置,其包括一光機;以及一殼蓋結構,其至少部分覆蓋光機且包括殼體,其包括本體、第一樞接組件與第一定 位結構;以及蓋體,其包括蓋板、第二樞接組件與第二定位結構,蓋體的第二樞接組件與殼 體的第一樞接組件相互配合,以將蓋板設置于本體上并使蓋板相對于本體軸轉活動,當蓋 板軸轉至第一位置時,第二定位結構與第一定位結構作形狀干涉定位,使蓋板相對于本體 定位。



殼蓋結構1
殼體10
本體101
操作空間1011
穿孔1012
第一樞接組件102,105
導軌1021,1051
第一段部1021a、1051a
第二段部1021b、1051b
擋板1051c
連接部1022,1052
基板1022a
側板1022b
第一延伸部1023,1053
第一定位結構103,106
第三定位結構104
蓋體11
蓋板111
第二樞接組件112,115
凸塊1121,1151
第二延伸部1122,1152
第二定位結構113,116
第四定位結構114
鎖固組件12
光機2
光學裝置3
第一段部深度dl
第二段部深度d2
凸塊高度H
導軌寬度W
凸塊寬度B
具體實施例方式體現本發(fā)明特征與優(yōu)點的一些典型實施例將在以下的說明中詳細敘述。應理解的 是本發(fā)明能夠在不同的實施例上具有各種的變化,其皆不脫離本發(fā)明的范圍,且其中的說 明及圖示在本質上是當作說明之用,而非用以限制本發(fā)明。請參閱圖1,其為本發(fā)明一較佳實施例的殼蓋結構應用于光學裝置的示意圖。如圖 1所示,殼蓋結構1可應用于光學裝置3中,例如投影機,而光學裝置3除殼蓋結構1夕卜, 尚包括一光機2,于本實施例中,殼蓋結構1覆蓋部分的光機2,且殼蓋結構1包括殼體10 及蓋體11,殼體10包括本體101、第一樞接組件102與第一定位結構103,蓋體11則包括蓋 板111、第二樞接組件112和第二定位結構113 (如圖2A所示),其中蓋體11的第二樞接組 件112與殼體10的第一樞接組件102相互配合,以將蓋板111設置于本體101上,并使蓋 板111可相對于本體101軸轉活動,當蓋板111軸轉至一第一位置時,第二定位結構113與 第一定位結構103作形狀干涉定位,使蓋板111相對于本體101定位,以下將進一步敘述本 實施例的殼蓋結構的細部特征。請參閱圖2A及圖2B,其分別為本發(fā)明圖1所示的殼蓋結構的拆解示意圖及分解 立體圖,其中圖2A及圖2B僅圖示殼蓋結構的殼體的部分本體,以方便說明。如圖2A及圖 2B所示,殼蓋結構1的殼體10包括本體101、第一樞接組件102和第一定位結構103,其中 本體101還包括操作空間1011及穿孔1012,操作空間1011實質上可為一槽體,使用者可 于操作空間1011開啟時進行光機2的燈泡組件的更換、零件調整或焦距調節(jié)等操作,但不 以此為限。至于穿孔1012實質上貫穿本體101并與操作空間1011連通,于本實施例中,穿 孔1012的數目以兩個為佳,其可配置于操作空間1011的同一側壁面上。此外,殼體10也 可于本體101上鄰近操作空間1011邊緣處,例如上緣,增設第三定位結構104,而本實施 例的第三定位結構104可為卡掣槽,且數量以三個為佳,其中之一大致介于兩穿孔1012之 間,而另兩第三定位結構104則可配置于穿孔1012的對側,但第三定位結構104的配置位 置、數量及形式并不以此為限。請再參閱圖2C并配合圖2B,其中圖2C為本發(fā)明圖2B所示的第一樞接組件的結 構示意圖。于本實施例中,殼體10的第一樞接組件102以選用可相對于本體101拆解的構 件為佳,且第一樞接組件102包括導軌1021、連接部1022和第一延伸部1023,連接部1022實質上可分為基板102 及側板1022b兩部分,其中側板1022b大致垂直于基板1022a,使 連接部1022呈L型結構,而第一延伸部1023的數目可為兩個,其連接于連接部1022的兩 相對端,并相對于連接部1022的基板1022a略微傾斜,換言之,第一延伸部1023可為由連 接部1022兩相對端傾斜延伸而出的結構。至于第一樞接組件102的導軌1021數目亦以兩 個為佳,且本實施例的導軌1021可設置于第一延伸部1023上并位于比鄰連接部1022的一 側,使兩導軌1021以連接部1022為中心而彼此對稱設置。