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關于一種位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之音樂鈴結構,特別是指將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設置于正中心的音樂鈴結構。
如圖2A及圖2B所示,垂直回轉軸21用一冠齒輪22嚙合于音筒左側的雙級齒輪上,垂直回轉軸21的位置則于音樂鈴的上右側,銜接于垂直回轉軸21上的飾品,也無法使其設置于音樂盒的正中央,同樣的必須將音樂盒的體積加大,造成音樂盒設計上極大的困擾,同時也使得音樂盒的成本增加。
由此可見,上述公知物品仍有諸多缺失,亟待加以改良。
本實用新型發(fā)明人鑒于上述公知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結構所衍生的各項缺點,乃亟思加以改良創(chuàng)新,并經多年苦心孤詣潛心研究后,終于成功研發(fā)完成本件一種位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次一目的是在于提供一種位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結構,其中位于上蓋部分,設置有兩凸槽,其中于垂直回轉軸下方設置有一安全齒輪、一彈簧及固定彈簧的華司;當使用者不慎將中心滾動條過度旋轉時,此一安全齒輪組即產生作用,使垂直回轉軸之安全齒輪組空轉,而不致去傷害到音樂鈴之內部齒輪,讓使用者不會因操作不當而使音樂鈴產生故障。
本實用新型的次要目的是在于提供一種對內部齒輪具有保護作用的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結構。
可達成上述實用新型目的的一種位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結構,包括有下蓋,該下蓋為一長方形底板體結構,底板上內側中間處有一圓孔,可放置中心滾動條,另配置有三個正齒輪及齒輪放置用的凹槽;中心滾動條,該中心滾動條一端可搭配置入下蓋,一端則設有可塔配放置正齒輪的楕輪軸孔;固定軸,其一端可配合置入下蓋側邊的孔位,軸中央設有正齒輪可配合置入的楕輪軸孔;轉軸,其下方則設有可配合放置正齒輪的楕輪軸孔,中央搭配嵌入放置斜齒輪;音樂鈴,該音樂鈴正下方設有二圓孔,中心孔可配合放置所述的中心滾動條,另一圓孔則可配合置入所述的固定軸;垂直回轉軸,該垂直回轉軸可置入上蓋圓孔內,置入后其一端設置有安全齒輪組、彈簧與固定用的華司,另一端則設有可搭配放置飾品的楕輪軸孔;上蓋,該上蓋為長方形中空無底殼體結構,殼體內部有凹槽,凹槽內有圓軸可放入彈簧和與所述的斜齒輪動配合的冠齒輪,在殼體凹槽的中央處設有圓孔,該圓孔中可搭配放置所述的垂直回轉軸。
當使用者轉動中心滾動條時,下蓋內部的三齒輪相互傳動,并使音樂鈴內部齒輪相互帶動,使?jié)L筒觸動梳狀彈片而產生音樂,并相繼帶動垂直回轉軸,使軸上的飾品可隨著音樂而轉動。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種位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結構,與其它公知技術相互比較時,更具有下列的優(yōu)點1、由于下蓋內的齒輪組設計,促使中心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成一直線,制造者在設計垂直回轉軸上的飾品外觀或音樂鈴殼體本身時,可設計成更精小的實體,進而減少設計上的困擾,降低生產時的成本;2、上蓋內的安全齒輪組,是與一彈簧及固定彈簧的華司共同組成,在使用者過度轉動中心滾動條時,即會造成安全齒輪的空轉,進而保護到音樂鈴內部的傳動齒輪,降低音樂鈴因不當使用而造成的故障率。
圖中標號說明11、發(fā)條滾動條;21、垂直回轉軸,22、冠齒輪;3、下蓋,31、中心滾動條,32、齒輪A,33、齒輪B,34、齒輪C;
41、音樂轉軸,42、雙級齒輪,43、滾筒,44、梳狀彈片;5、上蓋,51、側邊齒輪,52a、安全齒輪組,52b、安全齒輪組,53、彈簧,54、華司,55、垂直回轉軸,56、圓孔;6、螺釘。
一安全齒輪組52a、52b,是與一彈簧53及固定彈簧53的華司54,共同裝載于一垂直回轉軸55上,并在中心滾動條過度轉動時產生空轉;一垂直回轉軸55,是由上蓋5外緣中央處的圓孔56穿入,并于垂直回轉軸55末端的楕輪裝置上的一飾品跟著轉動,該可搭配放置的飾品如玩偶、舞者、動物...等。
