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液晶顯示裝置的制作方法
液晶顯示裝置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顯示裝置,特別涉及一種無邊框(bezel)的液晶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液晶顯示裝置由于具有低耗能及低輻射等優(yōu)點,已廣泛用于現(xiàn)今的顯示設備。隨著液晶顯示技術不斷進步,大尺寸及薄型化的液晶顯示裝置越來越成為市場的主流需求,所以液晶顯示器窄邊框化也成為一種趨勢。然而,現(xiàn)有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組裝結構一般包括有前框、顯示面板、背光模塊與背板。前框與背板用以將顯示面板及背光模塊夾持其中并加以固定。在組裝時,前框與背殼需固接為一體,因此前框與背殼分別設置有相對應的結合機構,一般所述之結合機構為螺絲貫穿孔與螺母座。而無論何種結合機構,都會占用一定的前框面積,而使前框難以設計 成較為窄化的結構,而無法達到窄邊框甚至無邊框的要求。
發(fā)明內容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能舍去前框的設計而達到無邊框或者僅在一邊有邊框的液晶顯示裝置。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包括顯示面板、框體、及扣件。所述框體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所述扣件設置在所述框體及所述顯示面板之間,所述扣件包括公扣體及母扣體,所述公扣體固定于所述顯示面板面對所述框體的一側,母扣體設置于所述框體面對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所述公扣體及母扣體互相嵌合,使得所述顯示面板固定于所述框體上。在本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中,所述公扣體具有一頸部及一環(huán)狀嵌合部,母扣體配合公扣體設有貫穿的扣件孔,所述扣件孔是由大、小孔連接而成,所述環(huán)狀嵌合部可由大孔進入所述扣件孔,并往小孔移動使所述頸部限位于小孔中。具體來說,所述小孔稍大于所述公扣體的所述頸部且小于所述環(huán)狀嵌合部。優(yōu)選的,所述公扣體是透過膠合固定于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在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中,所述液晶顯示裝置包括顯示面板、框體、扣件及L形構件。所述顯示面板具有四邊。所述框體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所述多個扣件設置在所述框體及所述顯示面板之間且位于所述顯示面板四邊中的三邊,每一扣件包括公扣體及母扣體,所述公扣體固定于所述顯示面板面對所述框體的一側,母扣體設置于所述框體面對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所述公扣體及母扣體互相嵌合。所述L形構件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的四邊中不具有所述多個扣件的一邊,用以抵靠所述框體及所述顯示面板的四邊中不具有所述多個扣件的一邊。在本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中,所述公扣體具有一頸部及一環(huán)狀嵌合部,母扣體配合公扣體設有貫穿的扣件孔,所述扣件孔是由大、小孔連接而成,所述環(huán)狀嵌合部可由大孔進入所述扣件孔,并往小孔移動使所述頸部限位于小孔中。具體的,所述小孔稍大于所述公扣體的所述頸部且小于所述環(huán)狀嵌合部。在本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中,所述多個扣件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的三邊為左、右及上邊,所述L形構件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的下邊。另外,在所述每一扣件的母扣體中,所述小孔是位于大孔的上側。進一步來說,所述所述L形構件往上抵靠所述顯示面板的下邊,使得每一所述公扣體的頸部固定在每一所述扣件孔的小孔中。本發(fā)明相對現(xiàn)有技術,在顯示面板及框體之間透過公扣體及母扣體的嵌合,而可將顯示面板固定在框體上,因此無需從顯示面板的外側透過前框進行固定。因此,可實現(xiàn)本發(fā)明無邊框液晶顯示裝置的目的。此外,也可在顯示面板的左、右及上三邊以扣件進行X及Z軸向的固定,再透過L形構件往上抵靠顯示面板以進行Y軸向的固定,而構造成僅有底部有邊框的液晶顯示裝置。為讓本發(fā)明的上述內容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優(yōu)選實施例,并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如下
`
圖I為本發(fā)明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的顯示面板立體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的框體的俯視示意圖;圖3為本實施例的公扣體的放大立體示意圖;圖4為本實施例的母扣體的放大俯視示意圖;圖5為本發(fā)明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的顯示面板立體示意圖;圖6為本發(fā)明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的框體的俯視示意圖;圖7為本發(fā)明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組裝后的立體示意圖;圖8為此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母扣體的放大俯視示意圖;圖9為圖7中沿A-A’線段的局部剖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各實施例的說明是參考附加的圖式,用以例示本發(fā)明可用以實施的特定實施例。