請再參閱圖2C,于本實施例中,第一樞接組件102的導軌1021可分為第一段部 1021a及第二段部1021b,其中第二段部1021b的長度大于第一段部1021a的長度,第二段 部1021b的深度d2也略大于第一段部1021a的深度dl,換言之,第一段部1021a實質上相 較于第二段部1021b略微隆起,而導軌1021的第一段部1021a和第二段部1021b實質上等 寬,其寬度為W,又由于本實施例的第一延伸部1023由連接部1022傾斜延伸而出,且導軌 1021配置于第一延伸部1023上,而導軌1021的第二段部1021b較第一段部1021a鄰近于 連接部1022,因此可知,導軌1021實質上也相對于連接部1022的基板102 傾斜而為一傾 斜導軌,且第一段部1021a實質上高于第二段部1021b。至于殼體10的第一定位結構103 于本實施例中可為貫穿第一延伸部1023的卡槽,例如一字型卡槽,但不以此為限。第一定 位結構103數目也以兩個為佳,其可分別設置于各導軌1021的第一段部1021a中。此外, 第一樞接組件102的導軌1021、連接部1022和第一延伸部1023以一體成型為佳,例如第 一樞接組件102可由塑料以射出成型而制成,然其材質實質上并不以此為限。請再參閱圖2B并配合圖2A,當第一樞接組件102欲組裝于本體101而組合成本實 施例的殼體10時,可通過鎖固組件12,例如螺絲,將第一樞接組件102相對于本體101固 定,其中第一樞接組件102的連接部1022的基板102 通過鎖固組件12鎖固于本體101 鄰近操作空間1011處而與本體101相連,至于第一延伸部1023則可對應穿過本體101的 穿孔1012而延伸于操作空間1011中(如圖2A所示),又由于本實施例的導軌1021設置于 第一延伸部1023上,因此可知,導軌1021實質上也延伸于操作空間1011中。請再參閱圖2A及圖2B,殼蓋結構1的蓋體11包括蓋板111、第二樞接組件112及 第二定位結構113,其中蓋板111的輪廓及大小實質上對應于殼體10的本體101的操作空 間1011的上緣,以于蓋板111相對于本體101閉合且移動至卡合位置時可利用蓋板111完 全密閉覆蓋操作空間1011 (如圖3C所示)。而蓋體11的第二樞接組件112可包括凸塊1121 及第二延伸部1122,其中第二延伸部1122設置于蓋板111的一側面上且相對于蓋板111的 邊緣延伸凸出,且第二延伸部1122大致對應于殼體10的第一樞接組件102的第一延伸部 1023,又第二延伸部1122以可根據外力而產生輕微彈性形變的材質為佳,而凸塊1121則 可設置于第二延伸部1122上,且鄰近于第二延伸部1122延伸方向末端的一側,于本實施例 中,凸塊1121可為相對于第二延伸部1122凸出的圓柱型結構,其高度H可以略大于或等于 殼體10的第一樞接組件102的導軌1021的第一段部1021a深度dl且小于第二段部1021b 深度d2為佳,但不以此為限,而凸塊1121的寬度B,于本實施例中亦即圓柱型結構的圓形截 面的直徑,則大致與導軌1021的寬度W相符,以于蓋體11與殼體10組合后使凸塊1121可 容置于導軌1021中并于導軌1021中活動。至于蓋體11的第二定位結構113則可設置在 凸塊1121上,且第二定位結構113的大小及形狀皆配合殼體10的第一定位結構103,而由 于本實施例的第一定位結構103為一字型卡槽,因此蓋體11的第二定位結構113則可設計為突出部,例如一字型突出部,但不以此為限。而蓋體11除了蓋板111、第二樞接組件112和第二定位結構113外,尚可增設第四 定位結構114,第四定位結構114設置于蓋板111上,且其設置位置、數目和形式實質上皆對 應配合殼體10的第三定位結構104,換言之,于本實施例中,第四定位結構114的數量也以 三個為佳,其中之一設置于第二樞接組件112之間,而另兩個第四定位結構114則對應設置 在第二樞接組件112的對側,至于第四定位結構114的形式則可設計為卡勾,以此配合設計 為卡掣槽的第三定位結構104。此外,本實施例的蓋體11的蓋板111、第二樞接組件112、第 二定位結構113及第四定位結構114亦以一體成型為佳,其中蓋體11可為由塑料經射出成 型而制成,但不以此為限。