一上蓋5,該上蓋5為一長方形中空無底殼體結構,其內部有一凹槽,凹槽內有一圓軸可放入一彈簧與一側邊齒輪51,在殼體凹槽的中央處設有一圓孔56,可搭配放置垂直回轉軸55、安全齒輪組52a、52b、彈簧53與華司54,殼體的兩側設有一凸邊可配合放置固定所述的下蓋3。
其中,在下蓋3內側設置的三個可連結的齒輪凹槽,用以放置三個可連結傳動的齒輪32、33、34,致使垂直回轉軸5與中心滾動條31連成一線,而達到在外觀設計能更加精美的目的,同時也減少了在外觀設計時的困難度,更降低了生產的成本。
而在上蓋5部分,于垂直回轉軸5下方設置有一安全齒輪組52a、52b、一彈簧53及固定彈簧53的華司54;當使用者不慎將中心滾動條31過度旋轉時,此一安全齒輪組即產生作用,使垂直回轉軸5的安全齒輪組空轉,而不致去傷害到音樂鈴的內部齒輪,讓使用者不會因操作不當而使音樂鈴產生故障。
權利要求1.一種位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其特征在于,其包含有下蓋,該下蓋為長方形底板體結構,底板上內側中間處有可放置中心滾動條的圓孔,另配置有三個正齒輪及齒輪放置用的凹槽;中心滾動條,該中心滾動條一端可搭配置入下蓋,一端則設有可塔配放置正齒輪的楕輪軸孔;固定軸,其一端可配合置入下蓋側邊的孔位,軸中央設有正齒輪可配合置入的楕輪軸孔;轉軸,其下方則設有可配合放置正齒輪的楕輪軸孔,中央搭配嵌入放置斜齒輪;音樂鈴,該音樂鈴正下方設有二圓孔,中心孔可配合放置所述的中心滾動條,另一圓孔則可配合置入所述的固定軸;垂直回轉軸,該垂直回轉軸可置入上蓋圓孔內,置入后其一端設置有安全齒輪組、彈簧與固定用的華司,另一端則設有可搭配放置飾品的楕輪軸孔;上蓋,該上蓋為長方形中空無底殼體結構,殼體內部有凹槽,凹槽內有圓軸可放入彈簧和與所述的斜齒輪動配合的冠齒輪,在殼體凹槽的中央處設有圓孔,該圓孔中可搭配放置所述的垂直回轉軸。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位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心滾動條、固定軸、轉軸與垂直回轉軸的楕輪軸孔也可為正方孔或螺絲。
3.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位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蓋左右各有用以固定音樂鈴的螺絲孔位的小孔。
4.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位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蓋兩旁邊設有可配合放置固定上蓋的凹槽;而所述上蓋的殼體的兩側設有可配合放置固定下蓋的凸邊。
5.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位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心滾動條最下方設有螺紋。
專利摘要一種位于正中心具有發(fā)條滾動條與垂直回轉軸的音樂鈴結構,是由一下蓋在中央位置固定一中心滾動條再套入一正齒輪,經由中心滾動條帶動正齒輪組,而其最側邊的正齒輪中心孔恰巧可嚙合于上方音樂鈴的轉軸;當中心滾動條順時針方向轉動時,音樂鈴的雙級齒輪的另一側組,設置有一具復數(shù)個凸粒的滾筒,并于音樂鈴底座上另設有一梳狀彈片,而使人于順時針方向轉動中心轉軸時,帶動雙級齒輪傳動位于上蓋的齒輪,與置于上蓋的安全齒輪組與垂直回轉軸轉動,致使中心滾動條作動音樂鈴,并發(fā)出美妙的音樂,同時也傳動上方正中央的垂直回轉軸;當外力不當?shù)募訅夯蚴倾暯佑诖怪被剞D軸上的飾品過重時,安全齒輪即發(fā)揮空轉作用,防止破壞其作動機能。
文檔編號G10F1/06GK2580556SQ0228589
公開日2003年10月15日 申請日期2002年11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1月21日
發(fā)明者黃龍溪 申請人:協(xié)櫻精密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