在不同圖示中,相同的參考標號表示相同或相似的元件。參照圖I及圖2,圖I為本發(fā)明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的顯示面板立體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的框體的俯視示意圖。本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包括顯示面板10、框體20及多個扣件30。然而,本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還包括眾所周知的背板、背光模塊及驅動芯片(圖未示)等組件,在此不再贅述及繪示出。所述框體20 (或稱為膠框)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10的一側。也就是說,框體20設置在顯示面板10及背板之間,且所述框體20優(yōu)選的為固定在背板上。所述扣件30設置在所述框體20及所述顯示面板10之間。具體而言,所述扣件30包括公扣體32 (圖I)及母扣體34 (圖2),所述公扣體32固定于所述顯示面板10面對所述框體20的一側。具體而言,所述顯示面板10包括上基板、下基板及上下基板之間的液晶層(圖未示),所述公扣體32粘貼于所述下基板的外側。值得注意的是,上基板與下基板的外表面各設有一偏光片,即所述公扣體32是固定在所述下基板的偏光片上。優(yōu)選的,所述公扣體32是透過膠合固定于所述顯示面板10的一側。然而,本發(fā)明并不限制公扣體32與所述顯示面板10的固定方式。如圖2所示,母扣體34設置于所述框體20面對所述顯示面板10的一側。所述公扣體32及母扣體34互相嵌合,使得所述顯示面板10固定于所述框體20上,因此無需從顯示面板10的外側透過前框進行固定。以下將詳細說明本實施例的公扣體32及母扣體34的具體結構。參照圖3及圖4,圖3為本實施例的公扣體32的放大立體示意圖,圖4為本實施例的母扣體34的放大俯視不意圖。所述公扣體32具有一頸部322及一環(huán)狀嵌合部324,所述頸部322的一端固定于顯示面板10,頸部322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環(huán)狀嵌合部324。如圖4所示,母扣體34配合公扣體32設有貫穿的扣件孔340,所述扣件孔340是由大孔342、小孔344連接而成。在將顯示面板10及框體20組裝在一起時,所述公扣體32的環(huán)狀嵌合部324可由大孔342進入所述扣件孔340中,并往小孔344移動使所述頸部322限位于小孔344中。需注意的是,所述小孔344稍大于所述公扣體32的所述頸部322且小于所述環(huán)狀嵌合部324。另外,大孔342與小孔344的連接處設計為可使頸部322通過。而 當顯示面板10及框體20豎立時,顯示面板10上的公扣體32則可基于重力作用而固定在框體20的扣件孔340內,進而需設置前框,而達到無邊框的目的。以下將說明本發(fā)明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不裝置。參照圖5、圖6及圖7,圖5為本發(fā)明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的顯示面板立體示意圖,圖6為本發(fā)明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的框體的俯視示意圖、圖7為本發(fā)明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組裝后的立體示意圖。本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包括顯示面板10、框體20、多個扣件30及L形構件40。同樣的,本優(yōu)選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還包括眾所周知的背板、背光模塊及驅動芯片(圖未示)等組件,在此不再贅述及繪示出。如圖5所示,所述顯示面板10具有四邊,即上、下、左及右邊。所述框體20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10的一側。也就是說,框體20設置在顯示面板10及背板之間,且所述框體20優(yōu)選的為固定在背板上。所述多個扣件30設置在所述框體20及所述顯示面板10之間且位于所述顯示面板10四邊中的三邊。在此實施例中,所述多個扣件30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10的三邊為左、右及上邊。同樣的,每一扣件30包括公扣體32 (圖5)及母扣體34 (圖6)。所述公扣體32固定于所述顯示面板10面對所述框體20的一側。具體來說,所述顯示面板10包括上基板、下基板及上下基板之間的液晶層(圖未示),所述公扣體32粘貼于所述下基板的外偵U。值得注意的是,上基板與下基板的外表面各設有一偏光片,即所述公扣體32是固定在所述下基板的偏光片上。優(yōu)選的,所述公扣體32是透過膠合固定于所述顯示面板10的一偵U。然而,本發(fā)明并不限制公扣體32與所述顯示面板10的固定方式。如圖6所示,母扣體34設置于所述框體20面對所述顯示面板10的一側。所述公扣體32及母扣體34互相嵌合。以下將詳細說明本實施例的公扣體32及母扣體34的具體結構。請再參照圖3,所述公扣體32與前述實施例同樣的具有一頸部322及一環(huán)狀嵌合部324,所述頸部322的一端固定于顯示面板10,頸部322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環(huán)狀嵌合部324。請參照圖8,圖8為此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母扣體34的放大俯視示意圖。所述母扣體34配合公扣體32設有貫穿的扣件孔340,所述扣件孔340是由大孔342、小孔344連接而成。在將顯示面板10及框體20組裝在一起時,所述公扣體32的環(huán)狀嵌合部324可由大孔342進入所述扣件孔340中,并往小孔344移動使所述頸部322限位于小孔344中。需注意的是,所述小孔344稍大于所述公扣體32的所述頸部322且小于所述環(huán)狀嵌合部324。另外,大孔342與小孔344的連接處設計為可使頸部322通過。