請再參閱圖2A并配合圖1,當蓋體11欲相對于殼體10配置而組成殼蓋結構1時, 將蓋體11的第二樞接組件112的第二延伸部1122對應于殼體10的第一樞接組件102的 第一延伸部1023配置,并將設在第二延伸部1122上的凸塊1121對應容置于位在第一延伸 部1023上的導軌1021中,因此蓋板111便可借此設置于本體101上,并與本體101形成連 接關系(如圖1所示),同時通過導軌1021與凸塊1121的相互配合而避免蓋體11相對于 殼體10脫落,又由于本實施例的凸塊1121的高度H實質上略大于或等于導軌1021的第一 段部1121a的深度dl并小于第二段部1121b的深度d2,且凸塊1121的寬度B大致與導軌 1021的寬度W配合,因此可知,蓋體11的蓋板111可帶動第二樞接組件112的凸塊1121于 殼體10的第一樞接組件102的導軌1021中轉動或移動而相對于本體101軸轉活動。請再參閱圖3A并配合圖;3B及圖3C,其中圖3A為本發(fā)明圖1所示的光學裝置的殼 蓋結構的蓋體相對于殼體閉合的示意圖,而圖3B為圖3A所示的殼蓋結構的a-a’剖面局部 示意圖,圖3C則為圖;3B所示的殼蓋結構的蓋體的蓋板進一步相對于殼體的本體卡合的示 意圖。如圖3A及圖:3B所示,于一般狀況下,蓋體11的蓋板111相對于殼體10的本體101 軸轉至第二位置,使蓋板111實質上可覆蓋于殼體10的本體101的操作空間1011,而由于 蓋體11具有第四定位結構114,例如卡勾,其與殼體10的第三定位結構104,例如卡掣 槽,相互對應配合,因此當蓋板111軸轉至第二位置,并進一步朝本體101推移至卡合位置 時(如圖3C所示),可利用第四定位結構114與第三定位結構104的相互卡合,使蓋板111 相對于本體101定位,以利用蓋板111完全密閉覆蓋操作空間1011,從而避免外界物質,如 灰塵、水氣等,侵入操作空間1011。而此時蓋體11的第二樞接組件112的凸塊1121位于 殼體10的第一樞接組件102的導軌1021的第二段部1021b,且實質上位于遠離第一段部 1021a 的一端。當使用者欲開啟操作空間1011時,可略微施力將蓋板111朝遠離本體101的方向 推移,使第四定位結構114利用材質特性產生暫時形變而脫離第三定位結構104,一旦第四 定位結構114脫離第三定位結構104,也即蓋板111相對于本體101脫離卡合位置后,用戶 便可拉動蓋板111,并通過設置于蓋板111的第二樞接組件112的凸塊1121受到設置于本 體101的第一樞接組件102的導軌1021的第二段部1021b引導,使蓋板111可相對于本 體101軸轉活動而略微開啟,又由于本實施例的凸塊1121的高度H實質上等于或略大于第 一段部1021a的深度dl,因此當凸塊1121由第二段部1021b滑移至導軌1021的第一段部 1021a時,凸塊1121及設置于凸塊1121上的第二定位結構113將受第一段部1021a的干涉 而輕微擠壓第二延伸部1122,使第二延伸部1122略微形變,直到蓋板111相對于本體101軸轉開啟至第一位置時(如圖1所示),蓋體11的第二定位結構113實質上會對齊于殼體 10的第一定位結構103并容置于殼體10的第一定位結構103中,使凸塊1121不再受第一 段部1021a的干涉,從而第二延伸部1122便可不受擠壓而恢復原形,并提供一作用力使凸 塊1121抵頂于導軌1021的第一段部1021a,并通過第一定位結構103限制第二定位結構 113的活動而利用對應形狀的相互卡合實現一形狀干涉定位,進而將蓋板111相對于本體 101定位,并使操作空間1011維持穩(wěn)定的開啟狀態(tài),從而方便使用者于操作空間1011中進 行光機2的燈泡組件更換或零件、焦距的調整作業(yè)。于本實施例中,當蓋板111軸轉至第一 位置時,蓋板111與本體101交接處的夾角大致近似90度,其中又以蓋板111與本體101 間的該夾角為93度為佳,但不以此為限;又由于殼體10的第一樞接組件102的導軌1021 為傾斜導軌,因此于蓋板111相對于本體101軸轉活動而開啟操作空間1011的過程中,還 可進一步避免蓋板111與本體101間的摩擦。而當使用者欲關閉操作空間1011時,可將蓋板111再相對于本體101軸轉至如圖 3A及圖:3B所示的第二位置,并于蓋板111相對于本體101推移至卡合位置時,利用第三、第 四定位結構104、114的相互配合而將蓋體11的蓋板111相對于本體101定位,以完全密閉 覆蓋操作空間1011。由上述說明可知,當使用者將蓋體11的蓋板111相對于殼體10的本體101軸轉 開啟時,可利用蓋體11的第二定位結構113與殼體10的第一定位結構103通過形狀的配 合而實現形狀干涉定位,借此達到使蓋板111相對于本體101定位的效果,是以除可避免現 有技術中因蓋體無法定位所產生的種種不便,亦能防止發(fā)生操作過程中蓋體蓋合而夾傷使 用者的狀況。當然,本發(fā)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例,請參閱圖4A,其為本發(fā)明另一較佳實施例的殼 蓋結構的分解立體圖,相同地,為了方便說明,圖4A中僅擷取圖示部分的殼體。如圖4A所 示,于本實施例中,殼蓋結構1同樣包括殼體10及蓋體11,其中殼體10的本體101可與本 發(fā)明圖2A、圖2B所示的本體101相同,而殼體10除本體101外,同樣也包括第一樞接組件 105與第一定位結構106。請再參閱圖4A,于本實施例中,第一樞接組件105也具有導軌1051、連接部1052 以及第一延伸部1053,其中連接部1052的形態(tài)大致于本發(fā)明圖2C所示者相似,而第一延伸 部1053可為S型延伸部,其由連接部1052的兩相對端延伸而出,至于導軌1051則可設置 于第一延伸部1053上。本實施例的導軌1051實質上可為等寬的S型導軌,且也可區(qū)分為 第一段部1051a及第二段部1051b,其中第二段部1051b較第一段部1051a鄰近于連接部 1052,且第二段部1051b可為貫穿第一延伸部1053的通槽,而第一段部1051a則可包括一 擋板1051c,使第一段部1051a的深度實質上小于第二段部1051b的深度,又由于本實施例 的導軌1051大致呈S型導軌,因此第一段部1051a實質上高于第二段部1051b。至于殼體 10的第一定位結構106則可設置于導軌1051的第一段部1051a,且本實施例的第一定位結 構106可為突出部,例如一字型的突出部,但不以此為限。于本實施例中,蓋體11同樣包括蓋板111、第二樞接組件115和第二定位結構 116,其中蓋板111也與本發(fā)明圖2A所示的結構相仿,而第二樞接組件115則包括凸塊1151 和第二延伸部1152,第二延伸部1152同樣可設置于蓋板111上并相對于蓋板111的邊緣 延伸凸出,凸塊1151則可設置于第二延伸部1152上。至于蓋體11的第二定位結構116可設置于凸塊1151上,于本實施例中,第二定位結構116可配合第一定位結構106而設計為 相對于凸塊1151表面凹陷的卡槽,且卡槽可為米字型的卡槽(如圖4B所示),但不以此為限。而殼體10的第一樞接組件105相對于本體101的配置方式,以及蓋體11的第二 樞接組件115與殼體10的第一樞接組件105之間的配合關系也與前述實施例相似,因此可 知,蓋體11的蓋板111可通過第二樞接組件115的凸塊1151與殼體10的第一樞接組件105 的導軌1051相互配合而相對于本體101軸轉活動,且當蓋板111相對于本體101軸轉開啟 至第一位置時,還可進一步通過蓋體11的第二定位結構116與殼體10的第一定位結構106 利用彼此配合的形狀相互卡合以實現形狀干涉定位,使蓋板111相對于本體101定位,此時 操作空間1011呈穩(wěn)定的開啟狀態(tài),以便于用戶進行操作、調整作業(yè)。此外應可理解,由于本 實施例的蓋體11的第二定位結構116可為米字型的卡槽,因此蓋板111亦可相對于殼體10 的本體101進行多段定位而使蓋板111相對于本體101固定在不同的位置。而當使用者欲 關閉操作空間1011時,同樣可將蓋板111相對于本體101軸轉閉合至第二位置,以使蓋板 111覆蓋操作空間1011,當然,于本實施例中也可于殼體10及蓋體11上分別增設相互對應 的第三定位結構104,例如卡掣槽,和第四定位結構114,例如卡勾,以于蓋板111軸轉至 第二位置并進一步推移至卡合位置時,通過第三、第四定位結構104、114的相互配合而使 蓋板111穩(wěn)固地相對于本體101定位以密閉覆蓋操作空間1011。而由上述說明應可理解,本發(fā)明的殼體的第三定位結構并不限定為卡掣槽,而蓋 體的第四定位結構也不限定為卡勾,換言之,第三、第四定位結構可相互對調,舉例而言于 某些實施例中,殼體的第三定位結構可為卡勾而蓋體的第四定位結構可為卡掣槽,其并不 影響本發(fā)明的實施。