與上述實施例不同的是,在所述每一扣件30的母扣體34中,所述小孔344是位于大孔342的上側。請參照圖7及圖9,圖9為圖7中沿A_A’線段的局部剖面示意圖。與上述實施例不同的是,本實施例的液晶顯示裝置還具有L形構件40。所述L形構件40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10的四邊中不具有所述多個扣件30的一邊,用以抵靠所述框體20及所述顯示面板10的四邊中不具有所述多個扣件30的一邊。如 圖9所示,所述L形構件40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10的下邊,用以往上抵靠所述框體20及所述顯示面板10的下邊。進一步來說,當組裝顯示面板10及框體20時,所述所述L形構件40往上抵靠所述顯示面板10的下邊,使得每一所述公扣體32的頸部322朝上限位在每一所述扣件孔340的小孔344中,進而固定顯示面板10及框體20兩者。綜上所述,在顯示面板10及框體20之間透過公扣體32及母扣體34的嵌合,而可將顯示面板10固定在框體20上,因此無需從顯示面板10的外側透過前框進行固定。因此,可實現(xiàn)本發(fā)明無邊框液晶顯示裝置的目的。此外,也可在顯示面板10的左、右及上三邊先以扣件30進行X及Z軸向的固定,接著再透過L形構件40往上抵靠顯示面板10以進行Y軸向的固定,而構造成僅有底部有邊框的液晶顯示裝置。雖然本發(fā)明已以優(yōu)選實施例揭露如上,但上述優(yōu)選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發(fā)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內,均可作各種更動與潤飾,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界定的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顯示面板; 框體,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 '及 扣件,設置在所述框體及所述顯示面板之間,所述扣件包括公扣體及母扣體,所述公扣體固定于所述顯示面板面對所述框體的一側,所述母扣體設置于所述框體面對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所述公扣體及母扣體互相嵌合,使得所述顯示面板固定于所述框體上。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扣體具有一頸部及一環(huán)狀嵌合部,所述母扣體配合公扣體設有貫穿的扣件孔,所述扣件孔是由大、小孔連接而成,所述環(huán)狀嵌合部可由大孔進入所述扣件孔,并往小孔移動使所述頸部限位于小孔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孔稍大于所述公扣體的所述頸部且小于所述環(huán)狀嵌合部。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扣體是透過膠合固定于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
5.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顯示面板,具有四邊; 框體,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 多個扣件,設置在所述框體及所述顯示面板之間且位于所述顯示面板四邊中的三邊,每一扣件包括公扣體及母扣體,所述公扣體固定于所述顯示面板面對所述框體的一側,所述母扣體設置于所述框體面對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所述公扣體及母扣體互相嵌合;及 L形構件,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的四邊中不具有所述多個扣件的一邊,用以抵靠所述框體及所述顯示面板的四邊中不具有所述多個扣件的一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扣體具有一頸部及一環(huán)狀嵌合部,所述母扣體配合公扣體設有貫穿的扣件孔,所述扣件孔是由大、小孔連接而成,所述環(huán)狀嵌合部可由大孔進入所述扣件孔,并往小孔移動使所述頸部限位于小孔中。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孔稍大于所述公扣體的所述頸部且小于所述環(huán)狀嵌合部。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扣件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的三邊為左、右及上邊,所述L形構件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的下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每一扣件的母扣體中,所述小孔是位于大孔的上側。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L形構件往上抵靠所述顯示面板的下邊,使得每一所述公扣體的頸部固定在每一所述扣件孔的小孔中。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包括顯示面板、框體、及扣件。所述框體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所述扣件設置在所述框體及所述顯示面板之間,所述扣件包括公扣體及母扣體,所述公扣體固定于所述顯示面板面對所述框體的一側,母扣體設置于所述框體面對所述顯示面板的一側,所述公扣體及母扣體互相嵌合,使得所述顯示面板固定于所述框體上,而實現(xiàn)無邊框或僅有底部有邊框的液晶顯示裝置。
文檔編號G02F1/13GK102819129SQ20121029923
公開日2012年12月12日 申請日期2012年8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8月21日
發(fā)明者陳仕祥, 俞剛, 楊瑞連 申請人:深圳市華星光電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