此外,由本發(fā)明的圖2A及圖4A可知,殼體的第一定位結構與蓋體的第 二定位結構也可相互調換,亦即第一定位結構可為卡槽而第二定位結構為突出部(如圖2A 所示),或第一定位結構為突出部而第二定位結構為卡槽(如圖4A所示),換言之,舉凡任 何可利用形狀配合而相互卡合以實現形狀干涉定位,皆可用作本發(fā)明的第一、第二定位結 構。當然,第一、第二定位結構的配置位置也不限于本發(fā)明圖2A及圖4A所示,也即當蓋板 相對于本體開啟后,第一定位結構可觸及第二定位結構而使兩者得以互相卡合而實現形狀 干涉定位的位置,皆可用來配置第一、第二定位結構。又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是以第一樞接組件可相對于本體拆解為例進行說明,其利于在 第一樞接組件損毀時可方便更換,然應可理解,于某些實施例中,殼體的第一樞接組件也可 與本體一體成型,甚或第一樞接組件的導軌可直接延伸配置于操作空間的壁面上,此時僅 需據此調整蓋體的第二樞接組件的位置,同樣可達到利用第一、第二樞接組件相互配合而 使蓋體的蓋板相對于殼體的本體軸轉活動的目的;此外,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是以殼蓋結構覆 蓋部分光機為例進行說明,然應可理解,于某些實施例中,若光機的體積實質上小于殼體, 也可直接將光機整體收納于殼蓋結構中。又固然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第一位置以蓋體相對于殼體軸轉開啟近似90度為例,然 第一位置實質上可視光學裝置的種類或用戶需求而有不同的定義;此外,殼體的第一樞接 組件與蓋體的第二樞接組件也不局限于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實施方式,舉例而言于某些 實施例中,殼體的第一樞接組件也可利用軸孔取代導軌而與蓋體的第二樞接組件的凸塊樞 接,其也不至于影響本發(fā)明的實施。由此可知,本發(fā)明實質上可包含多種不同的變化形式,舉凡任何可利用殼體的第一樞接組件與蓋體的第二樞接組件相互配合,使蓋板得以相對于 本體軸轉活動,并于蓋板軸轉開啟時,利用殼體的第一定位結構與蓋體的第二定位結構作 形狀干涉定位而使蓋板相對于本體定位以維持操作空間穩(wěn)定開啟者,皆屬本發(fā)明所欲保護 的概念。綜上所述,本發(fā)明主要利用殼體的第一樞接組件與蓋體的第二樞接組件相互配 合,使蓋體的蓋板可相對于殼體的本體軸轉活動。相較于現有技術,本發(fā)明可于蓋板相對于 本體開啟后,利用第一、第二樞接組件的配合而維持蓋體與殼體的連結關系,以避免因使用 者疏忽導致蓋體或鎖固蓋體的鎖固組件遺失等問題,并克服現有獨立式蓋體必須通過鎖固 組件設置于殼體的種種不便。此外,本發(fā)明還可進一步于蓋板相對于本體軸轉開啟時,利用殼體的第一定位結 構與蓋體的第二定位結構的相互卡合而通過形狀干涉定位使蓋板相對于本體定位,從而防 止現有軸轉式蓋體因無法定位而于操作過程中晃動蓋體,至使蓋體朝殼體閉合而壓傷使用 者的狀況。再者,當光學裝置以壁掛設置于墻上或吊掛設置于天花板時,通過本發(fā)明的設計 也可讓使用者可更方便地開啟蓋體,并于蓋體開啟時得以安全地于操作空間中進行操作、 更換或調節(jié)作業(yè)。又由于本發(fā)明的殼體的第一樞接組件其導軌可選自傾斜導軌或S型導軌,因此當 蓋體相對于殼體開啟時,亦可通過導軌的導引而避免蓋板與本體摩擦,以保持殼蓋結構的 完整美觀,且本發(fā)明可通過分別于殼體及蓋體上增設第三、第四定位結構,以于蓋體的蓋板 相對于殼體的本體閉合并推移至卡合位置時,利用第三、第四定位結構的相互配合使蓋板 穩(wěn)固地相對于本體定位而封閉覆蓋操作空間,以避免外界物質的侵入。由于上述特征及優(yōu) 點皆為現有技術所不及,因此本發(fā)明的殼蓋結構及具有該殼蓋結構的光學裝置極具產業(yè)的 價值,且符合各項專利要件,因此依法提出申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意識到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所附的權利要求所揭示的本發(fā)明的 范圍和精神的情況下所作的更動與潤飾,均屬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殼蓋結構,其包括一殼體,其包括一本體、一第一樞接組件與一第一定位結構;以及一蓋體,其包括一蓋板、一第二樞接組件與一第二定位結構;其中,該蓋體的該第二樞接組件與該殼體的該第一樞接組件相互配合,以將該蓋板設 置于該本體上并使該蓋板相對于該本體軸轉活動,當該蓋板軸轉至一第一位置時,該第二 定位結構與該第一定位結構作形狀干涉定位,使該蓋板相對于該本體定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蓋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殼體的該本體還包括一操作空間,當 該蓋體的該蓋板軸轉至該第一位置時開啟該操作空間,當該蓋板軸轉至一第二位置時,該 蓋板實質上覆蓋該操作空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殼蓋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殼體的該第一樞接組件包括一導軌, 其延伸于該操作空間中,而該蓋體的該第二樞接組件包括一凸塊,以使蓋體的該蓋板通過 該凸塊配合該導軌而相對于該殼體的該本體軸轉活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殼蓋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樞接組件的該導軌包括一第一 段部及一第二段部,該第一段部的深度實質上小于該第二段部,而該第一定位結構設置于 該第一段部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殼蓋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導軌選自傾斜導軌或S型導軌,且該 第一段部實質上高于該第二段部。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殼蓋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殼體的該本體還包括一穿孔,其與該 操作空間連通,而該第一樞接組件還包括一連接部,其與該本體相連;一第一延伸部,其由該連接部延伸而出并穿過該穿孔而延伸于該操作空間中,該導軌 設置于該第一延伸部上,且該導軌的該第二段部實質上較該第一段部鄰近于該連接部。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殼蓋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蓋體的該第二定位結構設置于該凸 塊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殼蓋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蓋體的該第二樞接組件還包括一第 二延伸部,其設置于該蓋板上并由該蓋板的邊緣延伸而出,而該凸塊設置于該第二延伸部 上。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殼蓋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殼體還包括一第三定位結構,其設置 于該本體上且鄰近于該操作空間的邊緣,而該蓋體還包括一第四定位結構,其設置于該蓋 板上并對應配合該殼體的該第三定位結構,以于該蓋板軸轉至該第二位置并移動至一卡合 位置時,通過該第三定位結構與該第四定位結構的卡合將該蓋板相對于該本體定位。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殼蓋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殼體的該第三定位結構選自卡掣槽 或卡勾,而該蓋體的該第四定位結構為配合該第三定位結構的卡勾或卡掣槽。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蓋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殼體的該第一定位結構選自突出部 或卡槽,而該蓋體的該第二定位結構為配合該第一定位結構的卡槽或突出部。
12.一種光學裝置,其包括一光機;以及一殼蓋結構,其至少部分覆蓋該光機且包括一殼體,其包括一本體、一第一樞接組件與一第一定位結構;以及一蓋體,其包括一蓋板、一第二樞接組件與一第二定位結構,該蓋體的該第二樞接組件 與該殼體的該第一樞接組件相互配合,以將該蓋板設置于該本體上并使該蓋板相對于該本 體軸轉活動,當該蓋板軸轉至一第一位置時,該第二定位結構與該第一定位結構作形狀干 涉定位,使該蓋板相對于該本體定位。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殼蓋結構的該殼體的該本體還包 括一操作空間,當該蓋體的該蓋板軸轉至該第一位置時開啟該操作空間,當該蓋板軸轉至 一第二位置時,該蓋板實質上覆蓋該操作空間。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殼蓋結構的該殼體的該第一樞接 組件包括一導軌,其延伸于該操作空間中,而該蓋體的該第二樞接組件包括一凸塊,以使蓋 體的該蓋板通過該凸塊配合該導軌而相對于該殼體的該本體軸轉活動。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殼蓋結構的該殼體的該第一樞接 組件的該導軌選自傾斜導軌或S型導軌,其包括一第一段部及一第二段部,該第一段部實 質上高于該第二段部,且該第一段部的深度實質上小于該第二段部,而該第一定位結構設 置于該第一段部。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殼蓋結構的該殼體的該本體還包 括一穿孔,其與該操作空間連通,而該第一樞接組件還包括一連接部,其與該本體相連;一第一延伸部,其由該連接部延伸而出并穿過該穿孔而延伸于該操作空間中,該導軌 設置于該第一延伸部上,且該導軌的該第二段部實質上較該第一段部鄰近于該連接部。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殼蓋結構的該蓋體的該第二定位 結構設置于該凸塊上。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殼蓋結構的該蓋體的該第二樞接 組件還包括一第二延伸部,其設置于該蓋板上并由該蓋板的邊緣延伸而出,而該凸塊設置 于該第二延伸部上。
19.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殼蓋結構的該殼體還包括一第三 定位結構,其設置于該本體上且鄰近于該操作空間的邊緣,而該蓋體還包括一第四定位結 構,其設置于該蓋板上并對應配合該殼體的該第三定位結構,以于該蓋板軸轉至該第二位 置并移動至一卡合位置時,通過該第三定位結構與該第四定位結構的卡合將該蓋板相對于 該本體定位。
20.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學裝置為一投影機。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殼蓋結構及具有該殼蓋結構的光學裝置,其中殼蓋結構包括殼體及蓋體,殼體包括本體、第一樞接組件與第一定位結構,而蓋體包括蓋板、第二樞接組件與第二定位結構;其中,蓋體的第二樞接組件系與殼體的第一樞接組件相互配合,以將蓋板設置于本體上并使蓋板相對于本體軸轉活動,當蓋板軸轉至第一位置時,第二定位結構與第一定位結構作形狀干涉定位,以將蓋板相對于本體定位。本發(fā)明可避免因使用者疏忽導致蓋體或鎖固蓋體的鎖固組件遺失等問題,并克服現有獨立式蓋體必須通過鎖固組件設置于殼體的種種不便。
文檔編號G03B21/00GK102129156SQ201010004020
公開日2011年7月20日 申請日期2010年1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1月14日
發(fā)明者王天雄, 顧蒼興 申請人:臺達電子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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